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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字典》釋義補(bǔ)正五則
(首發(fā))
郭麗華
西南大學(xué)漢語言文獻(xiàn)研究所
徐中舒先生主編的《甲骨文字典》[1],作為甲骨文方面的權(quán)威辭書,是迄今為止最廣博、最詳實(shí)的甲骨文工具書,它為甲骨文的研究工作提供了極為重要的參考,本著希望辭書不斷完善的心愿,筆者把使用過程所中發(fā)現(xiàn)的 釋義疏誤之處,輯錄如下,求教于方家。
【隹】
《甲骨文字典》390頁:用為語詞之唯,典籍作惟、維。
按:“隹”字本義為鳥,“語詞之唯”是其假借用法。甲骨文中“隹”的本義用例很多。如:
(1)丁亥卜,貞,王田
,往來無災(zāi),擒隹百三十八,象二,雉五。(合集 37367)
(2)壬午卜,貞,王田
,往來無災(zāi),擒隹百四十八,象二。(合集 37513)
(3)王卜,貞,田梌,往……災(zāi),王曰吉,茲御……獲隹二百五十,象一,雉二。(英藏2542)
以上例句中,或言“擒隹”,或言“獲隹”,其后均跟數(shù)詞,表示擒獲的具體數(shù)量,且隹與象、雉并列,表明其均為打獵所獲之物?!都坠俏淖值洹吩凇敖庾帧睍r謂“甲骨文象鳥形,隹鳥本為一字,古文字從隹與從鳥實(shí)同?!逼湔f甚是。但在“釋義”時,卻把“隹”僅釋為“語詞之唯”,不妥,當(dāng)列出其本義“鳥”。陳煒湛先生曾撰文指出《甲骨文字典》的這一疏漏,可作參考[2] 。
另外,《甲骨文字典》426頁對“鳥”的釋義為:“一、星名。二、地名。三、人名?!币矊儆谌贬尡玖x?!傍B”在甲骨文中有如下用例:
(4)獲鳥二百十二,兔一。(合集41802)
(5)獲鳥一百四十八,兔一。(合集37513)
(6)丁巳[卜],貞鳥鳴□
。(合集17367)
例(4)、(5)中的“鳥”用為本義當(dāng)無疑問。例(6)從句子結(jié)構(gòu)來看,“鳥”很可能也是本義用法,鳥鳴意為鳥叫,主謂短語,但因卜辭不全,尚不能定論。
【玉】
《甲骨文字典》34頁:計(jì)玉之量詞。
按:《甲骨文字典》“解字”時引《說文》:“玉象三玉之連,丨其貫也?!辈⒔忉屨f“
、
,正象以丨貫玉使之相系形,王國維釋玉是也。”其說甚是。但釋義卻為“計(jì)玉之量詞”,不確。其舉例為:
(1)其貞,用三玉、犬、羊。(合集30997)
此例中的“玉”當(dāng)為玉石、玉器?!叭瘛奔慈龎K玉,玉是名詞,非量詞。卜辭中由數(shù)詞加名詞構(gòu)成了偏正短語很多,如“二豕(合集40511)”、“三牛(合集377)”、“四羊(合集33689)”等。甲骨文中真正意義上的量詞很少,目前學(xué)界公認(rèn)的專用量詞僅4個:升、卣、朋、丙[3]。
“玉”在卜辭中的用例還有:
(2)庚午,貞王其
玉于祖乙,尞三……乙亥。(合集32535)
上例中“
玉于祖乙”義為“舉玉向祖乙祭祀”。
《甲骨文簡明詞典》釋為:“象玉成串之形,為玉之本字?;?qū)懽?/SPAN>
,構(gòu)形之意同。卜辭用其本義?!?/SPAN>[4]可從。
【行】
《甲骨文字典》182頁:行走之義。
按:甲骨文的“行”寫作“
”,字像十字路口之形,本義當(dāng)為道路。羅振玉《殷虛書契考釋》:“
象四達(dá)之衢,人之所行也。”[5]《甲骨文字典》認(rèn)為其只有“行走之義”不夠全面,缺釋本義。名詞“道路”是甲骨文“行”之本義,在此基礎(chǔ)上引申為動詞“在道路上行走”,由“行走 ”義繼而才能引申為抽象的“進(jìn)行”。裘錫圭先生在說明甲骨文對詞義研究的作用時曾舉例“例如我們知道了‘行’字本象十字路,就可以明白‘行’字的‘道路’一義并非像傳統(tǒng)的說法那樣,是由‘行走’一義引申出來的。相反,‘行走’一義倒是有‘道路’一義引申出來的?!?/SPAN>[6]
