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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尚書·盤庚》“凡爾眾”
(首發(fā))
王坤鵬
北師大歷史學(xué)院
《尚書·盤庚》云:“凡爾眾,其惟致告:自今至于后日,各恭爾事,齊乃位,度乃口,罰及爾身,弗可悔。”其中“凡爾眾”一詞漢唐以來的注疏俱無專門的解釋。顧頡剛、劉起釪兩先生注曰:“凡,所有”,[1]屈萬里先生譯作“凡是你們眾人”,[2]均未達(dá)一間。此處“凡”用作動詞,意為召集、會集,這種用法尚存于卜辭及周初金文中。
卜辭中此種用例的“凡”例如:
(1)貞,□凡多沚。(《合集》11171)
(2)丙寅卜,古貞,凡多
。(合集10132反)
(3)
乎(呼)王族凡于
。(《合集》6343)
(4)辛丑卜,爭貞,曰
方凡
于土,其敦
。允其敦。四月。(《合集》6354正)
辭(1)、(2)沚、
均為族邦名,商王朝征服異族后,將其改編成武裝隊伍,稱為“多沚”、“ 多
”。這種例子,卜辭常見的還有“多羌”、“多馬羌”等,是商王利用戰(zhàn)敗的羌人組建的武裝力量。凡,卜辭寫作
,孫詒讓疑為“同”之省文,意為會合。[3]孫氏的意見值得重視,但“凡”不必釋為“同”。這里的“凡”即《盤庚》篇“凡爾眾”之“凡”,意指聚集、會集。辭(1)、(2)意為召集多沚、多
這兩種隊伍。辭(3)“王族”指在位的商王組建的親族,[4]實際也是一支軍事力量,“呼王族凡于
”意即在
地召集王族這支隊伍。辭(4)“敦”為征伐之意,全辭是貞卜
方與
在土?xí)?,是否會征?SPAN>![]()
“凡”的這種動詞用法在周初尚有使用。周初金文《天亡簋》云:“乙亥,王有大豐,王凡三方”(《集成》4261),也有學(xué)者釋“凡”為“同”,認(rèn)為即《周禮》會同之義,[5]實際上“凡”字自有會集之義,釋為原字即可,不必改釋。在西周后期的銅器銘文里,“凡”已多用為副詞,例如《多友鼎》(《集成》2835)云:“凡以公車折首二百又□又五人”《散氏盤》(《集成》10176)云:“凡十又五夫”、“凡散有司十夫”,《
簋》(《集成》4322)云:“凡百又卅又五款”等,此即《說文》“凡,最括而言也”(從段玉裁《說文解字注》而乙正)所釋?!胺病弊钟蓜釉~“聚集”轉(zhuǎn)為副詞“總括”,在意思上仍是一貫的。
綜合上述,可知“凡”字在商周之際尚有動詞用法,《盤庚》“凡爾眾”也屬此例,此亦是《盤庚》篇早出的一個證據(jù)。
引書簡稱
《合集》——《甲骨文合集》
《集成》——《殷周金文集成》
[1] 顧頡剛、劉起釪:《尚書校釋譯論》,中華書局,2005年,第948頁。
[2] 屈萬里:《尚書今注今譯》,(臺灣)聯(lián)經(jīng)出版事業(yè)公司,1984年,第57頁。
[3] 孫詒讓:《契文舉例》,齊魯書社,1993年,第47頁。
[4] 朱鳳瀚:《商周家族形態(tài)研究》,天津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69頁。
[5] 胡澱咸:《甲骨文金文釋林》,安徽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312頁。
本文收稿日期為2013年8月19日。
本文發(fā)佈日期為201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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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此“凡”字理解為“同”的訛字似更好。參王子揚先生的《甲骨文舊釋“凡”之字絕大多數(shù)當(dāng)釋為“同”——兼談“凡”、“同”之別》,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1588。
凡字何以有會集、聚集之意?這個問題作者沒有說,其結(jié)論也就不牢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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