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鶡冠子校注》讀札(其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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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繁璞
東南大學人文學院
一、《夜行》第三
1.致信究情,復(fù)反(返)無貌。(25頁)
《校注》:
引文釋讀,陸云:“夫道有情有信,非若斷空,雖無形而非理也,要在致而究之。貌且無之,況於形乎?”吳世拱曰:“言道之至信至情,反復(fù)無狀也。”張金城曰:“《老子》‘其精甚真,其中有信’(王弼)注:‘物反窈冥,則真精之極得,萬物之性定。’……無貌者,道也。此言人若能體道,復(fù)反於莫狀之貌?!秉S先生判云:“無貌,即無形。此承上言,謂雖強爲之名,然致其信究其情,則又返回於無形?!?/span>
案:
全句釋讀、文義層次有待明確。
從本篇行文可以看到:
天,文也。地,理也。……賞罰,約也。
此皆有驗,有所以然者。隨而不見其後,迎而不見其首。成功遂事,莫知其狀。圖弗能載,名弗能舉。強爲之說曰:芴(惚)乎芒(恍)乎,中有象乎!芒(恍)乎芴(惚)乎,中有物乎!窅乎冥乎,中有精乎!致信究情,復(fù)反(返)無貌。
鬼見,不能爲人業(yè)。故聖人貴夜行。
“此皆有驗”一段,依照行文格式,可析爲三部分:第一部分以“此皆有驗,有所以然者”爲中心,“隨而不見其後”至“名弗能舉”爲對此命題的描述。第二部分以“強爲之說曰”爲中心,“芴(惚)乎芒(恍)乎”至“中有精乎”爲此“說”之形容。“致信究情,復(fù)反(返)無貌”爲第三部分。三部分核心句即“此皆有驗,有所以然者”。
上述三部分爲遞進關(guān)係,作者首先提出了“此皆有驗,有所以然者”的中心命題,第二部分進一步指出這些有驗、有所以然者無法被定義,而只能被大致地比擬、形容(“強爲之說”),但如果這時(有人)繼續(xù)刨根究底地詰問,這些“有驗,有所以然者”究竟爲何的話(“致信究情”),則篇作者只能無奈的表示:“那一切又回到無了”!(“復(fù)反無貌”)
從全段文意、文氣角度論之,《校注》諸說雖難以舛誤言之,然有失於宏觀。尤爲重要的是,末處論及的“無貌”,并非是對“無”的稱頌,而僅僅是篇作者在對“有驗,有所以然者”描述而致“辭窮”時的一種無奈說辭。
二、《天則》第四
2.故其威上際下交(32頁)
《校注》:
“交”字,陸佃曰:“元作‘校’”。俞樾云:“乃‘究’字之誤?!锻踱a篇》‘神明者,下究而上際’可證。”吳世拱曰:“校,亦交也,聲轉(zhuǎn)。陸氏改作‘交’,非。”黃判:“陸云‘元作“?!薄?,則不得爲‘究’之誤。校,借爲‘交’,陸改是,俞說非?!锻踱a篇》之‘究’,疑亦是‘交’之誤?!?/span>
案:
《校注》對引文中的“交”字判識前後矛盾。
核對《王鈇》篇“神明者,下究而上際”注,黃引吳世拱“際,察也”說,且判“吳說是”[1]。是知《王鈇》篇“際”字黃先生未判作“‘交’之誤”。
對於《鶡》書“交”“究”用法,二字除以上用例以外?!敖弧弊至?span>2
見(省一處通效者),“究”字另15見(含兩處通假,一處據(jù)陸又本改)。二字所見涉及上下(或天地)一類“對待式表述”僅有“使下情不上聞,上情不下究”“下情六十日一上聞,上惠七十二日一下究”兩處,知《鶡》無近似用例。另索《莊子·刻意》“上際於天,下蟠于地”,《管子·心術(shù)下》“上察於天,下察於地”[2],《內(nèi)業(yè)》“上察於天,下極於地,蟠滿九州”[3],上博簡《凡物流形》“上賓於天,下播於淵”[4],馬王堆帛書《十六經(jīng)·觀》“下會於地,上會於天”,《[成]法》“上捦之天,下施之四海?!恢?,察於天地。一之理,施於四海”,《三禁》“天道壽壽,番(播)於下土,既然無足夠理據(jù)證明彼此爲通假關(guān)係,二字置於句文中又於義通暢,暫判爲二字。
三、《天則》第四
3.月望而晨,月毀(晦)於天,珠蛤蠃蚌虛于於深渚,上下同離也。(44-45頁)
《校注》:
“晨”,黃先生云:“當作‘盛’”,然無引徴。
案:
此說可從。“晨”通“盛”。
《呂氏春秋·季秋紀·精通》:“月望則蚌蛤?qū)?,羣陰盈;月晦則蚌蛤虛,羣陰虧?!?a title="" href="#_edn7" name="_ednref7">[7]《大戴禮記·易本命》:“蜯蛤龜珠,與月盛虛?!?a title="" href="#_edn8" name="_ednref8">[8]
本條“月望而晨,月毀(晦)於天”即就珠蛤蠃蚌“與月盛虛”而言。
四、《環(huán)流》第五
4.有一而有氣,有氣而有意,有意而有圖,有圖而有名,有名而有形,有形而有事……(65-66頁)
《校注》:
“形”字,吳世拱曰:“實質(zhì)也?!秉S先生亦云:“形體,實質(zhì)。吳說是?!?/span>
案:
《校注》釋“形”,未盡其義,宜作補注。
“形”字《校注》吳說釋作“實質(zhì)”,僅爲據(jù)引文推導(dǎo)而得,且未有引徵。此證“形”有“有”義。
馬王堆帛書《經(jīng)法·道法》篇:“虛無?(形),亓(其)裻(寂)冥冥,萬物之所從生。”同篇後作“虛無有,秋稾(毫)成之”。另據(jù)《淮南子·說山訓(xùn)》“亦以淪于無形矣”高誘注:“‘形’或作‘有’”[9]。并可見“形”“有”互訓(xùn)情況。
值得指出的是,“形”之“有”義常與“外形”義混淆。例如,帛書《老子》甲:“物?(形)之,而器成之”。此“?(形)”即取“有”義。前句可譯爲“用物來填充”,而“器成之”之“器”,方爲“外形”義。
基於此,引文“有名而有形”者,此“形”可據(jù)“有”義意譯爲“內(nèi)容”[10]。全句則可譯作:名稱確定後才有(對應(yīng)的)內(nèi)容。
5. 法貴如言。言者,萬物之宗也。是者,法之所與親也。非者,法之所與離也。是與法親,故強;非與法離,故亡。法不如言,故亂其宗。(72頁)
《校注》:
“非者,法之所與離也”句,吳世拱曰:“法所以定是非?!睆埥鸪窃疲骸把苑钦撸浞ㄕ咭病薄!半x”字,黃釋:“背離”。
“非與法離,故亡”句,吳世拱曰:“法除非衛(wèi)是”。黃云:“‘是’合乎法,故強;‘非’違背法,故亡?!贝酥半x”字,二家未作單獨釋義。
案:
後“離”字當通“麗”。
引文圍繞言辭的“是非”判斷與“法”之關(guān)係展開。
首先可以明確的是,從作者於段首提出“法貴如言”的命題,到末尾得出“法不如言,故亂其宗”的結(jié)論,可見論述前後呼應(yīng),觀點一以貫之。其次,排比論述主體部分是、非與法的關(guān)係,亦可以看到,作者主張法應(yīng)當“親是而離非”。
據(jù)此循序行文,則隨後“是與法親,故強;非與法離,故亡”的表述就顯得頗爲詭怪:法親是,確然強。法與非離,亦當在期許之中。然而,引文隨後卻提出了“非與法離,故亡”的說辭。
從文義論之,“非與法離,故亡”之“離”當通“麗”?!兑住るx·彖傳》:“離,麗也。日月麗乎天,百穀草木麗乎土。重明以麗乎正,乃化成天下。”《說文·鹿部》段注:“兩相附則爲麗?!奔创肆x。全句表達了“法之言”如果承載的是不符合事實,或?qū)κ聦嵱兴[匿的內(nèi)容,則會導(dǎo)致衰亡。
故本句當正作:
法貴如言。言者,萬物之宗也。是者,法之所與親也。非者,法之所與離也。是與法親,故強;非與法離(麗),故亡。法不如言,故亂其宗。
6.陰陽不同氣,然其爲和同也。(77頁)
《校注》:
“和”字,黃云:“謂和陰陽。《荀子·正論》‘性之和’注:‘和陰陽沖氣也。’”
案:
“和”字釋讀有誤。
黃注“和陰陽”者,明顯是將“和”理解爲動詞“調(diào)和”“混合”。然而,細審引文出處段落,可以看到:
無形有分(份),名曰大孰<敦(沌)>。故東西南北之道踹(舛),然其爲分(份)等也。陰、陽不同氣,然其爲和同也。酸、醎、甘、苦之味相反,然其爲善均也。五色不同采(彩),然其爲好齊也。五聲不同均(韻),然其可喜一也。[11]
