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荀子·王制篇·序官》官制多采齊制
——兼論《荀子•王制》與《管子·立政》的關系
樊波成
上海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碩士研究生
摘要:《荀子·王制篇》有《序官》一章,專門論述職官制度,通過對“乘白”“鄉(xiāng)師”“州里”“治市”“治田”等條的考證,發(fā)現(xiàn)《序官》官制帶有明顯的齊國色彩?!缎蚬佟芬约啊锻踔破房赡苁擒髯釉邶R國游學時所寫。由于《王制》在齊國成書,當然為齊國學者所看到,《管子·立政》的作者為解決“國之貧”“五事”,所以《省官》一章有選擇性地摘抄了《序官》“五官”。
關鍵詞:荀子;官制;齊國;稷下
《荀子·王制篇》“序官”一章,記錄了包括“天王”和“辟公”在內的十五種職官,是先秦時期難得一見的比較系統(tǒng)的官制材料。對于該職官制度的歸屬,學者有許多不同的意見,有說是“古之禮書”,有說“摘自《管子·立政》”。通過對《王制篇》的訓讀,筆者認為該職官制度是荀子參考了戰(zhàn)國時期齊國官制而創(chuàng)作的,既不是古之禮書,也非摘自《管子》。
一、《王制篇•序官》的齊國特征
《王制篇·序官》在陳述職官制度的時候,雖然本著“隆禮”的“王道”思想,但是不可避免地帶有其所在時代和環(huán)境的影響,也就說,該章節(jié)中有不少文字反映了齊國官制的特點。
1.“司馬”與“乘白”
《序官》云“司馬知師旅、甲兵、乘白之數(shù)”?!俺税住钡摹俺恕?,舊注基本上沒有異議,都解釋為車乘?!鞍住保瑮顐姾蛣⑴_拱解釋為“甸徒”“白丁”。[1]楊倞注引“或曰”則認為“白,當為百?!焙萝残幸詾椤鞍住笔恰暗椤弊种?。[2]王引之以為“白”與“伯”同,百人為伯。[3]于省吾先生則以為“白,指白旗、作白
”。 [4]
以上這些說法都各存在著問題,比如無論是“乘百”還是“乘
”或是其他,這一詞其他文獻中都沒有找到例證,即注疏家所謂的“不成辭”。此外,“白”解釋作“百人”或者“白丁”都和作為軍隊的“師旅”相重復,也是不正確的。
作者認為,“乘白”應該是“乘馬”的通假或者是形訛。
白在並紐鐸部,馬在明紐魚部,聲紐皆屬幫組,魚、鐸陰入對轉。所以“馬”字或從“馬”的字與“白”或從“白”的字相通,如《詩·小雅·吉日》“既伯既禱”,伯,《說文·示部》引作“禡”;《周禮·春官·肆師》之“祭表貉”,“貉”,鄭玄讀為“百”,《爾雅·釋天》作“禡”;燕侯載簋之“馬母”,卽中山王圓壺之“百每”等等。[5]
從字形上看,早期“馬”形多變,但都不離馬的形狀,都能看到馬目、馬鬃、馬身及四足。只有在戰(zhàn)國文字里面“馬”字已失馬形,突出特點為常見將“馬”字在甲骨、金文中“目”這一構型逐漸演變與“白”相近,下部之形簡化為“二”形,此古文字繁體簡化之典型,[6]如
(《包山楚簡》133)
(《包山楚簡》249)
(《郭店楚簡·窮達以時》8),
(《古璽文編3770》)。而象馬鬃之“二”或“三”形,或又與下部之“二”形合并,直接作
(齊,《集成》18.12031),
(《古璽文編》3811)。除了兩畫橫筆“二”,剩余的部份明顯與“白”的常見字形“
”或“
”(《兆域圖》)相近。[7]劉釗先生曾提出“形變音化”這一概念,卽何琳儀所謂“將象形字、會意字、指事字部份構形因素,改造成可以代表這個字字音的字”。 [8]也就是說“馬”字在戰(zhàn)國文字中已經部份脫離為象形字,甲骨、金文中“馬”字的“目”這一構型變成了“白”,而“馬”也演化成從“白”得聲的形聲字。而在隸定的時候,或將“馬”字誤看做“白”,或用聲音通假寫作“白”。
