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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越木簡》釋文校訂
(首發(fā))
賴?yán)邛?/span>
南京大學(xué)文學(xué)院
文物出版社2022年出版了由廣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中國社會科學(xué)院考古研究所、南越王博物院編著的《南越木簡》,該書公佈了南越國宮苑遺址J264滲水井出土的南越國時期木簡圖版與釋文。由於簡文字跡漫漶,模糊不清,整理者的釋讀仍有一定可斟酌之處,在結(jié)合整理者釋讀和整理的基礎(chǔ)上,我們嘗試對部分木簡的摹寫與釋讀提出一些校訂意見。
【簡003】冘往田歷居可二□
聞第苑□□入
1.![]()
整理者釋作“第”,摹本作
,從圖像來看,摹本與其存在出入,摹本有誤。釋“第”比較可疑。
2.![]()
整理者釋作“苑”,摹本作
,從圖像來看,摹本與其存在出入,摹本有誤。釋“苑”比較可疑。
【簡004】大雞官奴堅當(dāng)笞一百
1.![]()
整理者釋作“奴”,摹本作
,摹本有誤。左旁“女”字下半部有一筆豎筆,摹本摹失,當(dāng)作
。
2.![]()
整理者釋作“一”,不確。何有祖認(rèn)爲(wèi)
是該簡上的一處墨釘。[1]其說可信。
釋文應(yīng)爲(wèi):大雞官奴堅,當(dāng)笞百。
【簡007】□??
癕樹□?有月中勉瓜
1.![]()
整理者釋作“
”,“
”字較爲(wèi)生僻,我們猜測此字或應(yīng)釋作“草”,缺漏模糊部分可能是“草”中間的一竪筆。
2.![]()
整理者原釋
爲(wèi)“腫”,我們認(rèn)爲(wèi)此字當(dāng)隸定爲(wèi)“朣”。在秦西漢時期,從“童”聲之字,部分字在後代變換聲符,變作從“重”聲,譬如“動”早期寫作“勭”,“董”早期寫作“蕫”等,“腫”早期亦寫作“朣”。
在秦漢隸書中,“童”的上部
大致有三類寫法,一類是保留了
的基本結(jié)構(gòu),如
(馬王堆·陰陽五行甲篇·堪法7)、
(銀雀山498)、
(張家山·二年律令474),一類是將其簡化爲(wèi)三橫筆,例如
(馬王堆·方71)、
(銀雀山497)、
(孔家坡·日書424)、
(里耶壹8-2099),此外還有一類是變爲(wèi)一橫下加兩點,這一類在馬王堆帛書中常見,如
(馬王堆·繆和28)、
(馬王堆·十六經(jīng)8)、
(馬王堆·繆和28)。漢隸中“朣”字所從“童”的寫法也存在相類的變換,例如
(馬王堆·陰陽十一脈灸經(jīng)乙本15)、
(馬王堆·陰陽十一脈灸經(jīng)乙本5)。
字右上部字跡雖然模糊,但依稀可見“
”的筆畫,再結(jié)合右下部分與
(馬王堆·陰陽十一脈灸經(jīng)乙本15)相對應(yīng),我們認(rèn)爲(wèi)
應(yīng)當(dāng)隸定爲(wèi)“朣”。
此外,此字整理者摹寫有誤,筆跡有所遺漏。“朣”字整理者摹作
,從彩照和黑白照片來看,其右半部分存在較爲(wèi)明顯的筆跡輪廓,特別是右下部分“童”旁的輪廓明顯,但整理者未在摹本中予以展現(xiàn),摹本應(yīng)當(dāng)摹寫爲(wèi)
。
3.![]()
整理者釋爲(wèi)“癕”,整理者摹本作
,與原圖版相對比,摹本脫漏筆畫,在摹本中其所從“疒”漏去左側(cè)兩點,誤摹成“廣”,摹本當(dāng)摹寫爲(wèi)
。
4.![]()
整理者釋爲(wèi)“有”,不確。此字左半部殘斷不清,但此字殘餘部分與
(者,南越12)、
(者,南越29-1)形似,由此我們認(rèn)爲(wèi)此字當(dāng)爲(wèi)“者”。摹本作
,有誤,摹本當(dāng)作
。
5.![]()
整理者釋文作“巨(瓜)”,在《南越木簡·上編·木簡釋文》中整理者認(rèn)爲(wèi)“此字輿馬王堆漢墓遣策‘
’、《十問》‘
’相似,釋‘瓜’。”[2]我們認(rèn)爲(wèi)此字爲(wèi)“瓜”。此字整理者摹作
,漏摹一筆,摹本當(dāng)作
。
簡文應(yīng)改訂爲(wèi):□草朣(腫)癕樹者?□月中勉瓜。
【簡008】其急道言情辤(辭)曰以□使笞智![]()
?