段落所表達的即《管子》《淮南子》等書常見的“職分”說。此說基於局部(或謂“個體”)與總體的關(guān)係而言,其或強調(diào)局部對總體特殊或一致的功效、價值,又或強調(diào)總體對各部分所賦予的特殊或一致的要求。此處,東西南北、陰陽、酸醎甘苦、五色、五聲作爲部分,雖然彼此屬性等方面有明顯不同,但是對整體而言(“大沌”。或謂“道”“氣”“味”“彩”“韻”),其各自所發(fā)揮的效用或價值卻是一致的(等、同、均、齊、一)。
此處“和”字從動詞“唱和”,可以引申出名詞“和洽”“和順”義?!缎聲さ佬g(shù)》:“剛?cè)岬眠m謂之和”,即此。
是故,“陰陽不同氣,然其爲和同也”當譯爲:
陰、陽之氣雖然有別,(但是對於氣來說,)二者發(fā)揮的良性效用卻是相同的。
五、《道端》第六
7.此君臣之變(辨),治亂之分,興壞之關(guān)梁,國家之閱也。(105頁)
《校注》:
黃校云:“‘閱’上疑脫‘閥’字。唐寫本殘卷無‘關(guān)’字,‘閱’作‘監(jiān)’,蓋據(jù)陸注改而刪?!薄伴啞弊郑懺疲骸蔼q監(jiān)也”,吳世拱云:“閱,猶門戶也?!墩崱罚骸T在左曰閥,在右曰閱?!秉S徑補作“閥閱”,并注:“閥閱,門前旌表功績的柱子。國家之閥閱,蓋指國家治亂興壞的標誌。”
案:
“閱”即“??”(或作籥、鑰)。
所謂“閥閱”(及“伐閱”)者,《史記·高祖功臣侯者年表》:“太史公曰:古者人臣功有五品……明其等曰伐,積日曰閱?!?a title="" href="#_edn12" name="_ednref12">[12]《漢書·公孫劉田王楊蔡陳鄭傳》:“千秋無他材能術(shù)學,又無伐閱功勞”[13](漢武時人)?!墩摵狻こ滩摹罚骸叭迳鸁o閥閱,所能不能任劇”[14]。皆取“功績”“資歷”義?!缎Wⅰ芬逗槲湔崱匪^“門在左曰閥,在右曰閱”之說似後起。原文補爲“國家之【閥】閱也”恐不可取。
本條引文“興壞之關(guān)梁”所見“關(guān)梁”一詞,亦見於《墨子?貴義》:“商人之四方,市賈信徙,雖有關(guān)梁之難,盜賊之危,必爲之?!?a title="" href="#_edn15" name="_ednref15">[15]《史記·秦始皇本紀》“秦人阻險不守,關(guān)梁不闔”[16],以上皆以閂木、屋梁來譬喻在交通要衝設(shè)置的關(guān)鍵物。如此,隨後“國家之閱”句,應(yīng)當表達類似語義方是。
此據(jù)《史記·魯仲連鄒陽列傳》:“魯人投其籥,不果納?!薄墩x》:“籥,即鑰匙也。投鑰匙於地。”[17]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賊律》:“城門之蘥”[18]、《戶律》“田典更挾里門籥,以時開”[19]。今證“閱”“??”(以及籥、鑰),喻紐雙聲,分屬月、藥部,皆入聲韻,通轉(zhuǎn)疊韻。字可通。《方言》:“戶??,自關(guān)而東陳楚之間謂之鍵,自關(guān)而西謂之???!薄墩f文》:“關(guān)下牡也”,朱駿聲《說文通訓(xùn)定聲》:“以直木上貫關(guān)下插地者也”,指阻擋門扉開啟之物,也即鑰匙。此處“國家之??”義正近於“興壞之關(guān)梁”。
故本句當作:
此君臣之變(辨),治亂之分,興壞之關(guān)梁,國家之閱(??)也。
另外,帛書《老子》甲有“善閉者無
籥而不可啟也”一語。乙本作“善閉者無關(guān)籥而不可啟也”。北大簡作“善閉者無關(guān)鍵不可啟”,河上公本作“善閉無關(guān)揵而不可開”,《想爾注》作“善閉無關(guān)揵不可開”,王弼本作“善閉無關(guān)楗而不可開”,傅奕本作“善閉無關(guān)鍵而不可開”。
“關(guān)鍵”(或“關(guān)揵”“關(guān)揵”)與“關(guān)籥”(或“
籥”)應(yīng)有關(guān)聯(lián)。不過從《禮記·月令》“修鍵閉,慎管籥”[20]的表述來看,兩者並不等同。待考。
六、《近<兵>迭(跌)》第七
8.(鶡冠子曰:)“養(yǎng)非長失,以靜爲擾,以安爲?!保?span>124頁)
《校注》:
“長”字,吳世拱云:“讀如‘長惡不悛’之長”,黃判:“音漲,長養(yǎng),吳說非?!?/span>
案:
“養(yǎng)非長失”於義不通?!伴L”疑通“賞”。
此處無論讀作“長期”之長(即“長惡不悛”之“長”義,語見《左傳·隱公六年》),還是“長養(yǎng)”之“長”,於義皆感捍格,疑當讀作“養(yǎng)非賞失”。引文描述了無道之君治國的種種不道之舉。
故本句當作:
養(yǎng)非長(賞)失,以靜爲擾,以安爲危。
9.(鶡冠子曰:)“若隔無形,將然未有者,知(智)萬人也。”(126頁)
《校注》:
①原句讀如上。
②“若”字,陸又本作“
”。吳以“
”爲是,認爲“即‘吝’,止塞義。與‘隔’連文亦通?!秉S則判“若”字不誤。全句用字,張金城云:“于先生(本文案:于長卿先生)曰:‘依注,似正文當作將然無形爲有?!?/span>
全句釋文,陸佃云:“此俊德也,非特桀(傑)雄而已,故其知(智)與人隔三境而超萬人之上也。將然不如無形,無形不如未有。”吳世拱云:“隔,止也。然,明也。言禍而塞止於無形,事則章(彰)明於未有。蓋通於數(shù),神於法矣。”張金城釋作:“無形、將然、未有,猶向時、目下、未來也。法之生成如此,能折別之者,其智爲萬人上也。”黃云:“若,如果。隔,隔開、隔離。無形,無形之物。將然,猶預(yù)測。未有,尚未出現(xiàn)之物。”
案:
“隔”當通“麗”。“將然”與“未有”宜乙。
“無形”“將然”與“未有”三詞,《鶡》書中典型用例另見於:
“故聖知(智)神方,調(diào)於無形,而物莫不從?!保ā短櫋罚?/span>
“官治者,師陰陽,應(yīng)將然。地寧,天澄,眾美歸焉?!保ā抖热f》)
“神化者,囗於未有?!保ā抖热f》)
連用則見於:
“傳未有之將然,領(lǐng)無首之即次?!保ā赌芴臁罚?/span>
以上,“無形”指“(萬物)尚未存在(之時)”(“無”的階段?!靶巍敝坝小绷x詳見本札條11)。“將然”指“(萬物)即將產(chǎn)生”(《漢書?賈誼傳》:“凡人之智,能見已然,不能見將然。” 顏師古:“將然,謂欲有其事”[21])?!拔从小保浮埃ㄈf物)雖有,然未長育(之時)”。(三次的準確排列順序見結(jié)論)
三詞《鶡》書另一處關(guān)鍵的“并見用例”見於:
天也者,神明之所根也。醇化四時,陶埏無形,刻鏤未萌,離文將然者也。[22](《泰鴻》)
上述《泰鴻》篇引文,一方面其描述了天對萬物從不存在,到有而未萌(“未萌”義同“未有”),再到即將產(chǎn)生過程中所發(fā)揮的作用。其中所見之“離文”,排比“醇化”“陶埏”“刻鏤”三詞,可以明確“離文”爲動詞(此判通“麗文”)。如此,則本條引文“若隔無形,將然未有者,知(智)萬人也”之“隔”亦當通“麗”,其字指的是主語對賓語所施加的主動行爲。
另一方面,從三詞的時間遞進關(guān)係論之,本條引文的“未有”與“將然”宜作互乙處理。(《鶡》書同篇宜乙者,另見於《近<兵>迭(跌)》篇:“禁不止、令不行”,後文作“令不行、禁不止”?!锻踱a》篇:“彼成鳩氏天,故莫能增其高、尊其靈”,後文作“易一非一,故不可尊、增”)
是故,引文及句讀當改作:
若隔(麗)無形、未有、將然(二字原作未有,與將然乙)者,知(智)萬人也。
七、《度萬》第八
10.(鶡冠子曰:)“十變九道,稽從身始”(148頁)
《校注》:
“十變九道”之說,陸曰:“未詳聞也?!睆堉円墒恰渡袝ひ劣?xùn)》“十愆”與《皋陶謨》之“九德”。吳世拱認爲“一至九十道之常,由九至十則變常反初,故云十變九道,蓋指所有之變與不變?!秉S先生亦認爲:“蓋指所有之變與不變。”
案:
“九道”釋讀有誤。
《學問》篇前半圍繞鶡冠子答龐子“九道之事”展開,所謂“九道”者當即此?!盎鼜纳硎肌?,即“九道形心,謂之有靈”“彼心爲主,則內(nèi)將使外”之謂。
另外,《鶡》書不見“十變”之說,此或爲今本《鶡冠子》仍非足本,又或不成於一人之手之表現(xiàn)。
11.(鶡冠子曰:)“無欲之君,不可與舉,賢人不用,弗能使國利,此其要也。”(154-155頁)
《校注》:
“無欲之君”句,陸認爲:“若予所學,則人君之患正在多欲,……而《鶡冠》言道,末流乃至於此,不已(亦)卑乎?”張之純、張之純未從陸說。張之純云:“無欲之君……非私欲之欲?!秉S先生則認爲:“欲,承上謂欲近知而遠見、掌握法度?!?/span>
案:
“無欲之君”無誤字?!坝蓖ā霸!薄?/p>
