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出宜脂鼎銘文小考
(首發(fā))
謝雨田
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
2009年5月,棗莊市博物館等單位聯(lián)合對棗莊市嶧城區(qū)徐樓村的兩座東周墓進行了發(fā)掘,其中M2出土的一件銅鼎(M2:25)器內(nèi)壁鑄銘文3行共22字,整理者已經(jīng)作了很好的釋讀[1]。下面我們將在整理者意見的基礎上,簡單談談我們關於該鼎銘文釋讀的一些補充意見。爲了討論的方便,下面我們先按照自己的理解寫出該鼎銘文的釋文:
隹(唯)正月初吉日丁亥,
(濫)公宜脂(旨)余(擇)
(其)
(臧)金,用
(鑄)
(其)
(煎)宜(和)鼎。
,國名,見於與M2毗鄰的M1出土的
夫人鎛[2](M1:43)、宋公
鼎(M1:39)、宋公
鋪(M1:24),又見於境外某收藏家收藏的宋公
鋪(《銘圖》[3]06157)。這兩件宋公
鋪銘文相同,行款也相同。又據(jù)報導,M1在發(fā)掘前已被破壞,部分文物流失。因此可推知《銘圖》著錄的這件私人收藏的宋公
鋪應該也是出自M1。宋公
鼎“
”字,李學勤先生釋作“
”而讀爲費國之“費”[4],研究者已經(jīng)指出其誤[5]。趙平安先生認爲“
”可以看做“瀸”的異體字,銘文中讀作由邾分化出來的小國“濫”[6],似可信。
“
公”後一字原作“
”,“鼎”前一字原作“
”,整理者皆釋作“宜”,可從。從字形來看,這兩形無疑當是同一字,它們下部皆從“肉”,上部則從“宜”,當分析爲從肉從宜,應是“宜”的繁體。前一形體上部宜形中的肉形與“
”(秦子戈,《集成》11353)、“
”(史宜父鼎,《集成》02515)、“
”(
叔山父簋,《集成》7.3797-3801)等“宜”形中的“肉”形寫法非常接近。後一形體上部宜形中的兩塊肉形又加以省略,變成近似兩個小圓形,類似變化亦見於天亡簋(《集成》04261)“
”。與一般的“宜”字相比,鼎銘這兩例形體省去了兩塊肉形中表示俎面界闌的橫筆,類似變化亦見於宜章矛(《集成》11474)“
”以及前引的秦子戈等“宜”字。此外,這兩例形體上部“宜”形下的那一橫筆寫作一曲筆,與一般“宜”字稍微有別。但綜合以上所例舉的相關字形來看,鼎銘這兩例形體釋作“
(宜)”應該問題不大。
“
公宜”後面一字,原作“
”,整理者未釋。我們認爲該字應分析爲從“
”從“
”,“
”即“肉”,而“
”比較“
”(孟姬
簋,《集成》04071)、“
”(燕侯旨鼎,《集成》02628)、“
”(伯
魚父簠,《集成》04525)等形,可知它顯然是“旨”字,因此“
”應釋作“脂”。這是目前已發(fā)表金文中首次出現(xiàn)“脂”字?!爸币勺x爲“旨”,“宜脂”,
公之名。根據(jù)名從主人的原則,該鼎應該稱之爲“宜脂鼎”。
,原作“
(
)”整理者徑釋作“臧”。據(jù)文義,“
”應是“金”的修飾語。又根據(jù)它從
聲以及伯剌戈(《集成》11400)“囂仲之子伯剌,用其良金,自作其元戈”、徐王
鼎(《集成》02675)“徐王
用其良金,鑄其饙鼎”之“良金”來看,“
”當讀爲“臧”,訓爲“善”?!瓣啊弊髅~的修飾語,這與先秦古書中訓作“善”的“臧”的常見用法不合。該鼎銘文的公佈,爲研究“臧”的用法又增添了新的資料[7]。
“脂”後面的“余”字,據(jù)文義,它在此銘中應是作動詞而非其它銘文中習見的第一人稱代詞。我們認爲“余”應該讀爲“擇”[8]。
《說文》:“余,語之舒也。從八、舍省聲?!标P於“余”、“舍”的關係,《說文》分析有誤,許多研究者已經(jīng)指出這一點?!坝唷?、“舍”關係密切,據(jù)古文字,“舍”應是“余”的分化字,舍當分析爲從“口”、“余”聲[9]。而“舍”與“睪”聲字關係密切,傳世文獻[10]以及出土文獻[11]中常見兩者相通之例,因此鼎銘的“余”讀爲“擇”從語音方面看是完全沒有問題的[12]。
從文義方面看,把“余”讀爲“擇”也非常合適。目前已發(fā)表的金文中,此鼎銘用“余”來表示“選擇”之“擇”尚屬首見,這與之前的用字習慣完全不同。伯句簋(《銘圖》04989)“京”用作“粱”、登鐸(《文物》2013年7期第4—19頁)“
”用作“鐸”、冠甗(《銘圖》03356)銘文中從“倝”之“
”用作“甗”,這些亦是類似的例子。看來隨著新資料的不斷公佈,我們應該不斷調(diào)整我們關於“用字習慣”的認識。
“鑄其”後面一字原作“
(
)”,整理者隸作“
”,讀作“爨”。此字從火從泉,整理者的隸定可從。如果“
”是動詞,“宜”是它的賓語,“
宜”整個動賓結構作“鼎”的修飾語。那麼“
”可如整理者所說讀爲“爨”,“宜”則指肉肴。“
(爨)宜鼎”指“(用來)煮肉的鼎”。如果“
”與其後的“宜”是並列結構,都是器名“鼎”的修飾語,我們疑“
宜”似可讀作“煎和”。
“泉”聲字與“前”聲字關係密切,兩者可通[13],故“