整理者釋爲(wèi)“辤”,摹本作
。該摹本未摹左半部形體,左半部明顯爲(wèi)“受”,應(yīng)當(dāng)摹寫爲(wèi)
。
整理者釋爲(wèi)“使”,摹本作
,摹寫脫漏筆畫,且筆跡存在偏移。從圖像來看,此字右上部分豎筆或許應(yīng)當(dāng)與其下一撇相連,因字跡漫漶,部分筆跡受到磨損,這一撇或較這一豎筆而言偏左一些。且整理者所作摹本筆畫有所遺漏,從
來看,在右上部分存在一筆橫筆,整理者漏摹。綜上,這個字摹本當(dāng)摹寫爲(wèi)
。
【簡009】紫(
)離(
)鳥三白
一
1.![]()
整理者釋
爲(wèi)“紫(
)”,胡平生認(rèn)爲(wèi)此字右旁似從刀,疑非“紫”。[3]我們認(rèn)爲(wèi)此字當(dāng)釋作“絜”。
與漢簡文字中的“絜”字相比較,可以看出
亦爲(wèi)“絜”無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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睡虎地·語書10 |
銀雀山393 |
馬王堆·五十二病方257 |
與上舉“絜”字也略微存有差異,一般的“絜”字右上從刀,而此字則寫作從“力”,“力”旁當(dāng)是“刀”旁的誤寫。
《說文》:“絜,麻一耑也。從糸?聲?!倍斡癫米⒃唬骸耙宦Z猶一束也。耑、頭也。束之必齊其首。故曰耑。人部係下云。絜束也。是知絜爲(wèi)束也。束之必圍之。故引申之圍度曰絜。束之則不??曼。故又引申爲(wèi)?淨(jìng)。俗作潔。經(jīng)典作絜?!瘪R敘倫在《說文解字六書疏證》中指出:“《廣雅釋詁》:‘
,束也?!瘋愔^
即絜之後起字,絜當(dāng)訓(xùn)約也。”[4]由此可知,“絜”有束縛、約束之意,在簡文中或許指束縛所獲鳥類。
2.![]()
整理者釋作“離(
)”。漢隸中“離”字形作
(張家山·二年律令104)、
(北大·老子145),從字形來看,此字左旁與“離”不同,此字左半部具體爲(wèi)何,待考,我們暫時隸定作“
”。
3.![]()
整理者釋作“
”,《玉篇·鳥部》:“
,同鳨。”《廣韻·職韻》:“鳨,似鳧而小,亦作
。”[5]馬王堆漢墓竹簡《十問》、遣策以及張家山漢簡《引書》中釋爲(wèi)“鳧”,于淼認(rèn)爲(wèi)“
”實際上爲(wèi)“鳧”字異體,將
歸在“鳧”字頭下。[6]
綜上所述,該簡釋文應(yīng)改訂爲(wèi):□□絜
鳥三,白
(鳧)一。
【簡011】?及餘臣得至下狂及近人可六百?