下文首先以帛書、漢簡本《老子》所見“有欲者”用例,申論判斷。
帛書《老子》甲本所見“有欲者”字樣,凡兩見:
炊者不立,自視不章……其在道,曰:“??食、贅行。”物或惡之,故有欲者囗居。……
以道佐人主,不以兵強囗天下?!虮?,不祥之器囗物或惡之,故有欲者弗居?!?/span>
以上“物或惡之故有欲者囗居”與“物或惡之故有欲者弗居”(二句郭店本俱無。王弼本分別在第二十四、三十一章),帛乙本分別作“物或亞之故有欲者弗居”“物或亞囗囗囗囗囗囗囗”。漢簡本作“物或亞之故有欲者弗居”“物或惡之故有欲者弗居也”。然而,從《河上公》本開始,“有欲者”或被改爲“有道”(《想爾注》),又或改作“有道者”(《河上公》、王弼本、傅奕本)。
由於《老子》數(shù)稱“無欲”“不欲”,認爲“罪莫大於可欲”(帛甲),是故對“有欲者”者的理解,難免會將其歸爲一種負面形象。不過此點高明先生早已指出,此處“欲”乃“?!敝枳帧?a title="" href="#_edn23" name="_ednref23">[23]
筆者贊同高先生的判斷。對讀原文,無論“物”厭惡“??食、贅行”(的行爲),還是厭惡“兵者”,帛書甲乙以及漢簡本《老子》所順承得出的,的確都是清一色的“故有欲者弗居”這種持肯定態(tài)度的結(jié)論。換言之,如果“有欲者”爲《老子》所描述的一種負面形象,那麼原文應(yīng)作類如“物或惡之,有欲者乃是居”才是。尤爲重要的是,既然從《河上公》本開始,兩處“有欲者”并改換爲“有道”或“有道者”,則更加說明了帛書與漢簡本《老子》示意無誤。推測漢簡本以後某時期的《老子》傳本謄定者,正是因爲擔心“有欲者”詞義會被誤解,才將兩處“欲”字并換爲“道”(含義雖然未必等同)。
上述表明了《老子》中有兩處“欲”字當通“?!?。《方言》卷三“裕,猷,道也?!奔创?。[24](此者或亦與帛甲“吾欲獨異於人”之“欲”字用例相關(guān);另或有資於《河上公》本成書年代上限判識)
反觀《鶡》書,此處“無欲”一詞,吳世拱其實早已指出:“欲,裕也。無欲,不寬閎也?!保ㄒ婞S懷信《鶡冠子彙校集注》[25]。《校注》?。┢渑小坝睜憽霸!?,確是。然釋“寬閎”,則失之。
據(jù)上,是知引文無誤字。全句取義近於“無道之君,不可與舉?!笨筛淖鳎?/p>
無欲(裕)之君,不可與舉。
與之相關(guān),另據(jù)《博選》:“信符不合,事舉不成”??擅鞔_上述引文“舉”字非涉“與”而衍。不過,若從隨後“賢人不用,弗能使國利”的句式呼應(yīng)考慮,本句亦可補爲:“無欲(裕)之君,不可與舉【事】”。
八、《王鈇》第九
12.(鶡冠子曰:)“伍人有勿故不奉上令,有餘、不足、居處之狀而不輙(輒)以告里有司,謂之亂家,其罪伍長以同?!保?span>176頁)
《校注》:
①原句讀如上。
②“勿”字,陸又本作“物”,王闓運本作“物”。“勿故”,張之純云:“猶無故也”,吳世拱曰:“勿,同‘物’。勿故,是故也。”黃綜判:“勿,同‘無’,張說是?!?/span>
案:
當從吳說。“勿故”即“物故”。
“物故”,《墨子?號令》:“即有物故,鼓,吏至而止,夜以火指。” 孫詒讓云:“物故,猶言事故,言有事故則擊鼓也。”[26]《商君書·定分》:“主法令之吏有遷徙物故,輒使學【者】讀法令所謂。……即後有物故,以券書從事?!?a title="" href="#_edn27" name="_ednref27">[27]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盜律》:“其假別在它所,有(又)物故毋道歸假者,自言在所縣道官,縣道官以書告假在所縣道官收之。其不自言,盈廿日,亦以私自假律論?!绷x即“(出於)某種緣故”。
“有餘、不足、居處之狀而不輙(輒)以告里有司”句,黃先生云:“有餘、不足,指生活所需言。居處,居住。狀,狀況、情況?!幻髌錉?,故曰亂。”[28]可以看到,黃先生將“有餘、不足、居處之狀”理解爲並列關(guān)係。然而,從“居處”另見於同篇的“居處相察,出入相司”,“居處同樂,行作同和”的表述觀之,“居處”是一種與“出入”或“行作”相對應(yīng)的狀態(tài)。如此,則“有餘”“不足”當是對“居處之狀”的修飾。“足”字後不當作點讀,黃說誤。
是故,本句當作:
伍人有勿(物)故、不奉上令,有餘、不足居處之狀而不輙(輒)以告里有司,謂之亂家,其罪伍長以同。
13.(鶡冠子曰:)“是以運天而維張,地廣而德章(彰)”(188頁)
《校注》:
“運天”,陸又本作“運大”。張金城疑“運”當作“天”,“蓋涉上文‘運’字而誤(本文案:“運而不取次”)”。黃從張說,認爲改後正與下文“地廣”正相對。
案:
“運天”當乙作“天運”。
《莊子·山木》:“莊周遊乎雕陵之樊,覩一異鵲自南方來者,翼廣七尺,目大運寸”。王念孫云:“運與廣對文,廣爲橫,則運爲從(縱)。目大運寸,猶言目大徑寸耳?!对秸Z》‘廣運百里’,韋注:‘東西爲廣,南北爲運?!沁\爲從(縱)也?!?a title="" href="#_edn29" name="_ednref29">[29]
本條“運天”既與“地廣”對文,則前者當乙作“天運”。二詞以天地的袤廣展開(張、彰),來形容其功效的普施。
故本句當正作:
是以運<天>天<運>而維張,地廣而德章(彰)。
14.(鶡冠子曰:)“屬各以一時典最上賢。不如令尹,令尹以聞”(189頁)
《校注》:
①原句讀如上。
②“屬”,王闓運所見本上缺一字。吳世拱曰:“謂伍長至郡大夫也?!秉S云:“謂令尹屬官?!?/span>
“一時”,吳世拱云:“謂用提、用旬之類?!秉S云:“統(tǒng)一的時間?!?/span>
“典”“最”,王闓運讀爲一詞。注:“典最,主其治最也?!眳鞘拦霸疲骸暗洌髢砸?。最,會也。言會書各屬賢者之名於冊,時上報之而定其論?!秉S云:“典最,考覈會最?!?/span>
“上賢”,王闓運注:“舉賢也。”黃云:“上,舉薦?!?/span>
案:
“最”字疑誤。
對於“屬”“一時”釋讀,本條從吳說。前者指鄉(xiāng)師、縣嗇夫、郡大夫等“官屬”。後者指“家、里用提,扁長用旬……柱國用六律”所涉及的“提”“旬”等“治理手段”。其中,《校注》提到的王氏所見本“屬”上缺一字的情況,因王氏所見本(《校注》它篇另引紀昀所見本等)與《道藏》《叢刊》《四庫》本不可等量視之,不宜爲據(jù)。暫判“屬”上無缺字。
“典”字,王視爲動詞“主”,可從?!暗洹币嘧鳌皵ァ??!墩f文》“敟,主也”段注:“凡典法、典守字,皆當作典。經(jīng)傳多作典,典行而敟廢矣?!辈贿^,以“典最”構(gòu)詞,於義不通。另尋《鶡》書,“典”僅此一見,“最”單字構(gòu)詞則爲“最高”“最善”一類,明顯不同。《國語·齊語》《管子·小匡》則無“典”“最”用例。另觀尹灣漢簡《神烏傅(賦)》有“蠉(?)蜚(飛)之類,烏?(最)可貴”[30](從裘先生釋文)的表述論之(創(chuàng)作年代推定在西漢晚期[31]),疑“最”因“?”字形而訛。至於當判爲何字,待考。
“上賢”,此判爲動詞,即指在伍、里、扁、鄉(xiāng)等範圍內(nèi),官屬循行擇選賢能上報。如此,則“典最”與“上賢”當爲並列關(guān)係,“最”字後宜補出頓號。
故本句疑當作:
屬各以一時典最<?>、上賢。不如令尹,令尹以聞。
15.(鶡冠子曰:)“成鳩既見上世之嗣失道亡功倍(背)本滅德之則,故爲之不朽之國定位牢祭,使鬼神亶曰(悅),增?(規(guī))不圓,益矩不方。夫以効(效)末傳之子孫,唯此可持,唯此可將?!保?span>194-195頁)
《校注》:
原句讀如上。
案:
“成鳩既見上世之嗣失道亡功倍(悖)本滅德之則”可作句讀處理;“故爲之不朽之國定位牢祭,使鬼神亶曰(悅)”句,“國”與“曰”後當并點作句號。
本段有韻(以下作分段標示),可資爲證:
成鳩既見上世之嗣失道、亡功、倍(悖)本、滅德之則(職),故爲之不朽之國。(職)
定位牢祭,使鬼神亶曰(悅)。增?(規(guī))不圓,益矩不方(陽)。夫以効(效)末傳之子孫,唯此可持,唯此可將(陽)。
16.(鶡冠子曰:)“列(裂)地分民,亦尚一也耳?!保?span>210頁)
《校注》:
“列(裂)地分民”,黃云:“猶曰分邦建國?!?/span>
案:
解說有誤。
《鶡》書近似語句另見於《天則》篇:“
