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晉侯墓地新刊銘文三則
——論格公、晉公稱謂及霸晉關系
(首發(fā))
張遠建
山西大學考古文博學院
摘要:本文通過釋讀晉侯墓地所出格公方鼎、雚盉和M9晉侯圓鼎三則銘文,并結合相關墓葬及文獻材料就格公、晉公稱謂和霸晉關系等問題進行探討,認為格公即霸國始封之君,與大河口墓地M1霸伯為同一人,倫理地位尊崇,并非晉國附庸;雚盉銘文為研究西周諸侯的家臣制度和經濟制度增添了珍貴史料;M9晉侯圓鼎是武侯為“晉公大室”所作祭器,背景應與穆王北征有關。后兩則銘文所使用的稱謂佐證了燮父生前已稱“晉公”的看法。最后,格公方鼎的出土背景暗示燮父夫人可能來自霸國,反映出西周早期霸、晉之間的文化交流。
關鍵字:格公 晉公 稱謂 婚姻關系
一、格公方鼎與大河口M1霸伯
格公方鼎(圖一)出于晉侯墓地M113燮父夫人墓[[1]],該鼎長方槽狀,折沿方唇,立耳柱足。腹四角有扉棱,四面各飾一獸面紋,橢方凸目,“C”形雙角,以花瓣扉棱為鼻,裂嘴卷尾。其器型、紋飾與叔夨方鼎(《銘圖》02419)、德方鼎(《集成》02661)、靈臺白草坡M2
伯方鼎(《銘圖》01592)等器類似,年代在康王前后。器內壁鑄銘三行13字,釋讀如下:
格公曰:
(鑄)/
(銧)鈁鼎弍,/用
(匓)
(溼)宮。


圖一 格公方鼎
“格”即“霸”,[[2]]“格公”即“霸公”,該稱呼首見。第三字是“曰”,金文中多作“
”,通常上橫左半開口。該銘完全封口,應是鑄造失誤所致。[[3]]
“鑄
(銧)鈁鼎弍”一句?!?span>![]()
“用
(匓)
(溼)宮”一句,交代了該鼎的用途。“
”,省聲符“九”作“
”,見于牧簋(《集成》04343);亦省作“
”,見于霸姬盤(《資料庫》NB2220)。學者讀作“揆”或“軌”,訓為治理;[[6]]或釋作“廄”。[[7]]我們認為金文中“宀”與“勹”通,[[8]]這里“
”可釋作“匓”,讀作“飽”。[[9]]《說文》:“匓,飽也。從勹、設聲。民祭,祝曰:厭匓”,有祭祀以飽食鬼神之義。亦表示宴饗眾人,如作冊夨令簋(《集成》04300)“用飽僚人”、毛公旅鼎(《集成》02724)“我用
眔我友飽”。所以“
(匓)”可以籠統理解為祭祀宴飲。
“
宮”即“溼宮”,亦曰“隰宮”,應是霸國的宗廟或宮室。伯姜鼎(《集成》02791)、史懋壺蓋(《集成》09714)等器銘有“
京溼宮”,唐蘭先生以為“溼”當通“隰”,其說可從。[[10]]盧連成認為“濕宮”是原下近水的低地宮室。[[11]]《小雅·皇皇者華》:“皇皇者華,于彼原隰?!薄睹珎鳌纷ⅲ骸案咂皆辉聺裨悔??!薄肚仫L·車鄰》:“阪有漆,隰有栗。”《說文》:“隰,阪下溼也”。可見“隰”與“原”并鄰,與“阪”相接,指坡下平地。這與大河口遺址的地形十分吻合,霸國墓地位于北部高臺地上,西南澮河與翟家橋河交匯,臺地與二水之間便是“陂”、“隰”,并且在墓地西南部坡地上還殘存有西周時期的灰坑及少量遺物。[[12]]推測包括“隰宮”在內的霸國居住區(qū)很有可能就分布在今大河口村一帶東西向的谷坡和階地上。
綜上,銘文大意為格(霸)公說:“鑄造兩件泛著金光的方鼎,用來在溼(隰)宮祭祀宴飲”。
諸學者已指出,西周時期凡稱“公”者大體分為“生前受命”與“死后尊稱”兩種情況。[[13]]“生前受命”者“不論侯伯子男,一旦擔任天子三公或王朝卿士,就可以稱公”,[[14]]這些人往往是一國的始封之君。而且“少數地位特殊或立有大功的諸侯也可被冊命為‘公’,以示特別的尊寵”。[[15]]我們推測格公或許有擔任王室公卿的經歷,并作為霸國的始封之君,立有功勛,地位尊崇,故而稱“公”。
巧合的是,大河口M1霸伯墓出土的一件方鼎(M1:74-1,圖二),其形制、大小、紋飾與格公方鼎完全相同,應系同時所鑄的另一件。而且從時間上看,M1年代在昭王時期,[[16]]墓中還有相當一部分成康時期的器物,[[17]]推知M1霸伯主要活動在康王時期,與格公方鼎的年代相合。因此我們認定格公與M1霸伯是同一個人。

