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談五一廣場東漢簡的文字問題
李洪財
湖南大學岳麓書院
按:本文首發(fā)在《中國書法》20016年第5期,發(fā)文時因排版需要略有調整,現將原文刊載,向各位專家請教。
漢代文字是我們認識文字古今轉變的關鍵。二十世紀以前,漢代文字研究主要以碑刻為研究對象。但碑刻文字畢竟經過幾重加工修飾,它并不是漢代文字書寫的基本材料,所以它不能作為研究漢代文字的日常使用狀態(tài)的最佳材料。大量漢簡的出土,彌補了以往研究的缺憾。而且,漢簡中大量的官府文書,為我們了解漢代官方文字的使用情況,提供了非常寶貴的材料。由于漢簡的數量大、內容豐富、時代連續(xù)、形式多樣,使我們能從各個角度進行深入研究,涌現出大量的研究成果。以文字研究角度而言,以書體、書風、構形分析之類為研究點的論著,成果豐富不勝枚舉。但漢代文字仍有很多可待深入研究之處,本文就以最近新公布的《五一廣場東漢簡牘選釋》[1](以下簡稱“選釋”)為例,談談漢簡俗寫異構字的整理與其所反映的漢代文字的正俗問題。
一、五一簡中的俗寫異構現象舉例
漢簡文字的俗寫異構現象非常嚴重,特別是西陲漢簡中,諸體間雜字很多字形書寫隨意不定。以往我們認為西陲漢簡很多不是正式的官府文書,所以書寫的比較隨意,但五一廣場東漢簡(文中簡作“五一簡”)中同樣也有很多的俗寫異構字,比如:
表一:五一簡中書寫不謹慎產生的異構字形舉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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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 |
強 |
建 |
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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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 |
敢 |
來 |
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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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后數字以點隔開,前面是《選釋》的簡序號,后面是該字所在的行數,下文與此同例,不再說明。)
從表中每個字的兩個字形對比可以明顯看出,總有一個形體存在多筆或者少筆的情況。特別是出現并列重復筆畫時,重復筆畫的多少非常不固定,比如上面的建、謹并列的橫畫的多少就非常隨意。這些字形可能是書吏不謹慎書寫造成的,也可能是個人書寫習慣造成的。此外,還有同一簡牘同一個字出現不同寫法的情況,比如:
9.1、
9.1、
9.2
上面三個“處”字是《選釋》中第九枚簡。簡中同一個字不僅在取勢布白上有區(qū)別,在字形也存在豎畫的長短、點畫的有無差別。這種差別應該不是偶然的,應是書吏為了避免重復,追求書法上的變化造成的。嚴格說,這也算書寫不謹慎規(guī)范的表現。這種情況在五一簡中還有不少,不再舉例。
《選釋》中公布的官文簡牘幾乎每一枚都可見異構的俗字。上表只是筆畫多少、長短的差距,還有很多結字構形上的巨大變化,而且很多字形與本字相差懸殊,比如:
表二:五一簡中的俗寫舉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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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 |
復 |
近 |
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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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 |
所 |
殺 |
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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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 |
種(種) |
實 |