(裂)地而守之,分民而部之。”此處黃先生即判“此承上言,謂循度而斷爲天之節(jié)(本文案:當通則),故地上之人可以裂地而守之,分民而布之?!?a title="" href="#_edn32" name="_ednref32">[32]此論黃先生雖誤識主語(“裂地而守之,分民而布之”的主語應(yīng)當是國君,而非“地上之人”)。但可以明確的是,黃先生至少沒有將句義聯(lián)繫於“分邦建國”。
索本條之《王鈇》篇,前載“其制(治?)邑理都,使矔(管?)習者五家爲伍,伍爲之長。十伍為里,里置有司?!保袄镂迦請蟊?,扁十日報鄉(xiāng)……”,“下情六十日一上聞,上惠七十二日一下究”爲內(nèi)容的成鳩氏“天曲、日術(shù)”。則所謂“列(裂)地分民,亦尚一也耳”,乃就此而言。(《管子·小匡》:“正月之朝,五屬大夫復(fù)事于公,擇其寡功者而譙之曰:“列(裂)地分民者若一,何故獨寡切<功>?”[33]亦爲旁證。)
是故,本條“列(裂)地分民,亦尚一也耳”句義與《天則》篇“
(裂)地而守之,分民而部之”相同,與“分邦建國”無涉。
值得指出的是,馬王堆帛書《經(jīng)法·國次》有“故??(聖)人之伐殹,兼人之國……列(裂)亓(其)地土,以封賢者”的說法?!贝朔N“裂地封賢”指的是執(zhí)道者征伐它國,將所獲得土地封賜給如《經(jīng)法》作者般賢者的舉動。(《呂氏春秋·去私》“誅暴而不私,以封天下之賢者,故可以爲王伯?!?a title="" href="#_edn34" name="_ednref34">[34]同之)其與本條“裂地分民”含義不同。[35]
九、《泰鴻》第十
17.(泰一曰:)“神聖踐承翼之位”(223頁)
《校注》:
“承翼之位”,陸云:“前後曰承,左右曰翼也”,“(承翼之位,)蓋天位也?!眳鞘拦霸唬骸俺幸恚^鼎也?!?,指足言;翼,指耳言”,“言踐寶位與天地合德也”。張金城云:“陸云左右前後者,《尚書·皋陶謨》‘天子必有四鄰:前儀、後丞、左輔、右弼’,蓋近之?!秉S總判曰:“神聖,謂聖人、天子”,“踐,履。承,載;翼,覆。承翼,謂天地之間,諸說殆非?!?/span>
案:
“承翼之位”釋讀有誤。
《莊子·外篇·秋水》:“兼懷萬物,其孰承翼?”“承翼”,成疏:“接承扶翼”。[36]當從此說。
本篇敘事圍繞“九皇受傅”,聖人設(shè)立規(guī)矩,天子法規(guī)矩以施治展開(“天地人事三者復(fù)一”之道,也即“泰一之道”)。其中,“傅”指如《泰鴻》篇作者般之“聖人”(又謂“神圣”“上圣”?!短╁h》又作“神聖之人”“有道之士”),天子(又謂“有道”)。是知“承翼之位”,指的是聖人所處的傅翼之位。
《校注》諸說,或未辨聖人、天子,又或?qū)ⅰ俺幸碇弧?、天子之位混爲一談,不可從?/p>
18.(泰一曰:)“同一殊職,立爲明官。”(229頁)
《校注》:
①“同”“一”二字,陸云:“聯(lián)之使同,統(tǒng)之使一”。吳世拱云:“本同事殊也?!?/span>
②“明官”,吳世拱云:“五行之官”。
黃總判作:“殊,異?!薄懊鳎黠@。此言臣(本文案:指明官),謂同爲臣而職各異,各立一官也?!?/span>
案:
“同一殊職”含義有待深究;“明官”同時分有“名官”義。
①“同一殊職”之說,於《鶡》它篇文意不協(xié)。
書中對“同”“一”關(guān)係的表述,可見:
五聲不同均(韻),然其可喜一也。
故同之謂一,異之謂道。(以上《環(huán)流》)
天者一,法其同也。
若能正一,萬國同極,德至四海。(以上《王鈇》)
泰一者,執(zhí)大同之制、調(diào)泰鴻之氣、正神明之位者也。
范者,非務(wù)使云必同知一,期以使一<人>人<一>也。(以上《泰鴻》)
易姓而王,不以祖籍爲君者,欲同一善之安也。(《泰録》)
千方萬曲,所雜齊同。勝道不一,知(智)者計全。(《世兵》)
其善一也,然道不同數(shù)。(《世賢<醫(yī)>》)
序讀可知,“同之謂一”(同即一)的觀點《鶡》書一以貫之。僅同篇“范者,非務(wù)使云必同知一,期以使一<人>人<一>也”的表述勉強可將“同”“一”視爲兩類。是故,“同一殊職”之說或許提示了本篇(或含《泰録》)與今本它篇不出於一人之手。
②“明官”一詞,從前句“同一殊職”的表述論之,其應(yīng)當同時分有“名官”義,即指“同”與“一”各自之職官、職效。(“明”字與“名”的此種未分化非通假關(guān)係,另見札七9、10)
十、《世兵》第十二
19.黃帝百戰(zhàn),蚩尤七十二(262頁)
《校注》:
陸又本無“二”字。黃判以無者爲是,并言:“七十,亦言大略”。
案:
引文含義疑與馬王堆帛書《十六經(jīng)·正亂》篇有關(guān),又不盡同。以下試作探析。
馬王堆帛書《十六經(jīng)·正亂》:
力黑曰:“單(戰(zhàn))數(shù)盈六十而高陽未失……”
……單(戰(zhàn))盈才(哉)。大(太)山之稽曰:“可矣!”於是出亓(其)
(斨)鉞,奮亓(其)戎兵。黃帝身禺(遇)之(蚩)尤,因而
(擒)之?!?/span>
首先,需要說明的是,從《十六經(jīng)·姓爭》“高陽問力黑”的情況來看,高陽至少不可能是黃帝的敵對勢力。是故,《正亂》“單(戰(zhàn))數(shù)盈六十而高陽未失”句,“高陽”當改作“蚩尤”。如此,才能接續(xù)隨後力黑的擔憂(“爲之若何”),以及太山之稽告之以“勿驚[勿]戒(悈),亓(其)逆事乃始”,“吾將遂是(實)亓(其)逆而僇(戮)亓(其)身”的應(yīng)對之方。其次,既然文中的“單(戰(zhàn))盈才(哉)”指的是高陽抵禦蚩尤之亂。從始戰(zhàn),至“單(戰(zhàn))數(shù)盈六十”,再至“戰(zhàn)盈”的過程。那麼,“黃帝於數(shù)盈始戰(zhàn)”,即指類如蚩尤爲亂的情形發(fā)生後,黃帝胥待其逆事極盈,方順由舉事的情況。
反觀《世兵》篇:
上德已衰矣,兵、知(智)俱起。黃帝百戰(zhàn),蚩尤七十二。堯伐有唐,禹服有苗。天不變其常,地不易其則。[37]
其論說的則是從黃帝,至蚩尤,復(fù)傳至堯、禹,人間戰(zhàn)亂不休,但天地運轉(zhuǎn)如故的狀態(tài)。
可以看到,以上兩種涉及黃帝“戰(zhàn)盈”或“百戰(zhàn)”的事跡出入明顯。但考慮到今本《鶡》書明確有大量表述與馬王堆帛書《經(jīng)法》《十六經(jīng)》和《稱》相似,則此種差異或許提示了古書傳本與其主旨之間的張力關(guān)係。
以《國語·越語下》《管子·勢》爲例。
《國語·越語下》《管子·勢》與今本《鶡》一樣,都屬於明確與《經(jīng)法》等“篇”表述相似。但兩者在內(nèi)容上卻有一個更大的共同點:兩者皆未出現(xiàn)黃帝及其大臣之名。
若此種“表述方式”可以作爲一類“主旨現(xiàn)象”來分析的話,則今本《鶡》書即使含有與《經(jīng)法》等“篇”多處相仿語句,但仍不足以說明其與“帛書本”《經(jīng)法》等“篇”存有直接關(guān)聯(lián)。
與之相關(guān),從《十六經(jīng)》中的《五篇》《正亂》并有黃帝戰(zhàn)蚩尤近似表述的情況來看,筆者更屬意《國語·越語下》《管子·勢》,以及今本《鶡冠子》,其所參考、引徴的與帛書《經(jīng)法》等“篇”近似語句出處,應(yīng)當源於一個更原始、無黃帝形象的散篇本子(上述三篇成篇雖然未必早,僅就其“參考何本”而言)。換言之,至少帛書《十六經(jīng)》所收各“小篇”應(yīng)當是經(jīng)過再潤色、再編輯的精編本(此本未必流傳很廣)。如此,也暗示了正是因爲《十六經(jīng)》與《經(jīng)法》等原非一書,可能近似內(nèi)容的篇章遂有合併、割散析入,甚至有橫遭捨棄之舉(而僅留“十六”之名)。
十一、《天權(quán)》第十七
20.鬲(隔),故奠務(wù)行事,與其任力俱終(335頁)
《校注》:
①原句讀如上。
②“奠務(wù)”,王闓運云:“奠,定?!秉S先生在王說基礎(chǔ)上,補注曰:“務(wù),事物?!?/span>
案:
“奠”通“周”。
“奠”“周”分屬定、章二紐,準旁紐雙聲。分屬耕、幽二部,旁對轉(zhuǎn)疊韻。二字音近,可通。
“周務(wù)”,義即“周成其務(wù)”,詞又見今本《尹文子》。《大道》(據(jù)《群書治要》改[38]):“故所言者不出於名法權(quán)術(shù)……周務(wù)而已,故明主【任之】(據(jù)《治要》補)”[39],“獨行之賢,不足以成化。獨能之事,不足以周務(wù)?!?a title="" href="#_edn40" name="_ednref40">[40]可證。