整理者釋作“狂”,摹本作
,我們認(rèn)爲(wèi)此字釋作“狂”不可信,暫以□替代。
釋文改訂爲(wèi):?及餘臣得至下□及近人可六百?。
【簡012】及??(知)之
等上□者卅七人循北崖東行一月
整理者釋爲(wèi)“
”,讀爲(wèi)“遲”。 此字何有祖已正確釋作“蓾”。[7]從簡文來看,此字當(dāng)爲(wèi)人名。
釋文應(yīng)改訂爲(wèi):及??(知)之蓾等上□者卅七人,循北崖東行一月。
【簡013】?□三……
……?
1.![]()
整理者釋爲(wèi)“
”。
字上部看上去確實與有些漢隸中的“虍”旁類似,比如以下字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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虔,肩水金關(guān)73EJT23:661 |
虞,居延194.20 |
虎,敦煌簡2394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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虔,淮源廟碑 |
虔,史晨碑 |
虐,石門頌 |
字下部寫作從“見”或“貝”,“虍”與“見”或“貝”的這種組合讓我們覺得非常費解。仔細(xì)觀察,我們發(fā)現(xiàn)
字上部的竪筆其實是出頭的,只不過出頭部分非常少,非常容易被忽視。
字上部爲(wèi)“士”形,下部從“見”或“貝”??紤]到漢隸中“出”常常簡寫作“士”形,這樣很容易讓我們聯(lián)想到
當(dāng)爲(wèi)“
(賣)”字。
“
”在秦漢隸書中一般有如下字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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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家山·奏讞書11 |
張家山·奏讞書70 |
馬王堆·戰(zhàn)國縱橫家書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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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家坡·日書414 |
馬圈灣838 |
居延286.19B |
下部應(yīng)爲(wèi)“貝”,而非“見”。在南越木簡中“貝”旁往往寫作“見”形,如簡82中的“贏”字:
。這種將“貝”旁寫爲(wèi)近似“見”形的情況,在漢隸中並不罕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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賞,張家山·奏讞書65 |
負(fù),張家山·二年律令8 |
賜,張家山·奏讞書163 |
贏,馬王堆·養(yǎng)生方34 |
據(jù)此,
應(yīng)該釋爲(wèi)“
(賣)”,摹本作
。
2.![]()
在南越簡013中存在
這麼一個字,黑白影像爲(wèi)
,整理者未釋。此字所處位置木簡斷裂,部分筆畫缺失,我們將其與我們上文釋爲(wèi)“
(賣)”的
相對比,我們推測這個字當(dāng)釋爲(wèi)“買”。先秦兩漢文獻(xiàn)可見“買賣”一語:
《戰(zhàn)國策·趙策》:“夫良商不與人爭買賣之賈,而謹(jǐn)司時。”
《說苑·指武》:“今北軍監(jiān)御史公穿軍垣以求賈利,買賣以與士市,不立剛武之心,勇猛之意,以率先士大夫,尤失理不公?!?/span>