“乘白”即“乘馬”,“乘馬”一詞見于《管子》和《司馬法》?!端抉R法》(《毛詩正義·小雅·信南山》引)曰:“四丘為甸,甸六十四井,出長轂一乘,馬四匹,牛十二頭,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戈楯具備,謂之乘馬。” 《漢書·刑法志》也引到這句話,并且說“立司馬之官,設六軍之眾,因井田而制軍賦”,則“乘馬”為軍賦之單位,這一點,李學勤先生在解釋《管子》“乘馬”的時候已經說過。[9]“乘馬”為軍賦,故由司馬所掌,[10]和《序官》說“司馬知乘白之數(shù)”相符?!俺笋R”一詞,是由齊文獻《司馬法》所定義,又見齊國文獻《管子》,可知荀子參考了齊國制度。而在其他文獻中,《左傳·襄公二十五年》“楚蒍掩為司馬,子木使庀賦,數(shù)甲兵?!咳胄拶x,賦車籍馬,賦車兵、徒卒、甲楯之數(shù)”,楚國用“賦車籍馬”來表達軍賦的內容,和齊國文獻稍有不同。
2、鄉(xiāng)師·順州里
《序官》云:“順州里,定廛宅,養(yǎng)六畜,閑樹藝,勸教化,趨孝弟,以時順修,使百姓順命,安樂處鄉(xiāng),鄉(xiāng)師之事也。”
鄉(xiāng)師無疑是鄉(xiāng)遂制度下“鄉(xiāng)”一級的行政長官。鄉(xiāng)遂制度是西周和春秋時期部份列國的地方行政制度,但是到了戰(zhàn)國時期,僅齊國有部份殘余。此外,列國或不同文獻對于其地方行政各級的稱呼和順序也不盡相同?!吨芏Y·地官·大司馬》是“鄉(xiāng)-州-黨-族”,《地官·鄉(xiāng)師》則又云“受州里之役要”“出田法于州里”,與《大司馬》和《周禮·地官·序官》不一致,而與《荀子》“順州里”吻合?!袄铩弊鳛榈胤叫姓^(qū)劃,由于方音的關系,在燕國古陶中被稱作“倈”。 [11]
齊國在桓公時代,地方行政各級分為“軌-里-連-鄉(xiāng)”(《國語·齊語》),而到了戰(zhàn)國時代,《管子·立政》云“分國以為五鄉(xiāng),鄉(xiāng)為之師;分鄉(xiāng)以為五州,州為之長;分州以為十里,里為之尉”,朱鳳瀚先生認為:“鄉(xiāng)、州、里為地方行政各級,此見于戰(zhàn)國時之齊國。”[12]而銀雀山漢簡的出土,也能印證這一點。在被認為是戰(zhàn)國時齊人所作的《<守法><守令>等十三篇》中的《田法》中,有“十里而為州,十鄉(xiāng)(當為州)而為州(當為鄉(xiāng))”一語,正好能說明戰(zhàn)國齊國地方行政制度確實是“鄉(xiāng)-州-里”的形態(tài);而《王制篇·序官》的鄉(xiāng)師“順州里”,說明荀子參考了齊國當時的制度。
此外,“鄉(xiāng)”一級行政長官的稱呼,《左傳·襄公九年》有宋國“鄉(xiāng)正”。齊國則稱為“鄉(xiāng)帥”(《國語·齊語》),“師”“帥”古今字,《管子·立政》云“鄉(xiāng)為之師”,即戰(zhàn)國時齊稱鄉(xiāng)行政長官為“鄉(xiāng)師”。這也能說明《王制篇·序官》和齊國的關系。
3、治田
《王制篇·序官》有“治田”一職,是農官。
《國語·周語上》記載了虢文公勸諫周宣王的話,其中提及的農官有“農師”、有“農正”、有“后稷”[13]。“后稷”應該也是農官的名字,“后”可能是“司”的反書,即《國語·周語上·穆王將征犬戎》“昔我先王世后稷,以服事虞、夏”,《左傳·昭公九年》載周天子語“我自夏以后稷”、《尚書·堯典》載“汝后稷”等。那么在西周時期,負責農業(yè)的最高長官可能是“后稷”或“農師”,而非“治田”。
文獻中“治田”一職未見,但是《管子·小匡》有“盡地之利,臣不如寧戚,請立為大司田”一語,說明齊國有“司田”。于省吾先生《雙劍誃荀子新證》曾經根據“
”“