卜辭中有“行”的本義用例,如:
(1)遘在行。(屯2178)
(2)癸未卜,王曰,貞有兕在行,其左射,獲。(合集24391)
例(1)中“遘”作“相遇”解?!板茉谛?”意思是在路上相遇。后世文獻(xiàn)中“行”的本義用法仍然很常見,如:
(3)采采卷耳,不盈頃筐,嗟我懷人,置彼周行。(《詩·周南·卷耳》)
(4)女執(zhí)懿筐,遵彼微行。(《詩·豳風(fēng)·七月》)
(5)桃李之垂于行者,莫之援也;錐刀之遺于道者,莫之舉也。(《呂氏春秋·下賢》)
例(3)中的最后一句“置彼周行”的意思就是說把筐子放在大道邊上,“行”即“道”。例(4)中引孔穎達(dá)疏:“行,訓(xùn)為道也。步道謂之徑,微行謂墻下徑?!崩?SPAN lang=EN- US>5)中前句的“垂于行”與后句的“遺于道”對文,“行”、“道”義相同。
【執(zhí)】
《甲骨文字典》1170頁:拘執(zhí)也。
按:釋為“拘執(zhí)”不夠全面,在甲骨文中,“執(zhí)”除了用作動詞外,也用作名詞被捕執(zhí)的人,即俘虜。正如趙誠先生所說的:“會捕執(zhí)之義為動詞,引申之,凡被捕執(zhí)之人亦稱之為執(zhí),則為名詞。在卜辭里,執(zhí)常用作祭祀時之人牲?!?/SPAN>[7] 如:
(1)執(zhí)其用自中宗祖乙。(合集26991)
(2)庚子卜,□,翌丁未肜十執(zhí)又三于祖乙。(合集40227)
以上兩例中的“執(zhí)”都是指用俘虜祭祀??梢?,“執(zhí)”兼有動詞義和名詞義,與“俘”用法相同?!都坠俏淖值洹穼Α胺贬屃x就比較全面:“一、戰(zhàn)爭中擄掠人口。二、戰(zhàn)爭中被擄掠之人口。”可資借鑒。
【啟】
《甲骨文字典》331頁:一、通
(
[8] ),晴也,雨止也。二、稟告。
按:《說文》:“啟,開也。從戶從口。”“啟”本義為開,甲骨文中有其本義用例。如:
(1)、己巳卜,其啟廳西戶,祝于匕辛,吉。(合集 27555)
《甲骨文字典》“解字”曰“象以手啟戶之形,故為開啟之義。引申之而有云開見日之義,后更加義符日作
(晵)。”其說甚是。但在釋義時缺釋本義“開啟”,釋義一“通
(
),晴也,雨止也”是其引申義。確切地說“晵”是為“啟”的“晴也,雨止也”這一義項(xiàng)專造的后起字,“啟”可兼有“晵”的表義功能,但“晵”的表義功能卻是單一的,不能兼有“啟 ”的全部意義。從這一點(diǎn)上來說,《甲骨文字典》“啟”字頭下列有“晵”的字形,不妥,這樣會讓人誤以為“晵”具有“啟”的全部表義功能,二者具有等同的語義關(guān)系。陳仕益先生曾撰專文指出《甲骨文字典》字形處理的這一疏誤,同時點(diǎn)明“同一字頭下的各個甲文字例,在當(dāng)時的音義應(yīng)該是能夠相互替換的。”[9]
另,“啟”字頭下釋義舉例時出現(xiàn)了例句:“…中日
(存2.87)”(按此片無法找到與合集對應(yīng)片號,《存》中片號均整數(shù),疑2.87誤),亦不妥。字形為
的例句應(yīng)安排在字頭“晵”下。
《甲骨文字典》釋義二“稟告”,所舉例句為“丙辰卜夬貞沚聝啟王從帝受我又(乙7826,按即合集7440正)”,例證似可商榷。如果把“啟”理解為“稟告”的話,全句的文義讀不通順?!皢ⅰ贬尀殚_路或先行更為合適,這句話的意思是:丙辰這天,一個叫爭(《甲骨文字典》將“
”隸定為“夬”可商榷)的貞人占卜,沚聝在前面開路,商王在后面跟從,上帝給予我福佑嗎?