圖二 大河口M1:74-1方鼎
如前文所述,M1霸伯稱“公”可能與其身份地位尊崇有關,這在其墓葬規(guī)格和隨葬品數量上也有所反映,以下試就大河口M1所出銘文銅器及特殊器物展開分析。
大河口M1出土隨葬品總計有8類3400余件組,銅禮樂器78件,其中鑄銘者21件,根據人物身份可分成四類:(1)霸伯器4件、(2)格仲器2件、(3)匽侯器6件、(4)商系銅器9件。整理如下表:
M1銘文銅器登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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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類 |
器型 |
編號 |
銘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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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伯器 |
伯鼎1 |
M1:4 |
伯作寶尊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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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座簋2 |
M1:6、86 |
伯作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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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三足簋1 |
M1:93 |
芮伯舍霸馬兩、玉、金,用鑄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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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仲器 |
霸仲三足簋1 |
M1:67 |
霸仲作旅彝 |
|
格仲甗1 |
M1:60 |
格仲作旅彝 | |
|
匽侯器 |
匽侯觚1 |
M1:268 |
匽侯作瓚 |
|
旨作父辛爵2 |
M1:267、275 |
旨作父辛 | |
|
匽侯旨尊1 |
M1:273 |
匽侯旨作姑妹寶尊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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匽侯旨卣2 |
M1:271-1、276-1 |
匽侯旨作姑妹寶尊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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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系 銅器 |
亞禽父戊簋1 |
M1:9 |
亞禽父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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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zhí)罍1 |
M1:251 |
