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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契約文書詞語輯考
張小艷
復(fù)旦大學(xué)出土文獻(xiàn)與古文字研究中心
自上世紀(jì)初敦煌石室遺書發(fā)現(xiàn)以來,其中保存下來的“契約”類文書,很早就引起了國內(nèi)外學(xué)者的關(guān)注。百年來,學(xué)界對其進(jìn)行輯錄整理的論著主要有:羅福萇《沙州文錄補(bǔ)》、[1]劉復(fù)《敦煌掇瑣》、[2]許國霖《敦煌石室寫經(jīng)題記與敦煌雜錄》、[3]中國科學(xué)院歷史研究所編《敦煌資料》第一輯、[4]日本學(xué)者山本達(dá)郎、池田溫等《敦煌吐魯番社會經(jīng)濟(jì)史資料》第三卷《契券》和《敦煌吐魯番社會經(jīng)濟(jì)史資料補(bǔ)編》第三部分、[5]唐耕耦、陸宏基《敦煌社會經(jīng)濟(jì)文獻(xiàn)真跡釋錄》第二輯、[6]沙知《敦煌契約文書輯?!罚ㄏ挛暮喎Q《契約》)、[7]郝春文《英藏敦煌社會歷史文獻(xiàn)釋錄》、[8]乜小紅《俄藏敦煌契約文書研究》等。[9]其中,《契約》收錄契約類文書300馀件,是目前收羅契約資料最為宏富、??陛^為精審的整理本。該書所收資料上起唐天寶年間,下迄北宋初期,書中根據(jù)契約的性質(zhì),將其分為買賣、便貸、雇傭、租佃質(zhì)典、分書放書遺書、憑約、性質(zhì)不明等七類,每類按抄寫時間的先后排列(時代不詳者則附于該類之后),極便學(xué)界研究。
契約文書記錄的多是與下層百姓日常生活密切相關(guān)的內(nèi)容,如買賣奴婢、田地、房屋、牲畜,借貸糧食、布帛,租用田地、駝馬,雇傭幫工,博換房屋,質(zhì)典兒女、家資,分割家產(chǎn)、遺囑子孫,釋放奴婢(放良)、妻室(放妻)等。其中用語既有契約行文中習(xí)用的格式套語,如“一無懸欠”、“更無交加”、“人無雇價”、“物無利頭”、“官從政法,人從私契”、“兩共對面平章,不許休悔”、“恐人無信,故立此契,用為后憑”等;也有因具體內(nèi)容而臨時使用的鮮活用語,如關(guān)于借貸、買賣、質(zhì)典、交換的動詞,涉及田土、房舍、家資、農(nóng)具、牲畜、糧食、價格的名詞及相應(yīng)的量詞。契約文書的用語豐富多樣,鮮活直白,真實(shí)自然地反映了唐五代宋初漢語詞匯運(yùn)用的實(shí)際面貌。因此,敦煌契約文書的輯錄整理,尤其是《敦煌資料》(第一輯)和《契約》的公開出版,引起了語言學(xué)界對契約文書詞語的熱切關(guān)注,學(xué)者們就其中字詞用語的訓(xùn)釋、??卑l(fā)表了一系列質(zhì)量較高的論文,[10]為敦煌契約文書進(jìn)一步的準(zhǔn)確校理和近代漢語詞匯的研究提供了重要的參考。
筆者近年因從事“敦煌社會經(jīng)濟(jì)文獻(xiàn)語詞考釋”的工作,重新把《契約》整理的文本與原卷的圖版一一進(jìn)行復(fù)核,并將現(xiàn)存所有的300馀件契約文書全文錄入電腦,窮盡地分析考察其中用語的詞義構(gòu)成及疑難俗字、音同音近借字的使用情況。校錄研讀文書的過程中,常去參考前人的研究論著,發(fā)現(xiàn)時彥在契約文書字詞的??薄⒂?xùn)釋方面,雖然取得了較大的成就,但仍有不少疑難字詞尚未得到正確的釋讀,前人的校釋也還有一些需要修正的地方。因此,筆者不揣谫陋,對其中一些不易理解而辭書又失載或已收載但釋義不確、例證極為滯后的詞語進(jìn)行輯考。[11]不妥之處,敬請方家批評指正。
1.檐
柱
(1)S.3877v《乾寧肆年(897)正月拾貳日平康鄉(xiāng)百姓張義全賣舍契》:“永寧坊巷東壁上舍東房子壹口并屋木。東西壹丈叁尺伍寸□(并)基。南北貳仗(丈)貳尺伍寸并基。東至張加閏,南至氾文君,西至張義全,北至吳友友。又門外院落地并檐
柱,東西肆尺,南北壹仗(丈)壹尺叁寸。”(《契約》8/3;《英藏》5/190b)[12]
按:例中“檐
柱”的“
”,《契約》錄作“
”,是。其字亦見于敦煌雜字書,如P.3644《詞句摘抄》:“墼埿。壁墻。屋椽梁。
栿。枇籬。欄額。柱子?!?/SPAN>(《法藏》26/200a)[13]其中的“
”,《敦煌經(jīng)部文獻(xiàn)合集》校記云:“此字字書不載,待考。”[14]上引文例中,“
”分別與“柱”“栿”并列成詞,其義當(dāng)與房屋的梁柱相關(guān)。檢S.3277v《雜集時用要字·舍屋部》:“
(椽)瓦。篣籬。梁柱。枓栱。
栿。槫楓。連檐?!?/SPAN>(《英藏》5/26b)[15]其中“
栿”的“
”,《敦煌經(jīng)部文獻(xiàn)合集》校作“
”,是。仔細(xì)比對前引P.3644、S.3277v兩件文書,其中“
栿”“
栿”出現(xiàn)的語境極近,都與表示房梁、椽柱的詞語并列;其構(gòu)詞也很相似,皆跟表示“房梁”義的“栿”連用。由此頗疑二者本是同一詞語的不同記音形式,即“
”當(dāng)是“
”的改換聲旁俗字。
“
”“
