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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zhàn)國官印考釋兩篇
(首發(fā))
劉洪濤
北京大學(xué)
摘要:本文由考釋戰(zhàn)國官印的兩篇短文組成。第一篇考釋上海博物館所藏的楚國二合官印,把印文過去誤認(rèn)作兩個字的字改釋為“
”,讀為“虞”,是掌管山澤之官。第二篇考釋《璽匯》0198號齊國官印,把印文第四字改釋為“
”,認(rèn)為是伺察之“伺”的異體。把印文讀為“陽都邑伺選礦之璽”,指出此印為陽都邑主管探察選礦之事的職官所用的印。
關(guān)鍵詞:官?。挥?;伺;選礦
一、釋![]()
劉正成先生主編《中國書法全集92·篆刻編·先秦璽印》著錄的105號印是一紐楚系二合印,現(xiàn)藏上海博物館。我們把印文揭示于下:

孫慰祖先生把印文釋寫為“
州”二字,讀為“瀘州”(劉正成主編2003:41、206)。我們認(rèn)為印文只有一個字,應(yīng)釋為“
”。
古文字“
”字一般作下引之形:
《集成》10174
或在“魚”旁左右加對稱的羨筆,又在豎畫上加一點(diǎn)或一橫,使下部變作“火”字形:
《集成》271
《集成》9715
有的則加兩橫畫,如下引古璽“魚”字:
《璽匯》0563
《璽匯》0564
這兩個“魚”字下部所從的“火”已經(jīng)同上面的筆畫寫斷開?!?/SPAN>
”所從的“魚”也有這種情況:
《集成》2840
《古錢大辭典》302
根據(jù)我的理解,印文的這個字應(yīng)該原作如下之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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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部從“虍”,下部跟上引諸字所從之“魚”的寫法相近,可見應(yīng)該釋為“
”。這個字所從的“魚”跟常見的“魚”字有三點(diǎn)不同。第一,省掉“魚”字外部所從表示魚形外廓的弧形筆畫,當(dāng)然也可以看作是借用“虍”字的筆畫來表示。請看:
![]()
徐王糧鼎銘(《集成》2675)“魚”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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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法與此相近。古文字“
”有借用筆畫的例子,如:
侯馬盟書96:3
可證我們的看法是有根據(jù)的。第二,弧形筆畫內(nèi)的U字形筆畫兩側(cè)有兩對對稱的筆畫,其中上面一對借用邊框表示。我們上面所作的摹本就是按照這種理解摹寫的。古文字“魚”所從的這對對稱的筆畫有時連筆寫作一橫,例如下引“魯”字:
《集成》2815
上引徐王糧鼎銘的“魚”字,是這類寫法的中間環(huán)節(jié),對稱的筆畫已經(jīng)連接,只要再把筆畫拉直就變作一橫了。因此,這個字原本也可能是作下引之形的:
![]()
不管原作哪種字形,都是借用璽印的邊框作為筆畫的。鄔可晶先生看過本文初稿后,認(rèn)為這個字所從之“魚”弧形筆畫內(nèi)的U字形筆畫兩側(cè)只有一對對稱的筆畫,并未借用邊框作為筆畫。這種可能也是存在的。第三,下部所從比“火”字形多出一對對稱的筆畫。但上引徐王糧鼎銘的“魚”字也比一般寫法的“魚”多出一筆,此多出兩筆并不奇怪,也應(yīng)是羨筆,可與戰(zhàn)國文字“光”、“尗”、“褢”等字所從的兩對對稱筆畫比較(何琳儀2003:261-262)。因此,把印文此字釋為“
”,應(yīng)該是沒有問題的。
郭店竹簡《緇衣》6號有下引之字:
![]()
上從“亡”中從“木”下從“水”。上博竹簡《緇衣》4號與之對應(yīng)的字作“
”,裘錫圭先生(2004)據(jù)此認(rèn)為此字是“
”字之訛,“上端之‘亡’與‘木’的上半為‘虍’之誤摹,‘木’的下半和下部橫置的‘水’為‘魚’之誤摹”。把印文“
”字誤釋為“
州”二字,跟把“
”誤摹為郭店竹簡《緇衣》之形情況類似。這也可作為我們把印文此字改釋為“
”的旁證。
