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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華簡《越公其事》“夷訏蠻吳”及相關(guān)問題試析
(首發(fā))
魏棟
清華大學(xué)出土文獻(xiàn)研究與保護(hù)中心
清華簡《越公其事》第九章所記“夷訏蠻吳”的語境資料如下:
(唯)立(位)之次凥、服飾、羣物品采之愆于故常,及風(fēng)音誦詩歌謡【五五】之非越常律,
(夷)訏(鄅)
(蠻)吳,乃趣取戮。
整理報告對“夷訏蠻吳”做了比較詳細(xì)的注解:
夷訏蠻吳,指越周邊之歌謠習(xí)俗等。訏,疑讀爲(wèi)鄅?!墩f文》:“妘姓之國。從邑,禹聲?!洞呵飩鳌吩唬骸h人籍稻?!x若規(guī)榘之榘?!薄洞呵铩氛压四辏骸佰ト巳豚h。”楊伯峻注:“妘姓,子爵,在今山東臨沂縣北十五里?!庇忠捎挕莵K指欺詐不實(shí)。訏,虛誇詭詐。漢賈誼《新書·禮容語下》:“今郄伯之語犯,郄叔訏,郄季伐。犯則凌人,訏則誣人,伐則揜人。”吳,讀爲(wèi)虞。《左傳》宣公十五年:“我無爾詐,爾無我虞?!?/span>
魏棟按,整理報告對“夷訏蠻吳”的釋讀進(jìn)行了多種有益嘗試,開闊了探索思路。繹讀簡文,筆者以爲(wèi)“訏”“吳”皆應(yīng)視作樂器?!坝挕笨勺x作從于得聲的“竽”或“釪”;吳、吾皆魚部疑母字,通假之例常見,故可將“吳”讀作從吾得聲的“敔”。竽是一種簧管樂器,《說文·竹部》:“竽,管三十六簧也?!扁D即錞釪,是一種鐘形樂器,《廣韻·虞韻》:“釪,錞釪,形如鐘,以和鼓。”錞釪的分佈“以長江流域及華南、西南地區(qū)爲(wèi)主,山東、陝西也有個別發(fā)現(xiàn)”,從錞釪的分佈空間看,將“訏”讀作“釪”似優(yōu)於讀作“竽”。敔是一種狀如伏虎的木製打擊樂器,木虎背部有齒形的鉏鋙,以物刮擊鉏鋙發(fā)聲,用以表示樂曲的終結(jié)?!墩f文·攴部》:“敔,禁也。一曰樂器,椌楬也,形如木虎?!?a title="《尚書. 益稷》" href="javascript:linkredwin('%E3%80%8A%E5%B0%9A%E4%B9%A6.%20%E7%9B%8A%E7%A8%B7%E3%80%8B');">《尚書·益稷》:“合止柷敔?!编嵭ⅲ骸皵?,狀如伏虎,背有刻,鉏鋙,以物擽之,所以止樂?!薄秴问洗呵铩ぶ傧摹罚骸帮嗙婍鄸菙??!备哒T注:“敔,木虎,脊上有鉏鋙,以杖擽之以止樂。”
將“訏”“吳”解作樂器,進(jìn)而將“夷訏蠻吳”改讀爲(wèi)“夷釪蠻敔”,這可以從上引“夷訏蠻吳”所在的語境資料中找到一定依據(jù)。
首先,“夷訏蠻吳”的上句是“風(fēng)音誦詩歌謡之非越常律”,這句講的是不合越國常法的“風(fēng)音誦詩歌謡”,談的是音樂?!耙挠挘ㄢD)蠻吳(敔)”指蠻夷所用的樂器錞釪和敔,將之連屬於“風(fēng)音誦詩歌謡之非越常律”之下是合適的。其次,整理報告將“
立”做了以下解釋,“
,疑讀爲(wèi)唯。立,讀爲(wèi)位,職位?!备`以爲(wèi)此處的“
”並非虛詞,“立”應(yīng)讀爲(wèi)?,指建築等一類處所?!对焦涫隆返谒恼潞?/span>26記載勾踐“既建宗廟,修柰(祟)?”,整理報告:“祟?,安置鬼祟之處,攘除鬼祟之禍的建築?!薄?/span>
立(?)”的性質(zhì)可能與“柰(祟)?”相似。若這種判斷不誤,那麼在?這種建築中放置“訏(錞釪)”和“吳(敔)”這樣的樂器是合適的。
以上是對“夷訏蠻吳”的訓(xùn)釋,下面對上引“夷訏蠻吳”所在文句略作通釋?!?span>![]()
附記:小文匆匆草就,難免疏誤,祈請方家不吝賜教。
2017年4月22—23日
於清華園
附圖(圖片均取自網(wǎng)絡(luò)):