”分別從“牽”“遣”得聲?!稄V韻》中,“牽”“遣”皆可讀去聲,“牽”音苦甸切,屬溪紐霰韻;“遣”音去戰(zhàn)切,屬溪紐線韻;霰、線兩韻,《廣韻》同用無別,然則“牽”“遣”二字讀去聲時,讀音全同,故將“
”視為“
”的換聲旁俗體,應(yīng)無疑義?!稄V韻·霰韻》苦甸切:“
,橫
木?!?/SPAN>[16]《玉篇·木部》:“
,口練切,
木?!?/SPAN>[17]《集韻·霰韻》輕甸切:“
,橫木。”[18]宋佚名《新增詞林要韻》十先元去聲“譴”小韻:“譴,問責(zé),怒誚。遣,發(fā)也;祭名。牽,挽也,引也。
,木枋也。”[19]不難看出,“
”讀去聲,讀音與“遣”“牽”全同?!?/SPAN>
”表“橫木”、“木枋”,其義應(yīng)源于“牽”。“牽”者,引也,“橫
木”當(dāng)指橫向牽引之木,即置于柱間起勾連作用的橫木。
“
”最早見于唐代文獻(xiàn),杜佑《通典》卷四四禮四“大享明堂”下云:“總章三年三月,具明堂規(guī)制,下詔:其明堂院,每面三百六十步,當(dāng)中置堂?!妹棵婢砰g,各廣丈九尺。堂周回十二門,每門高丈七尺,闊丈三尺。堂周回二十四窗,窗高丈三尺,闊丈一尺,欞二十三,二十四明。堂心八柱,長五十五尺。堂心之外,置四輔,八柱四輔之外,第一重二十柱,第二重二十八柱,第三重三十二柱;外面周回三十六柱。八柱之外,柱修短總有三等,都合百二十柱。其上檻周回二百四柱。重楣,二百一十六條。大小節(jié)級栱,總六千三百四十五。重幹,四百八十九枚。下枊,七十二枚。上枊,八十四枚。枅,六十枚。連栱,三百六十枚。小梁,六十枚。
,二百二十八枚。方衡,一十五重。南北大梁,二根。陽馬,三十六道。椽,二千九百九十根。大梠,兩重,重別三十六條,總七十二。飛檐椽,七百二十九枚?!?/SPAN>[20]例中詳細(xì)地講述了造作明堂的規(guī)制及所需材木的數(shù)量。其中的“
”,文淵閣《四庫全書》本作“枅”,“
”“枅”義近,皆指長方形橫木。此后,“
”在宋元以迄清代的文獻(xiàn)中,一直沿用不絶。宋張知甫《張氏可書》:“陳秀公升之,其所生母初夢大白蛇入臥內(nèi),溫柔宛轉(zhuǎn),母寤,公乃生。得數(shù)日,于公臥席下有白蛇蛻,甚異之。及公疾篤,家人見寢室中有大蛇垂于
木。既薨,大白蛇在墓側(cè)三日而去。”[21]元胡祗遹《紫山大全集》卷十三《君臣論》:“人之作室,審曲面勢有法,柱礎(chǔ)壯實(shí),梁棟材大,一椽一
,修直堅(jiān)密,加以堊甓固致,周垣堅(jiān)厚,住室者日與守護(hù),防風(fēng)雨、雀鼠而預(yù)為之備,少有疏漏,隨補(bǔ)隨葺?!?/SPAN>[22]元王禎《農(nóng)書》卷二二農(nóng)器圖譜十六蠶繅門之“蠶室”:“夫締構(gòu)之制,或草或瓦,須內(nèi)外泥飾材木,以防火患。復(fù)要間架寬敞,可容槌箔;窗戶虛明,易辨眠起。仍于檁
口練切間各置照窗,每臨蠶暮,以助高明下就?!?/SPAN>[23]上引例中的“
”皆指用于勾連的橫木。
弄清“
”的詞義后,上引敦煌文例中“
栿”、“
栿”以及“檐
柱”的意思就不難理解了。如前所論,“
”為“
”的換旁俗體,“
栿”即“
栿”?!皷蟆睘榉苛海稄V韻·屋韻》:“栿,梁栿?!?/SPAN>(455)“
”指柱子間起勾牽作用的木枋,“
栿”為類義并列復(fù)詞,指“木枋和橫梁”。“檐
柱”即“檐
柱”,指屋檐下的木枋與柱子,例(1)謂門外院落地及檐下木枋、柱子間的距離為:東西肆尺,南北壹仗(丈)壹尺叁寸。
敦煌愿文中又有“![]()
”一詞,P.2044v《釋門文范》:“傾(頃)者以規(guī)??私ǎ母簦ǜ铮┬蕹纾烨笊蟿僦?,處其梁棟之用。賢居吉地,平
(?)割錦之蹤;沖大羅天,上結(jié)截云之脊。東西菀(宛)順,接![]()
以相交;南北低
(昂),架柱楹而嶷起?;ㄜ庫届?,鴛瓦臻鱗?!?/SPAN>(《法藏》3/132b)例謂修建之時,東西以“![]()
”橫向交接,南北用“柱楹”縱向聳立。“柱楹”為名詞,指柱子,句中“![]()
”與之相對,其詞類當(dāng)相同,意義也應(yīng)相關(guān)?!?/SPAN>![]()
”為“
構(gòu)”的手寫俗體,[24]而“構(gòu)”讀同“鉤”,[25]指牽引、勾連?!?/SPAN>
構(gòu)”即“
鉤”,指用來牽引勾連的橫木。如清陳元龍《格致鏡原》卷二十宮室類二“梁”下引《事物紺珠》云:“駝梁,大梁;
鉤,梁木;桁條,屋橫木;乳梁,枋上短梁?!?/SPAN>[26]此稱“
鉤”為梁木,與上引敦煌愿文中“![]()
”的構(gòu)詞表義相同。由此可見,“
鉤”之稱,實(shí)獲義于“牽勾”,指置于柱間用來牽引勾連的橫木?!?/SPAN>
”“
”,《漢語大字典》皆未收;“
鉤”,《漢語大詞典》(下文簡稱《大詞典》)亦失收,皆可據(jù)此增補(bǔ)。
2.項(xiàng)印
(1)S.1350《大中五年(851)二月十三日僧光鏡負(fù)儭布買釧契》:“大中五年二月十三日,當(dāng)寺僧光鏡緣闕車小頭釧壹交(枚)停事,遂于僧神捷邊買釧壹救(枚),斷作價直布壹伯尺。其布限十月已后(前)于儭司填納。如過十月已后至十二月勾填更加貳拾尺。立契后,不許休悔。如先誨(悔),罰布壹疋,入不誨(悔)人??趾鬅o馮(憑),荅項(xiàng)印為驗(yàn)?!?/SPAN>(《契約》62/5;《英藏》2/272a)