“啟”用在征伐方面,作“開路、先行”講的例子在甲骨文中還有很多,如:
(2)貞聝啟,王其![]()
方。(合集 6332)
(3)甲午卜,賓貞,沚聝啟,王從,伐巴方,受有佑。(合集 6471正)
(4)貞,沚聝啟,王勿從,帝弗若,不我其受佑。(合集 7440正)
后代沿用了“啟”的這一用法,把作戰(zhàn)部隊(duì)的前軍叫啟,后軍叫殿。
關(guān)于“啟”字的這一用法,白玉崢先生在《契文舉例校讀》一文中有更為詳細(xì)的論述,可作參考。 [10]
[1] 徐中舒主編《甲骨文字典》,四川辭書出版社,1989年。
[2] 陳煒湛《讀<甲骨文字典>兼論甲骨文工具書之編纂》,《中山大學(xué)學(xué)報》,1998年4期。
[3] 甘露《甲骨文數(shù)量、方所范疇研究》,西南師范大學(xué)漢語言文獻(xiàn)研究所碩士研究生學(xué)位論文,2001年。
[4] 趙誠《甲骨文簡明詞典》221頁,中華書局,1988年。
[5] 轉(zhuǎn)引自《漢語大字典》2卷811頁,四川辭書出版社,湖北辭書出版社,1990年。
[6] 裘錫圭《文史叢稿》239頁,上海遠(yuǎn)東出版社,1996年。
[7] 趙誠《甲骨文簡明詞典》333頁,中華書局,1988年。
[8] 同一字形
,“解字”時隸定為“晵”,“釋義”時隸定為“
”,不妥,可統(tǒng)一隸定為“晵”。
[9] 陳仕益《〈甲骨文字典〉的字形處理指瑕》,《樂山師范學(xué)院學(xué)報》,2004年1期。
[10] 臺灣大學(xué)文學(xué)院中國文學(xué)系《中國文字》34冊3770-3771頁,臺灣大學(xué)出版,1969年。
本文收稿日期為2011年4月10日。
本文發(fā)佈日期為201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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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41郭麗華:《甲骨文字典》釋義補(bǔ)正五則
《合》37513+37373、《英》2542版“獲”下一字,本身就是“鳥”,同版的“獲”所從“隹”可以對比。各組卜辭中的“隹”、“鳥”有各自的區(qū)別特征(作為偏旁有通用之例,如無名組“失眾”之“失”所從),黃組卜辭中的“鳥”與“隹”區(qū)別明顯。據(jù)此,大作第一則可再作考慮。
另外,本文釋文多處有問題,比如“象”、“
”、“聝”、“廳”等皆是。
話說的比較直,請諒解!
卜辭中有“行”的本義用例,如:
(1)遘在行。(屯2178)
(2)癸未卜,王曰,貞有兕在行,其左射,獲。(合集24391)
這則卜辭中,并非是本義。這里“行”為地名,或說是族名,和冓一樣,都是方國。均在魯南,行并和“冓”地相去不遠(yuǎn)。
雨無正:
《合》37513+37373、《英》2542版“獲”下一字,本身就是“鳥”,同版的“獲”所從“隹”可以對比。各組卜辭中的“隹”、“鳥”有各自的區(qū)別特征(作為偏旁有通用之例,如無名組“失眾”之“失”所從),黃組卜辭中的“鳥”與“隹”區(qū)別明顯。據(jù)此,大作第一則可再作考慮。
另外,本文釋文多處有問題,比如“象”、“
”、“聝”、“廳”等皆是。
話說的比較直,請諒解!
呵呵,話是比較直,我汗啊
,不過諒解也是肯定的!有病不能諱疾忌醫(yī),感謝先生批評指正,下來我再核對拓片,爭取下次少犯錯誤!
虎夷:
卜辭中有“行”的本義用例,如:
(1)遘在行。(屯2178)
(2)癸未卜,王曰,貞有兕在行,其左射,獲。(合集24391)
這則卜辭中,并非是本義。這里“行”為地名,或說是族名,和冓一樣,都是方國。均在魯南,行并和“冓”地相去不遠(yuǎn)。
感謝虎夷先生指教!繼續(xù)學(xué)習(xí)中……
陳煒湛先生《甲骨文論集》中《評<甲骨文字典>……》一文,有舉“隹”這個例子
一用:
陳煒湛先生《甲骨文論集》中《評<甲骨文字典>……》一文,有舉“隹”這個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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