《漢書·楊胡朱梅雲(yún)傳》:“今監(jiān)御史公穿軍垣以求賈利,私買賣以與士巿,不立剛毅之心,勇猛之節(jié),亡以帥先士大夫,尤失理不公?!?/span>
《漢書·王莽傳》:“犯私買賣庶人者,且一切勿治?!?/span>
《前漢紀(jì)·孝文皇帝紀(jì)》:“買賣由己。是自專地也?!?/span>
該簡簡文改訂爲(wèi):?□三……買
(賣)……?。
【簡017】王所財(賜)泰子今案齒十一歲高六尺一寸身
毋豤傷
整理者釋作“財”,疑爲(wèi)“賜”之誤。我們推測此字有可能爲(wèi)“賜”字,絕非“財”字。秦漢時期“賜”字形作
(馬王堆·昭力10)、
(馬王堆·要13),從圖像來看,
右旁字跡字跡模糊,但仍可見部分輪廓,從右旁的模糊輪廓來看,此字絕非“財”。
從黑白圖像
來看,其右旁上部可見“日”形構(gòu)件,下部有一弧筆,弧筆前端與一豎筆交叉,其餘筆畫模糊不可見,右旁整體與
(馬王堆·昭力10)形似,由此我們認(rèn)爲(wèi)
爲(wèi)“賜”的可能性很大。此字摹本作
,有誤,摹本當(dāng)作
。
劉瑞認(rèn)爲(wèi),該簡記載馬的來源是“王”所賜下,登記馬的主人爲(wèi)“泰子”,即南越王賜予泰子之馬。[8]此說有一定道理。簡文中的
字雖暫不能確定爲(wèi)何字,但其表示的可能是一個與“賜”義相近的詞。
【簡022】黨可合今人視之在即入楯(植)延與左室
整理者釋作“楯(植)”。我們認(rèn)爲(wèi)此字當(dāng)釋爲(wèi)“稽”。從字形來看,
左半部上端筆畫略微有所傾斜,我們懷疑
並非“木”而更可能爲(wèi)“禾”或“
”。在秦漢隸書中,“稽”字有如下字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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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肆·妄稽6 |
馬王堆·老子甲本61 |
北大·蒼頡篇44 |
馬王堆·十問45 |
秦漢時期的“稽”字從“禾”從“又”從“旨”,且“稽”又有許多從“攴”的異體,劉釗認(rèn)爲(wèi),“稽”右下部的“旨”的寫法,實際上是“‘旨’字所從的‘匕’和‘甘’因借筆寫到了一起。”[9]
右半部與“稽”字形似,
上部爲(wèi)“又”,下部與
(北大肆·妄稽6)相近,通過借筆將“旨”字所從的“匕”和“甘”寫到了一起。綜上所述,我們認(rèn)爲(wèi)
應(yīng)當(dāng)釋作“稽”。
《說文》:“稽,留止也。”“稽”有停留遲滯義。如:
《韓非子·難四》:“稽罪而不誅,使渠彌含憎懼死以徼幸?!?/span>
《史記·淳于髡傳》:“若乃州閭之會,男女雜坐,行酒稽留?!?/span>
《後漢書·列女傳·樂羊子妻》:“今若斷斯織也,則捐失成功,稽廢時月?!?/span>
《後漢書·馬援傳》:“何足久稽天下士乎?”
《後漢書·段穎傳》:“涼州刺史郭閎貪共其功,稽固熲軍,使不得進?!?/span>
且文獻(xiàn)中有“稽延”一語,見於魏晉南北朝時期,義爲(wèi)“遲延,拖延”:
《魏書》:“太后曰:‘今京師旱儉,欲聽飢貧之人出關(guān)逐食。如欲給過所,恐稽延時日,不救災(zāi)窘,若任其外出,復(fù)慮姦良難辨。卿等可議其所宜。’”
《三國志》:“若子太必能一士卒之心,保孤城之守,尚能稽延旦夕,以待所歸者,可也?!?/span>
《水經(jīng)注·沁水》:“願陛下特出臣表,勅大司農(nóng)府給人工,勿使稽延,以贊時要?!?/p>
由此來看,此處“稽”應(yīng)當(dāng)爲(wèi)遲滯義,與下文“延”組成“稽延”一詞,義爲(wèi)“遲延,拖延”。
此字摹本作
,當(dāng)改作
。
釋文改訂爲(wèi):黨可合今人視之在即入稽延與左室。
【簡024】江及官及受禾穜居室?