(2)P.3744《月光日興兄弟析產(chǎn)契》:“一一分析,兄弟無違。文歷已訖,如有違者,一
(則)犯其重罪,入獄無有出期;二乃于官受鞭一阡(千)。若是師兄違逆,世世墮于六趣??趾鬅o馮(憑),故立斯驗(yàn)。仰兄弟姻親鄰人為作證明。各各以將項(xiàng)印押暑(署)為記?!?/SPAN>(《契約》437/18;《法藏》27/223b)
按:上引二例為確保文契的約束力,都要求當(dāng)事人于契文末尾押署“項(xiàng)印”,以為憑信。例(1)中“荅項(xiàng)印”的“荅”為“答”的俗字。法國學(xué)者謝和耐指出:“‘答項(xiàng)印’中的‘答’無疑應(yīng)為其通假字‘打’。這是我們預(yù)料中用以指鈐印的術(shù)語,但看不出‘項(xiàng)’字之意義?!谖钠跽牡淖詈笠粋€字以下,于買主和在第2名見人的名字以下,我們辨認(rèn)出一顆直徑為15厘米的圓形印的印跡,其中心圖案似乎是一朵花的素描,無疑是買主的私章。我們在852年的第10號文書中,可以見到另一例證,使用私契是僧侶們的特點(diǎn)?!?/SPAN>[27]謝氏以為“答”為“打”的通假字,指鈐??;“項(xiàng)印”指中心刻有花形圖案的印契,但“項(xiàng)”的意思不易明白。其對“答項(xiàng)印”的解釋近是,但“答”與“打”讀音相差較遠(yuǎn),[28]不可能通假。
竊以為“答”應(yīng)通“搭”,“答”“搭”皆從“合”得聲,音近可通?!稄V韻·盍韻》吐盍切:“搭,摸搭?!?/SPAN>(539)“摸搭”即“摹拓”,謂描摹、仿制。如唐皮日休《奉和魯望寄南陽廣文次韻》:“八會舊文多搭寫,七真遺語剩思量。”[29]“搭”字此義文獻(xiàn)中多用“搨”來表示,如唐張彥遠(yuǎn)《法書要錄》卷三“唐何延之《蘭亭記》”條:“帝命供奉搨書人趙模、韓道政、馮承素、諸葛貞等四人,各搨數(shù)本,以賜皇太子、諸王、近臣。”[30]由于摹拓文字、圖案時,須將影紙按壓覆蓋在底本或原物上,故“搭”又可表按捺之義。如富岡謙藏所藏景教經(jīng)文《一神論》:“亦于新墓田里,有新穿處山擘裂,彼處安置大石蓋,石上搭印?!?/SPAN>[31]《金史·食貨志三》:“初,貞元間既行鈔引法,遂設(shè)印造鈔引庫及交鈔庫,皆設(shè)使、副、判各一員,都監(jiān)二員,而交鈔庫副則專主書押、搭印合同之事?!?/SPAN>[32]《清平山堂話本·快嘴李翠蓮記》:“張狼因父母做主,只得含淚寫了休書,兩邊搭了手印,隨即討乘轎子,交人抬了嫁妝,將翠蓮并休書送至李員外家?!?/SPAN>[33]這三例中“搭”后都跟“印”為賓語,“搭印”即鈐印,謂將印信按捺在文書上?!按钣 ?,敦煌文獻(xiàn)多作“荅印”,除例(1)中“荅項(xiàng)印”外,另如P.5031《殘片》:“
面荅印,用為后
”(《法藏》34/89b)此句前后皆殘,從現(xiàn)存六字看,似為憑約套語,意謂“兩共對面荅印,用為后憑”。“荅印”即“搭印”,指鈐印押署。
關(guān)于“項(xiàng)印”,謝氏覺得“項(xiàng)”字之義不好理解。從構(gòu)詞表義看,漢語中“項(xiàng)”主要指脖頸,其后所跟名詞性詞素多是與之相關(guān)的物品。如“項(xiàng)髻”指綰垂于頸后的發(fā)髻,《后漢書·南蠻傳·越裳國》:“人如禽獸,長幼無別。項(xiàng)髻徒跣,以布貫頭而著之?!崩钯t注:“為髻于項(xiàng)上也?!?/SPAN>[34]“項(xiàng)巾”指脖子上圍系的巾帛,宋釋文瑩《玉壺清話》卷四:“張乖崖性剛多躁,蜀中盛暑食餛飩,項(xiàng)巾之帶屢垂于盌,手約之,頗煩急,取巾投器中曰:‘但請吃?!蛏嶝岸??!?/SPAN>[35]“項(xiàng)珠”指佩戴在脖頸上的珠串,宋李攸《宋朝事實(shí)》卷十三儀注三禁止奢僭制度:“非命婦之家,毋得以真珠裝綴首飾、衣服及項(xiàng)珠、纓珞、耳墜、頭
、抹子之類?!?/SPAN>[36]皆其例。此外,今人常說的“項(xiàng)鏈”也指掛在脖子上垂于胸前的鏈形首飾。由此不難推知,“項(xiàng)印”當(dāng)指系掛在脖頸上的印信。上引例(1)(2)中,前例于契末“荅項(xiàng)印為驗(yàn)”“負(fù)儭布人僧光鏡”“見人僧智旼”等文字后都鈐有“圓形朱印”(參圖1);后例于“兄僧月光”“弟和子”“弟日興”“表侄郭日榮”等文字后也鈐有“圓形朱印”(參圖2)。仔細(xì)辨認(rèn)朱印中的圖案,似乎看不出謝氏所謂“一朵花”的素描;契文末尾鈐有此“項(xiàng)印”的當(dāng)事人,也并不限于僧人,如圖2中表侄郭日榮顯然不是僧人?!绊?xiàng)印”,《大詞典》失收,可據(jù)補(b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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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S.1350 圖2:P.3744
3.
