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發(fā)) 鄧佩玲 香港教育學(xué)院中文學(xué)系 本年三月,《中華遺產(chǎn)》刊登山西翼城大河口墓地相關(guān)資料,[1] 遺址出土之〈鳥形盉〉銘文旋即引起學(xué)界廣泛關(guān)注,黃錦前、白軍鵬、蘇建洲及董珊諸先生隨後於網(wǎng)上發(fā)表討論文章,對(duì)彝銘之內(nèi)容作詳細(xì)探究,而郭永秉、劉雲(yún)、袁金平、徐伯鴻等亦嘗跟帖回應(yīng)。[2] 筆者近日再細(xì)審網(wǎng)頁公佈之照片,認(rèn)為銘文內(nèi)容應(yīng)猶有可資討論之空間,因就札記所得,求教於大雅君子。 〈鳥形盉〉銘首三行記「 余某(謀)弗 (一)「余某(謀)弗 「某」,白軍鵬讀為「無」,並認(rèn)為「余某弗爯公命」是雙重否定式,當(dāng)中「爯」具揚(yáng)、舉之意,「爯公命」即「舉公命」;而董珊則指出「余某」屬同位語,「爯」讀為「尊」,「弗尊公命」是假設(shè)之情況。 從盉銘上下文得知,「余某弗 在兩周金文中,「某」可通讀為「謀」,如〈禽簋〉曰:「王伐 今盉銘所見「某」疑亦讀作「謀」,有計(jì)謀、圖謀之意,如《大戴禮記‧衛(wèi)將軍文子》云:「我則隨武子乎,利其君不忘其身,謀其身不遺其友?!雇跗刚洹洞蟠鞫Y記解詁》曰:「謀,計(jì)也?!褂帧稌?/SPAN>‧大禹謨》言:「任賢勿貳,去邪勿疑,疑謀勿成,百志惟熙?!共躺颉稌?jīng)集傳》曰:「謀,圖為也?!挂虼耍带B形盉〉所見「余某」當(dāng)讀為「余謀」,意謂「我的圖謀」。 至於「 銘云:「余某弗 (二)「余自無(侮)則 學(xué)者於「余自無(侮)則 諸先生所釋雖各有創(chuàng)獲,但仍宜注意增字為訓(xùn)之問題。而根據(jù)先秦文獻(xiàn)之用字,筆者疑「無」當(dāng)讀「侮」,具傷害之意?!笩o」上古屬明紐魚部,[5] 「侮」則是明紐侯部,[6] 魚、侯二部旁轉(zhuǎn),[7] 可知二字讀音接近,能夠通用,如《墨子‧天志中》云:「紂越厥夷居,不肎事上帝,棄厥先神祇不祀,乃曰吾有命,無廖 職是之故,「自無」或當(dāng)讀為「自侮」,「侮」有欺侮、傷害之意,如《說文‧人部》:「侮,傷也。」《字彙‧人部》亦云:「侮,侵也?!勾送猓对?/SPAN>‧大雅‧烝民》曰:「不侮矜寡,不畏彊禦。」孔穎達(dá)《正義》云:「不欺侮於鰥寡孤獨(dú)之人,不畏懼於彊梁禦善之人?!怪领丁缸晕辍怪忉專瑒t可參考《孟子‧離婁上》: 夫人必自侮,然後人侮之。家必自毀,而後人毀之;國(guó)必自伐,而後人伐之。 「自侮」,趙岐注:「人先自為可侮慢之行,故見侮慢也?!沽?xiàng)畈睹献幼g注》語譯云:「所以人必先有自取侮辱的行為,別人才侮辱他;……」[8] 據(jù)楊氏所言,〈離婁〉篇所見之「自侮」,有「自取侮辱」之意。 復(fù)審諸今盉銘內(nèi)容,所謂「余自無(侮)則 至於「身笰(弗)傳(全)出」之意義,則可與睡虎地秦簡(jiǎn)《日書‧盜者》比觀,該篇第71簡(jiǎn)背云: 寅,虎也。盜者壯,希(?。╉?,面有黑焉,不全于身,從以上辟(臂)臑梗,大疵在辟(臂),臧(藏)于瓦器間,旦閉夕啟西方。 