執(zh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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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父丁觶1 |
M1:252 |
冊析父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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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父乙觶1 |
M1:271-2 |
庚父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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莘父丁觶1 |
M1:276-3 |
莘父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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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1:263、2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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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1:2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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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1:270 |
易又 |
第(1)類中有一件霸三足簋,銘中芮公是目前所見最早的一位,與《顧命》、《康王之誥》中的芮伯年代相當,系同一人,在成康時擔任顧命大臣,位列六卿。這里由他代表王室對霸伯進行賞賜,說明霸國與王室有直接交流。張懋镕先生認為,霸伯是整個西周時期少有的同時獲得馬、玉、金三種賞賜品的器主,其地位是特別的,或許與昭穆時期的南征北戰(zhàn)有關。[[19]]
第(2)類是兩件格仲器,比大河口M2002霸仲器年代要早,該格仲應是M1霸伯之弟。[[20]]“旅”有祭祀之意,這一簋一甗應是祭器。
第(3)類是匽侯器。旨是匽侯克之子,為第二代匽侯,主要活動于康王時期。“父辛”即憲鼎(《集成》02749)中的“召伯父辛”,當是克的日名。這兩件爵由匽侯旨為其父克所作?!肮妹谩笔菂]侯旨的小姑,系召公之女,這一尊二卣由匽侯旨為其小姑所作,成套地出現在大河口霸伯墓中,說明霸國與召氏家族可能存在婚姻關系,匽侯的小姑應是格公的夫人。[[21]]格公應是召公的女婿,匽侯克的小舅子,匽侯旨的姑父。并且《清華簡·祭公之顧命》曰:“我亦惟有若祖周公暨祖召公”,[[22]]可見召公應系周王宗室,周、召二公可能同輩,[[23]]那么在倫理上格公也可以算作文王的孫女婿,康王的姑父。
第(4)類為商系銅器,其族銘不一,制作年代各有早晚,來源也比較復雜。庚父乙觶、莘父丁觶在埋藏前被分別放置在兩件匽侯旨卣的腹內,同批還有銅觶5、銅斗1、單耳罐1、銅人頂盤1件,另有銅棒1件插于尊內,均無銘文。我們知道,一尊二卣是西周早期固定的酒器組合,是祼禮中不可或缺的器物。[[24]]這樣的埋藏情境說明舉行祼禮時所使用的不僅有同銘的尊卣組合,還會搭配其他類型的不同族銘或無銘的酒器,同理另一套無銘尊卣便可與析父丁觶等器相配套,其他的如無銘觚與