練
(1)P.3573p1《貞明九年(923)閏四月索留住賣奴仆契》:“貞明九年癸未閏四月十
鄉(xiāng)兒
一人,年拾歲,字三奴,出
□
(慈惠)鄉(xiāng)百姓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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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作人價)生絹壹疋半足,長叁丈八尺,幅闊壹尺九寸,堪
練?!?/SPAN>(《契約》77/3;《法藏》25/372a)
按:例中的“
練”,《敦煌社會經(jīng)濟(jì)文獻(xiàn)真跡釋錄》第二輯48頁、《契約》都錄作“暑大練”,顯然都將“
”認(rèn)成“暑大”兩字了。其實(shí),“
”下所從非“大”,而是“火”。它本是個從“火”、“暑”聲的形聲字,乃“煮”的換聲旁繁化俗字,即改“者”為“暑”,以求更諧聲。敦煌文獻(xiàn)中,“煮”寫作“
”不乏其例,如BD2010《佛說佛名經(jīng)》卷十八:“如是八寒、八熱,一切諸地獄,一一獄中復(fù)有八萬四千鬲子地獄以為眷屬。此中罪苦,炮
楚痛,剝皮
(褫)肉,削骨打髓,抽腸拔胇(肺)。無量諸苦,不可聞,不可說。”(《國藏》28/45b)其中的“
”亦為“煮”的換旁異體,“炮煮”指煨烤燒煮,言罪人在地獄中備受煎熬。故“
練”即“煮練”?!熬殹蹦擞闷浔玖x,指將生絲、絹、麻、棉等織品煮熟,使之柔軟潔白。如《周禮·天官·染人》:“染人掌染絲帛。凡染,春暴練,夏纁玄,秋染夏,冬獻(xiàn)功。”鄭玄注:“暴練,練其素而暴之?!辟Z公彥疏:“素即絹也,先練乃暴之?!?/SPAN>[37]“暴”者,曬也,該句言染絲帛時,春天陽氣燥達(dá),可先將素絲煮熟,然后暴曬。是“煮練”為同義并列的復(fù)合動詞,上揭例(1)謂賣奴所得的壹疋半生絹,可經(jīng)煮熟、暴曬,以便使用。另如Дх.1322《孔安信借
契》:“為著甘州充使,![]()
白細(xì)
(緤)叁疋,各長貳丈柒尺,又
柒尺,壹疋長貳丈肆,共
堪煑練,使用作衣。”(《俄藏》8/90a)此例也謂孔安信所借緤布可經(jīng)“煑練”后,用來制作衣服。其中的“煑練”亦同“煮練”,“
”“煑”“煮”三者為同字異體。
“煮練”也見于傳世文獻(xiàn),如唐崔元式《禁斷次弱綾絹?zhàn)唷罚骸胺跃c、絹、紗等州府所買機(jī)杼織造,并合堪充煑練。既不堪衣著,則虛廢織功?!?/SPAN>[38]宋王象之《輿地紀(jì)勝》卷一一五廣南西路“賓州”之“風(fēng)俗形勝”云:“婦不識蠶,野不植桑。賓俗工于織布,煑練如雪,縝密可愛。”[39]元陶宗儀《南村輟耕錄》卷十八敘畫:“唐人畫或用搗熟絹為之,然止是生搗,令絲褊,不礙筆,非如今煮練加漿也。”[40]明宋應(yīng)星《天工開物》卷上乃服第六:“熟練:凡帛織就猶是生絲,煑練方熟。練用稻藁灰入水煑。以豬胰脂陳宿一晚,入湯浣之,寶色燁然。……練后日乾張急,以大蚌殼磨使乖鈍,通身極力刮過,以成寶色?!?/SPAN>[41]潘吉星注:“熟練:用草木灰水煮生絲的脫去絲膠過程?!笔恰笆炀殹迸c“煮練”義同。由上舉各例不難看出:“煮練”表“煮熟絲、絹等織品使之柔軟潔白”義,始見于唐代文獻(xiàn),后代續(xù)有沿用。《大詞典》“煮練”條僅釋其義為:“棉麻纖維制品加工的一道工序。用化學(xué)方法蒸煮棉麻等組織纖維材料,以除去天然雜質(zhì),有利于漂白、染色和印花加工?!?/SPAN>[42]未舉任何文獻(xiàn)用例,似將其看成現(xiàn)代新興的科技術(shù)語了。殊不知,其詞使用自唐代以迄今日,已有千年的歷史了。
4.趁逐
(1)S.5811《乙丑年三月五日索豬狗典釧續(xù)借麥契》:“乙丑年三月五日,索豬茍為少種子,遂于龍興寺張法律寄將麥三碩,亦無只(質(zhì))典,至秋納麥陸碩。其秋只納得麥肆碩,更欠麥兩碩。直至十月![]()
不得,他自將大頭釧壹,只(質(zhì))欠麥兩碩?!?/SPAN>(《契約》161/3;《英藏》9/161b)
按:“![]()
”,《契約》錄作“趁還”,或據(jù)此釋其義為“追還”。[43]從字形看,“![]()
”實(shí)為“趁逐”的手寫俗字,將“
”錄為“還”,不確,以此為基礎(chǔ)進(jìn)行的釋義自然也不能成立?!稄V韻·震韻》:“趁,趁逐。俗作
”(396)“趁逐”為同義復(fù)詞,本指追趕,引申可表追尋、討求。例(1)謂索豬茍?jiān)邶埮d寺張法律處借了三碩麥,約定至秋還麥陸碩,然秋收時只還了肆碩,還欠兩碩,竭力追尋、謀求,直至十月都未找獲,只好拿了壹只大頭釧去抵押所欠的兩碩麥。另如P.2564《齖
新婦文》:“已后與兒色(索)婦,大須隱審趁逐,莫取媒人之配?!?/SPAN>(《法藏》16/14b)例中用“趁逐”承言“色(索)婦”,“索”謂求取,“趁逐”也指討求,言以后給兒子娶媳婦,一定要認(rèn)真審慎地尋求。又宋陳造《江湖長翁集》卷十九《房陵十首》之九:“刈罷秋禾未敢慵,更須趁逐過殘冬。城中竹茭今年貴,鹽茗新來免闕供。賣枯竹供爨曰竹茭,古巧反。”[44]例言城中柴火今年價貴,鹽茶近來也稀缺,還需努力追尋、謀求,才能勉強(qiáng)度過殘冬。其中的“趁逐”與例(1)義同?!洞笤~典》“趁逐”此義首見例引關(guān)漢卿《金線池》,稍遲。
5.容面
(1)BD9521v《癸未年三月王
敦貸生絹契稿》:“王
敦欠闕回□(物),遂于{于}押衙沈弘禮面上貸生絹壹疋,長四十尺,幅闊壹尺八寸二分。押衙使菿(到)來之日,限十五日便須田(填)還,不許推延。絹利白氈一令(領(lǐng)),長捌尺,橫五尺。入了便須還納,更無容面。”[45](《契約》180/5;《國藏》106/51)
按:“容面”或釋為“情面”,“更無容面”就是“再不講情面”。[46]此說恐未確?!叭菝妗碑?dāng)讀為“容免”,“面”為“免”的音近借字。[47]“容免”乃近義復(fù)詞,指寬容免除。例謂王