整理者釋爲(wèi)“受”,摹本作
,摹本製作有誤。此字上方存在“爫”形,下部存在“又”形,然摹本並未展現(xiàn)出相應(yīng)筆畫。摹本應(yīng)作
。
【簡026】?□距上莫蕃翟蒿蕃池□離吾都卑
整理者釋作“翟”,有誤,當(dāng)改釋爲(wèi)“瞿”。從字形來看,簡文中
上方明顯爲(wèi)“?”,而非“羽”。
釋文改訂爲(wèi):?□距上莫蕃瞿蒿,蕃池□離,吾都卑。
【簡059-1】?今(令)以笞諒(掠)問嘉已劇情
整理者釋作“劇”。此字右半部實際上爲(wèi)“力”而非“刀”,此字當(dāng)釋爲(wèi)“勮”。此字摹本作
,右旁摹作“刀”。摹本應(yīng)作
。
釋文改訂爲(wèi):?今(令)以笞諒(掠)問嘉,已勮情。
1.![]()
整理者釋作“
”,摹本作
,從圖像來看,摹本上部與
存在出入,摹本有誤。釋作“
”較爲(wèi)可疑。
2. ![]()
整理者釋作“
”。我們認(rèn)爲(wèi)此字當(dāng)爲(wèi)“牖”。秦漢隸書中,“牖”有如下諸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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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王堆·陰陽十一脈灸經(jīng)甲本11 |
睡虎地·日書甲種143背 |
北大·老子27 |
從字形上來看,
左爲(wèi)“片”旁,右半字形雖不清楚,但從其輪廓看似爲(wèi)從日從甫之形。據(jù)此,此字應(yīng)釋作“
(牖)”。
釋文改訂爲(wèi):□官不求其
版而戍失,不以牖版予其官令。
【簡062】問故轉(zhuǎn)辤(辭)從實=無
使人爲(wèi)此
整理者釋爲(wèi)“
”,疑其爲(wèi)“?”字,我們認(rèn)爲(wèi)
應(yīng)當(dāng)釋作“?”。
左上部的構(gòu)件向左開口,當(dāng)爲(wèi)“肉”旁,並非整理者所判斷的“罒”旁。結(jié)合左旁上“肉”下“言”的結(jié)構(gòu)來看,
當(dāng)爲(wèi)“?”字,其右半也並非“象”,而是“系”旁。
“?”在秦漢隸書中有如下字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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睡虎地·秦律十八種117 |
馬王堆·二三子問14 |
張家山·二年律令414 |
結(jié)合常見的“?”字形體,可以看出
字所從“系”旁確實有了一定訛變。
古文字材料中常常用“?”字來表示{由}。我們懷疑此處簡文中的“?”字頁表示{由}。釋文改訂爲(wèi):問故轉(zhuǎn)辤(辭)從實=無?(由)使人爲(wèi)此。
【簡063、簡157】?□爲(wèi)御府丞
妻誕即使大
整理者原釋爲(wèi)“
”。我們認(rèn)爲(wèi)此字當(dāng)釋爲(wèi)“驩”。目前秦漢時期的出土文獻(xiàn)似乎未見“
”字例,此外,“霍”實際上爲(wèi)“靃”省體,漢隸中一般寫作
(居新EPT51:654),此字右上部
與
(居新EPT51:654)有著明顯區(qū)別,整理者將此字釋爲(wèi)“
”字有誤。
這個字實際上應(yīng)當(dāng)釋爲(wèi)“驩”?!绑O”字在秦漢隸書中有如下字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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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王堆·繆和32 |
馬王堆·繆和32 |
銀雀山384 |
肩水金關(guān)73EJ10:112 |
將南越木簡中所見
與以上字例相對比,此字右半部“
”與“
”字形相近,
與
在“隹”字上方都存在形似“吅”的構(gòu)件,此外兩者上部都存在一個類似“干”形的筆畫結(jié)構(gòu)。由此,
的字形與漢隸中所見的“驩”在字形上基本吻合,
應(yīng)當(dāng)釋爲(wèi)“驩”。從簡文來看,此處“驩”當(dāng)用作人名。
釋文改訂爲(wèi):?□爲(wèi)御府丞驩妻誕即使大。
【簡072】野雄雞六
【簡073】野雄雞七其六雌一雄以四月辛丑屬中官租 縱
簡073有六雌雞,一雄雞,共有雞七,與“野雄雞七”有不通之處,麥英豪、黎金認(rèn)爲(wèi)“野雄雞”爲(wèi)雞名,其中“野雄”應(yīng)爲(wèi)地名。[10]劉瑞也認(rèn)爲(wèi)“野雄雞”爲(wèi)雞名,他認(rèn)爲(wèi)不管是“野雄雞”性別是雌或雄,均可稱“雄雞”,秦漢時期交趾地區(qū)有以“雄”爲(wèi)名的嗜好,“雄”爲(wèi)吉詞,與表性別無關(guān)。[11]湯志彪、周群則認(rèn)爲(wèi)簡073中第二字當(dāng)釋讀爲(wèi)“雒”。[12]胡平生懷疑簡073中第二字不應(yīng)釋爲(wèi)“雄”,而可能爲(wèi)“雉”。[13]王子今選取“野雉雞”爲(wèi)簡073釋文。[14]
我們認(rèn)爲(wèi)將“雄”理解爲(wèi)“吉詞”或是將“野雄”認(rèn)爲(wèi)是“地名”等說法皆有待商榷。但將簡073的“野雄雞”改釋作“野雉雞”,我們認(rèn)爲(wèi)此說不可信?!帮簟北揪土x爲(wèi)野雞,“野雉”一語在先秦兩漢文獻(xiàn)中罕見,如:
《前漢紀(jì)·孝成皇帝紀(jì)一》:“野雉夜雊?!?/span>
《前漢紀(jì)·孝成皇帝紀(jì)二》:“聞於平襄二百四十里。野雉皆鳴?!?/span>
《西京雜記》:“茂陵文固陽,本瑯琊人,善馴野雉爲(wèi)媒,用以射雉?!?/span>
