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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文札記二則
謝明文
復(fù)旦大學(xué)出土文獻(xiàn)與古文字研究中心
一、秦公器“事”字解
生史簋(《集成》7.4101)“用事厥祖日丁用事厥考日戊”,呂伯簋(《集成》7.3979)“其萬年祀厥祖考”,生史簋之“事 ”與呂伯簋之“祀”所指近似?!蹲髠鳌べ夜拍辍贰疤熳佑惺掠谖奈洌箍踪n伯舅胙”之“事” 、《左傳·文公二年》“大事于大廟”之“事”,很明顯也是指祭祀而言。這與《左傳·成公十三年》“國之大事,在祀與戎”所述相符。敬事天王鐘(《集成》 1.73-81)“敬事天王”之“事”和
簋(《集成》8.4170-4177)“用辟先王”之“辟”意義相近,
簋(《集成》5.2824)“ 唯厥吏(使)乃子
萬年辟事天子”、師酉鼎(《中國歷史文物》2004年第1期)“辟事我一人”之“辟事”乃同義連用。金文中此種用法的“事”同于《左傳·隱公元年》“欲與大叔,臣請事之”之“事”,亦與師
鼎(《集成》5.2830)“臣朕皇考穆王”之“臣”意義相近,均就“臣事”而言。上述兩種意義上的“事”及用為“史 ”或“使”的事 ,金文常見。但在金文中還有幾個“事”字的意義常被誤解,下文我們則對此試做分析。
秦公镈(《集成》1.270)“虩事䜌(蠻) 夏”之“事”字,孫詒讓、郭沫若、張亞初等學(xué)者直接釋作“事”而無說 [1]。秦公簋(《集成》 8.4315)“虩事䜌(蠻)夏 ”之“事”,薛尚功直接釋作“事”而無說[2],但郭沫若、楊樹達(dá)等學(xué)者釋“事”,后加注為“使”而無說[3]。秦公鐘 (《集成》1.262 -266)、秦公镈(《集成》1.267-269)“以虩事䜌(蠻)方”之“事”,一般也是釋作 “事”而無說。這幾器時代雖有差異,但銘文內(nèi)容及用語彼此有相似之處?!疤熓?/SPAN>䜌(蠻)夏 ”和“虩事䜌(蠻)方”所涉內(nèi)容相近,且“事” 字所處位置也一樣,若把它們區(qū)別對待,顯然是有待商榷的。
我們認(rèn)為這幾個“事”字均當(dāng)讀為“
(司)”?!笆隆睆哪钢?,“事”、“使”、“史”本一字之分化,而 “使”、“史”和“司”又同為心母之部[4],故“事”與“司” 音近可通。傳世文獻(xiàn)中事與治相通、治與祠相通[5],郭店簡《性自命出》第59號簡、《六德》第30—31號簡“門內(nèi)之
”、“門外之
”之“
”皆讀為“治”,而“ 祠、
”皆含司聲,這可作為“事”與“司”聲字能相通的旁證。另外揚(yáng)簋(《集成》8.4294)“
工司”,又可作“
工史(事)”(《集成》8.4295)?!?/SPAN>
工司”之“司”字實際上是“史”字也即“事”字之假借[6]。王國維在《毛公鼎銘考釋》一文中云:“三有
即三有事,《詩·小雅》云‘擇三有事’,又云‘三事大夫’?!稌た嫡a》云‘陳時臬事’,又云‘陳時臬司’。知事、
二字古通用矣。[7]”郭店簡《唐虞之道》23號簡“昏(聞)舜弟(悌),智(知)其能
天下之長也”之“
”,裘錫圭先生按語: “從文義看,此字也有可能讀為‘事’”[8] ,李零、劉釗兩位先生亦讀此字為“事”[9]。這些都是事、
二字能相通之證。戎生編鐘有銘“
(遹)
(司)䜌(蠻)戎 ”,馬承源先生誤把“戎”釋為“戈”,故又誤讀“䜌”為“鸞”。李學(xué)勤先生以“![]()
䜌戎”為句,認(rèn)為即“聿司蠻戎”,裘錫圭先生以“
(司)䜌(蠻)戎”為一句,且釋
上一字為水名連上讀[10]。裘先生后來在《應(yīng)侯視工簋補(bǔ)釋》[11] 一文中對原來的說法有所修正。我們認(rèn)為李先生之說基本可從[12]。晉公𥂴(《集成》16.10342)有銘“龢[燮]百䜌(蠻),廣
(司)四方”,如果把“虩事䜌(蠻)方 ”、“虩事䜌(蠻)夏 ”和“廣
(司)四方”、“
(遹)
(司)䜌(蠻)戎”交相比勘,很明顯,兩“事”字均當(dāng)讀作“
