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鹖冠子校注》讀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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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繁璞
東南大學人文學院
黃懷信先生《鹖冠子校注》[1]一書匯《鹖冠子》歷代研究精華,其對于《鹖》書無論在文本??被蛩枷胙芯拷园l(fā)揮著無可替代的效用。
筆者在抄讀《校注》及相關(guān)文獻時,微有心得?,F(xiàn)綴系成文,以求教于方家。
一、《博選》第一
1.《鹖》:故德萬人者謂之雋(?。虑苏咧^之豪,德百人者謂之英。(8頁)
《校注》:黃先生引《呂覽》《淮南子》“千人為俊”“才過百人曰豪”說[2],判雋、豪二字乙。
案:
《能天》篇亦有“德萬人者謂之俊,德千人者謂之豪,德百人者謂之英”,且黃于段末引吳世拱語,言“經(jīng)傳多有此說,然皆不同,蓋各據(jù)所聞為說”,則此處“雋”“豪”無需校改。
二、《著?!返诙?/span>
2.《鹖》:故耑與運堯(撓)而無以見也(12~13頁)
《校注》:句中“耑”“運”二字黃引吳世拱說通“端”“渾”,全句解作“即使大小紛擾,卻一個也不能看到”。
案:
《鹖》書多言天文,《環(huán)流》篇:“斗柄運于上,事立于下”,《漢書·天文志》亦有“前列直斗口三星,隨北耑(端)銳,若見若不見”語?!斑\”既然本有轉(zhuǎn)動、周回義,則無需改字,耑(端)當指斗柄。如此,全句解作“斗柄與北斗星的運轉(zhuǎn)如果舛繞,則星象無法觀測”。
三、《夜行》第三
3.《鹖》:鬼見(現(xiàn))不能為人業(yè),故圣人貴夜行。(25~26頁)
《校注》:“夜行”黃解作“夜間行路”,謂“圣人貴在幽冥之中探索,以發(fā)現(xiàn)人所不見之物而為人業(yè)”。
案:
除本篇外,《天權(quán)》篇亦有“昔行不知所,如往而求者則必惑”語。洪頤煊云:“昔行,夜行也”,吳世拱云:“夜行必道熟,然后所求行者不惑也”。
此說正同于《管子·宙合》“鳥飛準繩”之義。所謂“鳥之飛也,必還山集谷……山與谷之處也,不必正直……以為鳥起于北,意南而至于南,起于南,意北而至于北。茍大意得,不以小缺為傷”[3]。實即表達了黃老道家對于目的意識的把握和強調(diào)。是知《校注》中解夜行作“言不使人見”“道化窈冥,成乎無為,鬼神合德”者略涉迂曲。
四、《天則》第四
4.《鹖》:尊卑名號,自君吏民,次者無國。(39頁)
《校注》:黃云“次,猶劣,劣于當國者”。
案:
全句言尊卑、名號之配用,始于君、吏、民,以至于無國之人,為遞減關(guān)系。如此,“次”當訓“順次”,則“者”以通“諸”為宜。全句作:“尊卑名號,自君吏民,次諸無國?!?/span>
5.《鹖》:人有分于處,處有分于地,地有分于天,天有分于時,時有分于數(shù),數(shù)有分于度,度有分于一。天居高而耳(聽)卑者,此之謂也。故圣王天時、人之、地之。雅無牧能,因無多功。(58~59頁)
