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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上博五《競建內(nèi)之》的“漈”
(首發(fā))
王寧
棗莊廣播電視臺
首先說明一下,上博五《競建內(nèi)之》與《鮑叔牙與隰朋之諫》是一篇文,應(yīng)當(dāng)稱《鮑叔牙與隰朋之諫》,陳劍先生已經(jīng)做了很好的編聯(lián),[1]本文爲(wèi)了便於敘述仍按上博五原書稱《競建內(nèi)之》。
《競建內(nèi)之》第四簡上有句話是“青(請)
(量)之以衰~”,[2]其中相當(dāng)于“~”的字是該簡第15字,簡文寫作:
(四·15)
此字原整理者釋為“
”,[3]諸家多從之,解釋不一,茲不具引,唯周鳳五先生說是“乃‘祭’之訛字”,[4]則頗近之,然說是“訛字”則不然。
此字上面的部份確與第二簡“汲(隰)?。ㄅ螅钡摹凹场焙芟瘢绻屑?xì)看時還是有差別,簡二·2的“汲”字寫作:
(二·2)
可以看到,“汲”字右上角“人”形筆劃與“水”那一長豎筆之間一共有兩個短豎筆,一個是屬於“及”的,一個是屬於“水”的,後者緊貼“水”的長豎筆。而第四簡·15的那個字右上角“人”形筆劃與“水”的長豎筆之間只有一個短豎筆,而且貼近“水”的長豎筆,很可能是屬於“水”的一筆而不是屬於“及”的那豎筆,所以此字分析為從“汲”從“月(肉)”恐怕有問題。同時,此字左邊的水旁寫得比較長,幾乎與左邊的部份相等,故很可能是一個從水的左右結(jié)構(gòu)的字。右邊的部份,應(yīng)是“祭”字上面所從的“月(肉)+攴”的部份(即“祭”之初文,甲骨文“祭”字從肉從又,楚簡文從攴),所從的“攴”與“汲”字所從的“及”很象,只是上面少了一短豎筆,《競建內(nèi)之》“祭”字見下圖:
(三.1 祭)、
(三.3 祭)、
(四.4 祭)
顯然簡四·15的字右邊就是古文“祭”的兩個構(gòu)件“月(肉)”和“攴”,只是爲(wèi)了便於構(gòu)形作了改造,成了上下結(jié)構(gòu),“攴”在上“月(肉)”在下,所以這個字當(dāng)分析為從水祭聲或祭省聲,即“漈”字,在文中仍當(dāng)讀為“祭”。放在文中讀一下,文意也通暢。為便於說明,先把鮑叔牙、隰朋說的這段文字錄在下面(釋文主用寬式):[5]
昔高宗祭,有雉雊於彝前。詔(召)祖己而問焉,曰:“是何也?”祖己答曰:“昔先君客(格)王,天不見夭(祅),[6]地不生孼,則訓(xùn)諸鬼神,曰:‘天地明棄我矣!’近臣不訐(諫),遠(yuǎn)者不方(謗),則修諸向(鄉(xiāng))里。今此祭之得福者也,青(請)𤎲(量)之以衰漈(祭),既祭之後,焉修先王之灋。”高宗命𠇑(傅)鳶(說)𤎲(量)之以祭,既祭,焉命行先王之灋。發(fā)(廢)古𥶌(慮),[7]行古作。發(fā)(廢)作者死,弗行者死。不出三年,逖人之伓(服)者七百邦。[8]此能從善而去禍者。
這段文字,原整理者已經(jīng)指出和《尚書·高宗肜日》有關(guān),[9]高婧聰先生也對此做了比較詳細(xì)深入的分析,認(rèn)為“在《競建內(nèi)之》中鮑叔牙和隰朋所稱引的商代史事與《尚書·高宗肜日》篇頗為相似,可以說,簡文是目前所見對《高宗肜日》的最早注解”,[10]看法都是對的,那麼就可以把《高宗肜日》和本簡文來對照理解。
從鮑叔牙、隰朋這段話看,是說祖己向高宗(武丁)進(jìn)言,高宗因此“量之以祭”,又“行先王之法”,最後取得效果,“不出三年,逖人之服者七百邦”;《尚書大傳》在講這件事的時候,最後也是說“故武丁內(nèi)反諸己,以思先王之道。三年,編髪重譯來朝者六國?!惫湃税堰h(yuǎn)方邦國來請服貢獻(xiàn)視為王有盛德的表現(xiàn),則《高宗肜日》篇應(yīng)如《尚書正義》所說是“其臣祖已以為王有失德而致此祥,遂以道義訓(xùn)王,勸王改脩德政”,說明古人認(rèn)為這篇書所記的,是高宗聽臣下勸諫改修德政的故事,鮑叔牙、隰朋就是用自己的話敘述了這個故事。
在簡文這段敘述中,祖己先說“請量之以衰漈”,後面又說高宗命傅說“量之以祭”,可證“漈”就是“祭”字的假借。在楚簡書中同一篇的同一個字寫法不同是常見的現(xiàn)象,就以本篇而言,隰朋的“隰”第一簡中寫作“級”,第二簡、第五簡寫作“汲”,便是例子。
其次,簡文中的“
”,原整理者未釋,陳劍先生《編聯(lián)》文中徑作“量”,認(rèn)為“似當(dāng)與九店M56所謂‘告武夷簡’中簡44‘(某敢以)聶幣芳糧以
犢某于武夷之所’之‘
’義同?!?/SPAN>[11]高婧聰先生認(rèn)為“
”是“為用鼎器烹煮之義”,感覺都未安。此字讀“量”應(yīng)無問題,《說文》訓(xùn)“量”是“稱輕重也”,《爾雅·釋詁》訓(xùn)“度也”,是衡量義,又引申為“限”義,故後有“限度”之說。《禮記·禮運(yùn)》:“月以爲(wèi)量”,《疏》:“量,猶分限也?!薄胺窒蕖庇肿鳌胺铸R”,《華嚴(yán)經(jīng)音義上》引《國語》賈注:“量,分齊也”,《廣雅·釋詁四》:“限,齊也”?!胺窒蕖本褪窍拗啤⒓s束義。