敦所借生絹,回來后便須歸還,不再寬限。“容免”,敦煌文獻(xiàn)極為習(xí)見。如P.4525《太平興國七年二月立社條》:“或若團(tuán)座之日,若有小輩啾唧,不聽大小者,仍罰膿膩一筵,眾社破除,的無容免?!?/SPAN>(《法藏》31/371b)S.6537v《社條》:“凡有七月十五日造于(盂)蘭盤兼及春秋二局,各納油面,仰緣(錄)事于時出帖納物。若主人不于時限日出者,一切罰麥三斗,更無容免者?!?/SPAN>(《英藏》11/97)敦研322《臘八燃燈分配窟龕名數(shù)》:“如有闕然及穢、不盡者,匠人罰布一疋,充為工(公)廨;匠下之人,痛決尻杖十五,的無容免?!?/SPAN>(《甘藏》2/14)S.2575v《己丑年(929)三月四日普光寺道場司差發(fā)沿道場所要什物名目牓》:“右件所著物色,準(zhǔn)依名目,限今月六日在夜并須納足。如有不來者,必當(dāng)重罰,的無容免者。”(《英藏》4/101a)S.371《戊子年十月一日凈土寺試部帖》:“集眾后到及全不來,看臨時,大者罰酒半甕,少者決丈(杖)十五,的無容免者。”(《英藏》1/160b)皆其例。“容免”一詞,《大詞典》未收,可據(jù)補(bǔ)。
6.與外
(1)S.3877v《戊戌年正月廿五日洪潤?quán)l(xiāng)百姓令狐安定雇工契》:“洪潤?quán)l(xiāng)百姓令狐安定為緣家內(nèi)欠闕人力,遂于龍勒鄉(xiāng)百姓就聰兒造作一年。從正月至九月末,斷作價直每月五斗?,F(xiàn)與春肆個月價,與
勒到秋。”(《契約》248/4;《英藏》5/190b)
按:“與
”,《契約》校錄作“與(馀)收”,其將“
”認(rèn)作“收”,不確;但把“與”校為“馀”卻頗有見地,可從?!?/SPAN>
”實(shí)為“外”的手寫,“與外”即“馀外”,謂除此以外。例(1)謂令狐安定雇就聰兒耕作一年,從正月到九月末每月付雇價五斗,立契日先給肆個月的雇價,此外的等到秋收時再付?!扳磐狻睘槎鼗凸蛡蝾惼跫s習(xí)用語,另如S.1897《龍德肆年(924)二月一日敦煌鄉(xiāng)百姓張某雇工契》:“敦煌鄉(xiāng)百姓張厶甲為家內(nèi)闕少人力,遂雇同鄉(xiāng)百姓陰某甲,斷作雇價,從二月至九月末造作,逐月壹馱。見分付多少已訖,更殘,到秋物出之時收領(lǐng)。春衣一對,
(長)袖并裈,皮鞋一量。馀外欠闕,仰自排批(比)。”(《英藏》3/172a)津藝169v《天福肆年正月姚文清雇工契》:“百姓姚文清為無人力,遂雇同鄉(xiāng)百姓程議深男壹人,斷作雇價每月壹馱,麥粟各半。春衣壹對,長袖壹領(lǐng),汗衫壹領(lǐng),
(
)袴壹腰,皮鞋壹量(兩)。馀外欠闕,任自排備(比)。”(《津藝》3/264b)“馀外”亦見于非契約文書,如P.4040《清泰三年五月洪潤?quán)l(xiāng)百姓辛章午牒》:“伏奉處分,遣章午與氾萬通家造作,三五年間,便乃任意寬閑。章午陪牛之時,只是取他官布一疋、白羊一口,馀外更不見針草?!?/SPAN>(《法藏》31/27b)是其例。
7.鏵![]()
(1)P.3649v《丁巳年四月七日莫高鄉(xiāng)百姓賀保定雇工契》:“忽若偷他人牛羊麥粟苽菓菜茹,忽以捉得,倍(陪)在自身祗當(dāng)。更若畔上失他主人農(nóng)(籠)具、鏵
、鐮刀、鍬鑺(钁)、袋器、什物者,陪在作兒身上。”(《契約》276/6;《法藏》26/232b)
(2)BD3925v《甲戌年慈惠鄉(xiāng)百姓竇跛蹄雇工契稿》:“若作兒手上使用籠具、鐮刀、鏵
、鍬鑺(鍬钁)、袋器、什[物]等,畔上拋抶(失)打損,裴(陪)在作兒身,不關(guān)主人之事。”(《契約》280/6;《國藏》54/96)
(3)P.3094v《雇傭愿千契》:“自雇入作已后,便任懃心□□(驅(qū)驅(qū))造作。若忙時拋功一日克物二斗。所有莊上膿(籠)具、鍬鑺(钁)、鐮□(刀)、鏵
、袋器、實(shí)(什)物等,并分付作兒身上。”(《契約》289/4;《法藏》21/294b)
(4)S.5583《雇傭契》:“從正月至九月末,自雇已后,便須兢心造作,不得拋敵(擲)功夫。如若忙時拋工壹日,克物壹斗。所有醴(膿-籠)具、鐮刀、鏵
(后缺)”(《契約》301/8;《英藏》8/76a-b)
按:例(3)(4)中“鏵
”的“
”,《契約》皆錄作“鍱”,不確?!?/SPAN>鏵
”,亦見于敦煌雜字書,如BD3925v《諸雜字》:“莊田?;\且(具)。鐮刀。鏵
。鍬鑺(钁)。鎶鑑。”(《國藏》54/99)是其例。“鏵”或作“鋘”,《廣韻·麻韻》:“鋘,鋘鍬。鏵,上同?!?/SPAN>(167)《玉篇·金部》:“鏵,胡瓜切,鏵鍬也?!?/SPAN>(83b)《釋名》卷七釋用器第二十一:“鍤,插也,插地起土也?!蛟荤f。鏵,刳也,刳地為坎也?!碑呫涫枳C:“鏵,《說文》作‘
’,云:‘兩刃臿也。從木、
象形。宋魏曰
也?;蜃麾D,從金、于?!浮斗窖浴吩疲骸挝褐g謂之鏵,江淮南楚之間謂之臿?!?/SPAN>[48]《太平御覽》卷七六四器物部九“鏵”下引《淮南子》云:“故伊尹之興土功也,修腳者使之跖鏵,強(qiáng)脊者使之負(fù)土。”高誘注:“長腳者跖得土多,鍤入土深也?!?/SPAN>[49]是“鏵”本作“
”,乃“臿(鍤)”的別名,義同“鍬”,指一種掘土的工具。上引諸例中,“鍬”每與“鑺(钁)”連用,“鏵”常跟“
”并舉。這種詞素的重新組合,說明“鏵”的詞義已有所變化。
那么,“
”是什么樣的器具呢?與之并列的“鏵”所指又是何物呢?《釋名》卷七釋用器第二十一:“
,溝也。既割去壟上草,又辟其土以壅苗根,使壟下為溝受水潦也?!碑呫涫枳C:“
,俗字。《齊民要術(shù)》從耒旁作耩字,《玉篇》云‘
也’?!?/SPAN>[50]清俞樾《茶香室續(xù)抄》卷二二“銅帳
”條引《釋名》后云:“則
是田器之名?!?/SPAN>[51]由此看來,“
”乃“耩”的換旁俗字(因其為金屬制作,遂換“耒”從“金”),是一種耕田之器,既可割草,又可劈土,還可起溝。“耒”“禾”二旁形義皆近,俗書“耒”旁常換作“禾”旁,故“耩”又或作“
”,《集韻·講韻》:“耩,耕也?;驈暮蹋?IMG src="/ewebeditor/uploadfile/articles/2014/05/20/20140520195008929064.png" width=14 height=15>)?!?/SPAN>(89上)S.617《俗務(wù)要名林·田農(nóng)部》:“
,小犁也,音講?!?/SPAN>(《英藏》2/92b)“
”為“