《古璽匯編》1650號“左吳”官印,吳振武先生(1991)讀為“左虞”,認(rèn)為是掌管山澤之官。本文所討論的“
”印是一紐二合印,從這一點(diǎn)來看應(yīng)該是一枚官印。疑印文“
”字也應(yīng)讀為“虞”,也是掌管山澤之官。戰(zhàn)國文字吳越之“吳”經(jīng)常用“
”或從“
”聲的“䱷”字等表示,例如工
大叔盤、工
王姑癹聶反之弟劍、工䱷大子姑發(fā)聶反劍、工䱷王皮㸐之子者減鐘等(施謝捷1998:121)。根據(jù)《說文》的分析,“虞”從“吳”得聲,所以“
”可以用作“虞”。如果進(jìn)一步分析,“虞”、“
”二字都應(yīng)該是兩聲字,所從“虍”、“吳”、“魚”三旁皆聲。既然它們都從“虍”得聲,自然可以通用。古代的虞官主要有二,一是山虞,一是澤虞,分別是掌管山林和川澤的職官?!吨芏Y·地官》對它們的具體職掌有詳細(xì)的記載,《山虞》說:
山虞掌山林之政令,物為之厲而為之守禁。仲冬斬陽木,仲夏斬陰木。凡服耜,斬季材,以時入之。令萬民時斬材,有期日。凡邦工入山林而掄材,不禁。春秋之?dāng)啬静蝗虢?。凡竊木者,有刑罰。若祭山林,則為主,而修除且蹕。若大田獵,則萊山田之野,及弊田,植虞旗于中,致禽而珥焉。
又《澤虞》說:
澤虞掌國澤之政令,為之厲禁,使其地之人守其財(cái)物,以時入之于玉府,頒其馀于萬民。凡祭祀、賓客,共澤物之奠。喪紀(jì),共其葦蒲之事。若大田獵,則萊澤野,及弊田,植虞旌以屬禽。
《古璽匯編》5562號“中陽都吳(虞)王勹(?)”印、《中國書法全集92·篆刻·先秦璽印》419號“易都吳(虞)”印等,都是燕國地方上的虞官所用的印。此“
(虞)”印前不著任何限定語,當(dāng)是楚國中央系統(tǒng)的虞官所用的印。
二、釋![]()
《古璽匯編》著錄的0198號印是一枚典型的齊國官印,據(jù)傳出自山東沂水,現(xiàn)藏中國國家博物館。下面先把印文揭示于下:

我們要討論的是第四字的釋讀。第四字原作下引之形:
A ![]()
清人宋書升(1989)釋為“埾”, 今人則多釋為“圣”(李學(xué)勤1959;曾憲通1995;何琳儀1998;張振謙2008;孫剛2010)。我們認(rèn)為,這個字應(yīng)該釋寫作“
”,是伺望之“伺”的異體。
古文字中的“𦣞”一般都用作偏旁,主要有以下幾種寫法(金文未注明具體著錄者均出自《金文編》,下同):
a1
㺇父丁卣 ![]()
季遽父卣
a2
《集成》10087
吳王光鑒
a3
《璽匯》3181
《璽匯》3184
a4 ![]()
伯作井姬甗
b1
魯伯愈父鬲
《集成》3894
b2
䣄王子鐘
曾姬無恤壺
b3
吊姬瑚
格伯作晉姬簋
b4
《集成》910
干氏吊子盤
c1
季宮父瑚
中伯盨
c2
《集成》9641
中伯壺
c3
魯伯瑚
伯百父鎣
d1
包山176
《璽匯》3224
d2
上博《緇衣》17
a1是“
”字的基本寫法,a2是a1的裂筆寫法,a3是a2的連筆寫法,a4則是a1的省寫。b類寫法是在a類寫法基礎(chǔ)上加羨點(diǎn)的寫法,b1、b2是a2、a3的加點(diǎn)寫法,b3、b4是a4的加點(diǎn)寫法。c1是a1、a2改變筆畫組合關(guān)系的寫法,c2是c1拉直筆畫的寫法,c3則是c1、c2省掉一橫的寫法。d1是b1改變筆勢、改變筆畫組合關(guān)系的寫法。d2為李家浩師(2006)所釋,是在d1基礎(chǔ)之上,既裂筆又改變筆勢與筆畫組合關(guān)系的寫法,跟c2與b4的后一種寫法都有相近之處。
古文字中有下引二字,我們認(rèn)為也是從“
”的:
《集成》3566
《璽匯》2409
舊或分別釋為“
”與“
”。比較上引a2和a3兩種寫法,可知二字所從也都是“
”字之變,應(yīng)該分別釋為“姬”和“
”?!都伞?SPAN>3566原文為“□姬作乙尊彝”,“□姬”是女子的名字。我們知道,女子名字中必須有她的姓,“
”不是姓而“姬”是姓,可以證明我們把這個字改釋為“姬”是可信的。《璽匯》2409號原文為“
策”,“
”用作姓氏,可能讀為“姬”,也可能讀為“熙”。古璽中有巸氏,見《璽匯》3181-3185等號,一般認(rèn)為就是熙氏。
《璽匯》0198號的A,上部左側(cè)所從類似“耳”字形的筆畫,與c2、c3的后一種寫法、a3的前一種寫法以及上引“
”字所從“
”的寫法都有相近之處;右側(cè)“卜”字形筆畫,與b4的后一種寫法和c3的前一種寫法相同;而其整體則與d2寫法的“