筆者認(rèn)為,簡文這兩句“今此祭之得福者也,請量之以衰祭”不過是《高宗肜日》篇中“典祀無豐於昵”的另一種說法,蓋古人引用古書的內(nèi)容時,常會根據(jù)自己對古書的理解變換一種比較好懂的說法來說,比如《史記·殷本紀(jì)》中此句就作“常祀毋禮于棄道”,又是另一種說法。對於“典祀無豐於昵”的解釋,自漢代以來可謂諸說紛紜,主要是“昵”字的寫法和解釋不一,可參看《尚書校釋譯論》1014-1022頁所引的諸家說,[12]《譯論》將此句翻譯為“對他們的經(jīng)常的祭祀大事,不要偏重親近而不按上帝規(guī)定的正常規(guī)定去辦才對”,[13]增字太多,感覺比較繞,恐怕也不確切。
楊樹達(dá)先生認(rèn)為“昵”訓(xùn)“近”,是指近的親屬,就是直系親屬或直系的先王,[14]可能更切合實(shí)際的。因?yàn)閺牟忿o看,“肜日”是殷商時期對先王的祭祀,也就是對自己最親近的人的祭祀,所以說“昵”。
從另一方面說,無論“昵”是什麼含義,前面的“典祀無豐”的意思還是好懂的,就是說祭祀不要太盛大?!半廊铡睉?yīng)是重要的祭祀,比較隆重,場面較大,可是因?yàn)榘l(fā)生了雉鳴這件事,祖己認(rèn)為王只要做好儆誡人民的事即可,不要違背天意就都是天的好子孫(“王司敬民,罔非天胤”),是希望王不要光想著祭祀親人求福,而要想著天下人民,在典祀中對於親人的祭祀還是不要搞得太大了。
再對照簡文看,鮑叔牙、隰朋在敘述此事時說“今此祭之得福者也,請量之以衰祭”,“今此祭”就是指將要舉行的“肜日”,“量”是限制義,“衰”是縮減的意思,“漈”就是“祭”的假借,“衰祭”就是縮減祭祀規(guī)模。這兩句話是說現(xiàn)在要舉行的這個祭祀(指肜日)是爲(wèi)了您自己求得福祉的,還是限制一下以縮減祭祀的規(guī)模吧。高宗(武?。┞爮牧俗婕旱脑挘琶罡嫡f“量之以祭”,就是在有所限制的情況下進(jìn)行了肜日之祭。然後“行先王之法”,制定一系列“敬民”的政策,就是“改修德政”,於是“逖人之服者七百邦”,“逖人”就是遠(yuǎn)方之人,說明高宗的“改修德政”取得了實(shí)際效果。
這樣該段簡文前後文意比較圓通,也能與《高宗肜日》的說法切合,故《競建內(nèi)之》簡四·15那個字釋“漈”讀為“祭”應(yīng)是適當(dāng)?shù)摹?/SPAN>
[1] 陳劍《談?wù)劇瓷喜ㄎ澹档闹窈喎制⑵春吓c編聯(lián)問題》(下簡稱《編聯(lián)》),武大簡帛網(wǎng)2006-02-19. 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04
[2] 此句原整理者釋為“周量之以寖
”,“青(請)”字從陳劍先生釋,見陳劍《編聯(lián)》注[11];“衰”字從何有祖先生釋。見何有祖《上博五楚竹書〈競建內(nèi)之〉札記五則》,簡帛網(wǎng)2006年2月18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98
[3] 陳佩芬《〈競建內(nèi)之〉釋文》,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zhàn)國竹書(五)》,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171頁。
[4] 周鳳五《上博〈競建內(nèi)之〉、〈鮑叔牙與隰朋之諫〉重探(初稿)》,“新出戰(zhàn)國楚竹書研讀會”第五期第一次演說,2006年4月。
[5] 此釋文主要根據(jù)陳劍先生《編聯(lián)》一文。
[6] “夭”字從陳劍先生釋。見陳劍《也談〈競建內(nèi)之〉簡7的所謂“害”字》,簡帛網(wǎng)2006-06-16. 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365
[7] “𥶌”字從季旭昇先生釋。見季旭昇《上博五芻議(上)》,簡帛網(wǎng)2006-02-18. 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95
[8] “逖”原字從邑䊮聲,讀為“逖”從陳偉先生說。見陳偉《〈競建內(nèi)之〉〈鮑叔牙與隰朋之諫〉零識》,簡帛網(wǎng)2006-02-22. 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18
[9] 陳佩芬《〈競建內(nèi)之〉釋文》,169頁。
[10] 高婧聰《從上博簡〈競建內(nèi)之〉所引商史事看經(jīng)學(xué)在戰(zhàn)國時期的傳承》,《管子學(xué)刊》2010年第1期。下引高說同。
[11] 陳劍《編聯(lián)》注[11]
[12] 顧頡剛、劉起釪《尚書校釋譯論》,中華書局,2005年。
[13] 《尚書校釋譯論》,1022頁。
[14] 楊樹達(dá)《積微居甲文說》(合訂本),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49頁。
本文收稿日期為2013年11月16日。
本文發(fā)佈日期為201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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