(司)”。其實這也可以從秦公簋銘文本身得到佐證。秦公簋后文又云: “鎮(zhèn)靜(靖)不廷,柔燮百邦,于秦執(zhí)事?!贝司浜苊黠@地表達(dá)了周邊少數(shù)民族應(yīng)當(dāng)是秦國管理的對象,而不是秦國臣事或出使的對象,故“事”應(yīng)該讀作訓(xùn)為“管理”義的“
(司)”。同樣在秦公鐘銘文中,也能找到內(nèi)證?!氨I百䜌(蠻),具(俱)即其服 ”和駒父盨(《集成》9.4464)南淮夷“厥獻(xiàn)厥服”比較,可以知曉百蠻要向秦獻(xiàn)“服”,也表明此時周邊少數(shù)民族應(yīng)該是臣服于秦國的。秦公大墓石磬銘“竈(肇)尃(撫)蠻夏”、“不廷鎮(zhèn)瀞(靜)”[13],秦伯喪戈“戮政四旁(方)”、“竈(肇)尃(撫)東方”[14],也能說明周邊民族是秦國管理的對象。但這也有一個疑問:就是其它銅器都用“
”表示“管理”義,為何上述秦器要用假借字“事”呢?
陳劍先生在給筆者的一封郵件(2007年12月24日)中認(rèn)為:
你讀秦公镈(268)“以虩事䜌(蠻)方”,秦公簋(4315)“虩事䜌(蠻)夏”之“事”為“
(司)”,我看是可以成立的。除了你已舉出的各方面較堅強(qiáng)的理由,我考慮還可以從用字習(xí)慣方面補(bǔ)充舉證。因為金文一般用“
”字為“司”(“司”字則 用為“嗣”,參看《北京大學(xué)中國古文獻(xiàn)研究中心集刊(第四輯)》張富海先生《說西周金文中的“
”字》一文),“事”字用其本用、用為“吏”、用為“使 ”也習(xí)見,其用字習(xí)慣相當(dāng)固定。現(xiàn)在要說以“事”為“
(司)”,必須在用字習(xí)慣上說圓、祛除 讀者之疑。蓋因“
”字古書完全不用(《說文》以為辭訟之“辭”的籀文),而我們現(xiàn)在 所看到的傳世先秦古書的用字習(xí)慣,大部分是承襲秦文字而來的。由此可以推斷,秦文字中的“
”字一定經(jīng)歷了一個由少用到完全不用的逐步被淘汰的過程。在秦公鐘、簋等所在的春秋早期時,用為“司”的“
”字不說已被淘汰(春秋戰(zhàn)國間的石鼓文《作原》石尚有“
”字),至少也已經(jīng)不是主流常見的了(所以后來完全不用、被淘汰,古書中就看不到了),因此春秋早期秦器中改以“事”字來表示“司”,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上述論證可以說明我們把“以虩事䜌(蠻)方 ”和“虩事䜌(蠻)夏 ”之“事”字讀為“
(司)”,從音韻、文義和用字習(xí)慣[15]等方面看都是比較合適的。此外上引晉、秦之器皆言“蠻”以指稱其周邊民族,說明夷、蠻、戎、狄分別與東、南、西、北相配之說晚起[16]。附帶提一下,“虩事䜌(蠻)夏 ”之“夏”并非如有的學(xué)者所認(rèn)為的指“華夏”之“夏”,而是表示西方,如莒叔之仲子平鐘(《集成》1.172-180)“聞于夏東”之“夏”。蠻與夏皆西族之稱,秦公簋所謂“虩事 䜌(蠻)夏 ”,乃以示當(dāng)時秦在西方之勢力耳[17]。
二、說倗伯爯簋“ 旂”、“右告”
倗伯爯簋(《文物》2006年第8期)的銘文比較簡單,但有一處釋讀上有分歧。為了討論的方便,我們先把相關(guān)銘文寫出?!耙婀飩嚥疇悤?,右,告。令(命)金車、
(下文用▽表示此字)?!痹碚吆婉T時先生均釋“▽”為旅字而無說 [18],李學(xué)勤先生釋為“ 旅”,疑讀為“櫓”,訓(xùn)為大盾,認(rèn)為“右告”實際是益公右爯告王的省略[19]。吳鎮(zhèn)烽先生《商周金文資料通鑒》釋為“旂”而無說。
“▽”字雖然右下角所從和人相近,但其所從之“
”的左上端是一折筆,和人字明顯不同,所以㫃下并不是“從”字 ,況且金文并無賜“旅”之例[20] 。所以我們從字形和文例兩方面可肯定“▽”非“旅”字。比照《金文編》祈、旂和斤部所收之字[21],可知 “
”應(yīng)即“斤”字所從。和毛公鼎《集成》5.2841)“
”、卓林父簋蓋(《集成》7.4018)“
”、“
”(《古璽匯編》 2386)等“旂”字相比,只不過是“▽”所從 “斤”字的構(gòu)件因鑄范或其它方面的原因出現(xiàn)反寫又有錯位而已。如