而“野雉雞”一語更是查無辭例,由此看來,此處釋作“野雉雞”不可信。何有祖則認(rèn)爲(wèi)簡文開頭的“野雄雞”之“雄”疑是衍文。[15]我們認(rèn)爲(wèi)其說可信,因簡072記録“野雄雞”一語,而簡073也有類似內(nèi)容,所以誤衍一“雄”字。
【簡081】
(?)弩令緹故游衛(wèi)特將則卒廿六年七月屬 五百穨引未引
整理者釋爲(wèi)“穨”,摹本作
,摹本有誤。漢隸中,“穨”一般寫作
(張家山·脈書11)、
(里耶貳9-1120)等,從以上“穨”的相關(guān)字形我們可以觀察出,漢隸階段的“穨”字,其左下部往往爲(wèi)一筆向左的撇筆和一筆向右的斜筆的筆畫組合,譬如“
”。而整理者所作摹本
,明顯將簡痕與此字筆畫相混,導(dǎo)致此字右下部多出一筆斜筆。並且從
來看,此字左上部豎筆頂端應(yīng)當(dāng)承接有一筆向左撇出的斜筆,而整理者所作摹本亦漏摹。綜上,此字摹本當(dāng)作
。
【簡089】使謹(jǐn)揄居室食畜笞地五十
整理者釋爲(wèi)“畜”,摹本作
,摹本有誤。整理者將
摹本摹作“審”形,與
有著明顯出入,摹本當(dāng)爲(wèi)
。
【簡092】乾魚三斤十二兩 給處都卒義犬 食
該簡有這麼一段簡文:
![]()
整理者釋爲(wèi)“乾魚三斤十二兩”,《南越木簡·文字編》中列出“斤”爲(wèi)“
”[16],“斤”在漢隸中一般寫作
(馬王堆·一號墓竹簡遣策295),其上端一橫筆或一斜筆,基本都是與左邊的竪斜筆相連。而在“所”字中,“斤”有時會省去其上段這一橫筆,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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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王堆·問27.6 |
銀雀山貳·1277 |
北大叁·趙正書40 |
南越55 |
我們認(rèn)爲(wèi),大概是因爲(wèi)“斤”字上方存在一橫筆,所以其上端橫筆或斜筆可以省去。南越簡所見的“斤”這種寫法和“所”字中“斤”旁的情況類似,此處的“斤”上方的“三”爲(wèi)其提供了一筆橫筆,因此“斤”也就省去了上端這一筆畫。這麼來看,此處整理者釋爲(wèi)“乾魚三斤十二兩”是沒有問題的。
【簡097】弗得至日夕時望見典憲驅(qū)其所牧![]()
整理者釋爲(wèi)“憲”。此字當(dāng)爲(wèi)“?”。與秦漢簡帛中的“憲”相比較,
顯然並非“憲”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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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王堆·刑德丙篇·地2 |
馬王堆·十六經(jīng)48 |
睡虎地·秦律十八種193 |
居新EPF22:158 |
漢隸中“?”字有如下字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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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王堆·周易24.2 |
馬王堆·二三子問8 |
馬王堆·周易24 |
形寫法中原本“?”這部分部件省作近似“工”形。于淼認(rèn)爲(wèi),在漢隸中,“?”出現(xiàn)了“?→
→工”這一合併構(gòu)件的現(xiàn)象。[17]
形寫法與
形非常接近,
字中相應(yīng)部件的“工”已經(jīng)變作“二”形。
從簡文來看,此處的“?”字當(dāng)用作人名,釋文改訂爲(wèi):弗得,至日夕時,望見典?驅(qū)其所牧
。
【簡099】丙午左北郎豕等下死靈泰官 出入
,《南越木簡·圖版》釋爲(wèi)“北”,實際上,此字的釋讀意見整理者內(nèi)部存在不同意見,在《南越木簡·木簡釋文》中整理者釋作“北”,注釋爲(wèi)“左北郎,疑爲(wèi)南越國職官名,屬郎官,史籍未載”。[18]而劉瑞在《南越木簡研究》一文中則是將其釋作“外”,他認(rèn)爲(wèi)秦漢有“外郎”一職,“‘左外郎’所職,當(dāng)與文獻(xiàn)所載‘郎’責(zé)相近?!?a href="#_ftn19" name="_ftnref19" title="">[19]此外,胡平生明確指出此字應(yīng)當(dāng)釋爲(wèi)“外”,且引述《漢書·惠帝紀(jì)》“外郞滿六歲二級”辭例佐證。[20]而趙寧在《散見漢晉簡牘的蒐集與整理》一文中也認(rèn)爲(wèi)此字釋“外”較爲(wèi)合理可信。[21]姚磊則從文意出發(fā),列舉相關(guān)辭例進而佐證此處當(dāng)作“外郎”。[22]
此字應(yīng)當(dāng)釋爲(wèi)“外”。“外”字秦漢隸書中字形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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睡虎地·爲(wèi)吏之道13-3 |
馬王堆·足臂十一脈灸經(jīng)1 |
北大·老子140 |
張家山·蓋廬31 |
整理者之所以將
釋作“北”,估計可能是把“夕”旁外側(cè)出現(xiàn)一個泐痕當(dāng)作了筆畫導(dǎo)致的誤解?!赌显侥竞啞分忻鞔_的“北”字寫作
(南越12)、
(南越70),與
迥異。
釋文改訂爲(wèi):丙午,左外郎豕等下死靈泰官 出入
【簡117】不夷雞滿管宮麻一曰姑
載
整理者釋爲(wèi)“送”,摹本作
,摹本有誤,此字整理者摹作一個從彖之字,從
來看,此字右部頂端當(dāng)是類似“小”的部件,在該部件之下有兩橫筆,
右下部與“人”的筆畫相近,由此看來,此字並非從彖。摹本當(dāng)作“
”。
