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上博九《成王爲城濮之行》獻疑三則
(首發(fā))
王保成
安徽大學文學院 池州學院中文系
最近研讀《上海博物館藏戰(zhàn)國楚竹書(九)》 [1],并參看簡帛網(wǎng)上的文章,其中對上博九《成王爲城濮之行》一篇有所思考,故擬獻疑三則,陋陳如下:
1.關於“侜”和“
”
原簡
,整理者隸作侜,讀爲“舟”,指耳杯。簡文讀作“寡持舟飲酒”。 王寧先生釋為“榼”。曹方向先生認為:整理者將其視爲左邊從人右邊從舟,不妥,右邊明顯不是“舟”字;整理者將“侜”讀爲“舟”,說“舟”是耳杯,亦不確;和容器有關的“舟”,乃是承盤,並不用來飲酒。此字若分析爲左邊從人、右邊從“肉”,破讀爲“肉”是沒有問題的,“持肉飲酒”從文意上看也沒有什麼障礙。[2]
原簡
、
,蘇建洲先生疑是“俎”字;或隸作“
”,無說;[3]或釋為“榼”。[4]
我們認為
與
、
是異體關係,“亻”與“立”為同義偏旁,可互通。它們可能與“伯庶父作![]()
(匜)永寶用?!?SPAN>(《伯庶父匜》《集成》16. 10200)中的“
”字為同一字,可隸定為“
”,從尸,月聲,通“匜”。伯庶父匜中的“
”用為“匜”,似為成說?!?SPAN>![]()
至于金文中的“
”字見于 :“師雍父
史(使)
事于
侯,侯蔑
歷”(《
甗》《集成》3. 948 );“肆
又羞” (《中甗》《集成》3. 949 ); “
拜稽首,休伯大師![]()
(諶)
臣皇辟?!?(《師
鼎》《集成》5. 2830 ) ;“天子
事(使)梁其身邦君大政” (《梁其鐘》《集成》1. 187一8,1. 189-90, 1. 191); “伯庶父作
永寶用” (《伯庶父匜》《集成》16. 10200)等諸器。
對於金文中“
”的釋讀,說法較多,目前學界比較贊同于豪亮先生的說法。于豪亮先生在考釋師
鼎時說“
”字從尸得聲,讀為夷,語助詞。[5]李學勤先生贊同此說。[6]但“夷”作為句中語氣助詞,在古漢語中似乎找不到直接用例。
現(xiàn)在,從伯庶父匜中的“
”用為“匜”來看,金文中的其它的“
”,似可視為“從尸,月聲”,用作語助詞“也”。這種“也”作句中語氣助詞,在古漢語中是常見的。
所以,我們認為簡文中的“
”,可能與伯庶父匜中的“
” 為同一字,從尸,月聲,通“匜”。
匜,古代一種盛水、酒的器具。形如瓢,有流和鋬?!墩f文》:“匜,似羹魁,柄中有道,可以注水。從匚,也聲?!?段玉裁注:“《斗部》曰:‘魁,羹枓也?!瘱挘滓?。匜之狀似羹勺,亦所以挹取也?!薄秲x禮·公食大夫禮》:“小臣具槃匜,在東堂下?!薄蹲蟾怠べ夜辍罚骸埃☉奄┓顓F沃盥?!笨追f達疏:“匜者,盛水器也。”《禮記·內(nèi)則》:“敦、牟、巵、匜,非餕莫敢用?!编嵭ⅲ骸皫仭F,酒漿器?!彼呜段鹘隆罚骸熬茲M蟻浮金匜,燭殘淚滴銅荷。”可見,“
(匜)”在簡文中是一種供飲酒用的酒器。
當然,古文字中“月”與“肉”是有混用,所以,簡文“
”,如果不是飲酒器具而是食物的話,那麼,釋之為“肉”是可行的。
2.關於“
”
原簡
,整理者隸定
,讀作“逸”。“汗天山”認爲:似當從“極”聲,讀爲“殛”,殺死之義?!盁o語”將字釋寫爲“逸”,讀爲“肆”,《廣雅》:“肆,殺也?!迸c“戮”字詞義接近;后又認為,此字從“逸”聲,讀爲“抶”,例見清華簡《繫年》。 [7]陳偉先生分析爲“敂(從肉)”,并云《左傳》作“戮”,疑二字音近通假。程燕先生對字形的分析也是這樣,但讀爲“拘”,訓爲拘執(zhí)。[8]
此字,我們贊同“汗天山”先生的意見。此字似可分析為:從月,亟聲?!叭狻迸c“歹”可視為同義偏旁,故此字可能是“殛”的異體字。
殛 ,有誅殺和懲罰之義?!稜栄拧め屟浴罚骸伴辏D也?!薄墩f文》:“殛,殊也?!倍斡癫米ⅲ骸笆猓^死也。”《書·湯誓》:“有夏多罪,天命殛之?!睂O星衍疏:“夏罪上天,命我誅之?!?《書·康誥》:“爽惟天其罰殛我,我其不怨。”楊筠如覈詁:“罰殛連用,殛亦猶罰也?!?/SPAN>
3. 關於“
”
原簡
,“汗天山”釋文作“酬?”;“不求甚解”釋文作“貽?”;曹方向先生隸定為“
”,并認為此字在簡文中或可讀爲“說”。 [9]
我們認為這個“
”,與中山王器中的“
”是同一字。簡文中的“易”字形多與本簡“賜”所從的“易”形近。關於“易”字形,請參看李守奎先生《楚文字編》第566-567頁。[10]
《說文》:“賜,予也。從具,易聲。”徐鍇繫傳:“賜之言易也,有故而與之也?!碧评畎住豆棚L五十九首》之四十一:“呼我逰太素,玉杯賜瓊漿?!?/SPAN>
[1] 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zhàn)國楚竹書(九)》,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陳佩芬先生《釋文》141-154頁。
[2]曹方向《上博九〈成王爲城濮之行〉通釋》,2013年1月7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783
[3] 參見,曹方向《上博九〈成王爲城濮之行〉通釋》,2013年1月7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783
[4] 王寧:《上博九〈成王為成僕之行〉釋文校讀》,簡帛網(wǎng),2013年1月8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804
[5] 于豪亮:《陜西省扶風縣強家村出土彼季家族銅器銘文考釋》,《于豪亮學術(shù)文存》,中華書局.1985年,第13頁。
[6] 李學勤:《師
鼎剩義》,《新出青銅器研究》,文物出版社,1990年,第95頁。
[7] 參見,曹方向《上博九〈成王爲城濮之行〉通釋》,2013年1月7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783
[8] 程燕:《讀〈上博九〉劄記》,簡帛網(wǎng)2013年1月6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774
[9] 參見,曹方向《上博九〈成王爲城濮之行〉通釋》,2013年1月7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783
[10] 李守奎:《楚文字編》,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03年12月,第566-567頁。
本文收稿日期為2013年4月28日。
本文發(fā)佈日期為2013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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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更正一下:
這個字,拙文認為當是“侑”之或體,本義是勸酒,這裡是敬酒之意,並非是釋為“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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