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故朝議大夫石諤墓志銘》文字芻議
(首發(fā))
李洪財
廈門大學歷史系
張顯運先生,2008年3月在《銅仁學院學報》第二卷第二期,發(fā)表了《新鄭發(fā)現北宋晚期朝議大夫石諤墓志銘的說明及標注》(以下簡作《說明及標注》)。此文對《石諤墓志銘》(以下簡作《銘文》)做了說明與標注,目的在于向學界介紹一份新出土材料。但是其文章有諸多問題,對墓志的文字轉釋也存有多處錯誤,影響對銘文的釋讀。本文就筆者在讀《說明及標注》后所見疏漏,和墓志整理校釋中應注意的問題,提出一些鄙陋之見。
一、區(qū)分清“篆志”與“書志 ”
墓志銘從撰文到刻碑至少有撰寫銘文、手書銘文、刻銘文三個環(huán)節(jié)。三個環(huán)節(jié)可能是一個人完成,也可能是兩個或幾個人完成,一般會在銘文中體現。不過,多數不是一人完成。例如,此《銘文》在第二行寫道:“張叔夜撰。 ”可知撰寫銘文者為張叔夜。第三行寫道“許景衡書并篆額”可知篆書銘文者為許景衡。銘文末有“楊真、彭佑刻”,可知刻碑者。因此《銘文》從撰文到刻石是四個人分步驟完成?!墩f明及標注》正文第三段開頭寫道“篆志者張叔夜”,第四段首寫道“書志者許景衡”。“篆志”與“書志”用詞有誤,這給未見原墓志銘文的讀者信息是,此墓志銘是張叔夜篆寫,許景衡撰寫或篆寫。篆,《說文》卷五,竹部:“篆,引書也?!倍斡癫米⒃疲骸耙龝?,引筆而箸與竹帛也?!?/SPAN>[1]此處“篆志”當是用筆書寫的意思?!稘h語大字典》解釋“篆”也是“運筆書寫”[2],其他的引申義也沒見有“撰寫”的含義。所以,《說明及標注》中“篆志”應寫作“撰志”。如果說撰志寫成了“篆志”是校對錯誤,那么用“書志”一詞,應該是作者的用詞問題。書志包含了“篆寫”和“撰寫”兩個意思,用“書志”表達句意較含糊,所以最好還是將書志換成“篆志”。墓志的撰文者和篆寫者是一方墓志的重要信息點,很多墓志銘并不是因為墓主重要而重要,反倒是撰文者或篆志者的原因,才變得重要了。所以在介紹墓志銘相關人物時最好還是特別注意一下所涉及人物與銘文的關系。
二、釋文文字校正補漏
《銘文》第五行“伯氏為常參官得舉自代者”,《說明及標注》中脫“得 ”字。
《銘文》第八行“余有之曰” ,(見圖1)《說明及標注》釋作“余辭之曰”。雖然 “有”改作“辭”在句意上更通順,但作“有”也可說通,此種情況應在標注中說明;再有該行《銘文》“而又將負共弟孝子之讬,罪莫大焉”,《說明及標注》“共”作“其”,不妥。這里的“ 共”疑為“恭”之誤(見圖2),共弟即是恭悌[3]?!赌鲜贰肪硭氖校骸岸谑挛涞酃с┍M禮,未嘗違忤顏色,故武帝友愛亦深?!?/SPAN>[4]《漢魏南北朝墓志匯編》之《賈瑾墓志》有:“ 恩恭悌順,協(xié)穆閨門,弘和肅整,導悅邦邑?!?/SPAN>[5] 在墓志中經常會出現這種音同或音近訛誤等類似的問題。如《唐故陪戎尉袁君墓志銘》:“三階位情?!逼浜笞⒃唬骸啊椤蔀椤垺闭`[6];《唐故巂州可縣尉何府君(說)墓志銘》:“秋葉已周?!逼浜笞⒃唬?“已周之‘周’應為‘凋’之誤?!?/SPAN>[7]此處“共”為“恭”之誤,不僅要將“其”改作“共”,還要去掉后面頓號,句子才通順。并且,這里的“托”與“讬”也是有別的,《說明及標注》將“讬”釋作“托” ,不妥。應尊重原文作“讬”。