又第75簡(jiǎn)背云: 午,鹿也。盜者長(zhǎng)頸,小胻,其身不全,長(zhǎng)耳而操蔡,疵在肩,臧(藏)于草木下,必依阪險(xiǎn),旦啟夕閉東方。 《日書‧盜者》篇內(nèi)容主要為盜者外貌特徵之占卜,篇中有「不全于身」及「其身不全」二語,吳小強(qiáng)分別解釋為「身體四肢不健全」及「身體有殘缺」。[9] 其實(shí),「身全」、「體全」之觀念於古書中亦時(shí)有載述,如《禮記‧月令》嘗言:「是月也,乃命宰祝,循行犧牲,視全具,案芻豢,瞻肥瘠,察物色?!埂墩x》引王肅云:「體完曰全。」「全」指身體之完整。又《易‧艮》記:「〈象〉曰:『艮其身』,止諸躬也?!雇蹂鲎⒃唬骸缸灾蛊涔环秩w?!埂墩x》復(fù)言:「兩體不分乃謂之全?!股眢w完整而沒有殘缺,均可稱謂「全」。 稽諸上古音,「?jìng)鳌?、「全」皆屬定紐元部,[10] 古書中「?jìng)鳌埂ⅰ溉瓜嗤ㄖm然未見,但「?jìng)鳌箯摹竻 沟寐暎浴竻 辜啊溉篂槁暦謺r(shí)有通假,如《周禮‧地官‧司徒》云:「及窆,抱磨,共丘籠及蜃車之役。」鄭玄注:「蜃,《禮記》或作槫,或作輇?!勾送猓吨芏Y‧冬官‧考工記》云:「凡陶瓬之事:髺墾薜暴不入市,器中膞,豆中縣?!灌嵭ⅲ骸改x,讀如車輇之輇?!挂陨暇稍^成盉銘中之「?jìng)鳌挂俗x為「全」,「身笰(弗)傳(全)」指受鞭打之懲戒後,體無完膚,身體不得健全。 「?jìng)鳌瓜乱蛔?,郭永秉釋為「出」,所言甚是?!赋觥贡居袕膬?nèi)至外之意,義與「進(jìn)」、「入」相當(dāng),但參乎古籍之用法,「出」復(fù)可引申有被驅(qū)逐之意,是指受到懲罰而被逐至境外,例如《左傳‧文公十八年》云: 十二月,宋公殺母弟須及昭公子,使戴、莊、桓之族攻武氏於司馬子伯之館,遂出武、穆之族。 清儒洪亮吉《春秋左傳詁》引賈逵曰:「出,逐也?!埂杆斐鑫洹⒛轮濉躬q言「於是就把武公、穆公的族人趕出國(guó)去」[11] ,而〈鳥形盉〉銘所見「出」之意思亦大概如是,「出」前置有狀語「身笰(弗)全」,故「身笰(弗)全出」乃言受到鞭打之懲處後,身體不全地被驅(qū)逐出境外。 總括而言, [1] 衛(wèi)康叔等:〈大河口西周墓地:小國(guó)的「霸」氣〉,《中華遺產(chǎn)》,2011年3期。由於該刊物於香港流通有限,筆者並未有機(jī)會(huì)獲睹有關(guān)文章,故〈鳥形盉〉銘文謹(jǐn)按網(wǎng)上刊發(fā)之照片予以釋讀。 [2] 以上文章及資料可參考:黃錦前:〈大河口墓地所出鳥尊形盉銘文略考〉,「簡(jiǎn)帛網(wǎng)」(http://www.bsm.org.cn/)發(fā)表文章,2011年5月4日;白軍鵬:〈翼城大河口墓地M2002所出鳥形盉銘文解釋〉,「復(fù)旦大學(xué)出土文獻(xiàn)與古文字研究中心」(http://www.gwz.fudan.edu.cn/)發(fā)表文章,2011年5月4日;蘇建洲:〈翼城大河口墓地M2002所見「氣盉」器主名小考〉,「復(fù)旦大學(xué)出土文獻(xiàn)與古文字研究中心」(http://www.gwz.fudan.edu.cn/)發(fā)表文章,2011年5月5日;董珊:〈翼城大河口鳥形盉銘文的理解〉,「復(fù)旦大學(xué)出土文獻(xiàn)與古文字研究中心」(http://www.gwz.fudan.edu.cn/)發(fā)表文章,2011年5月5日。