《校注》:①黃引孫人和依據(jù)《管子》《鬼谷子》改“天時”為“天之”,并以為作“天時”者“蓋后人所改”。
②末句黃訓“雅”作虛無,“因”作因循,全句“言圣王法天法地法人而不自恃其能,故功多”。
案:
①以“時”通“之”,可從。然“時”作“旹”楚簡多見,《楚辭·湘君》亦有“旹不可兮再得”。作“天時”或為《鹖》書原貌,“后人所改”推測恐不確。
②全段圍繞“天”展開論述,先秦文獻既數(shù)有“無”“無”互通之例,則段末兩“無”字疑皆為“天”之訛字?!把拧眲t作“唯”。原文當作“唯天牧能,因天多功”。
五、《環(huán)流》第五
6.《鹖》:無形有分,名曰大孰。故東西南北之道踹,然其為分等也。(76頁)
《校注》:黃據(jù)陸佃別本[4]改“孰”為“敦”,并引諸解作“(敦,)盛也,厚也”“(孰,)孰別之大者?……澤及天下而不知誰氏”,并自訓“敦,信也”。
案:
改“孰”作“敦”,確是,但“敦”當做“沌”。“大沌”說實即黃老道家常言之“混沌”義,此描繪了事物雖原始、含混一體,但其內(nèi)諸端已各司其職的存在狀態(tài)。
7.《鹖》:夫社不㓨,則不成霧。(81頁)
《校注》:王闿運、張之純二人言“社”“㓨”當正為“土”“刺”字。解作“土有戾氣乃能霧”,“刺,猶刬除之”。黃則徑判全句為錯簡。
案:
“夫社”陸又本又作“天社”“天杜”。此處“夫”疑為“天”字之訛。王以“社”作“土”,或是,然“土”亦當正為“之”,“夫社”即“天之”?!?#13544;”正字不詳,當是𩃬、霥一類字。全句可解作“天若不沉陰,則霧氣無法生成”。句義與篇中“氣之害人者謂之不適,味之害人者謂之毒”“氣,故相利相害也。類,故相成相敗也”互協(xié),不當為錯簡。
六、《道端》第六
8.《鹖》:張軍衛(wèi)外,禍反在內(nèi);所備甚遠,賊在所愛。(87~88頁)
《校注》:“愛”黃解作“寵愛之臣……言置士不當”。
案:
黃說不確,“愛”通“曖”,用其“隱蔽”義。言國君任事失查,賊竊之人處乎近身而不知。
9.《鹖》:一國之刑(型),具在于身。以身老世,正以錯國。(93頁)
《校注》:黃判“正”“以”字乙,“老”字黃據(jù)陸又本改“考”,訓為“考校、比較、要求”。
案:
“正”“以”字乙,確是。“老”“考”字通,然應(yīng)通“教”,方于義為近。全句應(yīng)作“以身教世,以正錯國”。如此,亦符合前句“一國之刑(型),具在于身”所表達之語義。
七、《近迭》第七
10.《鹖》:龐子問鹖冠子曰:“圣人之道何先?”·1
鹖冠子曰:“先人?!薄?/span>2
龐子曰:“人道何先?”·3
鹖冠子曰:“先兵?!薄?/span>4
龐子曰:“可(何)以舍天而先人乎?”·5
鹖冠子曰:“天高而難知,有福不可請,有禍不可避,法天則戾。地廣大深厚,多利而鮮威,法地則辱。時舉錯代更無一,法時則貳。三者不可以立化樹俗,故圣人弗法。”·6
龐子曰:“陰陽何若?”·7
鹖冠子曰:“神靈威明與天合,勾萌動作與地俱,陰陽寒暑與時至。三者圣人存則治,亡則亂,是故先人。富則驕,貴則嬴?!?/span>8兵者,百歲不一用,然不可一日忘也,是故人道先兵?!薄?/span>9(以上序號為筆者為便于指稱所增。107~111頁)
《校注》:依據(jù)前后文意,黃判“陰陽(·7)”作“法人”或“先人”。判“圣人(·8)”二字衍。