”“司”通用提出“治田”卽“司田”。所以“治田”應該就是“司田”,造成這種差異的原因只是后來隸定的方式或者是古音流傳、寫定的方式不同而已。由此可見《序官》的“治田”正是源于齊國的職官“司田”。
寧戚的職官,《呂氏春秋·勿躬》《韓非子·外儲說左下》謂之為“大田”,如果呂不韋的門客和韓非子都是根據所在列國制度出發(fā)進行寫作,那么秦的農官應該是“大田”。
4. 治市
《王制篇·序官》云:“修采清,易道路,謹盜賊,平室律,以時順修,使賓旅安而貨財通,治市之事也。” 楊注謂“治市”即《周禮·秋官》之野廬氏,顯然不正確。荻生徂徠及于省吾先生認為應該是《周禮·地官》的“司市”。 [14] “治”“司”音通形近,說見上則。
目前從宣王時期的《兮甲盤》銘文看,其“市”還是物物交換的軍市,而非專門的市場??磥怼躲y雀山漢簡》所說的“王者無市”,可能部份具有史實的意味。在《左傳》中,具有“市官”性質的是宋、衛(wèi)、鄭等國的“褚?guī)?SPAN>”
(《左傳·昭公二十年、哀公十五年、哀公二十五年、哀公二十六年、昭公二年》),杜預注:“褚?guī)煟泄僖病?SPAN>”[15]“褚”“貯” 皆在知紐、魚部,常相通假,而從楊樹達《積微居金文說•格伯簋跋》以來,就不斷有學者揭示“貯”和“賈”的同源關系,也就是說“褚?guī)?SPAN>”即《左傳·昭公二十五年》郈國的“賈正”。春秋中葉之后到戰(zhàn)國時期,才有專門的“市”區(qū)出現(xiàn)。如《國語·齊語》齊桓公要求“市立三鄉(xiāng)”。錢穆先生認為戰(zhàn)國時“封建貴族漸漸崩潰,而自由經商者乃漸漸興起”,[16]郭沫若先生又將工商私營與繁盛之時提至春秋中葉后。俞偉超先生在考察先秦城市規(guī)劃的時候,也認為“市”是《左傳》中才出現(xiàn),金屬鑄幣也正出現(xiàn)在東周時期。[17]所以不僅是齊國,楚國也有了專門的市官“市令”(《史記·循吏列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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鉨”,即
地的市師,《周禮·地官·司市》敘述“司市”職官時候說:“市師蒞焉,而聽大治大訟。”《周禮》《司市》一職之內,“司市”“市師”互作,可見“市師”就是“司市”,鄭玄注此“市師”的時候也認為就是“司市”。齊印“市師”就是司市,荀子“治(司)市”正好與齊國“市”的行政長官官名相應。
以上所舉的一些例子,不過是目前所能發(fā)現(xiàn)的《序官》官制和齊國制度關系的一部份,隨著研究的深入和文物、文獻的不斷出土,相信會有更多的證據證明《王制篇·序官》和齊國的關系?!缎蚬佟芬徽录热晃樟瞬簧賾?zhàn)國時期齊國的制度,那么顯然不少學人認為是“古之禮書”的看法是有問題的。
其實不僅僅是《王制篇·序官》所體現(xiàn)的職官制度,該章文獻本身也與齊地文獻有關?!缎蚬佟返牟糠菸淖衷凇豆茏?SPAN>·立政篇》中另為《省官》一章?!豆茏印肥驱R國文獻的匯編,這一點基本上可以被視作是學界的共識,而《管子·立政篇》的部份文字又與銀雀山漢簡《田法》相近,則《立政篇》為齊人所作更無可置疑。
二、《管子·立政·省官》是有目的地摘抄《荀子·王制·序官》
《序官》對虞師、司空、司田、鄉(xiāng)師與工師五官的描述也見于《管子•立政•省官》(下簡稱《省官》),雖然在表述上有很細微的差異,但兩者的淵源關系是很明顯的。只是《序官》抄襲自《省官》或是《省官》摘抄《序官》,學者有不同意見:羅根澤先生認為《省官》摘抄《序官》,[18]張固也先生則認為是《序官》抄襲《省官》,張氏說:“《省官》此五職雖亦為連屬之文,無甚序次之理,而《立政》實以火、水、土、木、金五行相勝之倒序為次,此義殆自荀子至于今日,無人知之矣?!?/SPAN>[19]