《銘文》第九行 “晉苞以武略顯” ,《說明及標注》“武”釋作“才”,誤。(見圖3)此處原銘文殘損,不甚清晰,但留下的部分字形應該是武的左下角,與“才”字形不合。晉苞,在《三國志》、《晉書》、《南史》、《舊唐書》、《新唐書》、《宋史》等史書中都有相關的資料?!稌x書》卷三十三,《石苞傳》:“武帝踐阼,遷大司馬,進封樂陵郡公,……苞既勤庶事,又以威德服物?!┦及四贽?。……策謚曰武?!?/SPAN>[8]既然晉苞在位時官至大司馬,且卒后謚曰“武”,以此推斷《銘文》當是 “以武略顯”。
《銘文》第十三行 “君幼不逐兒嬉,下帷讀書,夜輒達旦” ,《說明及標注》“逐”釋作“遂”,“帷”釋作“幃”,誤。(見圖4)前者原拓片字形較清晰是“逐”字。從文意上判斷應該是“遂”字,可能是刻碑過程中的疏漏,這種情況應在標注中說明。后者原拓片字形也清晰可辨,是“帷”字。“ 下帷讀書”中“帷”字,顯然是帷帳之義。帷的本義是圍在四周的布幕?!皫币灿嗅ぶx,但本義是佩帶的香囊[9]。從本義來看也不應釋作“幃”。
《銘文》第十五行“通判陳州 軍州事”,《說明及標注》脫“州”字。
《銘文》第十八行:“而君本儒者,引經傅情,多所全貸?!?/SPAN> 《說明及標注》中,“傅”作“傳”,未標注,欠妥。(見圖 5)“傳”字在《銘文》第八行,“蓋欲其必傳也”,和第三十七行“道人傳心法”中出現,與此處字形互異,可對校證誤。傅與傳在古籍中經?;煊?,關于此問題,廈門大學曾良(字速忠)師《隋唐出土墓志文字研究及整理》中舉例甚多, [10]此不在贅述。此處若在釋文中改正,應在標注中略加說明,且“引經傅情 ”也未必是錯的。
《銘文》第十九行“盤根錥(或作
)節(jié)”,《說明及標注》將“錥”釋作“錯”,原拓片字跡圖像不太清楚,似是“錥”或“
”,(見圖6)依文意應作“盤根錯節(jié)”,可能是刻石時出錯,此情況應在標注中說明。
《銘文》第二十一行,人盜斗米及食遺胔肉者。胔肉是腐爛的肉,不合文意?!懊h”應為“臠”之誤,應該是“臠肉”,意思是小塊的肉?!墩f明及標注》中“胔”釋作“臠”是對的,但未作說明,欠妥。(見圖7)
《銘文》第二十三行“不能副明天子欽卹之意”,《說明及標注》“卹”作“恤”,欠妥。(見圖8)段玉裁說:“恤與卹音義皆同,又疑古只有卹,恤,其或體?!?/SPAN>[11]所以,卹同恤是異體字,在標注中說明為好。又,此行“流放”,拓片作 “
放”。(見圖9)
是流的俗字,需要在標注中說明。還有此行“得近里闬”,《說明及標注》“闬”作“闞” ,欠妥。(見圖10)闬,是里巷的門[12]。《說文注》闬下云:“用為凡門之稱。”[13]里闬即是里巷的門。闞,《說文》云:“望也?!薄墩f文注》云:“望者,出亡在外,望其還也?!?/SPAN>[14]依段注來看,“得近里闞”也通。此處“闬”疑為“闞”之誤,但不能依意妄加改動。
《銘文》第二十四行,《說明及標注》脫“配”字。
《銘文》第二十六行“守臣多鉅公,恪細務”,《說明及標注》“鉅”作“巨”,誤;“恪”作“略”,似誤。(見圖 11)鉅公,是稱大家、尊者之詞。“鉅”作“ 巨”可能是電腦繁簡轉化的錯誤?!般 弊鳌奥浴笔亲中伪鎰e錯誤。恪細務意思是說謹慎的對待細小事物,“略細務”文意不通順。
《銘文》第二十七行“擿其姦 ”,《說明及標注》“姦”作“奸”,誤。(見圖12)