引書簡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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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目 |
簡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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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漢簡》 |
敦煌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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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灣漢墓簡牘》 |
尹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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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睡虎地秦墓簡牘》 |
睡虎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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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雀山漢簡》 |
銀雀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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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額濟納漢簡》 |
額濟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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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州孔家坡漢墓簡牘》 |
孔家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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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家山漢墓竹簡[二四七號墓]》 |
張家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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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漢代醫(yī)簡》 |
武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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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延新簡》 |
居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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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延漢簡》 |
居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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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耶秦簡(壹)》 |
里耶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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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耶秦簡(貳)》 |
里耶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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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guān)沮秦漢墓簡牘》 |
關(guān)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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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肩水金關(guān)漢簡》 |
肩水金關(guā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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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學(xué)藏西漢竹書》 |
北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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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馬圈灣漢簡文字編》 |
馬圈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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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王堆漢墓簡帛文字全編》 |
馬王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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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越木簡》 |
南越 |
[1] 何有祖:《南越國宮署遺址西漢木簡已公布部分的釋文》,簡帛網(wǎng)2015年10月12日,http://www.bsm.org.cn/?hanjian/6487.html#_edn5。
[2] 廣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中國社會科學(xué)院考古研究所、南越王博物院編著:《南越木簡》,文物出版社2022年,第71頁。
[3] 胡平生:《南越宮署出土簡牘釋文辯證》,《胡平生簡牘文物論稿》,中西書局2012年,第172頁。
[4] 馬敘倫:《說文解字六書疏證》卷二十五,上海書局1985年,第75頁。
[5] 廣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中國社會科學(xué)院考古研究所、南越王博物院編著:《南越木簡》,文物出版社2022年,第72頁。
[6] 于淼編:《漢代隸書異體字表》,中西書局2021年,第226頁。
[7] 何有祖:《南越國宮署遺址西漢木簡已公布部分的釋文》,簡帛網(wǎng)2015年10月12日,http://www.bsm.org.cn/?hanjian/6487.html#_edn5。
[8] 劉瑞:《南越木簡研究》,廣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中國社會科學(xué)院考古研究所、南越王博物院編著:《南越木簡》,文物出版社2022年,第119-120頁。
[9] 劉釗:《“稽”字考論》,華東師範(fàn)大學(xué)中國文字研究與應(yīng)用中心編:《中國文字研究》第六輯;收入《古文字考釋叢稿》,嶽麓書社2005年,第351-359頁。
[10] 麥英豪、黎金:《南越木簡發(fā)現(xiàn)的聯(lián)想》,載《廣州文博(壹)》,文物出版社2007年,第5頁。
[11] 劉瑞:《“雄王”、“雒王”之“雄”、“雒”考辨——從南越“雄雞”木簡談起》,《民族研究》2006年第5期,第74—78頁、第109頁。
[12] 湯志彪、周群:《廣州南越國宮署遺址所出西漢木簡釋讀二題》,《社會科學(xué)戰(zhàn)綫》2009年第5期,第243—245頁。
[13] 胡平生:《南越宮署出土簡牘釋文辯證》,《胡平生簡牘文物論稿》,中西書局2012年,第173頁。
[14] 王子今:《秦漢“南邊”“南海”歷史文化新信息——讀〈南越木簡〉》,“光明理論”公眾號推文2023年8月14日,https://mp.weixin.qq.com/s/HTWs_8RfoxPciWOTCr69Ig。
[15] 何有祖:《南越國宮署遺址西漢木簡已公布部分的釋文》,簡帛網(wǎng)2015年10月12日,http://www.bsm.org.cn/?hanjian/6487.html#_edn5。
[16] 廣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中國社會科學(xué)院考古研究所、南越王博物院編著:《南越木簡》,文物出版社2022年,第265頁。
[17] 于淼:《漢代隸書異體字表與相關(guān)問題研究》,吉林大學(xué)博士論文2015年,第818頁。
[18] 廣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中國社會科學(xué)院考古研究所、南越王博物院編著:《南越木簡》,文物出版社2022年,第76頁。
[19] 劉瑞:《南越木簡研究》,廣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中國社會科學(xué)院考古研究所、南越王博物院編著:《南越木簡》,文物出版社2022年,第142-143頁。
[20] 胡平生:《南越宮署出土簡牘釋文辯證》,《胡平生簡牘文物論稿》,中西書局2012年,第180頁。
[21] 趙寧:《散見漢晉簡牘的蒐集與整理》,吉林大學(xué)碩士學(xué)位論文2014年,第313頁。
[22] 姚磊:《讀〈南越木簡〉札記(五)》,簡帛網(wǎng)2023年6月5日,http://www.bsm.org.cn/?hanjian/9051.html#_ftn4。
本文收稿日期為2023年9月3日
本文發(fā)布日期為202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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