我們認為羅氏的說法是對的,張先生的《省官》五官五行“次序”的說法有不周延之處。如《省官》在述虞師說:“修火憲,養(yǎng)山林藪澤,草木、魚鱉、百索,以時禁發(fā),使國家足用而財物不屈,虞師之事也?!睆埾壬J為虞師“修火憲”說明虞師屬“火”,但是從文獻和史實看,虞師也涉及草木,完全可以屬于木。又如因為鄉(xiāng)師“行鄉(xiāng)里、視宮室”,認為鄉(xiāng)師屬“土”,但是《序官》敘述鄉(xiāng)師的時候又說“觀樹蓺”,則鄉(xiāng)師又可屬木。所以張先生所謂《省官》“五官”的“五行相勝”不能成立。其實《省官》的“五官”猶如他章如“三本”“四固”“五事”“七觀”“九敗”,都是以數(shù)為紀,以方便陳述,并非和五行相關。而張先生據《序官》無“序次之理”而《省官》自有次序,從而認定《序官》抄錄《省官》,也難以立論。古代文獻中整齊劃一的篇章,反而常常令人生疑,宮崎市定也認為《序官》“這些名稱不加修飾,不以順序的排在一起反倒值得信賴?!?/SPAN>[20]
《省官》摘抄《序官》有以下幾則證據。
1. 較之《省官》,《序官》更完整。《立政篇》的作者論述國之貧富,有《五事》一章云:
君之所務者五:
一曰山澤不救于火,草木不植成,國之貧也。
二曰溝瀆不遂于隘,鄣水不安其藏,國之貧也。
三曰桑麻不植于野,五谷不宜其地,國之貧也。
四曰六畜不育于家,瓜瓠葷菜百果不備具,國之貧也。
五曰工事競于刻鏤,女事繁于文章,國之貧也。
如何解決這些導致國家貧窮的“五事”?《管子·立政篇》作者摘抄了《王制篇·序官》相對應的文獻:
修火憲,敬山澤林藪積草,夫財之所出,以時禁發(fā)焉,使民于宮室之用,薪蒸之所積,虞師之事也。
決水潦,通溝瀆,修障防,安水藏,使時水雖過度,無害于五谷,歲雖兇旱,有所秎獲,司空之事也。
相高下,視肥磽,觀地宜,明詔期前后,農夫以時均修焉,使五谷桑麻皆安其處,由田之事也。
行鄉(xiāng)里,視宮室,觀樹藝,簡六畜,以時鈞修焉,勸勉百姓,使力作毋偷,懷樂家室,重去鄉(xiāng)里,鄉(xiāng)師之事也。
論百工,審時事,辨功苦,上完利,監(jiān)壹五鄉(xiāng),以時鈞修焉,使刻鏤文采毋敢造于鄉(xiāng),工師之事也。
務山澤早木則求虞師、務溝渠、障水則求司空之類,務桑麻五谷則求由田,也就是《省官》五官的次序。只是不是五行的次序,而是為了求合于《立政》“五事”的次序。
2.李學勤先生曾經指出《管子·小匡》在抄說《國語·齊語》的時候出現(xiàn)的文字差異會反映出“學者的時代及其局限性”。[21]這種情況在《立政篇·省官》中同樣存在。
如“工師”一職,《荀子·王制》云:“論百工,審時事,辨功苦,尚完利,便備用,使雕琢文采不敢專造于家,工師之事也。”《管子•立政》作:“論百工,審時事,辨功苦,上完利,監(jiān)壹五鄉(xiāng),以時鈞修焉,使刻鏤文采毋敢造于鄉(xiāng),工師之事也?!惫?SPAN>“監(jiān)壹五鄉(xiāng)”一語,《序官》無而《管子·立政》有。五鄉(xiāng),《管子·立政》載“立國為五鄉(xiāng)”,異于《國語·齊語》的“三國二十一鄉(xiāng)”。 “三國二十一鄉(xiāng)”是春秋時代的齊國制度,而“立國五鄉(xiāng)”則是戰(zhàn)國時代的齊國制度,這一點朱鳳瀚先生已有論述。這里《立政篇》提到“五鄉(xiāng)”,是《立政篇》的作者依據當時的情況增加的。因為其余列國即便有分國為鄉(xiāng)的制度,也未必剛好分作五鄉(xiāng)。
