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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甲骨文中的刑具“桁”與“桎”
——兼釋蔡與蔡國始封地
(首發(fā))
王恩田
山東省博物館
《說文》:“蔡,艸也。從草,祭聲?!被蛘J(rèn)為古文字中尚未發(fā)現(xiàn)“蔡”,只有“祭”字的看法,是不正確的[1]。
“蔡”字見于甲骨文(圖一)戩壽堂33.9著錄。系殘辭。王國維摹而未釋[2]。唐蘭初釋“以字形觀之,而一足有毛,其本義殆指脛毛?!墩f文》以為鬽之籀文,亦其假借義也”。1977年改釋為蔡[3]。嚴(yán)一萍亦釋為“蔡”[4]。
西周春秋金文中此字有如下字形(圖三)。

孫詒讓《契文舉例》釋
,吳大澂、方濬益釋尨、庬,郭沫若同意釋
,謂假為祟,差、蔡、殺、竄、
古音相近。高鴻縉釋
,謂像艸亂形。上述諸說與字形不合,馬敘倫釋械,謂“其字從大而械其足”[5],其分析字形是對的。但械為群母之部,而蔡為穿母祭部,兩者讀音并不相近。難以通假。容庚據(jù)魏三體石經(jīng)古文作
,釋為蔡字[6]。
按,唐蘭、嚴(yán)一萍釋甲骨文中的蔡字和容庚釋金文中的蔡字,都是正確的。但都沒能對蔡字字形加以分析論證。愚意以為蔡是桁的借字,《玉篇》:“桁,又胡岡切,大械也?!薄兑磺薪?jīng)音義》引《通俗文》曰:“拘罪人曰桁械,穿木加足曰械,大械曰桁。”顯然,桁,械同物而異名,都是加在足上的木質(zhì)刑具。所不同的是桁要比械大些。桁為陽部,蔡為祭部,陽、祭通轉(zhuǎn),音近借為國名“蔡”。
智龕認(rèn)為魏三體石經(jīng)古文“蔡”作
是金文蔡字的變體,是正確的。但認(rèn)為三件蔡戈(圖四)中經(jīng)過訛變的“蔡”字為“正體”,反而認(rèn)為西周春秋金文中的字初文是蔡的“簡化字”,從而繪出蔡字“簡化的行跡”圖(圖五)[7],顯然是本末倒置。何琳儀、黃德寬贊同其說,并在此基礎(chǔ)上進(jìn)而釋“蔡”為“衰”,當(dāng)然也不可信[8]

明確了蔡是加在足上的木質(zhì)刑具“桁”的借字,則《甲骨文編》附錄上788頁如下的這個(gè)字
(圖二)也應(yīng)是可識的。此字見于卜辭“
歸于
”(《粹》1568)。郭沫若釋為“疾”。其實(shí)應(yīng)是以刑具桁為意符,以矢為聲符的“桎”的形聲字。矢,審母、脂部。桎,端母,質(zhì)部。端,審均舌音。脂與質(zhì)陰入對轉(zhuǎn)?!墩f文》:“桎,足械也。”《左傳·莊公三十年》:“則執(zhí)而梏之。”注:“足曰桎,手曰梏。”顯然桁與桎同物而異名,都是加在足上的木質(zhì)刑具。上引卜辭中的桎,人名或族名。
,地名。
《左傳·昭公元年》“周公殺管叔而蔡蔡叔”。杜預(yù)注:“蔡,放也。”《史記》《周本紀(jì)》和《管蔡世家》作“放蔡叔”。按:蔡無放意。今釋桁為蔡的本字,“蔡蔡叔”前面蔡的本字“桁”用作動詞,應(yīng)解為“拘罪人”,流放是其引申義。不可逕釋蔡為放。

《史記·管蔡世家》:“武王克殷紂平天下,封功臣昆弟。于是封叔鮮于管(集解:杜預(yù)曰:管,在滎陽京縣東北)。封叔度于蔡(集解:《世本》曰:居上蔡)。二人相紂子武庚,治殷遺民”。所謂“相紂子武庚”其實(shí)就是史籍中所說的“監(jiān)殷”。按,叔鮮所封的管在今鄭州,無異辭。管距安陽殷都約400里,而據(jù)《世本》蔡的始封地在上蔡,上蔡在鄭州南約400里,北距安陽殷都約800里,從“監(jiān)殷”的角度而言,似乎不太符合情理。其實(shí)蔡從祭得聲,音近借為祭。古代祭地有三,一是邢、凡、茅、胙、祭的祭國,在今鄭州東北15里。二是鄭祭仲的封地,地在今河南中牟縣的祭亭。三是衛(wèi)地,地在今河北長垣縣東北(《后漢書·郡國志》陳留郡、長垣縣有祭城,《一統(tǒng)志》故城今大名府長垣縣東北),以鄭州東北古祭國為是。祭與鄭州的管城東西呈犄角之勢,距安陽里程與管地相若,以便與管叔度共同“監(jiān)殷”。因此,蔡的初封地不在上蔡,而應(yīng)是距鄭州東北15里的祭。
[1] 漢語大字典字形組:《秦漢魏晉篆隸字形表》卷1.25,四川辭書出版社,1985年。
[2] 姬佛陀《戩壽堂所藏殷墟文字》,《藝術(shù)叢編》,上海倉圣明智大學(xué)石印本一冊,1917年5月。
[3] 唐蘭《殷墟文字記》40~43、122頁,中華書局,1981年。
[4] 嚴(yán)一萍《戩壽堂所藏殷墟文字考釋》208頁,藝文印書館,1980年。
[5] 周法高《金文詁林》卷一0069,香港中文大學(xué)出版,1974年。
[6] 容庚《金文編》36~37頁,中華書局,1985年7月。
[7] 智龕《蔡公子戈》,《文物》1964年7期。
[8] 何琳儀、黃德寬《釋“蔡”》,《東南文化》1999年5期。
本文收稿日期為2015年4月17日。
本文發(fā)佈日期為201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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