案:
上引龐鹖問答,可列為提綱如下:
龐:“圣人之道何先?”·1 →鹖:“先人?!薄?/span>2
龐:“人道何先?”·3 →鹖:“先兵。”·4
龐:“可(何)以舍天而先人乎?”·5 →鹖:“……三者(天、地、時)……圣人弗法。”·6
龐:“陰陽何若?”·7 →鹖:“……三者(天、地、時)……是故先人……·8……是故人道先兵?!薄?/span>9
龐先問“圣人之道”,鹖正面答以“先人”。次問“人道何先”,鹖在對以“先兵”之后,第三次龐卻轉(zhuǎn)而問緣何“舍天而先人”。之后,在鹖已經(jīng)明確回答了天地時三者“圣人弗法”的緣由后,龐卻仍繼續(xù)問“陰陽何若”。對此,鹖所答之內(nèi)容仍然是天地時為何的內(nèi)容。并且,在鹖語后半段不問自答的過渡到了“是故先人”和“是故人道先兵”的結(jié)論上來。
可以看到,在龐初次提問之后得到“圣人之道先人”的回答時,龐最該順勢提出何以非“天之地之人之”式的兵陰陽家疑問(“可以舍天而先人乎”)。但前引中,龐卻在追問中得到了“人道先兵”的結(jié)論之后才想起“可以舍天而先人乎”的困惑。而設(shè)置此種問答排序的結(jié)果便是導致了龐子不得不又追問了一個實際答案相同的問題(“陰陽何若”),并且,鹖在回答時只得雜糅般的一次性給出了三個結(jié)論(天地時謂何、是故先人、是故人道先兵)。
顯然,在鹖第一、第二次已經(jīng)回答以“先人”“先兵”的情況下,在最后一次回答時又作解釋,其對于應(yīng)答順序之安排明顯不類。
基于上述分析,龐子所提出三個疑問的順序可能曾受調(diào)整,其原始順序應(yīng)為:
龐:“圣人之道何先?”·1
龐:“可(何)以舍天而先人乎?”·5
龐:“人道何先?”·3
龐:“陰陽何若?”·7
其中,“陰陽之問”黃已經(jīng)疑其有誤。從上述龐子所追問的內(nèi)容來看,“陰陽”二字只可能寫作“先兵”。是故,從龐子的提問來重新排列即為:
龐:“圣人之道何先?”·1 →鹖:“先人。”·2
龐:“可(何)以舍天而先人乎?”·5 →鹖:“……三者(天、地、時)……圣人弗法?!薄?/span>6……三者……是故先人……·8
龐:“人道何先?”·3 →鹖:“先兵?!薄?/span>4
龐:“【先兵】何若?”·7 →鹖:“……是故人道先兵?!薄?/span>9
調(diào)整后,鹖對龐之提問從圣人之道先人、圣人之道不先天之緣由、人道先兵及其緣由皆一一解答。尤其鹖在最后一次回答中提到的“……三者(天、地、時)……是故先人·8”在調(diào)整到回答“舍天而先人”問題后,原本答非所問的情況得到了合理解釋。
11.《鹖》:使非其任,力欲取勝于非其敵;不計終身之患,樂須臾之說。是故國君被過聽之謗丑于天下,而謀臣負濫首之責(債)于敵國。敵國乃責則卻,卻則說者羞其弱。……國被伸(深)創(chuàng),其發(fā)則戰(zhàn),戰(zhàn)則是使元元之民往死,邪臣之失莿(策)也……不伐此人,二國之難不解,君立不復(fù)?;陉汆](尤)過,謀徙計易,濫首不足,蓋以累重。滅門殘疾(疾字衍)族,公謝天下,以讓敵國。(116~120頁)
《校注》:①上引“濫首”一詞凡兩見。前者黃同意張金城之見解,疑作“濫言”,以與“過聽”相對。后者則讀作“難首”。