又近日見xbh1947@126博客中刊有〈說翼城大河口墓地M2002鳥形盉銘文中的「余自無」與「?jìng)鞒觥埂狄晃模?SPAN>http://blog.163.com/xbh1947@126/blog/),但並無註明作者實(shí)名。此外,下文凡引述上列諸先生意見,均不再註出處。 [3] 郭沫若:《兩周金文辭大系攷釋》,臺(tái)北:大通書局,1971年,頁12。 [4] 唐蘭:《西周青銅器銘文分代史徵》,北京:中華書局,1986年,頁38。 [5] 郭錫良:《漢字古音手冊(cè)》,北京:北京大學(xué)出版社,1986年,頁91。 [6] 同上注。 [7] 參陳新雄:《古音研究》,臺(tái)北:五南圖書出版有限公司,1999年,頁456 [8] 楊伯峻譯注:《孟子譯注》,北京:中華書局,1960年,頁170。 [9] 吳小強(qiáng):《秦簡(jiǎn)日書集釋》,長(zhǎng)沙:岳麓書社,2000年,頁152。 [10] 《漢字古音手冊(cè)》,頁218, 224。 [11] 沈玉成譯:《左傳譯文》,北京:中華書局,1981年,頁166。
」所發(fā)誓言,然有關(guān)該段文字之解釋,學(xué)者間意見甚為分歧。今試對(duì)銘文作重新釋讀如下:
(稱)公命,余自無(侮)則
(鞭),身笰(弗)傳(全)出。
(稱)公命」
公命」明顯是違反誓言之假設(shè)條件,與下文後果(即「鞭」、「身笰(弗)傳(全)出」)組成假設(shè)複句,倘以雙重否定作為解釋,似乎仍有欠穩(wěn)妥。此外,古漢語中代詞連用之情況雖間有出現(xiàn),但「某」屬虛指代詞,似難與第一人稱代詞「余」作同位成份,且先秦文獻(xiàn)中亦未見有相類語例。
(蓋)侯,周公某禽祝?!构鶝i若《大系》解釋曰:「某,謀省,亦可讀為誨。《說文》『謀』之古文作『
』若『
』,同從母聲,與『誨』之聲母相同?!?/SPAN>[3] 又唐蘭《史徵》援《周禮‧太卜》「命之八命」中「四曰謀」為証,指出〈禽簋〉之「『某』讀如『謀』,當(dāng)是卜謀?!?/SPAN>[4] 「謀」既從「某」得聲,二字上古音近,故可通用。先秦古書中亦有「某」、「謀」相通之例,如《儀禮‧士冠禮》云:「某有子某,將加布於其首,願(yuàn)吾子之教之也?!灌嵭ⅲ骸腹盼哪碁橹\?!?/SPAN>
」,疑讀為「稱」,訓(xùn)「副」,具相當(dāng)、符合之意。如《國(guó)語‧晉語》云:「稱晉之德,諸侯皆叛,國(guó)可以少安?!鬼f昭注:「稱,副也,副晉之德而為之宜?!埂阜Q」與「副」義同,意指符合?!阜Q」從符合義復(fù)引申有跟從、跟隨之意,正如《禮記‧檀弓上》云:「子游問喪具,夫子曰:『稱家之有亡。』」孔穎達(dá)《正義》曰:「稱,猶隨也。」由是觀之,〈鳥形盉〉銘所謂之「弗
(稱)公命」,應(yīng)指「不符合公的命令」。
公命」,「某」讀「謀」,「
」即「稱」,該語乃假設(shè)複句中之條件分句,從反面立誓,提出不遵守命令之假設(shè)條件。整句大概可翻譯為:如果我的圖謀不符合公的命令。
(鞭),身笰(弗)傳(全)出」