句讀方面,“行事”後無需與後半句拆開?!靶惺隆倍?,徐文武先生判系注文摻入[41],不過此說理據(jù)稍顯薄弱,以下權(quán)以增添頓號的方式,作爲標示。
故本句當正作:
鬲(隔),故奠(周)務(wù)、行事與其任力俱終。
21.獨金而不連,絕道之紀、亂天之文、干音之謂<調(diào)>、違物之情。(351頁)
《校注》:
陸佃曰:“偏任金德,隆於殺伐,不以四行連而輔之”。張金城引《春秋繁露·五行逆順》《漢書·五行傳上》語,認爲“獨任金德,則多殺戾之象。”黃云:“金,《史記·樂書正義》:‘武也?!B,連繫、配合。言獨武而不配合文德”。
案:
“連”字當通“鈴”。
清人蔣超伯《南漘楛語·讀<鶡冠子>》云:
《天權(quán)篇》:“獨金而不連”,殊不成語。古“令”字讀“連”,疑即“令”字也。枚乘《七發(fā)》:“淑漻薵蓼,蔓草芳苓?!崩钌谱ⅲ骸啊摺?,古‘蓮’字。”曹植《七啟》:“寒芳苓之巢龜,膾西海之飛鱗?!崩钌谱ⅲ骸败摺c‘蓮’同?!?a title="" href="#_edn42" name="_ednref42">[42]
蔣說可從。另據(jù)《尉繚子·勒卒令》:
金、鼓、鈴、旗,四者各有法:鼓之則進,重鼓則擊。金之則止,重金則退。鈴,傳令也。旗麾之左則左,麾之右則右。奇兵則反是。
一鼓一擊而左,一鼓一擊而右。一步一鼓,步鼓也。十步一鼓,趨鼓也。音不絕,鶩鼓也。商,將鼓也。角,帥鼓也,小鼓,伯鼓也。三鼓同,則將、帥、伯其心一也。奇兵則反是。
鼓失次者有誅,喧嘩者有誅,不聽金、鼓、鈴、旗而動者有誅。[43]
據(jù)上,是知“獨金而不連”同之,不過此處“連”當通“鈴”。句意正與同篇前之“陳以五行,戰(zhàn)以五音”,後之“天權(quán)神曲,五音術(shù)兵”銜接。亦與《尉繚子·勒卒令》“金之則止,重金則退。鈴,傳令也”相呼應(yīng)。(《淮南子·兵略訓(xùn)》“故兵不必勝,不茍接刃……故勝定而後戰(zhàn),鈴縣而後動”[44]者疑屬此類。)
故本句當作:
獨金而不連(鈴),絶道之紀、亂天之文、干音之謂<調(diào)>、違物之情。
十二、《能天》第十八
22.自然,形也,不可改也。奇耦(偶),數(shù)也,不可增減也。成敗,兆也,非而(能)長也。(359頁)
《校注》:
“兆”字,黃釋:“徴兆”。
“長”字,陸佃曰:“如長民之長”。黃云:“生長。成敗有兆,兆不能長?!?/span>
案:
“兆”非“徴兆”。
“兆”有“形”義。帛甲《老子》:
[其未兆]易謀[也]。(帛乙本俱殘,據(jù)漢簡本補。郭店本作:丌未
也易
也)
我泊焉未佻(兆)(據(jù)帛乙本補,乙本作:我博(泊)焉未垗(兆)。郭店本無)
以上“兆”字,若解作“徴兆”,則頗顯不類。兩處“兆”字實則皆取義於動詞“(開始)產(chǎn)生”“(開始)出現(xiàn)”義。本條亦同之。
排序本條引文“自然,形也,不可改也。奇耦(偶),數(shù)也,不可增減也”之說,也可以看到,“形”“數(shù)”與“兆”互訓(xùn),皆指“事物”屬性的穩(wěn)定和不可更易。
“非而(能)長也”之“長”,此處無論取義“生長”抑或“延長”,皆顯捍格,疑不讀本字。存疑。
十三、《武靈王》第十九
23.(龐煥曰:)“所謂因人事者,結(jié)弊(幣)帛,用貨財,閉近人之復(fù)其口”(374頁)
《校注》:
“閉”字,黃釋“壅塞”。
“復(fù)”字,張金城云:“如《論語·學而》‘言可復(fù)’之復(fù),謂反復(fù)也。”黃云:“反。行賄以堵其(即“近人”,黃釋作“敵君之近臣”)反覆之口”。
陸佃曰:“以賂買其近臣,使順其口?!?/span>
案:
“閉近人之復(fù)其口”句,“復(fù)”當前移至“閉”後,“復(fù)”通“覆”,“其”字衍。
“閉”字若從黃說釋爲“壅塞”,則“閉近人之復(fù)其口”中的“之”字則顯多餘,且“復(fù)其口”(即張云近臣的“反覆之口”)之“其”字置於此亦顯不類。
若從本說,則全句可解作:“因人事”,就是通過耗用幣帛、貨財?shù)姆绞剑▉碣I通敵國國君身邊之人),從而鉗制他們向其國君匯報不利於我方消息(的謀略)。
故本句當正作:
所謂因人事者,結(jié)弊(幣)帛,用貨財,閉【復(fù)(覆)】近人之復(fù)(前移)其口。
十四、《莊子》所見《鶡冠子》相關(guān)論述試校
筆者在閱讀《莊子》的過程中,發(fā)現(xiàn)數(shù)處涉及《鶡冠子》的相關(guān)表述。此擇録五條重要者,參以《莊子注疏》《莊子集釋》《莊子集解》《莊子校詮》各家考論,并試作辨析。
24.士有道德不能行,憊也。衣弊履穿,貧也,非憊也,此所謂非遭時也。(《山木》,209頁)[45]
《注疏》等:
“衣弊履穿”,引文《注疏》《集釋》《集解》無說。王叔岷先生云:“唐寫本‘穿’作‘空’,舊鈔本《文選》袁彥伯《三國名臣序贊注》引同?!q空也,《漢書·溝洫志》:‘宜卻徙完平處更開空’,師古注:‘空猶穿?!雌渥C。”[46]
案:
歷代對於鶡冠子其人的記載,除《漢書·藝文志》《風俗通義》佚文外。劉宋袁淑《真隱傳》[47]又增加了對其人生平的描述:
鶡冠子,或曰楚人,隱居幽山,衣弊履穿(又作空),以鶡爲冠,莫測其名,因服成號。著書言道家事焉。馮(龐)援(煖)常(別本作“嘗”,當從之)師事之,援(煖)後顯趙,鶡冠子懼其薦已也,乃與援(煖)絕。[48]
其中可見“衣弊履穿”的說法。此《山木》所見語辭,當爲《列仙傳》佚文等文獻中對“鶡冠子”形象刻畫的來源之一。
相關(guān)分析,詳見本札隨後兩條。
與之相關(guān),《莊子注疏》全句斷作:
士有道德不能行,憊也;衣弊履,穿貧也,非憊也,此所謂非遭時也。 [49]
《注疏》句讀有誤,當據(jù)前引文改。
25.儒者冠圜冠者,知天時;履句屨者,知地形;緩佩玦者,事至而斷。(《田子方》,219頁)[50]
《注疏》等:
①“圓冠”,成疏:“夫天員(圓)地方,服以象德,故戴圓冠以象天者,則知三象之吉兇。”[51]王叔岷先生云:“《弘明集》一二、齊釋道盛《啟齊武帝論檢試僧事》,及《御覽》六九七引此‘圜’并作‘圓’。”[52]
②“緩佩玦者”,成疏:“緩者,五色條繩,穿玉玦以飾佩也。玦,決也。本亦有作綬字者?!肪R佩玦者,事到而決斷?!?a title="" href="#_edn53" name="_ednref53">[53]郭慶藩以“緩”爲正字,并云:“《說文》緩、綽二字互訓(xùn),緩者,寬綽之意?!徟瀚i,言所佩者玦,而繫之帶間,寬綽有餘也?!?a title="" href="#_edn54" name="_ednref54">[54]
王叔岷先生引、判作:
朱駿聲云:“文十八年傳:‘三人緩帶’注:‘緩帶者,優(yōu)游之稱也?!瘯x語:‘?鄭如秦,謝緩棄賂, ’注:‘遲也?!f子‘緩佩玦者,事至而斷?!椽q董安於于佩弦之意,司馬本作緩,非。”郭慶藩云……
案朱、郭二氏并以作緩爲是,於緩字義訓(xùn)亦相近。惟朱氏之意,“緩佩玦”,蓋謂性寛緩佩玦,故以董安于性緩佩弦爲喻。(佩弦事,見《韓非子·觀行篇》,及《論衡·率性》《譴告》二篇)如郭氏謂繫決於帶間,寛綽有餘,不知與下“事至而斷”何涉邪?竊以爲司馬本作“緩”,文意較順,《爾雅·釋器》:“繸,綬也?!惫?span>:“即佩玉之組?!迸逵裰M謂之繸,亦謂之綬,是“綬佩玦”即組玦,似不必轉(zhuǎn)從性之寛緩爲說 。緩蓋綬之形誤,《白帖》四、《御覽》六九二引此亦并作綬。[55]
案:
①此處分析移於下條合論。
②《鶡冠子·天則》篇:“自知(智)慧出,使玉化爲環(huán)玦者,是政(正)反爲滑(汩)也”[56],可見“環(huán)玦”一詞。
王國維曾有《說“環(huán)玦”》認爲:
環(huán)者,完也;對玦而言。缺其一則爲玦,玦者,缺也。……後世日趨簡易,環(huán)與玦皆以一玉爲之,遂失其制。
而又知古環(huán)之非一玉,於是有連環(huán)。《莊子·天下篇》:“連環(huán)可解也”,《(戰(zhàn)國策·)齊策》:“秦始皇遺君王后玉連環(huán),曰:‘齊多知(智),而解此環(huán)者不(否)?’(本文案:王省後之“君王后以示群臣,群臣不知解”十二字)君王后引椎椎破之,謝秦使曰:‘謹以解矣!’”