《銘文》第二十九行 “必窴之法” ,《說明及標注》“窴”作“置”,將二者混為異體字關系。(見圖13)窴與置非異體關系,王力先生在《古代漢語》中早就講過,“置”還有一些別的意義是“窴”沒有的,況且這兩個字的古音也不一樣,所以 “窴”和“置”不是異體的關系。[15]再有該行“因遂表止”,《說明及標注》脫漏“表”[16]字,并且“因”字可能是“網”或“岡”字之誤。在墓志中岡、罔相混的例子也較多 [17],“因”作“網”,或“岡”字,可重新句逗為,“必置之法網(岡),遂表止”,句意也很通暢。此種情況最好還是略作說明。還有該行“務以細聽者”,《說明及標注》中,“細聽”作 “動聽”,應是現代漢語語言習慣原因而誤。(見圖14)
《銘文》第三十行 “故無以肆其巧” ,《說明及標注》脫漏“故”,且“故”字前幾字,在圖片上不能辨析,或許原拓片可辨。
《銘文》第三十一行“孝悌出于天資”,拓片上“悌”似“材”,《說明及標注》斷然作“悌”,或許原拓片可辨,最好做標注,讓讀者參考。(見圖15)
《銘文》第三十八行 “閨門肅然”,拓片上“閨”字似“閆”,中間字形并不十分清晰,依句意推斷應該是“閨”字,在標注中說明為好。(見圖16)
三關于拓片整理時轉釋文字上應注意的問題
張先生以上諸誤,或因不慎疏漏,而見脫衍,或因不知文字之歷害,望文改字,或因電腦處理,繁簡轉化不當。余雖不敏,略述一些整理文獻中的相關問題,以供參考。
首先,可以望文斷字,不可望文改字。碑銘漫漶,簡帛斷殘,或者未見過的字形,時常遇到。很多情況需要根據殘留字形和上下文意進行猜測。在整理文獻過程中,遇到這些情況時,最好能夠保持原貌,或者讓后來者知道原貌。例如《銘文》第十九行“盤根錥(或作
)節(jié)”,《說明及標注》將“錥”作“錯”。原拓片字跡圖像不太清楚,或有可能刻錯,依文意應作“盤根錯節(jié)”;《銘文》第二十一行 “胔”的字跡,在拓片上較清晰,但依文意應作“臠”;還有《銘文》第八行,“共”疑為“恭”等等。遇到此類情況最好在標注中說明。如在《新中國出土文獻》之《千唐志齋》中,《唐故西平王長史博陵崔府君(登)暨夫人胡氏合葬墓志銘》:“轉并州于縣令?!?釋文后注曰:“‘于縣’之‘于’當為‘盂’之誤”;[18]《唐故陪戎尉袁君墓志銘》:“三階位情?!弊ⅲ骸啊椤蔀椤垺`[19]。還有,對原文的特殊情況也應盡量描寫反映原貌。如《唐故文林郎段君(會)墓志銘》,對其志文標題描寫注為:“‘并序’原為雙行小字?!?/SPAN>[20]保持或描述文獻原貌不僅為后來研究提供方便,也不會因為個人臆斷而失掉一些重要信息。
其次,正俗字、異體字、通假字最好用??庇浕蚝笞嗣鳌F鋵崳@些情況本來應該在釋文中保持原貌,但是電腦排版轉化成簡體字,很多字沒辦法打出來,所以最好在注中說明情況。如《銘文》中“流”原作“
”,“
”字在常用字庫中沒有,不僅要在注中說明兩者是正俗關系,還應該說明原字形是什么樣的;“恤”原作“卹”,兩字也是正俗或異體的關系。一些通假關系也要說明,如銘文中共弟的“弟 ”通作“悌”,就應該說明一下。如《唐廣宗潘君(伽)墓志銘》有:“煥乎千載,無俟揚礭。” 其釋文后注曰:“揚確之‘確’應為‘搉’之通假[21]。”《唐故索君(海)墓志銘》:“紉摽千里之奇?!逼溽屛暮笞ⅲ骸凹x ”應為“軔”之通假。[22]
再有,轉錄的文字要盡量準確,盡量避免文字對應錯誤、脫衍等問題。不知道張先生的文章是編輯校對問題,還是張君本人未做過此類整理工作,釋文中文字對應的問題較嚴重。在上文所列錯誤中,最多的就是文字對應錯誤。如托與讬、闬作闞、窴與置、巨與鉅、姦與奸、帷與幃,都是文字對應問題。從事文獻材料整理,應該有文字學基礎,否則會出現很多基本問題。至少對文字的正俗、繁簡、通假等基礎知識要有基本的了解。
圖1
圖2
圖3
圖4
圖5
圖6
圖7
圖8
圖9
圖10
圖11
圖12
圖13
圖14