又如《序官》言工師“使雕琢文采不敢專造于家”,“專”字,楊倞訓作“私”,是說由制造手工業(yè)由官方統(tǒng)籌而不由個人私造,荀子深諳舊禮,知道工商食官的傳統(tǒng);在《省官》這里變成“使刻鏤文采毋敢造于鄉(xiāng)”,應該是漏了“?!弊衷斐傻模捎诓涣私馀f時制度,又要解決《五事》中的“工事競于刻鏤,女事繁于文章”,便認為是要節(jié)儉,不能讓各鄉(xiāng)人民過于講究刻鏤文采。在《省官》這里,工師的主要職責就是要反對社會的奢靡風氣。
同理,在敘述鄉(xiāng)師的時候,《序官》說“順州里”,即《周禮•夏官•鄉(xiāng)師》有“受州里之役要”“出田法于州里”,是和順所轄范圍政務。而《省官》說“行鄉(xiāng)里”,是說去人民所居的地方巡行,“鄉(xiāng)里”意為鄉(xiāng)黨之間,如《國語·齊語》“于子之鄉(xiāng),有居處好學、慈孝于父母、聰慧質仁、發(fā)聞于鄉(xiāng)里者,有則以告”,《周禮•地官•遺人》鄭玄注也說:“鄉(xiāng)里,鄉(xiāng)所居也?!倍缎蚬佟酚衷啤岸ㄢ苷?,楊倞、郝懿行都認為“廛在市,宅在邑”,《周禮·地官》有廛人,定海黃先生曰:“此以司市、質人、廛人、胥師、賈師類敘,則廛為市廛無疑?!?/SPAN>[22]《序官》冠以動詞“定”,是說劃定市場與民居。而《立政篇·省官》說“視宮室”,卻是視察地方的意思,和鄉(xiāng)師的職守并非一一對應,卽任何人都可以“行鄉(xiāng)里,視宮室”,如《管子·八觀篇》云:“入國邑,視宮室,觀車馬衣服,而侈儉之國可知也?!币缎蚬佟吩啤绊樦堇铮ㄢ苷?。是說和順州里行政、分清楚市區(qū)和住宅區(qū),側重敘述職官制度,以側重政治思想的構建;而《省官》一方面摘抄《序官》,一方面又要兼顧解決“六畜不育于家,瓜瓠葷菜百果不備具,國之貧也”的問題,所以說“行鄉(xiāng)里,視宮室”,意為視察民間的風氣,看看人民是不是“力作毋偷,懷樂家室,重去鄉(xiāng)里”。
3.《省官》中的一些錯誤,尤其是一些添足之處,都是在記敘或者摘抄《序官》的時候造成的。
如《序官》云“相高下,視肥磽,序五種,省農功,謹蓄臧,以時順修,使農夫樸力而寡能,治田之事也”,《省官》作“相高下,視肥磽,觀地宜,明詔期前后,農夫以時鈞修焉,使五谷桑麻皆安其處,由田之事也”。“明詔期前后”一語,是《省官》自己加的。不過“明”字已定“詔期”,而“前后”二字與“明”字抵牾。又“以時鈞修”的主語應該是“司田”而不是農夫,“農夫”應該是《省官》作者記憶時候的差錯或者摘抄時候的錯簡。
又如敘“工師”職一段,《省官》一邊說“審時事”,一邊又說“以時鈞修焉”,意義重復。而《序官》只有“審時事”,并沒有“以時鈞修焉”這句話。《序官》在敘述官員職能的時候,有時候會加“以時順修”,有時候不加。而《立政篇·省官》的作者則全部加上了“以時鈞修焉”,大概是摘抄時候的習慣性思維。
其實 《管子》各篇的著者割裂原文獻湊成一篇,并不僅限于《立政》《小匡》等篇,比如《管子》的《參患》《七法》《兵法》《地圖》等篇“是割裂、增益、拼湊《王兵》而成”。[23]
從荀子的行年看,《管子》摘抄《荀子·王制篇》是有可能的。關于荀子在齊國的時代,《史記·列傳》載
“荀卿,趙人。年五十始來游學于齊。鄒衍之術迂大而宏辯;奭也文具難施;淳于髡久與處,時有得善言。故齊人頌曰;“談天衍,雕龍奭,炙轂過髡?!碧锺壷畬俳砸阉?。齊襄王時,有荀卿最為老師。齊尚修列大夫缺,而荀卿三為祭酒焉。齊人或讒荀卿,荀卿乃適楚
從荀子的游離來看,他有很長的時間在齊國。而《管子》不少篇目與戰(zhàn)國之時稷下學者相關。[24]《管子》各篇的成篇時間有不少和荀子在齊國的時間相近。如《心術上》《白心》,裘錫圭先生認為是慎子、田駢之弟子所作[25];(慎到、田駢、鄒奭與淳于髡同時,故稍先于荀子至稷。)李學勤先生認為《心術》《內業(yè)》《白心》等篇系宋钘、尹文所作。(宋钘、尹文亦嘗游學稷下,荀子也曾辯駁過宋钘之徒的言論)。所以荀子的一些文字為《管子》的作者所采取也在情理之中,
