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國曹魏拴驢泉石門銘考釋補說
任攀
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2012級博士研究生
【摘 要】近幾年陸續(xù)發(fā)表了幾篇專門討論三國曹魏拴驢泉石門銘的文章,其中以《文物》2016年第6期發(fā)表的《三國曹魏〈拴驢泉石門銘〉考補》(由郭洪義與毛遠明兩位先生合寫)一文最為晚出。但是,這篇文章在疏解拴驢泉石門銘中主要詞語(包括“監(jiān)作”“督將”“徒”“都匠木工司馬”“當部匠軍司馬”等)以及相關問題(包括“石門”得名之由和“偏橋閣”形制等)時出現(xiàn)不少錯誤。我們對這些詞語及相關問題作了進一步的考察,也分析了導致錯誤的原因。
【關鍵詞】拴驢泉石門銘 石門 監(jiān)作 督將 偏橋閣
三國曹魏拴驢泉石門銘發(fā)現(xiàn)于上世紀八十年代初,近幾年陸續(xù)發(fā)表了幾篇專門討論此材料的文章[1],提出了一些很好的意見,但也還有些問題需要重新考慮。
《文物》2015年第2期發(fā)表的《研究》公布了拴驢泉石門銘(以下依《考補》簡稱“石門銘”[2])的拓片,并對銘文作了簡單的疏解,不過卻弄錯了石門銘的最初發(fā)現(xiàn)時間。同刊2016年第6期發(fā)表的《考補》意在對《研究》的不足和錯誤之處加以補正,提出了一些正確的意見,但也有一些問題,且頗有一些以不誤為誤之處。由于《考補》最為晚出,且對石門銘中的主要詞語都有討論,我們就準備以對《考補》作補正的形式,對相關問題作進一步的考察。下面分條加以討論。
為討論方便,我們先引錄拴驢泉石門銘文于下(《考補》釋文中的“偏”,今改用嚴格隸定并括注作“徧(偏)”。《考補》釋文脫“鑿”字,今補。本文標點與《考補》有一處不同):
正始五年十月廿五日,督治道郎中上黨司徒悌,監(jiān)作吏司徒從掾位下曲陽吳放,督將師匠兵徒千余人,通治步道,作徧(偏)橋閣;鑿開石門一所,高一丈八尺,廣九尺,長二丈。都匠木工司馬陳留成有,當部匠軍司馬河東魏通,開石門師河內司馬羌。
一 關于石門銘的著錄
《考補》糾正了《研究》將石門銘的發(fā)現(xiàn)及著錄時間說得過晚的錯誤,舉出了《河南文物名勝史跡》[3]對石門銘的較早著錄。我們還可以在下引諸書中找到對石門銘的較早著錄與介紹:
1. 河南省地方史志編纂委員會《河南年鑒》編輯部編《河南年鑒 1984》,《河南年鑒》編輯部,1984年,頁510。
2. 張金玉主編《焦作文物》,焦作市文化局、焦作市文物處,1990年,頁14、41。
3. 河南省文物局編《河南碑志敘錄》,中州古籍出版社,1992年,頁15。
4. 河南省焦作市地方史志編纂委員會編《焦作市志》第三卷,紅旗出版社,1993年,頁1245。
以上諸書都出版在裴池善看到石門銘的1999年之前。
在1999年以后、《研究》發(fā)表之前介紹或著錄石門銘的書還有:
5. 晉城市地方志編纂委員會編《晉城市志》,中華書局,1999年,頁2384。
6. 河南省文物局編《河南文物》,文心出版社,2008年,頁2270。
7. 河南省文物局編《河南省文物志》,文物出版社,2009年,頁426。
上舉諸書對于拴驢泉石門銘的發(fā)現(xiàn)情況均有介紹,絕大多數(shù)也都著錄了銘文,《研究》可能并未注意到。
二 關于石門銘中部分詞語的解釋
(一) 關于“石門”
《研究》指出沁河上有指水閘的石門,而拴驢泉石門則是道路交通設施,并對有關情況作了說明[4]?!犊佳a》在此基礎上對“石門”的得名作了進一步論述,文中說:
經(jīng)實地考察,“石門”本是控制水流的石閘,后來又指棧道上的隧道(引者按:石門銘記“石門”“長二丈”,約合4.8米左右,《研究》測量現(xiàn)存2.6米,故《考補》稱之為“隧道”),為棧道的重要組成部分。以石壁洞開如門,故稱。《石門銘》中“石門”,最初本是一道控制導引沁水的石閘,是古代“五龍口水利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中廣利渠首初建于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年),因渠首采用“枋木為門,以備蓄泄”,始名“枋口堰”,亦稱“方口”或“秦渠”。三國時曹魏典農(引者按:實為典農中郎將)司馬孚奉詔重修,改枋木門為石門,“石門”由此得名。后來在曹魏正始年間,司馬懿下令在距離“石門”(控制水流的石閘)不遠處的太行山沁河沿岸山崖間修建棧道,開鑿石門?!笆T”遂又指棧道上的隧道,成為古代控扼要道的一種石砌防御工事。[5]