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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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中每個字只列舉了兩種字形,本來希望其中一個是以《說文》為依據的標準字形,但有些字雖然在五一簡中出現多次,卻沒有一個字形是標準形體。比如“殺”,《說文》說:“從殳殺聲?!薄皻ⅰ痹谖逡缓喼谐霈F了三十多次,沒有一個形體與《說文》字形完全相合,其他形體如:
139B.1、
158.2、
159.1、
162.1、
166.2
顯然這五個字形都有區(qū)別,或者是所從“殺”訛變,或者所從“殳”俗寫,很難說哪個是標準的正字。其實“殺”字相對符合隸變后的標準形體在漢代是有的,比如北大《老子》簡中“殺”寫作
(102)。這是西漢前期的字形,到了東漢已經是完全訛變的俗寫字形了。但從五一簡“殺”字的使用情況來看,俗寫字形約定俗成反而取代了相對標準的字形。
二、俗字帶來的文字整理問題
上文列舉五一簡中的一些俗寫現象,我們的目的不是想進一步去研究這些俗字的構形特征,因為這類問題已經有了很多文章總結,雖然材料各自不同,但是最終的結論都差不太多。我們重點討論的是這種俗字給釋文整理帶來的問題。
(一)俗字的釋讀問題
以往我們對漢代文字有種偏見,認為經過隸變的漢代文字在釋讀上并無太大難度,但西陲漢簡中的草率字形給釋文整理帶來了很大困難。其實文字整理障礙不只是草字,隸書中的俗寫訛變形體也給釋讀整理帶來不少麻煩。以五一簡為例,先看幾個訛變的字:
表三:五一簡中的訛變字形舉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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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表中每個字都有種似是而非的感覺。如果一個沒有經過漢代文字訓練的人,要想通行無阻的釋讀這些字,并不是一件十分容易的事情。而且,如果沒有文例很多字根本無法確定,比如第一個是“漻”字,據我們調查,這種下部“㐱”訛變作類似俗寫的“今”形,以往未曾出現過。還有5.1簡中的字形是“還”字,“瞏”形下部筆畫變得十分復雜,這個字形也是首見。即使有文例,如果不了解漢代的用字習慣,也可能出現釋讀問題。比如最后一個16.1簡中的字形,不了解這個字形的人第一眼望去大概要釋讀作“槁”,但了解漢代文字的人知道,漢代的“槁”一般寫作“槀”,這個字是“橋”。當然這個字既可以說是音近偏旁替換產生的異體,也可以說是“喬”形訛變作“高”。這八個字按照從左到右的順序依次是:漻、老、迺、艾、還、追、爰、橋。這些字是能夠通過各種方法確定對應的異體關系。還有一些字形,即不見字書也不清楚是什么字,應該也是漢代的俗字寫法,比如:
表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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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字《選釋》按照原字形錄寫當然沒問題,但這些字都是首次出現,在以往傳世材料和出土材料中都未看到過完全一致的字形。這類字在漢代的文字資料中還有很多,不能排除這些字是新造字,但其中有不少是由于俗寫因素造成的釋讀障礙。下面舉幾個五一簡中因為沒有注意俗寫字形差距造成的釋讀問題。
例一,《選釋》第九簡:
郭亭部,市不處姓名男子鮮魚以作
(漿)。今年正月不處日,持隨漻溪水上解丘徐舍,賣,得米卌四斛。
……
以上是照錄《選釋》“釋文注釋”中的原文。其中“
”,紅外線黑白圖版錄寫作“漿”,彩色圖版錄寫作“
”。[2]該字原簡圖版如下A形:
A
水
泉
89.1 秋
150.2
從原簡圖版可以看出,此字下部所從并非“水”?!哆x釋》注釋說:“
,或為‘漿’省形。”從注釋可以看出,整理者對這個字下部是否從“水”也存在疑惑。如果看作是“水”顯然少了一撇,算是上舉俗寫現象中表一的情況。同簡中出現的“水”和《選釋》中從水、從火字原簡圖如上。從書寫的筆順、筆勢關系來看,這個字的下部可能不是“水”,應該是“火”。特別是下部左右兩點的呼應關系,應該是火字寫法。我們認為這個字是“炙”的俗字。巧的是敦煌遺書中“炙”的俗字恰好有一形作
,與此字如出一轍。[3]“鮮魚以作炙”,意思是用鮮魚作烤魚肉?!妒酚洝肪戆肆袀鞯诙?,記專諸刺殺吳王有:“置匕首魚炙之腹中。”《國語·楚語下》記:“大夫食豕,士食魚炙,庶人食菜。”“魚炙”就是烤魚。從字形上說,這個字本來是可以很容易釋出,只是上部的“肉”形少寫了一筆(這種情況與上表一所舉字類似),加之下部的“火”形寫得像“水”,導致誤釋。所以這個字應該釋作“炙”,嚴格錄寫當作“
”。
例二,《選釋》三一簡:
愿來,于小市賣枯魚自給。