”字相近;應(yīng)該也是“
”字之變。A下部作“
”字形,則其字應(yīng)該釋寫作“
”。我們知道,“
”字形筆畫有不同來源,既有從“人”字形變來的,也有從“土”字形變來的(湯馀惠1986)。把“
”釋為“埾”和釋為“圣”兩種意見,就分別把它所從的“
”字形看作“土”和“人”。單從“
”字本身出發(fā),無法判斷哪種意見正確。
1976年陜西扶風(fēng)莊白一號窖藏出土的西周微氏青銅器群中,有作冊斦所作的一套青銅酒器,銘文內(nèi)容相同,《殷周金文集成》分別著錄為6002、9303、9895三號。銘文中有下揭之字:
![]()
一般都釋為“
(朢)”,王暉先生(2005)則釋為“
(圣)”。按古文字中無論是“朢”還是“圣”,都未見字形中間有寫作一豎的,二說恐均不可從。這個字上部所從跟本文所舉的b4寫法的“
”字完全相同,因而金美京女士(2007)改釋為“
”。她認(rèn)為“
”是伺望之“伺”的本字:
我們認(rèn)為,“
”字很可能就是為“察”義的“伺”而造的(引按:《玉篇》:“㺇,察也,今作伺、覗?!保?。從古文字來看,像“見”、“望”、“聽”等字都是立人上有身體器官字,其作用應(yīng)該是為了強(qiáng)調(diào)這些身體器官的功能?!八拧弊謴摹?/SPAN>
”,也有可能是為了表示人在伺望時頭向前伸,因而下巴也好像向前伸出。如果此說可靠的話,“
”字應(yīng)該就是“伺”字的表意初文,同時“
”也起表音的作用。后來“
”被改成常見字“司”,并且把形旁“人”跟聲旁“司”并列而寫,就成了單純的形聲字“伺”了。
金女士關(guān)于“
”字構(gòu)造的看法,是采用《說文》的傳統(tǒng)說法,認(rèn)為是“頤”的本字。不過從上引a1類寫法來看,此說是很可疑的。于省吾先生(1979a)根據(jù)出土的實(shí)物,認(rèn)為“
”象梳篦之形,是“䇫”的本字。此說顯然較優(yōu)。因此,金女士關(guān)于“
”字形體構(gòu)造的分析,也是可疑的。這個字形體構(gòu)造的分析,我們認(rèn)為可以借用于省吾先生提出的一個理論來解決。于先生(1979b)有一篇名文《釋具有部分表音的獨(dú)體象形字》,指出早期古文字中有個別象形字的部件具有標(biāo)音功能,其中所舉甲骨文“羌”、“姜”二字,可以跟“
”字類比。“羌”、“姜”古本一字,甲骨文作戴羊角的人形,區(qū)別在于前者為站立人形,后者為跪坐人形,其中代表羊角形的部件兼起表音作用,標(biāo)明這兩個字的讀音與“羊”字相近?!?/SPAN>
”字大概本作向遠(yuǎn)處伺望的人形,人形的上部是一個側(cè)寫的作張望之狀的頭部之形;“伺”、“
”二字音近古通,而b4寫法的“
”字又很像是側(cè)寫的頭部之形,所以就把“伺”字象形初文上部所從的頭部之形寫成b4寫法的“
”字,使之成為一個具有部分表音功能的獨(dú)體象形字,也可以看作是變形音化之字。我們這種看法同金女士的意見并沒有多大差別,只是避免了把“
”看作“頤”字初文的缺點(diǎn)。因此,說“
”是伺望之“伺”的表意初文,還是可以成立的。
A作“
”,應(yīng)是在上引金文“
”字的基礎(chǔ)上加兩橫畫羨筆而成的,也就是說,其所從“
”字形是從“人”字形變來的。因此,A應(yīng)該與“
”同字,也是伺望之“伺”的異體。
《璽匯》0198號印文為“昜(陽)都邑伺
(徙)
(盟)之鉨”。“陽都”是地名,《漢書•地理志》城陽國有陽都,在今山東沂水流域(朱德熙1979)?!?SPAN>![]()
”是職事名,又見《璽匯》0200、0201、0202、0322號等印?!?SPAN>
”字從“辵”從《說文》“徙”字古文,就是“徙”字的異體,清人宋書升(1989)已釋出?!?SPAN>
”字為葛英會先生(1991)、曾憲通先生(1995)釋出,是“盟”字異體,曾先生指出其字上旁與侯馬盟書“明”字左旁寫法相同。不過“徙盟”的讀法學(xué)術(shù)界有不同意見,葛英會先生(1991)讀為“徙甿”,曾憲通先生(1995)讀為“誓盟”,李家浩師面告疑應(yīng)讀為“選礦”(《說文》“囧,讀若獷”),趙平安先生(2003)則釋讀為“徙鹽”。按齊國銅器銘文陳