不知古之環(huán)制……固無(本文案:“無”字可刪)不可解也。[57]
《天則》“使玉化爲環(huán)玦”之說,是以殘缺之玉言“環(huán)玦”,是知時人對“環(huán)玦”意象使用不止一途。而此引之王說,至少可證本條引文中“緩佩玦者”一語,“緩”“佩”二字當乙,“緩”通“環(huán)”。
故本條《莊》語當正作:
緩<佩>佩<緩(環(huán))>玦者,事至而斷。
另外,《荀子·大略》中雖已有“絕人以玦,反絕以環(huán)”的說法(“玦”字單用更早見于《逸周書》《國語》),但“環(huán)玦”作爲詞彙首次出現(xiàn)卻在《漢書·雋疏于薛平彭傳》:“武帝末……不疑(案:雋不疑,人名)冠進賢冠,帶櫑具劍,佩環(huán)玦”。如此,至少《天則》成篇恐不在戰(zhàn)國。
26.皮弁、鷸冠、搢(縉)笏、紳修以約其外。(《天地》,139頁)[58]
《注疏》等:
“鷸冠”,成疏:“鷸者,鳥名也,似鶩,紺色,出鬱林,取其翠飾冠,故謂之鷸冠。此鳥,知天文者爲之冠也?!?a title="" href="#_edn59" name="_ednref59">[59]郭慶藩引《釋文》(陸德明《經(jīng)典釋文》):“‘鷸’,……又本作鶐……一名翠,似燕”,并云(本文案:以下文字實全取於王引之《淮南子道應(yīng)篇雜誌》,然郭未作說明):“《說文》:‘鷸,知天將雨鳥也。案鷸即翠鳥也?!抖Y記》:‘知天文冠鷸?!队衿贰稜栄拧贰夺屛摹贰稘h書·五行志》,鷸并聿述二音?!犊镏囌住吩唬骸跟枺B,天將雨即鳴,古人以其知天時,乃爲象此鳥之形,使掌天文者冠之。鷸,音聿,亦有術(shù)音,故《禮》之《衣服圖》及蔡邕《獨斷》謂爲術(shù)士冠,亦因鷸音轉(zhuǎn)爲術(shù)耳?!浮稘h書·輿服志》引《記》曰:‘知天文者冠述’,《說苑·修文篇》作‘冠鉥’,蓋因鷸有述音,故或作‘鶐’,或作‘述’,或作‘鉥’耳。”[60]
案:
前條“儒者冠圜冠者,知天時”之說,與本條成玄英等各家對“鷸冠”詞義的發(fā)掘,都包含了“服其冠者有其能”的看法。
筆者大膽推測,“鶡冠子”形象的創(chuàng)作,以及逐漸豐富,就是由諸如“士有道德不能行,憊也。衣弊履穿,貧也,非憊也,此所謂非遭時也”(《山木》)、“冠圜冠者,知天時”(《田子方》)、“鷸冠”(《天地》),以及《後漢書·輿服志》所載“鶡冠”等意象要素匯集而成。
筆者屬意“鶡冠子”實無其人,上述種種“跡象”可歸爲一類論據(jù)。(“鶡冠子”其人意象作成考,將於札九詳述)
27.招世之士興朝,中民之士榮官,筋力之士矜難……(《徐無鬼》,257-258頁)[61]
《注疏》等:
“招世之士興朝”,成疏:“推薦忠良,招致人物之士,可以興於朝廷也?!?a title="" href="#_edn62" name="_ednref62">[62] 王先謙云:“招致世人,相與共濟,此務(wù)興其朝者也?!?/span>
王叔岷先生引、判云:
洪頤煊云:“招,通作高字,《墨子·親士篇》:‘招木近伐’,亦謂高木也?!庇谯嗽疲骸罢猩w讀爲超,超、招并諧召聲,例得通借?!乐俊?,猶謂不世出之士,故能‘興朝’?!眲熍嘣疲骸俺墒柙圃?,訓(xùn)詞回穴,與本文詞氣不符。招當訓(xùn)舉,《國語·周語》云:‘好盡言以招人過’,韋注:‘招,舉也?!杜f音》:‘招音翹?!痘茨献印さ缿?yīng)訓(xùn)》:‘孔子勁杓國門之關(guān)’,高注云:‘杓,引也?!蜃鳌仃P(guān)’,并係招訛,見孫詒讓《札迻》?!惺馈Z,亦與‘招關(guān)’之招同,謂躋軒治術(shù),使之上臻於善也。以此爲志,則云:‘招世之士’,故下云:‘興朝’?!恶壞雌贰腥柿x’,招亦詁舉,說詳俞氏《平議》?!庇谑∥嵩疲骸啊妒琛氛f非是。招應(yīng)讀作昭,‘招世之士興朝’,謂昭明於世之士足以興朝也。”
案招字之義,洪、劉說近是?!杏?xùn)舉,當借爲撟,《說文》:“撟,舉手也?!倍巫ⅲ骸耙曛?,反舉手皆曰撟。[63]
案:
《鶡冠子·王鈇》有“禮靈之符,藏之宗廟……上元爲紀,共(恭)承嘉惠,相高(效?。例如,北大簡《老子》:“戎馬產(chǎn)於鄗”,通行本鄗作郊)不改,亶(壇?)昭穆,具招士”的表述[64]。
其中,“招士”一詞,吳世拱云:
招士,即舞士,所以禮鬼神。一曰招,祧也。《禮記·祭法》注:“祧之言超也?!薄墩f文》作“朓”?!罢小薄办觥薄俺薄皷I”,皆聲轉(zhuǎn)。士,同“尸”,主也。招主,遷主也。招主,言遷藏之主不廢也。三代皆有祧廟。
黃先生從吳說,并判:“招,同‘召’。招士,蓋謂負責召來先王神靈之士?!?a title="" href="#_edn65" name="_ednref65">[65]
筆者注意到,《泰録》篇末:“及至乎祖籍之世,代繼之君。身雖不賢,然南面稱寡,猶不果亡者,其能受教乎有道之士者也。不然而能守宗廟、存國家者,未之有也?!?a title="" href="#_edn66" name="_ednref66">[66]《大戴禮記·禮三本》亦有“故有天下者事七世,有國者事五世,有五乘之地者事三世,有三乘之地者事二世,待年而食者不得立宗廟?!?a title="" href="#_edn67" name="_ednref67">[67]其中“世”字用法,疑同《莊》語“招世”之“世”。
從以上“招士”一詞順承“禮靈之符,藏之宗廟”,以及銜接“亶(壇?)昭穆”的情況來看。雖然其詞義仍有待明確(“祧士”云云),但判其與宗廟祭祀有關(guān),當爲可取。
故本條《莊》語當作:
招世之士興朝(廟)。
28.故夫知效一官,行比一鄉(xiāng),德合一君而(能)徴一國者(《逍遙遊》。王先謙《莊子集解》,第13頁。下同)[68]
《注疏》等:
“君”字及“德合一君而徴一國者”,成疏:“自有道德弘博,可使南面,徵成邦國,安育黎元?!?a title="" href="#_edn69" name="_ednref69">[69]郭慶藩云:“官、鄉(xiāng)、君、國相對,知、仁<行>、德、能亦相對”。[70]
案:
《鶡冠子·王鈇》所見以家、伍、里、扁、鄉(xiāng)、縣、郡、天下爲序的“行政轄區(qū)”,其涉及的諸如地方治理、上計等“制度”,以及所提及的“扁長”“縣嗇父”和“郡大夫”等稱謂,爲至少《王鈇》篇作者和成篇年代判識提供了線索。
受篇中“行政轄區(qū)”序列的啟發(fā),筆者甚疑本條引文之中,“德合一君”之“君”實爲“郡”字。如此,則正可以完整的理順鄉(xiāng)、郡、國的上行衍生次序。
需要說明的是,此說論證中的難點在於,如何說明戰(zhàn)國時期以“郡”統(tǒng)“縣”情況的出現(xiàn)年代(或謂“普及年代”)。對於此點,以下試從事實、古書作成兩個方面予以說明。
對於戰(zhàn)國時代郡縣關(guān)係的研究,李曉傑先生在《中國行政區(qū)劃通史》(總論、先秦卷)曾提到:
以郡統(tǒng)縣的制度也是起於青萍之末,由微而著,不詳其具體年代與國度。一種推測是,起初郡置於邊境,幅員大但相對比較荒陋,後來隨著經(jīng)濟發(fā)展,郡也逐漸繁榮,其下遂再分爲縣,以郡統(tǒng)縣的制度就慢慢形成了。還有一種情況是,國境地帶本來設(shè)有不少縣,後爲了軍事上的需要,又在這些縣之上設(shè)置了郡,從而形成以郡統(tǒng)縣的制度。如戰(zhàn)國後期楚在淮北之地與江旁之地所設(shè)的郡,其下肯定原已有縣的建制。起初,各國所置之縣都由國君直屬,即使到了戰(zhàn)國末年,各國的腹地都還不設(shè)郡,縣仍歸中央所直轄?!趹?zhàn)國中期,郡下屬縣的記載已很普遍,據(jù)《史記》卷5《秦本紀》,魏納上郡於秦時,該郡所統(tǒng)有十五縣。[71]
可知戰(zhàn)國時代,雖然各國於腹地皆不置郡,但至遲到戰(zhàn)國中期,魏國等已出現(xiàn)以郡轄縣的情況。
據(jù)李曉傑先生考證,魏國得故宋地於齊(284B.C.之後)。至遲在公元前279年,魏於其地置大宋、方於二郡[72]。反觀《逍遙遊》,此處雖自“鄉(xiāng)”言起,但戰(zhàn)國中期各國普行縣制(燕國縣級單位稱“都”[73],僅爲特例),自無爭議。是故,行文若指自“鄉(xiāng)”論起,遂繼而“君”再而“國”(或謂“君”),則難免讓人對此上衍次序結(jié)構(gòu)的合理性產(chǎn)生懷疑。如果此處理解爲其行文實際暗示了宋國(宋因其領(lǐng)域,或能做到由鄉(xiāng)而郡。又或此處實以魏國“區(qū)劃制度”爲模寫對象)施行了某種程度上的“郡制”,則此處“鄉(xiāng)”“郡”“國”的上衍制度,在邏輯遞進關(guān)係上無疑更有說服力。