②“敵國乃責則卻,卻則說者羞其弱”句未出校衍字。
③“國被伸(深)創(chuàng),其發(fā)則戰(zhàn)”句未出校。
案:
①馬王堆黃帝帛書“難首”一詞三見?!澳ǎ粒├?、襦傳、達刑、為亂首、為怨媒”(《亡論》)、“上殺父兄,下走子弟,胃(謂)之亂首”[5](《亡論》)、“不為亂首,不為宛(怨)謀(媒)”[6](《順道》)。本篇兩處“濫首”當俱作“亂首”,即發(fā)難、作亂之人。
②“敵國乃責則卻,卻則說者羞其弱”句,“責”字涉前句“濫首之責”衍,“則”又涉“責”字誤衍,當俱刪?!皡s”字陸又本作“劫”,可從。后半“卻則說者羞其弱”中“卻”又衍。全句應(yīng)作“敵國乃劫,則說者羞其弱”。言因國君“使非其任”、“樂須臾之說”,導致國運系于敵國。敵國持此債迫劫于國,使得受命出使于敵國的說客亦蒙羞弱。
③“國被伸(深)創(chuàng),其發(fā)則戰(zhàn)”句,“發(fā)”“戰(zhàn)”二字乙,當改做“國被伸(深)創(chuàng),其戰(zhàn)則發(fā)(廢)”。
12.《鹖》:鹖冠子曰:“蒼頡作法,書從甲子……縱法之載于圖者,其于以喻心達意,揚道之所謂,乃纔(才)居曼之十分一耳……龐子曰:“得奉嚴教,受業(yè)有間矣!退師謀言,弟子愈恐?!保?/span>124~127頁)
《校注》:①“乃纔(才)居曼之十分一”句,“曼”字黃引俞樾、吳世拱說作“萬”“演”,黃改作“滿”。
②“退師謀言”訓“退”作離、“謀”作思。
案:
①品讀“萬”“演”或“滿”之“十分一”語,俱不辭。索前文“蒼頡作法,書從甲子……縱法之載于圖者”一語,則“曼”字實為“啚(圖)”字之訛。從長沙子彈庫楚帛書的形制來看,所書之“法”較于圖,約略可以“十分一”描述。另外,《鹖》書既多變引《管子》語,則“書從甲子”者應(yīng)即《幼官》《幼官圖》《五行》《輕重乙》一類陰陽家言。
②“退師謀言”句“謀”“師”當乙,改作“退謀師言”。
八、《度萬》第八
13.《鹖》:音囗聲倒則形燥,形燥則地不生火(131頁)
《校注》:叢刊本、道藏本、學津本等并作“故”。張金城改“故”作“放”,并引《廣雅》作“放,妄也”。黃改“斯(嘶)”,用其嘶啞義。
案:
遍索《鹖》書,可與“音”搭配之字有:“五音,調(diào)也”(《夜行》)、“正其音”(《度萬》)、“調(diào)以五音”(《泰鴻》)、“音律相奏”(《世兵》)、“亂天之文,干音之調(diào)”(“調(diào)”原作“謂”,從俞樾改,《天權(quán)》)。“故”(含“固”)與音、聲搭配僅見“五聲,故也”(《夜行》)一例,此處如填“故”字確然于義難解。如此,正文缺處當填“干”,抑或“倚”“邪等正、調(diào)之反義字,可填作“音干、聲倒則形燥,形燥則地不生火”。
九、《王鈇》第九
14.《鹖》:鹖冠子曰:“成鳩之制……明于蚤(早)識逄臼,不惑存亡之祥、安危之稽?!保?/span>167~169頁)
《校注》:“逄臼”,陸又本作“遠白”。別本二字分別作“逢”、“曰”。此詞歷來注家莫衷一是。黃折衷諸說,認為全句讀作“明于蚤(早)識、遠白”,并認為“早識”“遠白”為對文關(guān)系。
案:
