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韓故地出土墨書賬簿釋文補釋
(首發(fā))
孟起
《華夏考古》雜志2014年第4期公布了4件戰(zhàn)國時期韓國的書寫于牛骨上的賬簿。牛骨賬簿1998年出土于新鄭市鄭韓故地H2164灰坑。據蔡全法先生介紹出土的牛肋骨共48根,拼合之后成為45根,最長的有29.4厘米最短的僅6.4厘米,其中39根多少寫有文字。[1]從公布的照片來看,文字殘損嚴重,很多地方僅能看見零星的小黑點。
蔡全法先生在文中對所公布的4件牛骨墨書賬簿作了釋文,并加以詳細考訂,甚惠于讀者。牛骨上的文字記錄了近40個人的借貸記錄(按:此賬簿是否為借貸記錄,可能還要討論,此問題涉及到一個關鍵字的考釋,今暫從蔡先生的解釋)。所借的物品為“
”。此字蔡先生釋為“鹵”讀為“纑”,以為是“當今之棉線、麻線”。智者千慮或有一失,愚者千慮或有一得,仔細通讀牛骨上的文字之后,我們對此字的釋讀有一些不成熟的看法,冒昧的在此提出,懇請各位同道批評指正。
(圖片筆者使用PS進行了“反相”處理)
此字(以下用字母W代替)在四件牛骨中多次出現(xiàn),文例為:
1、……七十九吂舒W三束,方束三……
2、吂囗W廿束,W十九束……
3、陳緩取W六束,巳(已)……
4、慶虎W卅六束……
5、孫事W十束……
例子還有很多此不贅述,從上述文例中,吂舒、陳緩、慶虎、孫事等為人名,W是以“束”為單位的某種物品。蔡先生從“胃”字上部的“田”旁在古文字中既可作“
”、“
”又可作“
”、“
”等出發(fā)。得出結論說“胃”字的“田”旁從米、十、人、/、\俱可通。進而認為牛骨中的W當是免盤中“
(鹵)”字的簡體。[2]
我們認為這樣的字形類推難以令人信服,此字當釋為“昷”。甲骨文中有
字,張政烺先生釋為“昷”。并指出小篆“
”當是從皿“
(昷)”聲的字。[3]
包山楚簡260號簡有句話說“一奠(鄭)弓一紛
夬
”,劉釗先生釋“
”為昷,認為“夬昷”即是“袂昷”猶言“袖衣”或“袖套”。此外劉釗先生在文中還進一步論述了甲骨、金文中的“昷”字,考證了昷字的來源和流變。[4]
此次鄭韓故都出土的墨書賬簿中的“W”字與包山簡260中“昷”字毫無二致。郭店簡中有從“昷”的“慍”字作:
(《性自命出》34)
(《性自命出》35)
(《語叢二》7)
(《語叢二》30)[5]
其上部所從偏旁與牛骨墨書文字W完全一致。綜合包山簡和郭店簡“昷”及“慍”字的形體,我們認為W毫無疑問當釋為“昷”,其文例為“人名+昷+數字+束”,此處的“昷”以“束”為單位,自然不能與包山簡一樣釋為“袖衣”“袖套”,而當讀為“缊”。《說文·糸部》“缊,紼也,從糸昷聲?!蓖俊敖E,亂枲也。”段注“枲各本作系,不可通。今正,亂枲者,亂麻也??梢匝b衣,可以然火,可以緝之為索?!?A title="" name=_ednref6 href="#_edn6">[6]“缊”意為亂麻,以束為單位,是非常合適的。
照片H12643(正),下部右起第5列:叔(?)囗取缊十七束,巳(已)。
第二字原報告未釋,字形作:
雖然不太清晰,但是仔細觀察右側從巳,左從夭還是可以辨明的,左下側隱約可見“止”形之殘。故而此字可以釋為“起”?!笆澹??)起”為人名。
這批材料非常寶貴,是除侯馬盟書、溫縣盟書外,我們所能見到的又一批晉系墨書文字。只可惜一來材料沒有完全公布,二來公布的圖片清晰度也較為欠缺,為文字的釋讀帶來的困難。墨書文字相對于甲骨、金文、璽印等鑄刻文字而言具有獨特的價值,它如實的反映了當時文字的真貌。鑄刻于甲骨、銅器、石料等上的文字只是當時手寫文字的變體。目前楚系簡帛文字大量問世,我們通過比較可知楚系的墨書文字與楚系的金文、璽印文字、貨幣文字等,無論是點畫結構還是字體形態(tài)等都具有一定的差別。韓國墨書賬簿的出土讓我們看到了戰(zhàn)國時期真實的晉系手寫文字,為我們研究漢字形體的發(fā)展手寫漢字的書法演化以及日常生活中的文字使用等提供了可貴資源。


注:圖片來自《華夏考古》2014年第4期,本文寫作過程中得到李鵬輝兄的幫助,在此表示感謝。
[1] 蔡全法.新鄭鄭韓故城出土戰(zhàn)國牛肋骨墨書賬簿考[J].華夏考古,2014(4):72~84頁。
[2] 蔡全法.新鄭鄭韓故城出土戰(zhàn)國牛肋骨墨書賬簿考[J].華夏考古,2014(4):72~84頁。
[3] 張政烺.張政烺文集·甲骨金文與商周史研究[M].北京:中華書局,2012:11頁。
[4] 劉釗.古文字考釋叢稿[M].長沙:岳麓書社,2004:149~156頁。
[5] 李守奎.楚文字編[Z].上海:華東師范大學出版社,2003:615頁。
[6] 段玉裁.說文解字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1162頁。
本文收稿日期為2015年1月8日。
本文發(fā)佈日期為2015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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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件牛骨所記內容可以分為上、下兩個部分:上半部分的內容是“某某+昷+數字+束”,下半部分內容是“某某+取+數字+束”。仔細審讀銘文,未見原釋文所謂的“取”和“昷”連用的辭例。從語法結構來看,“昷”和“取”一樣,應該用作動詞。頗疑“昷”當讀作“薀”?!墩f文》:薀,積也。從艸、溫聲。《春秋傳》曰:薀利生孽。牛骨上半部分是說儲存了多少束,下半部分是說支出多少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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