其中的“來”原簡如下圖B形。仔細觀察右上角有一點畫,這應該不是無意而為的筆畫。漢簡中來、求字形十分接近,很多的“求”十分像“來”,或者說已經訛變作“來”,比如《選釋》一四二簡中的“賕”所從的“求”(見下圖)就是如此。求、來其實有區(qū)別特征,就是“求”的上部橫畫一般是多出一筆。列舉《選釋》中的求、來字形作一番對比會比較清楚,如下。
B
賕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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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簡中的“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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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簡中的“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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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書中的“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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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對比可以看出,來的上部第一筆橫畫末尾一般順勢而出,不會出現類似“點”的筆畫。而“求”字上部的橫畫末尾都有一個上揚的筆畫,這個筆畫是“求”字古文字形體遺留的痕跡。求,《說文》古文作
,銀雀山漢簡作
(2082),華山廟碑作
,可以看出上部的彎形筆畫逐漸拉直。這種由彎筆演變而來的橫畫,在草書始終保持。如上舉草書
“求”的橫畫都是從右到左反向書寫,直到后世草書基本保留這種反向橫畫。所以從字形上可以確定,所謂的“來”應改釋為“求”。遺憾的是,由于內容有限,無法從內容上推求釋字。
例三,《選釋》第五五簡
盛、關、值各病物故?!?/span>
其中的“盛”原簡如下圖C形?!哆x釋》中“盛”的寫法還見于第七七簡,原簡字形如下,兩者對比,雖然形體相近,但差距也較明顯。我認為這個字是“歲”的異體。選取五一簡中的幾個“歲”字相對比就可一目了然(如下圖)。對比可知,《選釋》注釋說,此字在簡中用作人名。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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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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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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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四,《選釋》第七一簡:
附祉議解左。曉遣劉。充、凌惶恐叩頭死罪死罪敢言之。
桼月?;莿⒂H母,又非基衣, □□也。
整個簡的第二行墨跡較淡,書體行草間雜與第一行工整隸書對比分明?!哆x釋》注釋中已經說明這是“后書之案件批文” 。[4]簡中末尾未釋兩字原簡如下圖D。需要特別注意的是,簡中左側有一條貫穿上下的墨痕,非常影響釋字。未釋的兩個字因為這條墨痕無法辨識中間是否有豎畫。拋出這條墨痕,用電腦處理后黑白圖如下表圖片第一列??梢院芮宄每闯?,第一個未釋字是“夫”字,漢簡中草書的“夫”基本都作此形。第二個字應該是“實”字,漢簡中“實”字的草書寫法不是很確定,從字形對比上看與敦煌簡中的“實”字寫法最接近。但是草書字形每個人的書寫差異比較大,很難找到完全一致的字形。即使同一個書手也會存在差異,所以確定釋字要靠文例內容求證。但這是一句批文,而且簡牘前后的內容不連貫,很難從內容上確定,這里僅提出釋字意見,只能等待五一簡相同字形或相關內容公布后再做核實。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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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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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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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錄寫問題