“遠”字可從,然“白”、“臼”實皆“臺(殆)”字之誤?!芭_”字楚簡多見,猜此訛字產(chǎn)生甚早,以至學者以字形判別時多受誤導。據(jù)文意推之,全句當句讀作“明于蚤(早)識、遠臺(殆)”。
15. 鹖冠子曰:“成鳩,所謂得王鈇之傳者也?!?/span>
龐子曰:“何謂王鈇?”鹖冠子曰:“王鈇者,非一世之器也,以死遂生,從中制外之教也。(199頁)
《校注》:篇中“王鈇”一詞三見。黃引賈誼《新書·制不定》:“權(quán)勢、法制,人主之斤斧”等數(shù)家語,斷其義為“法制、刑法”,未作發(fā)揮。
案:
“王鈇”一詞亦二見于《博選》篇[7]。黃但引《說文》:“鈇,銼砍刀也”,以及洪頤煊“王者所以示威,故稱王鈇”語,言其“猶王法,統(tǒng)治者之治事大法。”實同于《王鈇》篇之解。
《管子·版法解》云:“治國有三器……曰:號令也,斧鉞也,祿賞也……三器之用,何也?曰:非號令無以使下,非斧鉞無以畏眾,非祿賞無以勸民”[8],《重令》篇亦有完全相同的表述。[9]
《鹖》全書語多可與《管子》對照發(fā)明,則鹖冠子所言治世之“王鈇”應(yīng)從《管子》“治國有三器”說演化而來。如此,對“王鈇”說之考證,自不必舍近求遠,轉(zhuǎn)引漢初文獻以為證。
16.《鹖》:百父母子,何能增減?殊君異長,又何出入?若能正一,萬國同極,德至四海,又奚足闔也?”(210頁)
《校注》:句末“闔”有字,黃解作“合。言四海不足合也”。
案:
全段為排比疑問句,此處“闔”當通“怪”?!尔i》書“怪”字亦見于“令不行,禁不止,又奚足怪哉”(《近迭》)、“彼類善,則萬世不忘。道惡,則禍及其身。有(原作尚,據(jù)陸又本改)奚怪焉”(《王鈇》),此處“又奚足闔也”當屬此類。
十、《世兵》第十二
17. 管子作革(265頁)
《校注》:張之純引《史記·管晏列傳》管仲“嘗與鮑叔賈”一事,改“革”為“賈”。黃則以事或另有傳聞,不必改。
案:
《管子·小問》篇:“桓公觀于廄,問廄吏曰:‘廄何事最難?’廄吏未對,管仲對曰:‘夷吾嘗為圉人矣,傅馬棧最難。先傅曲木,曲木又求曲木,曲木已傅,直木無所施矣。先傅直木,直木又求直木,直木已傅,曲木亦無所施矣?!?a title="" name="_ednref10" href="#_edn10">[10]
《小問》載齊桓公與管仲對答史政數(shù)條,本條管子以圉人圈傅馬棧作喻,已有黃老道家以度量形容治道之風格。據(jù)此推測“革”為“幸(圉)”之訛字,“管子作革”即化用《小問》篇之“管子作圉”一事。
18.《鹖》:欲踰至德之美者,其慮不與俗同。(267頁)
《校注》:張金城言“至德不可踰”,黃疑“踰”當作“躋”,并注“躋,升也,達也”。
案:
“踰”改“躋”于義迂曲,當作“諭”或“喻”,取其“曉悟”義。全句意為“欲通曉至德之美者,其思慮與常人不同”。
19.《鹖》:劇辛為燕將,與趙戰(zhàn),軍敗,劇辛自剄,燕以失五城,自賊,以為禍門,身死以危其君,名實俱滅,是謂失此不還人之計也,非過材之莿(策)也。(271~272頁)
《校注》:段末黃句讀作“名實俱滅,是謂失此不還人之計也”。
案:
“失”字后當句讀,點作“名實俱滅,是謂失,此不還人之計也”為宜。
十一、《兵政》第十四