《序官》以外,《王制篇》在論述王、霸、強之道的時候,在霸道之末有“閔王毀于五國,桓公劫于魯莊,無它故焉,非其道而慮之以王也”一句。結合以上論述,荀子正是“在其國述其政”,專取齊國的例子,而且用的是“桓公”而非“齊桓”,也能說明《王制篇》與齊國的關系。要之,荀子在寫作《序官》一章或者《王制篇》的時候受到了齊國的影響,但是又反過來影響《管子·立政篇》這樣的齊國文獻。
[1] 王先謙:荀子集解M.中華書局.1988.167.
[2] 郝懿行:荀子補注卷上M.東路廳署刊郝氏遺書本.44.
[3] 王念孫:讀書雜志卷十一M.中國書店.1985.9.
[4] 于省吾:雙劍誃諸子新證M.中華書局.1964.204.
[5] 何琳儀:戰(zhàn)國古文字典·戰(zhàn)國文字聲系M.北京:中華書局.1998.607.
[6] 劉釗:古文字構形學M.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6. 342.
[7] 戰(zhàn)國文字“馬”的形變,可參許學仁《楚文字考釋》,《中國文字》,美國藝文印書館,1983,第138頁。
[8] 何琳儀:戰(zhàn)國文字通論M.南京:江蘇古籍出版社.2003.240.
[9] 李學勤:管子“乘馬”釋義A.古文獻叢論C.上海:上海遠東出版社.1996.169-175.
[10] 宮崎市定以為“司馬”爲“司賦(武)”,軍賦爲司馬官所掌,說參氏著《古代中國賦稅制度》,東洋史研究會《アジア史研究》一,1959年,第94頁。
[11] 何琳儀:古陶雜識J.考古與文物.1992(4).
[12] 朱鳳瀚:春秋戰(zhàn)國時期齊國行政組織與居民狀況的變化A.管子與齊文化C.北京經濟學院出版社.1990.453-465.
[13] 《周語上》“農大夫咸戒農用”,韋注“田畯也”,似“農大夫”亦為某職。謹案:由“咸”字可知農大夫當為農官之總名,而非某職?!按蠓颉毕稻舴Q而非官名。
[14] 荻生徂徠:讀荀子卷二.M.寶歷十四京師水玉堂. 5.
[15] 杜預注.孔穎達疏:十三經注疏·春秋左傳正義M.中華書局.1980.2030.
[16] 錢穆:國史大綱M.重慶:商務印書館.1940.60.
[17] 俞偉超:中國古代都城規(guī)劃的發(fā)展階段性A.先秦兩漢考古學論集C.文物出版社.1985.40.
[18] 羅根澤:管子探源A.諸子考索.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433-434.
[19] 張固也:管子研究M.濟南:齊魯書社.2006.90-91.
[20] 宮崎市定:關于中國聚落形體的變遷A.劉俊文編日本學者研究中國史論著選譯·上古秦漢卷C.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28.
[21] 李學勤:《齊語》與《小匡》A.古文獻叢論C. 上海:上海遠東出版社.1996.179.
[22] 黃以周:禮書通故M.中華書局.2007.1469.
[23] 銀雀山漢墓竹簡整理小組:銀雀山漢墓竹簡M.北京:文物出版社.1985.137.
[24] 顧頡剛先生在《周公制禮的傳說和周官一書的出現(xiàn)》、馮友蘭先生在《中國哲學史新編》第一冊等處皆有說。
本文收稿日期為2011年11月20日。
本文發(fā)佈日期為2011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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