父丁爵、![]()
盉與無銘盤可能也遵循著類似的組合方式??梢娭苋舜藭r已在改造商人酒器制度的基礎上建立起了一套具有自身特色的酒器組合關系及相應的禮儀制度,[[25]]在傳播過程中霸氏也接受了這一文化。
至于這些商系銅器的來源,我們認為有一部分應是同匽侯尊卣相配套一并贈予霸伯的,其他一些可能直接來自于周王朝的“分器”?!稌颉吩疲骸拔渫跫葎僖?,邦諸侯,班宗彝,作分器”,成王時仍然延續(xù)封建諸侯,班賜殷器的傳統?!蹲髠鳌ざü哪辍酚涊d成王分封唐叔虞,賜以“密須之鼓、闕鞏(之甲)”等物,密須、闕鞏均為商代方國,臣服于殷商,所賜鼓甲可算作殷器。清華簡《封許之命》記載了成王贈賜許國封君呂丁一套“薦彝”,[[26]]有學者認為可能就是殷遺民器。[[27]]格公作為始封之君,可能也參與了“分器”。
除以上銘文銅器外,該墓還出有大量兵器,其中有一件形制特殊的半環(huán)形鉞。這種鉞還出土于葉家山M111、M65兩位曾侯墓,白草坡M1涇伯墓,張家坡M170井叔墓,梁帶村M27、M502兩位芮公墓。[[28]]使用這種鉞的多是公卿諸侯一類的高級貴族?!抖Y記·王制》曰:“諸侯賜弓矢,然后征;賜鈇鉞,然后殺;賜圭瓚然后為鬯。”仔細觀察會發(fā)現這件半環(huán)形鉞的刃部確實存在因使用而磨損的痕跡,[[29]]所以該鉞不僅是儀仗用具,還是用于砍斫的實用器。其他如帶闌鉞、旄、短劍、鞘、花紋戈等器,可與金文及傳世文獻中的鈇鉞、旄旞、輕呂、鞞剢、琱戈等器名相對應,均在冊命賜物之列。[[30]]所以格公不只是名義上享有征伐之權,實際上是為周王室立有軍功的。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對格公得出以下認識:這是一位活動于康昭之時,可能曾任職于王室,后冊命稱“公”的霸國始封之君,參與了周王的“分器”活動,其夫人為召公之女。他對外享有一定征伐之權,因其有功獲得了王室的賞賜,并遵循著周人的禮儀制度。無論是從銘文稱謂、器物規(guī)格,還是從與王室的交流來看,格公決非某一諸侯的附庸,也不具有“晉臣”與“王臣”的雙重身份。[[31]]而是西周時期居住在今晉南地區(qū)的一個直接聽命于周王的地方邦伯。
二、雚盉、M9晉侯圓鼎與晉公燮父
晉侯墓地M113燮父夫人墓另出有一件鳳鳥紋盉(圖三)[[32]],侈口,束頸,鼓腹,襠底近平,四圓柱足,腹前管狀流,后有獸首鋬,蓋面微隆,上有半環(huán)形鈕,一側以小鈕將環(huán)鏈與鋬相連。流飾三角紋,蓋面與器身飾大鳳鳥紋。器型與伯憲盉(《集成》09430)、麥盉(《集成》09451)等器近同。紋飾還見于攸簋(《集成》03906)、邢季
尊(《集成》05859)等器。年代應在昭穆之時。該盉蓋器同銘,各32字。由于器表磨泐,對個別字需仔細辨認。[[33]]釋讀如下:
蓋銘:隹(唯)十月吉丁巳,公伯/令雚隹(唯)命,秉公/室
(囏)之禾、
(帛)、貝,敢揚,/用作母辛寶尊彝,其永用。




圖三 雚盉
“公伯令雚唯命”一句。公伯,即公之嫡長子。西周金文中有某人稱“(某)公”,其子輩使用“(某)公+排行”的稱謂方式。[[34]]如芮公簋(《資料庫》NB1169)、芮伯簋(《資料庫》NB1301)、芮公叔簋(《資料庫》NA1101)三器,芮公與芮伯為同一人,芮公叔為芮伯之弟,二人均是祈公之子。[[35]]有時家臣為表尊敬直接省去氏名,[[36]]如小臣宅簋(《集成》04201),伯懋父為同公之子,小臣宅便徑稱伯懋父為“公伯”。這里“公伯”即“晉公伯”,雚是其家臣,也是該盉器主,因此這件鳳鳥紋盉應稱作“雚盉”。
“唯命”即“聽從任命或服從命令”。[[37]]如《左傳·昭公十二年》:“今周與四國服事君王,將唯命是從,豈其愛鼎?”《莊子·說劍》:“然臣有三劍,唯王所用,請先言而后試。”
“秉公室
之禾、
、貝”一句。秉,主持、掌管也。班簋(《集成》04341)“作四方極,秉繁、蜀、巢令”。公室,諸侯家室也,與“私室”相對?!豆騻鳌ふ压迥辍罚骸凹臼蠟闊o道,于公室久矣?!焙涡葑⒃弧爸T侯稱公室”。這里指晉公大宗一支。