20.《鹖》:鹖冠子曰:“物有生(性),故金、木、水、火未用而相制。子獨不見夫閉關(guān)乎?立而倚之,則婦人揭之。仆(撲)而措之,則不擇性而能舉其中……夫以關(guān)言之,則物有而埶(勢)在矣……若達物生(性)者,五尚一也耳?!保?/span>303~304頁)
《校注》:①“金木水火未用而相制”句,黃引張金城說作“不待用之乃始相制”。
②“夫以關(guān)言之,則物有而埶(勢)在”句,黃解作“有物則有勢”。
案:
①《鹖》書“五行”一詞凡五見,另有“五勝無以成埶(勢),萬物無以成類”(《度萬》,132頁)。其中“五勝”說義雖與“五行”通,但已有凸顯五行互勝之意旨。反觀段末“若達物生(性)者,五尚一也耳”語,則《鹖》書不存在“金木水火”之“四行說”。加之整段論述圍繞討論物性、物勢展開,則句中“未”須改“土”字,全句應(yīng)作“故金木水火土,用而相制”。
②“物有而埶(勢)在”句“有”后當補“性”字,全句作“則物有【性】而埶(勢)在矣”。如此,正呼應(yīng)前段以“關(guān)勢”作喻的“達性”之說。
十二、《學問》第十五
21.《鹖》:九道形心,謂之有靈……若心無形靈辭,雖搏(縛)捆,不知所之。(313頁)
《校注》:“若心無形靈辭”,黃疑“辭”字衍,句釋為“若九道不形心而無靈”。
案:
“辭”或為“亂”字之訛,全句當做:“九道形心,謂之有靈……若心無形、靈亂,雖搏(縛)捆,不知所之?!?/span>
十三、《世賢》第十六
22.《鹖》:標題:《世賢》(319頁)
《校注》:黃論以“此篇論治病必用良醫(yī),治國必用賢臣”。
案:
全篇扁鵲以醫(yī)術(shù)曉喻魏文侯治國,闡發(fā)了“治之無名,使之無形”的黃老之道。故此,“賢”或為訛字,當以《世醫(yī)》名篇于義為近。
23.《鹖》:龐煖曰:“王獨不聞俞跗之為醫(yī)乎?已成必治,鬼神避之。楚王臨朝為隨兵,故若堯(敖)之任人也,不用親戚,而必使能;其治病也,不任所愛,必使舊醫(yī)。楚王聞傳暮𡫴在身,必待俞跗?!保?/span>319~320頁)
《校注》:文中“楚王臨朝為隨兵”“楚王聞傳暮𡫴在身,必待俞跗”孫詒讓以《群書治要》未引為由,判當俱刪。黃言“《治要》未錄而已”,俱留如舊。
案:
《史記·楚世家》中記載與本段似有關(guān)聯(lián):
(若敖)二十七年,若敖卒,子熊坎立,是為霄敖。霄敖六年,卒,子熊眴立,是為蚡冒……
(楚武王)三十五年,楚伐隨……
五十一年,周召隨侯,數(shù)以立楚為王。楚怒,以隨背己,伐隨……[11]
其中,“楚王聞傳暮𡫴在身”,吳世拱、黃俱疑“聞”字為“紛冒”之合音,正有暗契。晁公武《郡齋讀書志》提及,民間曾經(jīng)流傳過“八卷五十一篇”版之《鹖》書,然其中多漢代以后故事,經(jīng)刪去前后五卷,剩三卷十九篇后,“庶得其珍”[12]。推測段中數(shù)句乃基于相似緣由,遂致《鹖》書流傳之中因涉楚國相關(guān)典故而有增竄。據(jù)此則孫說是,“楚王臨朝為隨兵”“楚王聞傳暮𡫴在身,必待俞跗”二句當據(jù)《治要》刪。
24.《鹖》:龐煖曰:“王獨不聞魏文侯之問扁鵲耶?……扁鵲曰:……魏文侯曰:‘善!使管子……’”(322~325頁)
《校注》:黃括“魏文侯曰”之語至引文段末。
案:
祿書果先生已指出“魏文侯曰:善”之后為龐煖對扁鵲醫(yī)術(shù)之評價,“乃龐煖答卓襄王之語”[13],當從改。