”可讀作“煎”,從它從“火”來看,它也有可能本是“煎”的異體。宜,疑母歌部,和,匣母歌部?!昂獭甭曌峙c“冎”聲字可通[14],“冎”聲字與“化”聲字可通[15],而“化”聲字與“我”聲字可通,“我”、“宜”語音關係密切[16],以上是“宜”、“和”輾轉相通之例。
《周禮·天官·內(nèi)饔》:“內(nèi)饔,掌王及后、世子膳羞之割亨煎和之事,辨體名肉物,辨百品味之物。王舉,則陳其鼎俎,以牲體實之?!编嵭ⅲ骸凹搴停R以五味。”“煎和”在銘文中作“鼎”的修飾語,應該是強調(diào)該鼎的功用,說明該鼎是用來煎和食物的[17]。
[1]棗莊市博物館、棗莊市文物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棗莊市嶧城區(qū)文廣新局:《山東棗莊徐樓東周墓發(fā)掘簡報》,第4-27頁。下引整理者說,皆出自此文,不再另出注。
[2]該鎛鉦部殘存銘文,整理者釋作“用樂□”,“樂”下殘存部分作“
”,據(jù)筆勢,它似當釋作“
(以)喜”二字。左銑部還殘存一字作“
”,當是“
(沬)”字,據(jù)它在金文中的一般用法,此銘中亦當是用作“眉壽”之“眉”。
[3]吳鎮(zhèn)烽:《商周青銅器銘文暨圖像集成》,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9月。
[4]李學勤:《棗莊徐樓村宋公鼎與費國》,《史學月刊》2012年第1期,第128-129頁。
[5]趙平安:《宋公
作
叔子鼎與濫國》,《中華文史論叢》2013年第3期,第31-36頁。傅修才:《新見宋公
鋪銘文辨正—兼論宋公
鋪與宋公
鼎的關係》,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wǎng)站,2013年10月18日。
[6]同注5趙文。
[7]由於銘文中的“臧”與先秦古書中訓作“善”的“臧”的常見用法不合,因此對此字的釋讀,我們心存疑慮。在向陳劍先生請教相關問題時,陳先生懷疑所謂“臧”字很可能是“良”字。陳說很可能是正確的,鼎銘之字左邊與叔良父匜(《新收》602)“
”比較接近,且從口從良之字見於仲子平鐘(《集成》00175 )“
”、仲子平鐘(《集成》00174)“
”等,特別是後一形體與鼎銘之字寫法比較接近。
[8]M2出土的一件銅鼎(M2:24)“此余”後面的“王”字,整理者漏釋。“王”後面一字,左似從“㚔”,右邊不太清楚?!按擞嗤酢敝按擞唷迸c宜脂鼎中的“脂余”應該沒有關係。
[9]參看季旭昇:《說文新證》,福建人民出版社,2010年12月,第452頁。
[10]張儒、劉毓慶著:《漢字通用聲素研究》,山西古籍出版社,2002年4月,第365頁。
[11]白於蘭:《戰(zhàn)國秦漢簡帛古書通假字彙纂》,福建人民出版社,2012年5月,第193-194頁。
[12]訓作“擇”之“虞”,研究者已經(jīng)指出金文中見於吳王夫差盉以及鄭臧公之孫鼎,而“余”與“虞”可輾轉相通(《漢字通用聲素研究》,第365頁),或以爲鼎銘之“余”亦可讀作訓“擇”之“虞”。我們認爲就語音關係來講,“余”讀作“擇”更直接。
[13]《漢字通用聲素研究》,第702頁。
[14]《漢字通用聲素研究》,第593-594頁。
[15]《漢字通用聲素研究》,第586頁。
[16]《漢字通用聲素研究》,第591-592頁。
[17]宋•沈括《夢溪補筆談•器用》:“古鼎中有三足皆空,中可容物者,所謂鬲也。煎和之法,常欲湆在下,體在上,則易熟而不偏爛。及升鼎,則濁滓皆歸足中?!贝藙t材料時代雖晚,但講到用鬲或鬲鼎來煎和牲體,則可資參考。
本文收稿日期為2014年2月27日。
本文發(fā)佈日期為201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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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字從“勹”,似當釋為“炮”。
第1樓所說到的字,當分析為從火勹聲,即“炮”字,“勹”下之小點乃炮炙食物時油汁滴瀝之形。
“炮宜”當是古代的一個成詞,后來的“炮犧”(《漢書·律曆志下》)、“庖犧”(《史記·補三皇本紀》)、“包犧”(《繫辭》)、“伏羲”(《白虎通義》)、“伏戲”(《荀子·成相》)等等,大概就是從這裡音轉來的而被用為人名。
照樓上的邏輯,既然字從“勹”,“油汁滴瀝之形”也可以解釋為“小便滴瀝之形”。
看圖說話,難免此弊。
關于“宜”字,原釋更為精準。該字形下部的俎面外廓不完整,僅是開了個頭,沒有像上半部分那樣形成封閉,因此最下邊的“肉”形很容易被認為是個獨立的構件,實際上它與上半部分是一個整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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