(鞭),身笰(弗)傳(全)出」一語之解釋多有異議,並且對(duì)其斷讀亦不盡相同。黃錦前釋該語為「余自舞(模),則鞭,身笰,傳出」,讀「舞 / 無」為「?!?,解作「製作銅器的母型」,「引申為規(guī)劃,籌畫」之意,又以為「笰」通「弼」,「?jìng)鞒觥辜础赋鰲墶?,指「被放逐廢黜」;此外,白軍鵬讀「無」為「荒」,意指「廢棄其所誓」,訓(xùn)「茀」作「治」,即「去除」,而「?jìng)鳌箘t是「?jìng)鬈嚒?/SPAN>;至於董珊以為「無」當(dāng)讀為「御」,訓(xùn)「用」,其賓語乃承上省略之「命」,「自御[命]」即「自用命,師心自用,自作主張」,而「鞭身」是「身受鞭刑」,「?jìng)鳌棺x「轉(zhuǎn)」訓(xùn)「棄」,「出」指出喪,故「笰傳(轉(zhuǎn))出」意謂「用席裹尸而葬,不葬于族墓地」。
務(wù)。」清人孫詒讓《墨子閒詁》案曰:「『無』當(dāng)讀為『侮』,……」此外,在古籍中,從「無」得聲之字又有與從「母」聲字通假之例,如《爾雅‧釋地》云:「東方之美者,有醫(yī)無閭之珣玗琪焉。」「醫(yī)無閭」,《淮南子‧墜形訓(xùn)》作「醫(yī)毋閭」。又《易‧咸》曰:「咸其脢?!顾螀巫嬷t《古易音訓(xùn)》引《晁氏易》云:「脢,晁氏曰:『或作脄、作膴、作
?!弧勾送?,《廣雅‧釋親》云:「胂謂之脢。」王念孫《廣雅疏證》:「膴,亦與脢同?!都崱吩疲骸好娀蜃髂??!弧?/SPAN>
(鞭)」,其語意實(shí)上承「弗
(稱)公命」一語,「余自無(侮)」可解釋為「我自取侮辱」,而自取侮辱之原因,大致是指其不遵從公之命令,遂有「
(鞭)」、「身笰(弗)傳(全)出」之懲治。
於銘文首三行之誓言可以解釋為:假如我圖謀不遵從公之命令,便是自取侮辱,除受到鞭刑至四肢不全之懲處外,亦被驅(qū)逐出境外。
本文收稿日期為2011年8月4日。
本文發(fā)佈日期為2011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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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8鄧佩玲:讀山西翼城大河口出土鳥形盉銘文札記
無,讀為誣。
《國(guó)語·周語下》:“迂則誣人?!薄稘h書·賈誼傳》同?!顿Z子·禮容語下》誣作無。《賈子·耳痹》:“誣神而逆人?!苯ū菊_作無?!秶?guó)語·周語上》“夫執(zhí)玉卑,替其贄也;拜不稽首,誣其王也?!?《春秋左傳要義》卷15 作“無其王”。皆其例?!墩f文》:“誣,加也。”即指說謊話、説大話。《廣雅》:“誣,欺也?!薄洞蟠鞫Y記·曾子立事》:“不能行而言之,誣也?!?/SPAN> 余自誣則鞭,我自欺則受鞭打。
《史記•魏其武安列傳》:“武安乃麾騎縛夫置傳舍,召長(zhǎng)史曰:‘今日召宗室,有詔。’劾灌夫罵坐不敬,繫居室?!?br>這段話中的“傳舍”應(yīng)該有助於我們對(duì)於銘文的理解。以前小文的理解有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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