十四、《天權(quán)》第十七
25.《鹖》:獨化終始,隨能序致,獨立宇宙無封,謂之皇天地。浮懸天地之明,委、命相鬲(隔),謂之時。通而鬲(隔),謂之道。(328~329頁)
《校注》:黃全段句讀、改字如上。“皇天地”判衍“天地”?!巴ǘǜ簦?,“而”改“無”。
案:
從所引段落排比情況觀之,“獨化終始,隨能序致”后即應(yīng)斷句?!案姨斓刂鳌本?,“地”后當補“謂”字。如此,全段構(gòu)成一個整齊的“某某某某,謂之某”的排比句型。另外,判衍“天地”二字,可從。然“通而鬲(隔)”當依全段四字句式,“而”后補“不”字更佳。
全句當做:“獨化終始,隨能序致。獨立宇宙無封,謂之皇。浮懸天地,【謂】之明,委、命相鬲(隔),謂之時。通而【不】鬲(隔),謂之道?!?/span>
26.《鹖》:連萬物,領(lǐng)天地,合膊同根,命曰宇宙。(329頁)
《校注》:黃引俞樾說改“膊”為“膞”,并以“膞”通“端”。言“上下四方古往今來為一,故曰合端同根”。
案:
《度萬》篇有“所謂地者,非是膞膞之土之謂地也”語,“膞”字黃引《釋名》作:“團也”,則此處“合膞”亦當做“合團”。“合團同根”一語,黃于其義已得之,然訓“端”則恐誤。
27.《鹖》:夫蚊䖟墜乎千仞之溪,乃始翱翔而成其容;牛馬墜焉,碎而無形。(332~333頁)
《校注》:“翱翔而成其容”之注,張之純言:“成其容者,言雖墜而不改常也”。黃引《禮記》云“祭祀之容”,認為“言其飛舞而成儀”。
案:
“容”后應(yīng)補“與”字。先秦文獻中,“容與”一詞多見于《楚辭》(凡16見)。如“旹(時)不可兮再得,聊逍遙兮容與”(《楚辭·湘君》)、“浮云霧而入冥兮,騎白鹿而容與?!保ā冻o·哀時命》)。另外,漢代亦有“翱翔容與,覽乎陰林”(《史記·司馬相如列傳》)、“意斟愖而不澹兮,俟回風而容與”(《后漢書·馮衍傳》),義即從容不迫。
28.《鹖》:達昏開明(冥),而且知(智)焉。故能說適計險,歷越踰俗,軼倫越等。(344頁)
《校注》:“說適計險”一語,陸佃云“說,止息也。適,如往也”,張之純言“適,安便也……蓋與險相反”。黃解二字作“說,言。適……行也”,合四字為“所言者實行,所謀者應(yīng)驗”。
案:
“說適”當讀為“退敵”,四字所言皆為用智之舉,正呼應(yīng)前文“達昏開明(冥),而且知(智)焉”之義。
十五、《能天》第十八
29.《鹖》:原圣心之作,情隱微而后起,散無方而求監(jiān)焉。軼玄眇而后無,抗澄幽而思謹焉。(355頁)
《校注》:①“散無方而求監(jiān)焉”,大義釋作:于無方紛亂之際,視尋恒一之道。
②“抗澄幽而思謹焉”,“抗”字黃解作“舉”。
案:
①據(jù)陸又本“求”作“永”,疑此“求監(jiān)”當正為“水監(jiān)(鑒)”,句義為“以水作鑒,用之澄澈無方之紛亂”。
②解說不確?!翱埂碑敒椤昂肌敝炞?,如此,“軼”與“杭”正構(gòu)成對文關(guān)系。句可意作“杭游于澄幽之境,思緒更加慎靜”。
十六、《武靈王》第十九
30.《鹖》:龐煥曰:“工者貴無與爭,故大(太)上用計謀,其次因人事,其下戰(zhàn)克。(372頁)
《校注》:“工者”黃解作“精巧者”,即良工一類。
案:
“工”疑為“兵”字之訛,如此,以承接下文“用計謀”“因人事”“戰(zhàn)克”的三種用兵境界。