(《古璽匯編》2387)又作“
”(《古璽匯編》 2390)[22]。
、
(《集成》 5.2670)、
(《集成》5.2727)、
(《集成》 5.2830),也是“斤”字的構(gòu)件反寫或錯位,正可與之類比。此外金文中賞賜“旂”之例又屢見,特別是由盨蓋(《商周金文資料通鑒》 05660)賜品中有“金車、旂”,說明我們把“金車、 ▽”之“▽”釋作“旂”從文例看也是比較合適的。
此外倗伯爯簋的 “右告”,因省略成分過多而不大好懂,我們可根據(jù)㺇器(《考古與文物》,2006年第6期)和衛(wèi)簋(《南開學(xué)報》(哲學(xué)社會科學(xué)版),2008年第6期)的相關(guān)銘文加深對它的理解。 㺇盤[23] 等器相關(guān)的一句作“朕光(皇)尹周師右,告㺇于王。王賜㺇
(佩)
巿絲亢,金車金
”,衛(wèi)簋相關(guān)的一句作“朕光(皇)尹中侃父右,告衛(wèi)于王 [24]。賜衛(wèi)
(佩)
巿素亢,金車金
”。比較可知,㺇盤、衛(wèi)簋亦有省略成分,只不過不如倗伯爯簋省略的多而已。李先生認(rèn)為“右告”是益公右爯告王的省略說法,大體可從。倗伯爯簋“右”、 “告”的主語承“益公蔑倗伯爯暦”的主語而省,“告”的直接賓語(承“益公蔑倗伯爯暦”的賓語“倗伯爯”而?。┖烷g接賓語亦皆省略。如果仿照㺇盤和衛(wèi)簋的文例,倗伯爯簋“右,告。令(命)金車、旂。”也可說為“益公右,告爯于王,(王)令(命)金車、旂[25]?!?SPAN style="COLOR: #333333">倗伯爯簋的“令(命)”和㺇盤、衛(wèi)簋“賜”相當(dāng),它與康鼎(《集成》5.2786)“令(命)女(汝)幽黃鋚革(勒)”、獻(xiàn)簋(《集成》8.4205)“令(命)厥臣獻(xiàn)金車”、 即簋(《集成》 8.4250) “王呼命女(汝)赤巿、朱黃、玄衣黹屯、鑾旂 ”諸“令(命)”字的用法相同,含賜予之義。我們曾經(jīng)分析了 “
”應(yīng)該是一種旂子[26] ,衛(wèi)簋、㺇盤“金車金
”的文例也可旁證倗伯爯簋“金車、▽”之 “▽”釋為“旂”是可以的[27],而釋讀為“旅”,讀為“櫓”,訓(xùn)為大盾的說法則是不正確的。
綜上所述,“▽”應(yīng)該釋為“ 旂”,“右告”是“益公右爯告王”或“益公右,告爯于王”的省略的說法。
[1] 孫詒讓:《古籀拾遺》第2頁,中華書局,2005年。郭沫若:《兩周金文辭大系圖錄考釋》第250頁,上海書店出版社,1999年。張亞初:《殷周金文集成引得》第13頁,中華書局,2001年。
[2] 薛尚功:《歷代鐘鼎彝器款識法帖》,《金文文獻(xiàn)集成》第九冊第 40頁,香港明石文化國際出版有限公司,2004年。
[3] 郭沫若:《兩周金文辭大系圖彔考釋》第247頁,上海書店出版社,1999年。楊樹達(dá):《積微居金文說》第26頁,中華書局,2004年。
[4] “事”、“使”、“史”、“司”諸字聲韻均依陳復(fù)華、何九盈:《古韻通曉》第135頁,中國社會科學(xué)出版社,1987年。郭錫良先生則把“事”歸入之部崇母,把“使”、“史”歸入之部山母,把“司”歸入之部心母。見其《漢字古音手冊》第 56頁、60頁,北京大學(xué)出版社,1986年。
[5] 高亨:《古字通假會典》第394頁,齊魯書社,1997年?!笆隆薄ⅰ爸巍毕嗤?,又古書中許多“事”本身也訓(xùn)為“治”。則“ 以虩事䜌(蠻)方”和“虩事䜌(蠻)夏”之“事 ”也有可能直接訓(xùn)作“治”。但金文中一般以
(司)表示管理或治理義,所以筆者還是傾向讀“虩事䜌(蠻)夏”之“事”為
(司),而不是直接訓(xùn)“事”為“治理”。
[6] 陳絜、李晶:《
季鼎、揚(yáng)簋與西周法制、官制研究中的相關(guān)問題》,《南開大學(xué)學(xué)報》(哲社版),2007年第2期。又轉(zhuǎn)載于《先秦、秦漢史》2007年第4期。
[7] 王國維:《毛公鼎銘考釋》,《王國維遺書》第4冊,上海書店出版社,1996年。