”的避諱改形字,而“
”又是“耩”的換旁俗體。[52]此謂“耩”為“小犁”,則上引例中與“
(耩)”并列的“鏵”,也當(dāng)與“犁”相關(guān)。S.617《俗務(wù)要名林·田農(nóng)部》:“鏵,鏵子,胡麻反。鐴□(耳),上音辟?!?/SPAN>(《英藏》2/92b)“鏵”謂鏵子,當(dāng)指犁刃,是裝在犁下端的呈三角形的金屬器,主要用來翻土;“鐴耳”即犁壁,也稱犁鏡,是安于犁鏵上方的金屬部件,主要用來翻轉(zhuǎn)和破碎犁起的土塊。由此可知,“鏵
”一詞中,“鏵”指犁刃,“
(耩)”是一種小型的犁田器,“鏵”是“
(耩)”下端用來翻土的金屬部件。正因?yàn)槿绱?,“鏵”在敦煌文獻(xiàn)中多與“犁”“
(耩)”連用。如P.3774《丑年十二月僧龍藏析產(chǎn)牒》:“齊周所是家中修造舍宅,豎立莊薗,犁鏵鍬钁,車乘釧锏靴鞋,家中少小什物等,并是齊周營造?!?/SPAN>(《法藏》28/11a)又P.3391《雜集時用要字·使用物》:“鍬鑺(钁)。鋘構(gòu)?!?/SPAN>(《法藏》24/58b)[53]“鋘構(gòu)”即“鏵耩”。[54]
綜上所述,“鏵
”即“鏵耩”,指犁刃和耕犁,敦煌文獻(xiàn)中常與“鍬钁”連用出現(xiàn),前者用為耕田之具,后者充作掘土之器。
本文原載敦煌吐魯番學(xué)會、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博物館編《絲路歷史文化研討會論集(2012)》,烏魯木齊:新疆科學(xué)技術(shù)出版社,2013年
[1] 羅福萇編《沙州文錄補(bǔ)》,上虞羅氏編印《沙州文錄一卷(補(bǔ)遺一卷 附錄一卷)》,1924年。該書最早輯錄了《宋史氾三立嗣約》、《尼靈惠唯書》等兩件契文。
[2] 劉復(fù)編《敦煌掇瑣》,中央研究院,1925年;又中國科學(xué)院考古研究所,1957年;后收入黃永武主編《敦煌叢刊初集》第15冊,臺北:新文豐出版公司,1985年。該書的中輯收錄了法國國家圖書館藏《鄧善子貸絹券》、《兵馬使徐留通借絹契》等十件券契。
[3] 許國霖《敦煌石室寫經(jīng)題記與敦煌雜錄》,上海:商務(wù)印書館,1937年;后收入黃永武主編《敦煌叢刊初集》第10冊。該書收輯了中國國家圖書館藏《開元寺張僧奴等借麥種牒》等十八件契文。
[4] 中國科學(xué)院歷史研究所編《敦煌資料》(第一輯),北京:中華書局,1961年。該書第五部分收載了中、英、法等國所藏契約文書近130件,大大超過了此前同類著作的輯錄。
[5] 山本達(dá)郎、池田溫等合編《敦煌吐魯番社會經(jīng)濟(jì)史資料》第三卷《契券》,東洋文庫,1987年;Tun-huang and Turfan Documents Concerning Social and Economic History,Ⅲ, Contracts(A)(B),The Toyo Bunko,1987.該書收載了敦煌出土的250多件契文,A冊為導(dǎo)言與錄文,B冊是圖版,圖文對照,極便研究。又山本達(dá)郎、土肥義和、石田勇作等編《敦煌吐魯番社會經(jīng)濟(jì)史資料補(bǔ)編》,東洋文庫,2001年;Tun-huang and Turfan Documents Concerning Social and Economic History,Supplement(A)(B),The Toyo Bunko,2001.該書第三部分“契券”類,在《敦煌吐魯番社會經(jīng)濟(jì)史資料》第三卷《契券》的基礎(chǔ)上,新增收了23件敦煌出土的契文。
[6] 唐耕耦、陸宏基《敦煌社會經(jīng)濟(jì)文獻(xiàn)真跡釋錄》(第二輯),北京:全國圖書館文獻(xiàn)縮微復(fù)制中心,1990年。該書以上圖下文的形式,編輯收錄了186件契約文書。
[7] 沙知《敦煌契約文書輯?!?,南京:江蘇古籍出版社,1998年。該書首次對敦煌出土的300多件契約文書進(jìn)行了全面系統(tǒng)的分類校錄。
[8] 郝春文《英藏敦煌社會歷史文獻(xiàn)釋錄》,北京:社會科學(xué)文獻(xiàn)出版社,2003-2010年。該書第二、四至七卷在前人校錄整理的基礎(chǔ)上,重新對英藏敦煌文獻(xiàn)中S.1733以前的約30件契約進(jìn)行了校錄。
[9] 乜小紅《俄藏敦煌契約文書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該書第二部分對俄藏敦煌文獻(xiàn)中的34件契約進(jìn)行了錄文和注釋。
[10] 蔣禮鴻《〈敦煌資料〉(第一輯)釋詞》,《中國語文》1978年第2期,又《蔣禮鴻集》(第三卷),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1年,第212-225頁;余欣《中國古代契約詞語輯釋——以敦煌吐魯番出土文書為中心》,浙江大學(xué)碩士學(xué)位論文,1999年6月;余欣《敦煌吐魯番契約文書詞語輯釋·套語篇》,《敦煌學(xué)》第22輯,1999年12月,第41-54頁;楊惠玲《敦煌契約文書中的保人、見人、口承人、同便人、同取人》,《敦煌研究》2002年第6期,第39-46頁;王啟濤《中古及近代法制文書語言研究》(該書語料主要取材于《敦煌契約文書輯?!罚?,成都:巴蜀書社,2003年;蘇旸《敦煌契約中的量詞》,《江南大學(xué)學(xué)報》(人文社會科學(xué)版)2003年第4期,第72-76頁;敏春芳《敦煌契約文書中的“證人”“保人”流變考釋》,《敦煌學(xué)輯刊》2004年第2期,第99-112頁;王璐《〈敦煌契約文書輯?!笛a(bǔ)正》,南京師范大學(xué)碩士學(xué)位論文,2007年5月;李倩《〈敦煌契約文書輯?!