另從今本《莊子》成書的角度分析,既然《莊子》各篇由諸多主題相關(guān)的“章節(jié)”構(gòu)成,則本條引文所在的部分,或由它篇“章節(jié)”有意援引混入(即“不分章”),又或爲某時期《逍遙遊》謄定者以莊子立場附著增寫,并繫附於於今本位置。
對於今本《莊子》篇章結(jié)構(gòu)的分析,著名學者池田知久先生指出:
從《莊子·天下》《淮南子》諸篇的時代開始,到《史記·莊子列傳》的時代爲止的數(shù)十年間,與莊子發(fā)生關(guān)係的、更大量的文章大概是被重新寫出來的,或者被收集起來。其結(jié)果,到了公元前100年的時候,被稱爲《莊子》的文獻大多未被整理而雜然堆積著,其數(shù)量多達“十餘萬言”。順便一提的是,現(xiàn)在的三十三篇本則有約六萬五千言。[74]
劉向以秘府之內(nèi)所藏的“十餘萬言”爲中心,又加上另外收集來的材料,將它們整理而編纂成五十二篇本。當時,在初步設(shè)定內(nèi)篇、外篇、雜篇的區(qū)別之外,有由三個字構(gòu)成的內(nèi)篇七篇的篇名爲開始,又設(shè)想了外篇、雜篇的很多篇的篇名。然後在這些篇名之下,從雜然堆積當中將適當?shù)奈恼路謩e挑選若干出來,一一很好的搭配。
編纂者劉向大概確實認爲內(nèi)篇比外篇、雜篇更重要。但是,這只是說西漢末期的劉向如此認爲,而不能完全保證是戰(zhàn)國中期的思想家莊子自己所著。這種形式上的框架組合實際只是作爲顯示西漢末期的思想界或?qū)凫镀渲幸蝗说闹R人劉向的《莊子》印象或莊子印象的思想史資料之一而具有某些意義的。[75]
筆者贊同池田先生的判斷。
筆者以爲,正因爲今本《莊子》各篇經(jīng)過數(shù)次整理,則本條所言者應(yīng)當看做是《逍遙遊》篇的後世改寫者在作文中無意間留下的一處補寫痕跡。
故本條當作:
故夫知效一官,行比一鄉(xiāng),德合一君(郡)【,】而(能)徴一國者。
十五、袁宏道《廣莊》引“鶚冠子問對”補
明人袁宏道(1568-1610,明末期)《廣莊》録有“文王謂鶚冠子”事。文中稱“文王”,戰(zhàn)國中期、後期謚“文王”者,有秦惠文王、孝文王和趙惠文王三人。秦孝文王在位僅一年,可能性最小。從“鶡冠子”可能活動年代論之,二“惠文王”皆有可能即所稱之“文王”。不過筆者以爲,既然所謂“鶡冠子”者居深山,又何來答文王事?此者或亦《莊子·說劍》“莊子說趙文王”之類,純系杜撰之言(“鶡冠子”其人考札九第二節(jié)將予詳論)。文氣方面,此與今本《鶡》諸篇頗類。然此“鶚冠子”云詐,則不似(又或僅涉計略層面)。此文段與今本之關(guān)係,暫不可考。
此據(jù)錢伯城先生《袁宏道箋?!罚?span>1981)所收《廣莊》(共一卷)全録於此(句讀亦從之)。另參陳繼儒(1558-1639)《新刻陳眉公重訂<廣莊>》刻本予以核校。
需要說明的是,由於袁文系連綴諸小論成文,故“文王謂鶚冠子”前後文字於義亦稍有疊涉,甚至原系“文王謂鶚冠子”內(nèi)容。基於是,以下并作收録:
……故父民之無辜而不免於齒角之禍者,智士之教也。
文王謂鶚冠子曰:“敢問詐之所始?”
鶚冠子對曰:“始於(陳眉公本作于)一二。”
文王曰:“一二,奇偶自然之數(shù)也,惡乎詐?”
鶚冠子曰:“有一二即有千百,有千百即有計算(陳眉公本作筭),有計算(陳眉公本作筭)即有文字,有文字而天下之機變不可勝窮也?!?/span>
記曰:“蒼頡作字,天雨血,鬼聚哭?!睉嵈髽悖惷脊咀鳂悖┲欤榍芍?。鬼神不得其所,獨人哉?”……[76]
(《廣莊·應(yīng)帝王》)
[1] 黃懷信撰:《鶡冠子校注》[M],《新編諸子集成續(xù)編》,北京:中華書局2014年,第168頁。
[2] 黎翔鳳撰,梁運華整理:《管子》卷十三《心術(shù)下》第三十七,《管子校注》(中冊)[M],《新編諸子集成》,北京:中華書局2004年,第786頁。
[3] 黎翔鳳撰:《管子》卷十六《內(nèi)業(yè)》第四十九,《管子校注》(中冊)[M],第938頁。
[4] 曹峰著:《近年出土黃老思想文獻研究》[M],《國家哲學社會科學成果文庫》,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5年,第326頁。
[5] 劉文典撰,馮逸、喬華點校:《淮南鴻烈》卷六《覽冥訓(xùn)》,《淮南鴻烈集解》(上冊)[M],北京:中華書局1989年,第208頁。
[6] 劉文典撰:《淮南鴻烈》卷十二《道應(yīng)訓(xùn)》,《淮南鴻烈集解》(上冊)[M],第411頁。
[7] 呂不韋著,陳啟猷校釋:《呂氏春秋》卷九《季秋紀第九·精通》,《呂氏春秋新校釋》[M],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513頁。
[8] 王聘珍撰,王文錦點校:《大戴禮記》卷十三《易本命》第八十二,《大戴禮記解詁》[M],《十三經(jīng)清人注疏》,北京:中華書局1983年,第258頁。
[9] 劉文典撰:《淮南鴻烈》卷十六《說山訓(xùn)》,《淮南鴻烈集解》(下冊)[M],第521頁。
[10] 對於《鶡冠子》所包含形名關(guān)係的判斷,各札在表述上存在不一致。此處聲明,各札對《鶡冠子》形名關(guān)係的歸類,不再區(qū)分“形內(nèi)名外”還是“形外名內(nèi)”。馬王堆黃帝帛書以及《鶡冠子》對“形名”關(guān)係的認識,指的就是“名爲正,形以隨之”的立場(從而與“形爲正”或“實爲正”,“名以隨之”的名辯家之“形名”立場相區(qū)別)。
[11] 黃懷信撰:《鶡冠子》卷上《環(huán)流》第五,《鶡冠子校注》[M],第76-77頁。
[12] 司馬遷著,裴駰集解,司馬貞索隱,張守節(jié)正義:《史記》卷十八《高祖功臣侯者年表第六》,《史記》(第3冊)[M],《點校本二十四史修訂本》,北京:中華書局2013年,第1043頁。
[13] 班固撰,顏師古注:《漢書》卷六十六《公孫劉田王楊蔡陳鄭傳第三十六》,《漢書》(第9冊)[M],北京:中華書局1962年,第2844頁。
[14] 黃暉撰:《論衡》卷十二《程材》第三十四,《論衡校釋》(第2冊)[M],《新編諸子集成續(xù)編》,北京:中華書局1990年,第536頁。
[15] 孫詒讓撰,孫啟治點校:《墨子》卷十二《貴義》第四十七,《墨子閒詁》[M] ,《新編諸子集成》,北京:中華書局2001年,第447頁。
[16] 司馬遷著:《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第六》,《史記》(第1冊)[M],第345頁。
[17] 司馬遷著:《史記》卷八十三《魯仲連鄒陽列傳第二十三》,《史記》(第8冊)[M],第2973頁。
[18] 張家山二四七號漢墓竹簡整理小組編著:《二年律令·賊律》,《張家山漢簡竹簡(釋文修訂本)》,北京:文物出版社2006年,第15頁。
[19] 張家山二四七號漢墓竹簡整理小組編著:《二年律令·戶律》,《張家山漢簡竹簡(釋文修訂本)》,北京:文物出版社2006年,第51頁。
[20] 鄭玄注,孔穎達疏,龔抗云整理,王文錦審定:《禮記正義》卷十四至十七《月令》第六,《禮記正義》[M],《十三經(jīng)註疏》,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年,第639頁。
[21] 班固撰:《漢書》卷四十八《賈誼傳第十八》,《漢書》(第8冊)[M],第2252-2253頁。
[22] 黃懷信撰:《鶡冠子》卷中《泰鴻》第十,《鶡冠子校注》[M],第217-218頁。
[23] 高明撰:《帛書老子校注》[M],《新編諸子集成》,北京:中華書局1996年,第338、389-390頁。