[8] 裘先生按語見《郭店楚墓竹簡》第159頁,文物出版社,1998年。
[9] 李零:《郭店楚簡校讀記》第95頁,北京大學(xué)出版社,2002年。劉釗:《郭店楚簡校釋》第149頁,福建人民出版社,2005年。
[10]此三家之說見:《保利藏金—保利藝術(shù)博物館精品選》,嶺南美術(shù)出版社,1999年。
[11]《文物》2002年第7期。
[12]李先生說“
”為虛詞。但比較“ 虩事䜌(蠻)方”、“虩事䜌(蠻)夏”的“虩 ”、“廣
(司)四方”的“廣”都是作實詞來修飾“
(司)”,“![]()
䜌戎”的“
”也有作實詞的可能性。
[13]王輝、焦南鋒、馬振智:《秦公大墓石磬殘銘考釋》,《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六十七本第二分,第278頁,311頁,1996年。
[14]黃錫全:《介紹新見秦政
伯喪戈矛》,《社會科學(xué)戰(zhàn)線》2005年第3期。董珊:《珍秦齋藏秦伯喪戈、矛考釋》,《故宮博物院院刊》,2006年第6期。竈與肇的關(guān)系可詳參陳劍:《釋造》,《甲骨金文考釋論集》第 127-176頁,線裝書局,2007年。
[15]春秋早期的秦伯喪矛中仍還有
用作司,董珊先生認(rèn)為秦伯喪戈、矛的作于憲公初年至武公三年。參董珊先生:《珍秦齋藏秦伯喪戈、矛考釋》,《故宮博物院院刊》,2006年第6期。秦伯喪矛中仍有用爲(wèi)“司”的“
”字,也許可看作如陳劍先生所說的不是主流常見的用法,但也有可能情況更為復(fù)雜。關(guān)于用字習(xí)慣問題還有待于將來更多的材料來加以驗證。
[16]童書業(yè):《夷蠻戎狄與東南西北》,《童書業(yè)歷史地理論集》第 169-175頁,中華書局,2004年。
[17]童書業(yè):《蠻夏考》,《童書業(yè)歷史地理論集》第272頁,中華書局,2004年。此外夏與西的關(guān)系該書第8頁也提到?!跋摹笨杀硎疚鞣?,亦可參看裘錫圭先生:《“東夏”解》,《慶祝王元化教授八十歲論文集》,華東師范大學(xué)出版社,2001年。
[18]山西省考古研究所、運(yùn)城市文物工作站,絳縣文化局:《山西絳縣橫水西周墓發(fā)掘簡報》,《文物》2006年第8期。馮時:《倗國考》,紀(jì)念徐中舒先生誕辰110周年國際學(xué)術(shù)研討會論文。
[19]李學(xué)勤:《論倗伯爯簋的歷日》,《文物中的古文明》第538-540頁,商務(wù)印書館,2008年10月。
[20]極個別器,如此鼎,(《集成》5.2821)、即簋(《集成》4250)雖有賜“鑾旅”,但此“旅”字,一般認(rèn)為是“旂”之訛。
[21]可分別參考容庚編著,張振林、馬國權(quán)摹補(bǔ):《金文編》第四版第 14—15頁和第461頁—462頁,925—927頁,中華書局,1985年。
[22]《古璽匯編》2390此例由施謝捷老師提示,謹(jǐn)致謝意。
[23]㺇盉與㺇盤同銘,二式 㺇簋也有相關(guān)之句,茲不錄。
[24]沈培先生曾指出在告字句中,指人的原因賓語后代很少見,但指事的原因賓語后代還不時可以見到?!案?/SPAN>+OD+OI”和“告+OD+于+OI”雖然見于卜辭,但這兩種格式在后代并不多見,只有在《尚書》、《詩經(jīng)》、《左傳》中可以看到“告+OD+于+OI”格式(沈培:《殷墟甲骨卜辭語序研究》第96-97頁,文津出版社,1992年11月。)沈先生所舉出的《尚書》、《詩經(jīng)》、《左傳》“告+OD+于+OI”格式中的OD都是非指人的賓語。而“告㺇于王”、“告衛(wèi)于王”屬于“告 +OD+于+OI”格式,而OD又屬于指人的賓語,說明這種OD指人的賓語在穆恭之際還存在,對告字句的歷時演變研究將具有一定的意義。
