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說《封許之命》的“武王司明型”
(首發(fā))
駱珍伊
臺灣師範大學(xué)國文研究所碩士
《封許之命》簡3,原考釋釋文作“□司明型(刑)”,注10解釋為:
明刑,詞見《詩‧抑》。呂氏與刑法有關(guān),參看《書‧呂刑》?!稌?/span>‧康誥》“乃其速由文王作罰,刑茲無赦”,是文王時作有刑典?!蹲髠鳌氛压吣暌爸芪耐踔ㄔ唬骸型龌拈??!?。[1]
鵬宇對此段的解釋則作:
按,據(jù)簡文呂丁在受封前曾仕文、武二朝,在文王時擔(dān)任司明刑的重要職務(wù),在武王時更親歷伐商之役,建立大功,所以方有受封為周諸侯的榮耀。[2]
原考釋與鵬宇皆認為“司明型”的主語是“呂丁”,可能是有問題的。本簡簡首有一個殘字,李松儒認為是“珷”字,即“武王”。[3]珍伊案:李說可從。因此“□司明型”第一個缺字處當補上“珷”字,而“司明型”的主語則是“武王”。簡2-3的釋文如下:
……(越)才(在)天下,古(故)天雚(勸)之亡
(斁),向(尚)
氒(厥)悳(德),
(膺)受大命,
(允)尹亖(四)方。則隹(惟)女(汝)呂丁,
(肇)
(右)玟(文王),
(毖)光氒(厥)剌(烈)?!径?/span>
珷(武王)司明型(刑),
(釐)氒(厥)猷,
(祗)事
(上帝)。𧻚=(桓桓)不(丕)茍(敬),嚴
(將)天命。亦隹(惟)女(汝)呂丁,
(捍)
(輔)珷(武王),攼(干)敦殷受,咸成商邑【三】
雖然簡1亡失,但是簡2和簡3是很嚴整的兩段,首段要呂丁肇右文王,因此在“肇右文王”之前的敘述當然都是關(guān)於文王的;次段要呂丁捍輔武王,因此在“捍輔武王”之前的敘述當然都是關(guān)於武王的。據(jù)此,這兩簡的文句應(yīng)作如下的分析:
簡2從簡首到“允尹四方”,主語是“文王”。這一整段先是在描述文王的美德,以及文王受天命以治四方。
從“則惟汝呂丁”到“毖光厥烈”,主語才是“呂丁”。這三句是讚美呂丁對文王的輔佐,以及呂丁發(fā)揚文王的偉大。
簡3從簡首到“嚴將天命”,主語是“武王”。這一整段是在描述武王的美德智慧、恭敬地事奉上帝、其勇武之貌以及奉行天命。
從“亦惟汝呂丁”到“咸成商邑”,主語又回到“呂丁”。這一次是讚美呂丁對武王的輔佐,以及呂丁協(xié)助武王成就滅商的偉業(yè)。
總的來說,這兩支簡的句式排列,基本上就是〔讚美文王〕→〔讚美呂丁輔佐文王〕→〔讚美武王〕→〔讚美呂丁輔佐武王〕?,F(xiàn)在整理出了句式脈絡(luò),也釐清了“司明型”的主語是武王,而非呂丁,接下來就要重新解釋“司明型”的意思。
“司明刑”的主吾既然是武王,不是呂丁,那麼原考釋說呂氏和刑法有關(guān),也就失去根據(jù)了。何況《尚書.呂刑》是周穆王時事,與文武時代相去也很遠。
那麼,武“司明刑”要怎麼解釋呢?原考釋引《書‧康誥》“乃其速由文王作罰,刑茲無赦”及《左傳》昭公七年“周文王之法曰:‘有亡荒閱。’”說明文王時作有刑典,顯然是把“司明刑”理解為“掌管明刑”,諸家大概都從原考釋這樣解釋,我認為這是不妥的。
文王、武王的功烈,是樹立了偉大的聖賢典範、得到人民及各地諸侯的信服,最後推翻了商紂,拯救人民於倒懸。如果《尚書》類的文本敘述武王的偉大,劈頭就說“掌管明刑”,其實是讓人很難接受的。
我認為“司”應(yīng)該讀為“嗣”,“司”上古音屬心紐之部、“嗣”屬邪紐之部,兩者聲近韻同可通。《說文》“嗣”從“司”聲;《尚書.高宗肜日》:“王司敬民”,《史記.殷本紀》作“王嗣敬民”,都是很明確的例證。嗣,義為繼承,《尚書.舜典》“舜讓于德,弗嗣?!薄对姡笱牛箭R》:“太姒嗣徽音,則百斯男?!?/span>
“刑”,義為典範,“明型”則應(yīng)釋為“光明的典範”。陳逢衡注〈皇門〉曰:“罔不用明刑,刑,典型也?!?a title="" name="_ednref4" href="#_edn4">[4]《清華壹.皇門》簡1“肆朕沖人非敢不用明刑”、簡4“恭明祀,敷明刑”、簡7“廼弗肯用先王之明刑”,以上“明刑”,季旭昇師於《清華壹讀本》都解釋為“光明的典範”。[5]
《詩.大雅.抑》:“罔敷求先王,克共明刑?!泵珎鳎骸靶?,法也?!狈?,即法度,看鄭箋的解釋就明白了,也應(yīng)該理解為“典範”。原考釋說“明刑,詞見《詩‧抑》”,應(yīng)該是誤解了毛傳的意思。簡文謂“武王嗣明型”,語譯即“武王繼承(文王)光明的典型”。
[1] 李學(xué)勤主編:《清華大學(xué)藏戰(zhàn)國竹簡(伍)》,頁119。
[2] 鵬宇:〈《清華大學(xué)藏戰(zhàn)國竹簡(伍)》零識〉,http://www.tsinghua.edu.cn/publish/cetrp/6831/2015/20150410081248634790207/20150410081248634790207_.html
[3] 武漢簡帛論壇:〈清華五《封許之命》初讀〉26樓「松鼠」(李松儒)的發(fā)言,http://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246&page=3
[4] 陳逢衡:《逸周書補注》,頁621。
[5] 季旭昇師:《清華大學(xué)藏戰(zhàn)國竹簡(壹)讀本》,頁193。
本文收稿日期為2015年7月9日。
本文發(fā)佈日期為2015年7月10日。
點擊下載附件:
Copyright 2008-2018復(fù)旦大學(xué)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版權(quán)所有 滬ICP備10035774號 地址:復(fù)旦大學(xué)光華樓西主樓27樓 郵編:200433
感謝上海屹超信息技術(shù)有限公司提供技術(shù)支持
總訪問量:94105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