古文字形體相對復雜,所以為了能反應古文字的結體特點,通常都嚴格隸定。但漢簡文字大多是隸變后的隸書,很多文字形體與今天的文字可以大致對應,所以在整理漢簡文字時很容易忽略形體上的細微差別,甚至差別較大字也都徑直錄寫為對應的本字,不能從錄寫的文字上看出原字的書寫情況。這種情況在近些年新出的漢簡中都存在,五一簡中也同樣不例外。比如上面所列舉五一簡中的異體寫法,在《選釋》中就沒有照原字嚴格錄寫。特別是表二表三中的很多字,構形上已經與本字有很大區(qū)別,不嚴格錄寫無法反應漢簡原字的抄寫情況,比如表二中的“實”有從“尹”也有從“毌”的,《選釋》全部都錄寫作“實”。比如表二中的“橋”《選釋》徑直錄寫作“橋”,但原字本從“高”不從“喬”。這種問題在《選釋》中還有很多,下面再舉幾例。
例五,《選釋》第一六六簡:
永元十六年九月,靡亭部殺鄧世……。
靡,原簡圖版作下E形,下部“灬”形清晰?!哆x釋》第十九簡中也出現了該字形,整理作“爢”,是正確的??磥泶颂幙赡苁菦]注意到的失誤。
E
例六,《選釋》第一二簡:
等證。案:夜、斗、功共撡(操)兵掔頓尼?!?/span>
撡,原簡圖作F形,下部訛變形體與“今”俗寫相同。同樣錄寫的字,又見于《選釋》一三九簡中,原簡圖作G形。《選釋》兩字錄寫相同,但原簡中兩字形體差距較大。
F
G
從文例上看,這個字釋讀作“操”應該沒問題,但似不應當錄寫作“撡”。操,西漢銀雀山漢簡中寫作
(銀二1786),[6]后來逐漸訛變,王舍人碑中變作
,袁博殘碑變作
,最后訛變作“摻”形。從字形的訛變過程可以看出,這個字已經完全脫離本字,所以嚴格錄寫當作“摻”并擴注“操”以明示兩字關系,避免與從“參”聲的摻相混。另外,“撡”形見于《康熙字典》,段玉裁《說文解字注》在手部加從參聲的“摻”字。[7]
例七,《選釋》第二九簡:
入書事,具簿。掾棠書言:作徒濟陰成武髡鉗龐綏等百六十八人刑竟,……。
其中“濟”原簡圖作下H形,可以明顯看出“齊”下還有“貝”形?!哆x釋》一五二簡中有“齎”,原圖如下,與H形右部所從同形,故H形應該錄寫作“
”。另外簡中“陰”字原簡作下I形,右部本寫作“會”形。
H
齎
152.1
I
像上面這種俗寫字的錄寫問題還有很多,比如《選釋》中所有的“刺”按照字形應該錄寫作“刾”;“珍”(如74、95)按原字形應該錄寫作“珎 ”;“診”應該按字形錄寫作“
”(如15.1);“肯”應該全部錄寫作“肎”(如54.1);第七二簡中的“劾”按原字形應錄寫作“刻”。另外還有錄寫不一的情況,比如《選釋》第二四簡和第一三六簡中同樣的“渡”,在兩處錄寫不一樣;還有第四九簡和第八九簡中的“訟”,一個錄寫為從“公”一個錄寫為從“谷”,至少應該統(tǒng)一錄寫方法。
漢簡的錄寫問題在過去手抄釋文中出現得少一些,在用電腦錄入釋文后,可能是礙于電腦造字和檢索的不便,釋文的錄寫問題越來越嚴重。當然,無論是古文字還是漢簡文字整理,很難做到完全符合原字形的隸定或錄寫。尤其是漢簡中如表一那種情況,僅僅是筆畫上的少許差距,而且寫法不固定,似乎沒必要完全嚴格錄寫。但是很多已經完全定型而且構形與本字差距較大的字形,還是應該嚴格錄寫為好。
三、五一簡與漢代文獻中俗字相關的記載
五一簡內容主要是當時使用的公文,而且大多為官文正本,是研究漢代文字規(guī)范與實際使用情況的絕好材料。文本的性質決定書寫者的態(tài)度。一封私信和一封上奏文書相比,書寫后者要比前者謹慎小心。而且,官文必須用字準確,尤其是五一簡中有很多法律案件,一字之差可能決定生死。所以按照常理說,官文書本該書寫工整而且用字標準。但通過以上對五一簡俗字使用情況的考察來看,東漢時實際的用字情況比較復雜,并不是我們想象那么簡單。五一簡中不僅俗字異體橫行,而且書寫上并不十分謹慎規(guī)范,與我們想象中的公文用字情況有不少差距。
我們用俗字或俗寫來稱五一簡中不符合書寫規(guī)范和異構字形,主要是因為很多字形主要是手抄狀態(tài)形成的,用“俗”來稱呼更符合這些字的特點。俗字在漢代或稱別字?!逗鬂h書》卷七九上,列傳第六九上曰:“讖書非圣人所作,其中多近鄙別字,頗類世俗之辭,恐疑誤后生?!边@里所提到的“別字”應該就是相對于“正字”而言的俗字。同時也說明漢代士人思想中有明顯的正俗觀念。
《漢書·藝文志》記:“太史試學童,能諷書九千字以上,乃得為史。又以六體試之,課最者以為尚書御史史書令史。吏民上書,字或不正,輒舉劾?!蓖ㄟ^這條記載來看,書吏要在識字數量和書體上達到一定程度,而且上書必須“正”,否則將會被“舉劾”。其中“字不正”,應該包含書寫不工整和字形不標準兩個含義。從出土漢簡中的公文書寫情況看,似乎都不太符合這兩個“正”的標準。五一簡文字雖然達到了書法標準,但是在用字的規(guī)范上似乎都不“合格”?!哆x釋》所見的公文簡牘幾乎每件中都有俗寫的情況。不唯五一簡,西陲漢簡同樣如此。西陲漢簡中有不少公文書寫工整精美,但其中也摻雜了不少俗寫異構字形?!稘h書·藝文志》這段話在許慎《說文解字》敘中也有大致相同的記載:
尉律:學童十七以上始試,諷籀書九千字乃得為吏;又以八體試之??ひ铺凡⒄n,最者以為尚書史。書或不正,輒舉劾之。今雖有尉律,不課,小學不修,莫達其說久矣。
這里許慎記述說“尉律不課,小學不修”,從出土東漢簡的書寫情況看,其中可能包含文字俗化嚴重的問題?!妒酚洝肪硪弧鹑袀鞯谒娜涊d:
建為郎中令,書奏事,事下,建讀之,曰:“誤書!‘馬’字與尾當五,今乃四,不足一。上譴死矣!”甚惶恐。
這里記述的是漢代石建作郎中令時的一件事,本來是反映石建做事謹慎的描述,但也反映了漢代當時的用字情況。石建的上書批復回來后,發(fā)現自己上奏文中的“馬”少寫了一筆。服虔注:“作‘馬’字下曲而五,建時上事書誤作四?!鳖亷煿抛ⅲ骸啊R’字下曲者尾,并四點為四足,凡五。” 按照《漢書·藝文志》中“字或不正,輒舉劾”的記述,這種情況可以被舉劾了。但從今天所見的漢簡來看,無論公文還是私人文書,這種一筆之差的情況都十分常見,上表一字形就屬于這類情況。這段描述是為了突出人物的謹慎,石建表現出的“惶恐”,可能是怕被“舉劾”,但這里面也或多或少的說明了當時公文中這種多一筆少一筆的情況應該不是什么罕見之事,否則這段為突出石建謹慎的描述就顯得無太大意義了。
漢代應該有一個政府規(guī)定的文字書寫標準,否則就無從談正或不正。但我們在文獻中,完全看不到漢末以前官方公布的作為文字規(guī)范的字書。直到漢末才出現了有正字作用的《熹平石經》。在此之前不應該沒有正字標準的字書,否則在政府文書傳達過程中會因為文字產生很多問題。我們曾據此推測典籍類漢簡可能有正字標準的功能。因為出土的各類漢簡中,典籍類漢簡書寫得最工整,字形最標準。段玉裁《說文解字注》中就是把經書用字作為正字標準之一。但典籍類漢簡同樣存在字形俗寫訛變現象。[8]所以,漢代的正字標準究竟是什么,值得深入研究。
在文字手寫時代,特別是有了書法上的藝術追求后,多種因素造成字形或書寫上的差異。如果國家不以行政手段加強控制,很難不出現偏差。當然,并不是說手抄的公文就一定不存在俗寫錯訛的情況,因為手寫文字多少都會存在書手抄寫習慣的差異,但如果有政府嚴格統(tǒng)一的規(guī)范,這種差異必然會大大縮小。因此,文字的規(guī)范程度也是政府文化統(tǒng)治的一個反應。從五一簡中的文書用字情況來看,到了東漢時政府對文字的規(guī)范程度可能逐漸松懈,這應該也是許慎所說“小學不修”的一個表現。這種情況必然日久成疾,到了東漢后期已經出現了“文字多謬,俗儒穿鑿”現象,于是有了蔡邕上書奏請正六經文字,立石經與太學門外。[9]
[1] 長沙市文物考古所、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中國文化遺產研究院、湖南大學岳麓書院編《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選釋》,中西書局,2015年12月。
[2] 長沙市文物考古所、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中國文化遺產研究院、湖南大學岳麓書院編《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選釋》,第129頁。
[3] 黃征《敦煌俗字典》,上海教育出版社2005年,第557頁。
[4] 長沙市文物考古所、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中國文化遺產研究院、湖南大學岳麓書院編《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選釋》,第174頁。
[5] 李洪財《漢簡草字整理與研究·下編》,吉林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14年,第329頁。
[6] 于淼《漢代隸書異體字表與相關問題研究》,吉林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15年,第537頁。
[7] 段玉裁《說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611頁。
[8] 參見李紅薇《北京大學藏西漢竹書集釋及字表》,吉林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5年。
[9] 范曄《后漢書·蔡邕傳》,中華書局1965年。
本文收稿日期爲2016年8月29日。
本文發(fā)佈日期爲2016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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