圖15
圖16
主要參考文獻:
脫脫《宋史》,中華書局,1985年6月。
趙超《漢魏南北朝墓志匯編》,天津古籍出版社,1992年。
趙超《古代墓志通論》,紫禁城出版社,2003年。
王力《古代漢語》,中華書局,1999年。
《新中國出土文獻·河南》文物出版社,2008年。
段玉裁,《說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
徐中舒主編《漢語大字典》(縮印本),四川辭書出版社,1997年。
曾良《隋唐出土墓志文字研究及整理》,齊魯書社,2007年。
周紹良、趙超《唐代墓志匯編》,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
[1] 段玉裁,《說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190頁。
[2]徐中舒主編,《漢語大字典》縮印本,四川辭書出版社,1997年,第1249頁。
[3] 悌作弟,古文較常見,如《論語》: “其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鮮矣?!毙⒌芗葱?。
[4]《南史》卷四十二,中華書局,1975年6月,第1062頁。
[5]趙超,《漢魏南北朝墓志匯編》,天津古籍出版社,1992年6月。
[6]《新中國出土文獻·河南》,文物出版社,2008年,第 9頁。
[7]《新中國出土文獻·河南》,文物出版社,2008年,第28頁。
[8]《晉書》卷三十三,中華書局,1974年11月,第1002頁—1003頁。
[9]段玉裁,《說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360頁。
[10] 參見曾良,《隋唐出土墓志文字研究及整理》,齊魯書社,2007年,第 48~54頁。
[11]段玉裁,《說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版,第507頁。
[12]徐中舒主編,《漢語大字典》縮印本,四川辭書出版社,1997年版,第1782頁
[13]段玉裁,《說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版,第587頁
[14]段玉裁,《說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版,第590頁。
[15]王力,《古代漢語》,中華書局,1999年版,第174頁。
[16]拓片中“表”的字形中間多一橫畫,應是表的俗字。
[17]參見曾良,《隋唐出土墓志文字研究及整理》,齊魯書社,2007年,第68頁。
[18]《新中國出土文獻·河南》,文物出版社,2008年,第10頁。
[19]《新中國出土文獻·河南》,文物出版社,2008年,第19頁。
[20]《新中國出土文獻·河南》,文物出版社,2008年,第34頁。
[21] 《新中國出土文獻·河南》,文物出版社,2008年,第7頁。
[22] 《新中國出土文獻·河南》,文物出版社,2008年,第20頁。
本文收稿日期為2010年4月14日
本文發(fā)佈日期為2010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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