敌Wx札記》,《敦煌研究》2009年第5期,第91-93頁;賀雪梅《敦煌契約文書詞語考釋》,陜西師范大學(xué)碩士學(xué)位論文,2010年5月;于李麗《敦煌契約文書詞語輯釋》,南京師范大學(xué)碩士學(xué)位論文,2011年4月;陳爍、陳曉強(qiáng)《敦煌契約文書詞語考釋四則》,《西北民族大學(xué)學(xué)報》2011年第1期,第97-100頁;陳爍、陳曉強(qiáng)《敦煌契約文書詞語考釋九則》,《甘肅廣播電視大學(xué)學(xué)報》2011年第4期,第16-19頁;陳曉強(qiáng)《敦煌契約文書語言研究》,未刊稿,2011年10月(據(jù)作者后記所署時間);何亮《敦煌契約文書詞語考釋》,《重慶師范大學(xué)學(xué)報》(哲學(xué)社會科學(xué)版),2011年第5期,第95-98頁。此外,蔣禮鴻主編《敦煌文獻(xiàn)語言詞典》(杭州大學(xué)出版社,1994年)、曾良《敦煌文獻(xiàn)字義通釋》(廈門大學(xué)出版社,2001年)、洪藝芳《敦煌社會經(jīng)濟(jì)文書中之量詞研究》(臺北:文津出版社,2004年)、黑維強(qiáng)《敦煌、吐魯番社會經(jīng)濟(jì)文獻(xiàn)詞匯研究》(北京:民族出版社,2010年;同名博士論文于2005年4月提交答辯)、張小艷《敦煌社會經(jīng)濟(jì)文獻(xiàn)語詞考釋》(浙江大學(xué)博士后研究工作報告,2006年1月)、吳藴慧《〈敦煌社會經(jīng)濟(jì)文獻(xiàn)真跡釋錄〉研究》(蘇州大學(xué)博士學(xué)位論文,2006年4月)、杜朝暉《敦煌文獻(xiàn)名物研究》(北京:中華書局,2011年;同名博士論文于2006年7月提交答辯)、黃英《敦煌社會經(jīng)濟(jì)文獻(xiàn)詞匯研究》(四川大學(xué)博士學(xué)位論文,2008年3月)、趙靜蓮《敦煌文獻(xiàn)疑難字詞考釋》(南開大學(xué)博士學(xué)位論文,2011年4月)、趙家棟《敦煌文獻(xiàn)疑難字詞研究》(南京師范大學(xué)博士學(xué)位論文,2011年9月)中也有部分詞條涉及契約文書。
[11] 其中某些詞語,前賢時彥雖已論及,但我們的觀點(diǎn)與之不同,文中也一并加以闡釋。
[12] 文中引用契約文書的例句多是在參考《契約》的基礎(chǔ)上,重新復(fù)核原卷后做的錄文,故在例句后括注其 在《契約》中的頁碼及行數(shù),以及它在敦煌文獻(xiàn)圖錄中的冊數(shù)、頁碼及欄次(無欄次者則省之),以便復(fù)核。如“《契約》8/3;《英藏》5/190b”表示例中詞目出自《契約》第8頁第3行、《英藏敦煌文獻(xiàn)(漢文非佛教部份)》第5冊第190頁下欄。本文征引的敦煌文獻(xiàn)圖錄主要有:中國社會科學(xué)院歷史研究所等合編《英藏敦煌文獻(xiàn)(漢文非佛教部份)》(1-14冊,簡稱《英藏》),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0-1995年;俄羅斯科學(xué)院東方研究所圣彼得堡分所等合編《俄藏敦煌文獻(xiàn)》(1-17冊,簡稱《俄藏》),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2001年;法國國家圖書館等合編《法藏敦煌西域文獻(xiàn)》(1-34冊,簡稱《法藏》),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2005年;上海古籍出版社等合編《天津市藝術(shù)博物館藏敦煌文獻(xiàn)》(1-6冊,簡稱《津藝》),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年;段文杰主編《甘藏敦煌文獻(xiàn)》(1-6冊,簡稱《甘藏》),蘭州:甘肅人民出版社,1999年;上海圖書館等合編《上海圖書館藏敦煌吐魯番文獻(xiàn)》(1-4冊,簡稱《甘藏》),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任繼愈主編《國家圖書館藏敦煌遺書》(1-146冊,簡稱《國藏》),北京圖書館出版社,2005-2012年。
[13] P.3644《詞句摘抄》,《法藏》原題“類書習(xí)字”,此據(jù)張涌泉師主編《敦煌經(jīng)部文獻(xiàn)合集》(北京:中華書局,2008年)第8冊第4279頁張涌泉師撰“小學(xué)類字書之屬”擬題。例中“屋椽梁。栿”,原卷作“屋梁栿”,“”皆是“椽”的俗寫,前一“”有涂改的痕跡,乃抄手寫錯后點(diǎn)去的字,后一“”為改正之字,《敦煌經(jīng)部文獻(xiàn)合集》錄文徑刪去“”,錄作“屋。(椽)。梁。。栿”。
[14] 張涌泉師主編《敦煌經(jīng)部文獻(xiàn)合集》第8冊,第4288頁校記[八]。
[15] S.3277v《雜集時用要字》,《英藏》原題“類書(石器部、靴器部、農(nóng)器部)”,此據(jù)張涌泉師主編《敦煌經(jīng)部文獻(xiàn)合集》(第8冊第4148頁)張涌泉師撰“小學(xué)類字書之屬”擬題。
[16] [宋]陳彭年等編,周祖謨?!稄V韻校本》,北京:中華書局,2004年,第410頁。文中引用傳世文獻(xiàn),首次出現(xiàn)詳注出處,再次征引則徑在引文后括注其頁碼。
[17] [南朝梁]顧野王撰,[宋]陳彭年等增訂《大廣益會玉篇》,北京:中華書局,1987年,第63頁下欄。
[18] [宋]丁度等編《集韻》,北京:中華書局影印《宋刻集韻》,2005年,第162頁上欄。
[19] [宋]佚名撰《新增詞林要韻》,南京:江蘇古籍出版社影印清阮元輯《宛委別藏》本,1988年,第105頁。
[20] [唐]杜佑撰,王文錦、王永興、劉俊文、徐庭云、謝芳點(diǎn)?!锻ǖ洹?,北京:中華書局,1988年,第1224-1225頁。
[21] [宋]張知甫撰《張氏可書》,清陸心源輯光緒年刊《十萬卷樓叢書》本,葉十九。
[22] [元]胡祗遹撰《紫山大全集》,《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1196冊,臺北:商務(wù)印書館,1986年,第235頁上欄。
[23] [元]王禎撰,繆啟愉譯注《東魯王氏農(nóng)書譯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94年,第719頁。句中“蠶暮”,繆啟愉謂庫本、明本如是,殿本作“薄暮”,據(jù)文意當(dāng)是“早暮”之誤。
