悠哉
中山大學中文系
《上博七·武王踐阼》與今本《大戴禮記·武王踐阼》的內容基本相同,二者可以互相校讀。根據簡文抄寫的風格,復旦大學研究生讀書會將第1簡到第10簡視為甲本,將第11簡到第15簡視為乙本[1]。其中,簡本和今本有一段內容作如下:
今本:敬勝怠者吉,怠勝敬者滅,義勝欲者從,欲勝義者兇
甲本:怠勝義則喪,義勝怠則長,義勝欲則從,欲勝義則兇。(簡3—4)
乙本:志勝欲則昌,欲勝志則△,志勝欲則從,欲勝志則兇。(簡13-14)
另外,在《六韜·文韜·明傳》中也有類似的內容:
義勝欲則昌,欲勝義則亡,敬勝怠則吉,怠勝敬則滅。
我們要討論的是上文乙本中用△所代表的字,△字原篆作:
乙本簡14
整理者將此字徑直釋為“喪”,學術界從整理者釋,未有疑義。其實,這種處理方法是有問題的。甲本中就有“喪”字:
甲本簡1
甲本簡4
從字形來看,△字與“喪”字有別?!髯值淖蟛繛椤巴痢?。右部所從為“亡”,這可與乙本“望”字所從的“亡”相對比:
乙本簡11
乙本簡11
乙本簡12
乙本簡13
△字的右部所從“亡”字的兩“∟”筆畫中間有簡的裂痕,且下面“∟”筆畫的豎筆顯得不是很清晰。但聯(lián)系“望”字所從的“亡”,△字的右部為“亡”無疑。所以,我們應將△字嚴格隸定為“
”。
“
”字在簡文中可直接讀為“亡”,“喪”與“亡”義近。而且乙本的“志勝欲則昌,欲勝志則亡”還可與《六韜·文韜·明傳》中的“義勝欲則昌,欲勝義則亡”相比照。
本文收稿日期為2011年12月7日。
本文發(fā)布日期為2011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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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86悠哉:上博簡《武王踐阼》補釋一則
文章寫得倉促,本應附上△字處理照片,以便對比。今補:
悠哉先生將討論的字理解為從土亡聲,恐有未當。此字左邊當是《上博(三)·周易》簡44.8、53.35那種「桑/亡(喪)」寫法的變化(參看李守奎等《文字編》第66頁),並非土旁。整理者釋為「喪」大概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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