,從壴從?,與甲骨文“
(《合集》24151)”字形一致,釋為“囏”,[[38]]這里專指地名。蓋銘“之”則與晉侯M114
甗(《資料庫》NB0853)“
”寫法一致。
“禾”,原釋作“年”,但文意難解,仔細對比是“禾”字無疑,指谷物。[[39]]“
”,“帛”之或體,指紡織物?!柏悺保S糜谫p賜,亦可作為一般等價物,如裘衛(wèi)盉(《集成》09456):“矩伯庶人取覲璋于裘衛(wèi),財八十朋”。因此“禾”與“帛”、“貝”連讀,泛指財物,這里應與貢賦制度有關,可與其它銘文對讀。
兮甲盤(《集成》10174):“王令甲政辭成周四方積”,“淮夷舊我帛畮人,毋敢不出其帛、其積、其進人,其賈毋敢不即
即市”。“積”就是谷物,亦泛指貢賦,淮夷要向周朝進獻谷物、絲麻、奴隸,其賈人要到指定的市場上交易。[[40]]乖伯簋(《集成》04331):“二月,眉敖至見,獻帛?!辈?,泛指進貢的財貨。[[41]]士山盤(《資料庫》NA1555):“
侯、蠚、方賓貝、金?!敝禅P瀚認為士山有收斂、管理
侯及蠚、方等侯國、屬國所貢納的貝與銅的職責,與《周禮》所言貢納制相近,[[42]]所言甚是??傊?,“禾”、“帛”、“貝”是諸侯向周王朝貢納的重要物資,也應是地方財政的收入來源。
“凡賦,諸侯以供其國用者也。凡貢,諸侯以獻其天子者也”。[[43]]有別于諸侯對周王的貢納,晉侯通過授予雚管理公室經濟的權力來實現對封地內勞動人口的剝削,這一行為在其他家臣器銘及傳世文獻中亦有反映,如逆鐘(《集成》00060-00063):“用
于公室仆庸、臣妾、小子室家?!睅?span>
簋(《集成》04311):“
司我西偏東偏仆馭、百工、牧、臣、妾?!薄缎⊙拧じμ铩罚骸百卤烁μ铮瑲q取十千,我取其陳,食我農人。自古有年?!边@其中有從事土地生產的農人,貴族家族的仆庸臣妾以及手工業(yè)者,類似于兮甲盤銘中的“帛畮人”、“賈人”,是“禾”、“帛”、“貝”等物資的生產者。而囏地則可能是這些生產者的聚集區(qū),并設有“
”或“市”之類的機構進行管理。最終將所征得的財賦一部分用于晉國內部的運作,另一部分用于朝貢周王,“唐叔獻嘉禾”就是一次典型的貢納活動。
“敢揚”,即“敢揚公伯休”之省,如不栺鼎(《集成》02735):“敢揚王休?!敝档米⒁獾氖窃撱懹腥蚊瑓s無賞賜,這種情況還見于員鼎(《集成》02695)、君夫簋(《集成》04178)、
盂(《集成》10321)等器銘,與常規(guī)的錫命銘文有別。
綜上,銘文大意為:十月吉日,丁巳這一天,晉公伯讓雚聽從命令,命其掌管公室在囏地的禾、帛、貝等貢賦的征收工作,雚頌揚公伯的任命,為其母親辛制作了這件器物,永保用之。
所以該銘實質是晉國大宗命其家臣掌管地方財政的任命書,晉公伯作為大宗實際掌握著晉國公室的經濟權力,正如朱鳳瀚先生所言“聚居共處的宗族成員是不分財的,家族經濟的主管權歸于大宗……諸小宗分支在生活上雖相對獨立,但并非是獨立的經濟單位。”[[44]]進而推之,通過模仿王室的官僚機構,諸侯邦伯可能擁有一套內部的管理組織,尤其倚重家臣來處理家族各方面的事務。所以該銘對研究西周諸侯的經濟制度和家臣制度具有一定的史料價值。
如前文所述,“公伯”、“公室”就是“晉公伯”、“晉公室”。依據“(某)公+排行”的稱謂規(guī)律,可知“晉公伯”就是燮父嫡長子武侯寧族,即晉侯墓地M9主人。[[45]]M9年代在穆王時期,該墓出土的一件晉侯圓鼎(M9:345),其銘文可與之呼應,共7行33字,謄錄如下:
唯王遹省/王疆土,晉侯/從王狩于八門,/王歸侯口雀/,侯揚王休,用/作晉公大室/寶尊鼎。[[46]]
首句交代了作器背景。根據年代推測,這位“遹省疆土”者應是周穆王?!吨駮o年》、《穆天子傳》等文獻記載了他北征犬戎、西會王母、南討楚荊、東伐徐越等一系列征伐活動。該銘可能與其北征有關,文獻記載如下:
1.十二年冬,毛公班、井公利、逢公固從王伐犬戎。
2.十五年冬,王觀于鹽澤。
3.十七年秋八月,遷戎于太原。王北征,行流沙千里,積羽千里。征犬戎、取其五王以東。西征,至于青鳥所解。[[47]]