簋、叔弓鎛“徙”字古文都用作選擇之“選”,從這一點(diǎn)來看,此“徙”字也可能是用作選擇之“選”的,家浩師之說為優(yōu)?!八拧弊植粦?yīng)該跟“陽都邑”組成一詞,而應(yīng)該跟“徙盟”組成“伺徙盟”一詞?!八拧庇泻虿熘x?!俄n非子·內(nèi)儲說上》:“吾聞數(shù)夜有乘辒車至李史門者,謹(jǐn)為我伺之?!薄吨芏Y·地官·小司徒》“以比追胥”鄭玄注:“胥,伺捕盜賊也。”又作“司”?!吨芏Y·秋官·禁殺戮》“禁殺戮掌司斬殺戮者”,又《地官·媒氏》“司男女之無夫家者而會之”,鄭玄注并云:“司,猶察也?!?/SPAN>“伺選礦”與“司斬殺戮者”、“伺捕盜賊”文例相同,其“伺”字也應(yīng)是候察之義?!八胚x礦”即候察、選取礦石。《周禮·地官·卝(礦)人》“卝人掌金玉錫石之地,而為之厲禁以守之。若以時取之,則物其地,圖而授之”,鄭玄注:“物地,占其形色,知咸淡也。授之,教取者之處?!睂O詒讓《正義》:“《管子·地?cái)?shù)篇》云:‘上有丹沙者,下有黃金;上有慈石者,下有銅金;上有陵石者,下有鉛錫赤銅;上有赭者,下有鐵;此山之見榮者也?!菔科嬖疲骸畼s者,山之精神,征為形色。占其氣,知其味,謂之物地。知咸淡即知金玉,金咸而玉淡,故洗金以鹽。’……卝人既物地,而知金玉錫石所生之處,乃以圖授其徒,教使取之。”“物其地”、“占其形色”即“伺選礦”,是通過占候土質(zhì)而勘察是否有礦石以及是何種礦石。據(jù)此,《璽匯》0198號印為陽都邑中主管候察選取礦場或礦石之事的職官所用的印。
參考文獻(xià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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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記:本文及另外一篇有關(guān)璽印文字的考釋文章曾請李家浩師、吳振武先生、施謝捷先生等多位師友審閱指導(dǎo),名單太長,請恕不能一一列舉,在此一并致謝!
本文收稿日期為2011年9月26日。
本文發(fā)佈日期為2011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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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54劉洪濤:戰(zhàn)國官印考釋兩篇
第二則有意思,沂水確實(shí)有礦產(chǎn)資源,主要是鐵礦;
不過,不知道先秦時期是否有開採,若能找到相關(guān)可印證的記載就好啦~
轉(zhuǎn):
沂水縣發(fā)現(xiàn)43種礦產(chǎn),占全縣已發(fā)現(xiàn)礦產(chǎn)種類的54.8%,其中金屬礦產(chǎn)7種,非金屬礦產(chǎn)34種,水氣礦產(chǎn)2種。探明儲量礦產(chǎn)10種,其中金屬礦產(chǎn)有鉛(鋅)、金、鐵3種,……
有兩處錯誤需要糾正一下:
1、第一篇倒數(shù)第二段,“《中國書法全集92·篆刻·先秦璽印》號“易都吳(虞)”印等,”
“號”字前應(yīng)加“419”三字。
2、所引李學(xué)勤先生文章的發(fā)表年份應(yīng)爲(wèi)“1959”。
3、原稿中有一處衍文,重復(fù)了一次“上有”,編輯先生已代為改正,非常感謝。
另外,還有一些語言表達(dá)上的問題,如“這個字原本也可能原是作下引之形的”,有兩個“原”字。這篇文章寫作蘊(yùn)釀已經(jīng)超過半年了,想不到一讀還是有這麼多問題,這是實(shí)在不應(yīng)該的。謹(jǐn)此向各位讀者致歉!
作者
劉先生指出的文字失誤已在正文及word文檔中更正,如有需要,請重新下載文檔。
釋例一所復(fù)原字形不塙,中間的U形應(yīng)為“口”形,這從印文筆勢上可以看出,而非中間的裂線。
《集成》3566,吳鎮(zhèn)烽先生《商周金文資料通鑒》(2010年1月)20526號備注:“該簋屬真品,銘文系僞刻?!?/p>
多謝提醒,字體確實(shí)可疑。
齊國官印或許與齊國的“官山?!闭哂嘘P(guān)。
劉詩中先生在《中國先秦銅礦》一書中言及齊國的銅礦開采,提到“官山?!闭?,不過語焉不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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