31.《鹖》:今或(國)僵尸百萬,流血千里,而勝未決也,以為功計之,每已不若。是故圣人昭然獨思,忻然獨喜……手握兵刃之枋(柄)而希戰(zhàn),出進合斗而希勝,是襄主之所破亡也。(378~379頁)
《校注》:①“昭然”黃引《莊子·知北游》“昔日吾昭然”一語,解作“顯明貌”。
②“是襄主之所破亡也”,黃所引諸家說,皆指向趙襄子解晉陽之圍,終與韓、魏三家共滅智伯一事。“破亡”義為使動用法,即“使智伯滅亡”。
案:
①帛書《老子》乙本第26章有“燕處則昭若”,“昭若”今本《老子》作“超然”。此段言國君用兵之義,“昭然”宜改“超然”,其與“獨思”搭配,于義更勝。
②“破亡”一詞數(shù)見于先秦兩漢文獻,如“田單以即墨之城,破亡余卒,破燕兵,紿騎劫,遂以復(fù)齊”(《戰(zhàn)國策·齊策》)、“人主不除此五蠹之民,不養(yǎng)耿介之士,則海內(nèi)雖有破亡之國,削滅之朝,亦勿怪矣?!保ā俄n非子·五蠹》)、“吳王謂范蠡曰:‘寡人聞貞婦不嫁破亡之家,仁賢不官絕滅之國’”(《吳越春秋·越王勾踐五年》)、“將兵擊卻吳楚,吳楚以故兵不敢西,而卒破亡,梁王之力也”(《史記·韓長孺列傳》)。知“破亡”從無使動用法,僅作“滅亡”解。據(jù)本篇前有“是則小國之君無霸王者,而萬乘之主無破亡也”一語,故“是襄主之所破亡也”句“破”字前當依例補“無”字,作“是襄主之所【無】破亡也”。
32.《鹖》:武靈慨然嘆曰(第379頁)
《校注》:未出校。
案:
“靈”后當補“王”字。
[1] 黃懷信,《鹖冠子校注》,新編諸子集成續(xù)編,北京:中華書局2014年3月。
[2] 《鹖冠子》原文全引于《校注》;《鹖》文括號中釋讀字依《校注》添。文中“黃說”“黃引”即黃懷信先生所出校注,下同。
[3] 黎翔鳳,管子校注,北京:中華書局,2004,227頁。
[4] 今本《鹖冠子》即以北宋陸佃注本為底本。下文所言“陸又本”即陸佃所見別本。
[5] 陳鼓應(yīng),《黃帝四經(jīng)今注今譯》,北京:商務(wù)印書館,2007,423~424頁
[6] 陳鼓應(yīng),《黃帝四經(jīng)今注今譯》,北京:商務(wù)印書館,2007,435頁。
[7] 因首頁所見“王鈇”一詞孫詒讓判其為誤植,故延宕于此以為引證。
[8] 黎翔鳳,管子校注,北京:中華書局,2004,1202頁。
[9] 黎翔鳳,管子校注,北京:中華書局,2004,290頁。
[10] 黎翔鳳,管子校注,北京:中華書局,2004,966頁。
[11] 司馬遷,《史記》,中華書局,北京:中華書局,1984,1694~1696頁。
[12] 晁公武 撰,孫猛 校證,《郡齋讀書志校證》,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483-484頁。
[13] 祿書果,《<鹖冠子>研究》,鄭州大學碩士論文2008,第70頁。
本文收稿日期爲2015年9月5日。
本文發(fā)佈日期爲2015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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