[24] 《方言》:“裕,猷,道也。東齊曰裕,或曰猷?!泵鞔_以“道”訓(xùn)“?!闭?,《方言》首見。此者依稀提示了帛甲《老子》與齊語、齊地有關(guān),然《老子》“齊人撰著”說聞所未聞。筆者以爲,帛甲《老子》可能原是齊地傳本。戰(zhàn)國至漢初,“趙且為秦所滅,亡之齊高密。樂臣公善修黃帝、老子之言,顯聞於齊,稱賢師”(《史記·樂毅列傳》。此句主語不明確,可能并指樂瑕公、樂臣公,也可能僅指樂臣公)。西漢初年,“樂臣公教蓋公。蓋公教于齊高密、膠西,爲曹相國師”(《史記·樂毅列傳》)。戰(zhàn)國至西漢時期,高密縣、膠西郡(國)治在今濰坊高密市西南城陰城,爲故齊東南要地。楚漢之際,韓信取臨淄,齊王田廣遂東走高密(《史記·淮陰侯列傳》),此者當與高密的地理地位有關(guān)。以臨淄爲坐標,高密無疑屬“東齊”。入漢以來,高密縣先后爲齊膠西支郡、漢膠西國(文帝前元十六年封,164B.C.。出土甲乙本《老子》的馬王堆三號墓下葬年代在文帝前元十二年,168B.C.)。另從帛甲本避諱“邦”字情況來看,其抄寫應(yīng)在惠帝至呂后時期。據(jù)此,帛甲本《老子》可能是從秦亡趙稍早的一段時期開始,樂臣公等人在高密輯彙的《老子》抄本。因《老子》未必成於一人一時,則樂臣公、後來“爲曹相國師”的蓋公居於故齊地,擇選而輯入“齊語”內(nèi)容,是亦在情理之中。
[25] 黃懷信撰:《鶡冠子彙校集注》[M],北京:中華書局2004年,第160頁。
[26] 孫詒讓撰:《墨子》卷十五《號令》第七十,《墨子閒詁》[M],第619頁。
[27] 蔣禮鴻撰:《商君書錐指》卷五《定分》第二十六,《商君書錐指》[M] ,《新編諸子集成》,北京:中華書局1986年,第140-141頁。
[28] 黃懷信撰:《鶡冠子》卷中《王鈇》第九,《鶡冠子校注》[M],第177頁。
[29] 轉(zhuǎn)引自 王先謙撰,沈嘯寰點校:《莊子》卷五《山木》第二十,《莊子集解》[M],《新編諸子集成》,北京:中華書局2012年第二版,第211頁。
[30] 裘錫圭:《<神烏傅(賦)>初探》,連雲(yún)港市博物館、中國文物研究所編:《尹灣漢墓簡牘綜論》[M],北京:科學出版社1999年,第1頁。
[31] 裘錫圭:《<神烏傅(賦)>初探》,《尹灣漢墓簡牘綜論》[M],第5頁。
[32] 黃懷信撰:《鶡冠子》卷上《天則》第四,《鶡冠子校注》[M],第36頁。
[33] 黎翔鳳撰:《管子》卷八《小匡》第二十,《管子校注》(上冊)[M],第418頁。
[34] 呂不韋著,陳啟猷校釋:《呂氏春秋》卷一《孟春紀第一·去私》,《呂氏春秋新校釋》[M],第57頁。
[35] 裘錫圭主編,湖南省博物館、復(fù)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編纂:《經(jīng)法》,《長沙馬王堆漢墓簡帛集成》(第4冊)[M],北京:中華書局2014年,第130頁。
[36] 郭象注,成玄英疏,曹礎(chǔ)基、黃蘭發(fā)點校:《南華真經(jīng)注疏》卷六《秋水》第十七,《莊子注疏》[M],北京:中華書局2011年,第318頁。
[37] 黃懷信撰:《鶡冠子》卷下《世兵》第十二,《鶡冠子校注》[M],第261-263頁。
[38] 今本《尹文子·大道上》,《群書治要》作《大道》,《大道下》則作《聖人》,本文以此爲據(jù)。
[39] 《大道》,《尹文子》[M],《子彙》景明刻本,第3-4頁
[40] 《大道》,《尹文子》[M],《子彙》景明刻本,第4頁。
[41] 徐文武譯注:《鶡冠子譯注》[M],《荊楚文化研究叢書》,武漢:湖北人民出版社,第241頁。
[42] 蔣超伯著:《讀<鶡冠子>》,《南漘楛語》卷七[M],《筆記小說大觀》(第35冊),揚州:江蘇廣陵古籍印刻部1984年,第137頁。
[43] 華陸綜注譯:《尉繚子》卷四《勒卒令》第十八,《尉繚子注譯》[M],北京:中華書局1979年,第62頁。
[44] 劉文典撰:《淮南鴻烈》卷十五《兵略訓(xùn)》,《淮南鴻烈集解》(下冊)[M],第505頁。
[45] 王先謙撰:《莊子》卷五《山木》第二十,《莊子集解》[M],第209頁。
[46] 王叔岷撰:《莊子》卷三《山木》第二十,《莊子校詮》(中冊)[M],臺北:樂學書局1988年,第748頁。
[47] 本條引文唐代《藝文類聚》卷三十六《隱逸上》引自劉宋袁淑《真隱傳》。宋代《太平御覽》卷四百一十《人事部五十一》、卷五百一十《逸民部十》同之。然卷六百二《文部十八》則云出自《列仙傳》(王叔岷《列仙傳校箋》未收)。李零先生認為“《列仙傳》舊題劉向作,編訂年代不晚于東漢?!保ā吨袊叫g(shù)正考》)。本文但以早出爲據(jù),依《藝文類聚》之說,判文出《真隱傳》。
[48] 歐陽詢等撰,汪紹楹校:《藝文類聚》卷三十六《隱逸上》,《藝文類聚》[M],北京:中華書局1965年,第640-641頁。
[49] 郭象注,成玄英疏:《南華真經(jīng)注疏》卷七《山木》第二十,《莊子注疏》[M],第367-368頁。
[50] 王先謙撰:《莊子》卷五《田子方》第二十一,《莊子集解》[M],第219頁。
[51] 郭象注,成玄英疏:《南華真經(jīng)注疏》卷七《田子方》第二十一,《莊子注疏》[M],第382頁。
[52] 王叔岷撰:《莊子》卷三《田子方》第二十一,《莊子校詮》(中冊)[M],第787頁。
[53] 郭象注,成玄英疏:《南華真經(jīng)注疏》卷七《田子方》第二十一,《莊子注疏》[M],第382頁。
[54] 郭慶藩撰,王孝魚點校:《莊子·田子方》第二十一,《莊子集釋》[M],《新編諸子集成》,北京:中華書局2012年第三版,第718頁。
[55] 王叔岷撰:《莊子》卷三《田子方》第二十一,《莊子校詮》(中冊)[M],第787-788頁。
[56] 黃懷信撰:《鶡冠子》卷上《天則》第四,《鶡冠子校注》[M],第61頁。
[57] 王國維著:《說“環(huán)玦”》,《觀堂集林》卷三《藝林三》,《王國維遺書》影印版[M],上海古籍書店1983年,第19頁。
[58] 王先謙撰:《莊子》卷三《天地》第十二,《莊子集解》[M],第139頁。
[59] 郭象注,成玄英疏:《南華真經(jīng)注疏》卷五《天地》第十二,《莊子注疏》[M],第245頁。
[60] 郭慶藩撰:《莊子·天地》第十二,《莊子集釋》[M],第455頁。
[61] 王先謙撰:《莊子》卷六《徐無鬼》第二十四,《莊子集解》[M],第257-258頁。
[62] 郭象注,成玄英疏:《南華真經(jīng)注疏》卷八《徐無鬼》第二十四,《莊子注疏》[M],第439頁。
[63] 王叔岷撰:《莊子》卷四《徐無鬼》第二十四,《莊子校詮》(中冊)[M],第937-938頁。
[64] 黃懷信撰:《鶡冠子》卷中《王鈇》第九,《鶡冠子校注》[M],第197-198頁。
[65] 黃懷信撰:《鶡冠子》卷中《王鈇》第九,《鶡冠子校注》[M],第198頁。
[66] 黃懷信撰:《鶡冠子》卷中《泰録》第十一,《鶡冠子校注》[M],第258-259頁。
[67] 王聘珍撰:《大戴禮記》卷一《禮三本》第四十二,《大戴禮記解詁》[M],第18頁。
[68] 王先謙撰:《莊子》卷一《逍遙遊》第一,《莊子集解》[M],第13頁。
[69] 郭象注,成玄英疏:《南華真經(jīng)注疏》卷一《逍遙遊》第一,《莊子注疏》[M],第9頁。
[70] 郭慶藩撰:《莊子·逍遙遊》第一,《莊子集釋》[M],第17頁。
[71] 周振鶴、李曉傑著:《中國行政區(qū)劃通史·總論、先秦卷》[M],上海:復(fù)旦大學出版社2009年,第408-409頁。
[72] 周振鶴、李曉傑著:《中國行政區(qū)劃通史·總論、先秦卷》[M],第432頁。
[73] 后曉榮著:《戰(zhàn)國燕地方行政稱“都”考》,《悠悠集:考古文物中的戰(zhàn)國秦漢史地》[M],北京:中國書籍出版社2015年,第47-52頁。
[74] 池田知久著,王啟發(fā)、曹峰譯:《道家思想的新研究:以<莊子>爲中心》(上冊)[M],鄭州:中州古籍出版社2009年,第39頁。
[75] 池田知久著,王啟發(fā)、曹峰譯:《道家思想的新研究:以<莊子>爲中心》(上冊)[M],第45頁。
[76] 袁宏道著,錢伯城箋校:《廣莊》,《袁宏道箋?!罚ㄖ袃裕?span>[M],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第813頁。
本文收稿日期為2017年3月09日
本文發(fā)布日期為2017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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