可見穆王北征時間主要集中在其統治早期,此時穆王以北土(也包括西土)為經略重點,與晉南地區(qū)諸侯邦伯的交流也更加頻繁,如“十六年,霍侯舊薨,王命造父封于趙”。[[48]]因此綜合時間、地望來看,十五年前后應是穆王在晉南征伐巡狩的活躍期,銘文“王遹省王疆土”可能就發(fā)生在這一時期。
“晉侯從王狩于八門”是穆王“遹省王疆土”活動中的一個環(huán)節(jié)。晉作為侯國,是當時晉南地區(qū)重要的軍事駐地,也應當是穆王北狩的必經之地,晉侯需要承擔接待穆王,伴駕巡狩的任務。這個“八門”很可能在晉南某地。
“歸”通“饋”,贈送也?!翱谌浮?,可能是一種鳥雀。晉侯因伴駕有功,穆王將所獵得的“口雀”贈予晉侯。
末句“晉公大室寶尊鼎”。李伯謙先生曾將最后一句“晉公□室寶尊彝”的第三字補作“宗”,今改為“大”。[[49]]學者們指出這位晉公就是燮父,晉侯為武侯寧族,[[50]]其說可從。大室即太室、太廟,晉侯鳥尊(M114:20)銘文有“向太室”。新披露一件雚觶(僰馬墓M33):“唯□□□辛酉,雚□□司賜貝三朋,雚申(?)揚司用休追作王寶尊彝,于大室其永用”。[[51]]以上“太室”應同指一處。
綜上,銘文大意為:穆王巡視疆土,晉侯寧族跟從王在八門這個地方狩獵,王將所獵獲的雀鳥賞賜給了晉侯,晉侯感念王的恩典,為其父晉公燮父的宗廟鑄造了這件銅鼎。
通過對以上兩則銘文的解讀,可知雚盉作為武侯家臣器隨葬于燮父夫人墓,晉侯圓鼎作為給燮父制作的祭器則仍隨葬于武侯墓。“公伯”是家臣雚對武侯的稱呼,“晉公”則是武侯寧族對燮父的稱呼。至于“晉公”是否為一般性尊稱的問題,之前學者們多有探討,認為這是王室冊命的結果,[[52]]現在兩篇銘文均已完整披露,特別是“公伯”稱謂的出現,可進一步佐證了學者觀點的正確性。以下是我們梳理出的四點理由:
一、晉國的始封之君。疏公簋(《資料庫》NB1210):“王命唐伯侯于晉,唯王廿又八祀”。唐伯即燮父,改封到“晉”應在成王晚期,[[53]]其后又被冊命稱“公”,[[54]]最遲應到昭王,那時燮父作為昭王的叔輩,與格公在康王時的倫理地位相當。
二、曾在王室擔任卿士之職?!蹲髠鳌ふ压辍烦`王說“昔我先王熊繹,與呂伋、王孫牟、燮父、禽父并事康王”??芍聘竿⑿l(wèi)康叔、周公等開國諸公的后人一同輔佐康王,地位較高,應已入六卿之列。
三、西周時期有某人稱“(某)公”,其子輩使用“(某)公+排行”的稱謂方式。反之,由某人稱“公伯”推知其父稱“公”亦能成立。前面提到的小臣宅簋便是最好的例證,同公與公伯(伯懋父)為父子關系,而且二者都是生稱。雚盉銘文中的晉公伯(寧族)在當時尚未繼位稱“侯”,燮父可能仍然在世。而M9晉侯圓鼎銘文中的晉侯(寧族)已經接受王室冊命繼承了侯位,那時燮父也已去世了。
四、正如有學者指出,“如果將M9圓鼎銘文中的‘晉公’理解為后代對祖先的一般敬稱,那么歷代晉侯對其祖考應該都可稱‘某公’”。[[55]]同理,如果將雚盉銘文中的“公伯”理解為家臣對諸侯邦伯嫡長子一般性的敬稱,那么歷代晉侯繼位前都可稱“公伯”。但實際上“這種公稱只限于一身一世,其子孫則恢復本爵之稱”,我們搜集西周中后期與晉侯相關的銅器銘文,也確實沒有再見到相同的例子。
所以“晉公”并不是一般性尊稱,可能在其生前就已受命稱“公”了。
三、霸晉關系
至于格公方鼎為什么出土于燮父夫人墓,有學者認為是M1017霸伯尚賻贈其祖父伯荊(格公)之器以助喪的結果。伯荊系文王之婿,召公奭妹夫,是霸國始封之君,是霸伯釪之父。[[56]]我們認為有待商榷。
首先,伯釪方鼎(圖四)和伯荊簋(圖五)均出自M1017霸伯尚墓。伯是排行,釪和荊是私名,二者皆省去氏名,因此并不能肯定他們是霸氏貴族。假設二者都是霸伯的話,從器物年代上看,伯釪方鼎的形制、紋飾均是康昭時期的風格,與格公方鼎年代相當,伯釪與格公更有可能是同一人。伯荊簋與段簋(《集成》04208)、生史簋(《集成》04100)、曶簋(《銘圖》05217)等器形制相同,但頸部一周的夔紋風格偏早,我們將其定在穆王前期。M1017年代在穆恭之際,以一世三十年,穆王在位四十年來計算,伯尚與格公之間存在年代空白。我們認為伯荊有可能是伯尚之父,為第二代霸伯,而伯尚應是格公之孫,這樣就形成完整的霸君世系:M1格公(伯釪?)—第二代霸伯(伯荊?)—M1017霸伯尚。