[25]李學(xué)勤先生認(rèn)為倗伯爯簋應(yīng)排在恭王(同注釋3),而估計㺇盉與㺇盤、㺇簋年代為恭王(李學(xué)勤:《伯㺇青銅器與西周典祀》,《古文字與古代史》第一輯第179頁-190頁,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2007年9月。又載氏著《文物中的古文明》第289-294頁,商務(wù)印書館,2008年10月)。朱鳳瀚先生定㺇盉與㺇盤、㺇簋、衛(wèi)簋的年代為穆恭之際(《衛(wèi)簋和伯㺇諸器》,《南開學(xué)報》(哲學(xué)社會科學(xué)版),2008年第6期)。㺇盉與㺇盤、㺇簋、衛(wèi)簋、倗伯爯簋冊命儀式用語的相似性,對早期冊命禮研究以及根據(jù)銘詞進(jìn)行斷代研究均具有一定的意義,此有待深入研究。
[26]參拙文《金文札記四則》第一則,復(fù)旦大學(xué)出土文獻(xiàn)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wǎng)站,2009年4月18日,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752。
[27]
簋(《中國歷史文物》2006年3期)“金車、金勒、旂”的文例也可資參考。
附記:本文原發(fā)表于《古漢語研究》2010年第3期,由于版面限制,發(fā)表時正文和尾注部分有所刪減。此次網(wǎng)上依原稿發(fā)表?!肚毓鳌笆隆弊纸狻愤@則札記寫于2007年6月,曾承蒙黃天樹師、陳劍先生、施謝捷先生審閱并指正多處,《說倗伯爯簋“旂 ”、“右告”》寫于2009年4月,亦承蒙施謝捷先生審閱指正。《古漢語研究》上 正式發(fā)表的文章古文字字形采用的是摹本,摹本由蔣文先生所摹,謹(jǐn)向各位先生表示誠摯的感謝。
本文原發(fā)表于《古漢語研究》2010年第3期,由于版面限制,發(fā)表時正文和尾注部分有所刪減。此次網(wǎng)上依原稿發(fā)表。
本文發(fā)布日期為2010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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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49金文札記二則
衛(wèi)簋、㺇盤“金車金
”的“
”字右下所從,又見於金文中的“吉戈”銘【山東省博物館編《山東金文集成》第763頁,齊魯書社2007年6月第1版】,“用”上一字即當(dāng)是此字所從。當(dāng)然,前提是如果此戈來源可信的話——

關(guān)于倗伯爯簋、熙簋、盤、盉的“右告”用語及其在早期冊命銘文斷代方面的意義,我在《錄見簋年代及相關(guān)問題》一文中有所涉及,見北京大學(xué)古代文明研究中心編:《古代文明》第六卷,文物出版社2007年。我認(rèn)為熙器的年代應(yīng)在穆恭之際,倗伯爯簋、錄見簋為恭王時器。
沒有注意到潛夫先生的大作,實在是不應(yīng)有的疏失!
沒關(guān)系,現(xiàn)在文章太多,集刊又不上網(wǎng),誰都難免有征引不到的地方。
附帶提一下,“虩事䜌(蠻)夏 ”之“夏”并非如有的學(xué)者所認(rèn)為的指“華夏”之“夏”,而是表示西方,如莒叔之仲子平鐘(《集成》1.172-180)“聞于夏東”之“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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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裘錫圭先生說的“夏”表示西方,意義上當(dāng)然說得通,但是從詞義訓(xùn)詁來説,好像還隔一層。爲(wèi)什麼“夏”可以表示“西”?是否“夏”是“雅”,或者“下”的假字,“雅”以自稱,或“下”指方位,以“下”為“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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