圖 1 竽

圖 2 錞釪

圖 3 敔
本文收稿日期為2017年4月23日
本文發(fā)布日期為2017年4月23日
點(diǎn)擊下載附件: 1758魏棟:清華簡《越公其事》“夷訏蠻吳”及相關(guān)問題試析.doc
下載次數(shù):139
“愆于故?!薄┯?xùn)違背
————————————
按:“愆”當(dāng)訓(xùn)“過”,《左傳·宣公十一年》:“不愆于素?!标懙旅鳌督?jīng)典釋文》卷一四:“愆,過也?!?/span>
“夷訏蠻吳”當(dāng)讀“夷謼(呼)蠻吳”,“吳”即《詩·泮水》“不吳不揚(yáng)”之“吳”,《傳》、《箋》皆訓(xùn)“譁”,或者徑讀“夷呼蠻譁”,“夷呼蠻譁,乃趣取戮”大約是說用蠻夷語言(非越國語言)大聲說話吵嚷的,就立刻抓來殺頭。
蠻夷辭相對,結(jié)局為乃趣取戮。所以,斷章之下的判斷,可能讀為徐。
“夷訏蠻吳”當(dāng)如整理者與魏棟先生所論,與上句“風(fēng)音誦詩歌謠之非越常律”有密切關(guān)係,甚至可以認(rèn)爲(wèi)是對上一句的補(bǔ)充說明。猜測“夷訏蠻吳”乃互文足義,即“蠻夷之吳訏”,“吳訏”或“訏吳”猶《呂氏春秋·淫辭》“今舉大木者,前呼‘輿謣’,後亦應(yīng)之,此其於舉大木者善矣,豈無鄭、衛(wèi)之音哉?”之“輿謣”,《淮南子·道應(yīng)》作“邪許”,他書或作“邪所”(參看陳奇猷《呂氏春秋新校釋》1204—1205頁,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皡怯挕薄ⅰ拜浿~”、“邪許”就是所謂的“勞動號子”。簡文在這裏是“極言之”,意謂不但不許唱“非越常律”的風(fēng)謠,甚至連“杭育杭育”這樣的“勞動號子”都不能唱出他族的音調(diào)。
——適逢“五一”勞動節(jié),因發(fā)此想,聊博一粲,順祝大家勞動節(jié)快樂。
“
”或可讀作“集”(具體論證可參劉釗先生《“集”字的形音義》一文)。《爾雅·釋言》:“集,會也?!焙單摹凹ⅰ?,猶言會立也。《史記·張釋之馮唐列傳》:“三公九卿盡會立?!?/p>
及風(fēng)音誦詩歌謡【五五】之非越常律,
(夷)訏(鄅)
(蠻)吳,乃趣取戮。
簡56圖版如下

顯然是斷句錯誤
及風(fēng)音誦詩歌謡【五五】之非越。常聿
(夷)訏(鄅)
(蠻)吳乃趣取戮。
“常聿
(夷)訏(鄅)
(蠻)吳”意思可能有些費(fèi)解,可能讀為“常律:
(夷)訏(鄅)
(蠻)吳乃趣取戮”即整理者的第二說:
又疑訏、吳並指欺詐不實(shí)。訏,虛誇詭詐。漢賈誼《新書·禮容語下》:“今郄伯之語犯,郄叔訏,郄季伐。犯則凌人,訏則誣人,伐則揜人。”吳,讀爲(wèi)虞?!蹲髠鳌沸迥辏骸拔覠o爾詐,爾無我虞?!?/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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