[24] 黃征、吳偉《敦煌愿文集》(長沙:岳麓書社,1995年,第166頁)將“”錄作“棒構(gòu)”,認(rèn)為“”即“棒”字,非是?!啊庇疫吽鶑哪恕盃俊钡乃讓憽啊?,其字實(shí)為“”的俗體。
[25] “構(gòu)”與“鉤”讀音相近,可以通借。敦煌文獻(xiàn)中“臂褠”可寫作“臂鉤”(詳細(xì)的考證,參杜朝暉《敦煌文獻(xiàn)名物研究》“臂鉤/臂褠”條,第211頁),說明“褠”“鉤”音近可通?!把悺?、“構(gòu)”皆從“冓”得聲,“褠”既可通“鉤”,“構(gòu)”當(dāng)然亦可通“鉤”。
[26] [清]陳元龍撰《格致鏡原》,《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1031冊,臺北:商務(wù)印書館,1986年,第262頁下欄。
[27] [法]謝和耐著,耿升譯《中國5—10世紀(jì)的寺院經(jīng)濟(jì)》,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350-351年。
[28] 《廣韻》中,“答”音都合切,端紐合韻;“打”音德冷切,端紐梗韻,唐五代時期“打”新生出“都假切”一音,屬端紐馬韻;二者紐同韻異,不可能通假。
[29] [清]彭定求等編《全唐詩》,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第1556頁上欄。
[30] [唐]張彥遠(yuǎn)撰,范祥雍點(diǎn)校,啟功、黃苗子參?!斗〞洝?,北京:人民美術(shù)出版社,1984年,第130頁。
[31] 圖版參林悟殊《唐代景教再研究》,北京:中國社會科學(xué)出版社,2003年,第376頁。
[32] [元]脫脫等撰《金史》,北京:中華書局,1975年,第1073頁。
[33] [明]洪楩編,譚正璧校點(diǎn)《清平山堂話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57年,第65頁。
[34] [南朝宋]范曄撰,[唐]李賢等注《后漢書》,北京:中華書局,1965年,第2836頁。
[35] [宋]釋文瑩撰,楊立揚(yáng)點(diǎn)?!队駢厍逶挕罚本褐腥A書局,1984年,第39頁。
[36] [宋]李攸撰《宋朝事實(shí)》,北京:中華書局,1955年,第214頁。
[37] [漢]鄭玄注,[唐]賈公彥疏《周禮注疏》,[清]阮元??獭妒?jīng)注疏》,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第692頁下欄。
[38] [清]陸心源《唐文拾遺》卷三十,[清]董誥等編《全唐文》,北京:中華書局,1983年,第10712頁下欄。
[39] [宋]王象之《輿地紀(jì)勝》,北京:中華書局,1992年,第3398頁。
[40] [元]陶宗儀《南村輟耕錄》,北京:中華書局,1959年,第218頁。
[41] [明]宋應(yīng)星撰,潘吉星校注《天工開物校注及研究》,成都:巴蜀書社,1989年,第326頁。引例文字據(jù)明崇禎初刻本校過。
[42] 羅竹風(fēng)主編《漢語大詞典》第7卷,上海:漢語大詞典出版社,1991年,第96頁。
[43] 陳曉強(qiáng)《敦煌契約文書語言研究》,第48頁。
[44] [宋]陳造撰《江湖長翁集》,《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1166冊,臺北:商務(wù)印書館,1986年,第233頁上欄。
[45] “{于}”,表示“于”為衍文,當(dāng)刪。
[46] 陳曉強(qiáng)《敦煌契約文書語言研究》,第127頁。
[47] 《廣韻》中,“免”音亡辨切,明紐狝韻;“面”音彌箭切,明紐線韻,二者紐同韻近(僅聲調(diào)不同),可得通借。
[48] [東漢]劉熙撰,[清]畢沅疏證、王先謙撰集《釋名疏證補(bǔ)》,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年,第325頁。
[49] [宋]李昉等撰《太平御覽》,北京:中華書局,1960年,第3391頁上欄。
[50] [東漢]劉熙撰,[清]畢沅疏證、王先謙撰集《釋名疏證補(bǔ)》,第326頁。
[51] [清]俞樾撰,貞凡、顧馨、徐敏霞點(diǎn)?!恫柘闶覅渤罚本褐腥A書局,1995年,第885頁。
[52] 關(guān)于“耩”字俗體及其用為犁具的論述,參杜朝暉《敦煌文獻(xiàn)名物研究》第32-33頁。
[53] P.3391《雜集時用要字》,《法藏》原題“字書”,此據(jù)張涌泉師主編《敦煌經(jīng)部文獻(xiàn)合集》(第8冊第4166頁)張涌泉師撰“小學(xué)類字書之屬”擬題。
[54] 參張金泉、許建平《敦煌音義匯考》,杭州大學(xué)出版社,1996年,第773頁;又張涌泉師主編《敦煌經(jīng)部文獻(xiàn)合集》第8冊張涌泉師撰“小學(xué)類字書之屬”,第4175頁。
本文收稿日期為2014年5月20日。
本文發(fā)佈日期為201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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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xiàng)印”不當(dāng)指系掛在脖頸上的印信?!绊?xiàng)印”與“項(xiàng)鏈”成詞理據(jù)不同?!绊?xiàng)鏈”是掛在頸項(xiàng)的裝飾品?!绊?xiàng)印”則不是,不可能因?yàn)橛≌聮煸诓弊由隙蔀椤绊?xiàng)印”。竊以為“項(xiàng)印”指專用印章,這里指買賣契約的專用章。“項(xiàng)”釋為“事項(xiàng)”更為妥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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