圖四 伯釪方鼎(大河口M1017:24)


圖五 伯荊簋(大河口M1017:27)
其次,格公墓年代在昭王,燮父夫人墓年代進入穆王前期,[[57]]伯尚墓年代在恭王早期。因此格公亡在前,燮父夫人其次,伯荊最后。如果是助燮父夫人喪葬之用,應由格公之子伯荊賻贈,格公之孫的說法就不免迂曲了。
除賻贈說外,我們認為該方鼎似乎暗示了燮父夫人的族源,[[58]]而其墓中還有一件繩紋雙耳罐,與大河口M1單耳罐均屬北方系青銅器,并且這兩種容器早在朱開溝文化墓葬中就是比較固定的陶器組合,因此我們推測這兩件銅器很有可能是同一批生產的,應是對土著戎狄陶器的仿制,至于后期被分置,很可能是因為燮父夫人來自于霸氏家族,作為格公的女兒或姊妹嫁與燮父,連同方鼎一道充當隨嫁的媵器被帶到晉國。
其他的如天馬曲村M6197霸伯簋、格伯作晉姬簋(《銘圖》04923)、M2002霸姬簋等器都是霸、晉通婚的產物,主要在西周中期。而且霸國還積極地與姬姓召氏、宜氏進行婚媾。這些也從側面反映出霸國自身的獨立性,并不能看作是晉侯的臣子或附庸,反而因地域上的便利性,促使兩國間的交流更加頻繁,格公方鼎的出土就是很好的例證,并將霸晉婚媾的時間提前到了西周早期。
2024年7月15日初稿
8月1日二改
11月18日完稿
此文承恩師謝堯亭先生提出修改意見,深表感謝!
[[3]]
有學者釋作“自”,句意可通,但金文“自”常寫作“
(德方鼎,《集成》02661)”、“
(令鼎,《集成》02803)”,較于金文“
(大盂鼎,《集成》02837)”,其上部添一“
”形,下部封口,區(qū)別明顯。
[[9]]
謝明文:《說腹、飽》,《甲骨文與殷商史》(第5輯),2015年,第49-53頁;董珊:《毛公方鼎韻讀》,《青銅器與金文》(第一輯),2017年。按:考釋完成后,我們翻檢相關論文,發(fā)現謝明文先生《談“咎”論“夗”-附說{
}》,對該字亦有類似觀點,可以參看。我們還認為“
”從九聲,亦可讀作“糾”,訓為糾正更改?!吨芏Y·大司馬》:“以糾邦國”。注:“猶正也”。牧簋(集成04343):“王若曰:牧,昔先王既令汝作司士,今余唯或
改,令汝辟百寮有冋事?!蓖踝兏四恋穆殑眨试弧?span>
改”。
[[13]] “死后尊稱”可分為后人對其一般性尊稱和王室在其死后追贈。王世民:《西周春秋金文中的諸侯爵稱》,《歷史研究》1983年第3期;朱鳳瀚:《關于西周封國君主稱謂的幾點認識》,《兩周封國論衡——陜西韓城出土芮國文物暨周代封國考古學研究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
[[18]]
閆亞瓊:《霸國金文及相關問題研究》,河北大學碩士論文,2022年,第32頁。將銘文第一個字認作“易(錫)”,“又(右)
”或為官職名,“
”是人名,其說可從。續(xù)補充的是“
”即“鉤”字,吳振武先生有釋。
[[37]] 《山右吉金》據蓋銘拓片將“隹”識作“集”,但對比蓋銘照片會發(fā)現“隹”下的“木”形是由器物裂痕,并與“命”字筆劃混合造成的,器銘照片與拓片均作“隹”,所以該字并非“集”。至于“命”與“秉”間距較大,實際是修補大裂痕所致。
[[39]]“年”,上禾下人,表示人在負禾,如“
(厚趠鼎《集成》02730)”。而拓片中該字下部雖貌似“人”形,實裂痕所致。盡管金文中可以借“禾”為“年”,如仲簋(《集成》03723),卻不見用“年”表示實物“禾”的例子,這種借用可能是單向的。
本文收稿日期為2024年12月28日
本文發(fā)布日期為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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