我們認為《考補》的看法是錯誤的。
不管是作為水利設施的水閘的“石門”,還是棧道上的“石門”,其名稱事實上在三國之前都已出現(xiàn)。東漢明帝永平四年(公元61年)開通褒斜道石門后即于洞內刻石題名為“石門”[6]?;傅劢ê投辏ü?/span>178年)《故司隸校尉楗為楊君頌》(亦稱《石門頌》)說:“詔書開余,鑿通石門。”[7]《水經(jīng)注》卷七“濟水”“與河合流……東出過滎澤北”下注:“(漢)靈帝建寧四年(公元171年),于敖城西北壘石為門,以遏渠口,謂之石門,故世亦謂之石門水。門廣十余丈,西去河三里,石銘云:建寧四年十一月,黃場石也。而主吏姓名,磨滅不可復識。”[8]這三處“石門”,前兩者即指棧道上開鑿的穿山門洞(即《考補》所謂“隧道”),后者即作為水利設施的石閘,其時代都在司馬孚改廣利渠渠首的枋木門為石門之事之前,前兩者之得名也并非由于附近有作為水利設施的“石門”??梢姡犊佳a》的意見是完全錯誤的。
(二) 關于“監(jiān)作”
《考補》認為:“‘監(jiān)作吏’又稱‘監(jiān)作’,是負有監(jiān)督制作建筑部件、工具之責的官吏?!唧w到碑文中,此官的職責是監(jiān)督師匠、兵徒等制作修建棧道、橋閣等的各種建筑部件、工具(如木梁、閣板、立柱、榫頭)等?!?/span>[9]《研究》說“監(jiān)作吏……職在監(jiān)察,是專司監(jiān)督該項工程的吏員”,《考補》認為“此說稍有偏頗”。不過在我們看來,《考補》對“作”的理解過于具體,《研究》的看法倒比較妥當。
“監(jiān)作”之“作”當理解為造作,但所作不限于建筑部件與工具,石門銘中的“作”即指修筑閣道(包括開鑿石門),而非具體地指制作修筑閣道所需的各種部件或工具。需要設置監(jiān)作吏的“作”一般是公家的興作,所以又可稱“役作”?!稘h書·賈山傳》載賈山《至言》曰:“秦非徒如此也……死葬乎驪山,吏徒數(shù)十萬人”,顏師古注:“吏以督領,徒以役作也。”[10]《三國志·魏書·孫禮傳》:“明帝方修宮室,而節(jié)氣不和,天下少谷。禮固爭,罷役,詔曰:‘敬納讜言,促遣民作?!瘯r李惠監(jiān)作,復奏留一月,有所成訖。禮徑至作所,不復重奏,稱詔罷民,帝奇其意而不責也?!?/span>[11]《舊唐書·竇懷貞傳》:“睿宗為金仙、玉真二公主創(chuàng)立兩觀,料功甚多,時議皆以為不可,唯懷貞贊成其事,躬自監(jiān)役?!瓚沿懖荒軐?,而監(jiān)作如故。”[12]所“督”或“監(jiān)”的“役”“作”或“役作”其實都是指勞民興役的作務。
“監(jiān)作”一般是指監(jiān)督整個“役作”,當然有時也可以為某一役作的不同部分分設“監(jiān)作吏”。例如,1985年河南省沈丘縣出土的兩件正始弩機銘文說:
正始五年一月一日,中尚方造,監(jiān)作牙吏宋膺,匠彭臣,師馮生作;臂吏任昭,匠□彥,師衛(wèi)□作。
正始□年……造,監(jiān)作牙吏宋膺,匠彭臣,師□作;臂吏□進,匠□,師□。[13]
“臂吏”,公布者將其看作“監(jiān)作臂吏”,可從。作牙、作臂之事就分別由“監(jiān)作牙吏”和“監(jiān)作臂吏”來監(jiān)督。
像拴驢泉石門銘以及《考補》舉到的正始弩機中的“監(jiān)作吏”,并沒有表明具體的分工,應該是針對整個工程或者作務而言的。
(三) 關于“督將”
《考補》不同意《研究》將“督將”解釋為“統(tǒng)領、率領”的看法,認為“督將”是漢魏時代軍隊中“地位較低的下層官吏”。這顯然是錯誤的。
在“督治道郎中”至“千余人”這一小句中,“督將”應是動詞連用而成的謂語詞組。如果像《考補》那樣將“督將”看作下層軍吏之稱,那么,石門銘前段所記工程主持人和施工人員之間就沒有謂語動詞了,這是不合理的。《后漢書·王霸傳》:“詔霸將?刑徒六千余人,與杜茂治飛狐道”[14]。曹魏《李苞開通閣道題名》:“景元四年十二月十日,蕩寇將軍、浮亭侯譙國李苞,字孝章,將中軍兵、石木工二千人,始通此閣道。”[15]《北史·齊本紀下》:“(河清二年)三月己丑,詔司空斛律光督五營軍士筑戍于軹關。”[16]石門銘中的“督將”與上面引文中的“督”“將”地位相當。“督”有統(tǒng)領、監(jiān)視、督促義,“將”義為率領,石門銘中“督將”為動詞連用無疑。
上節(jié)所舉著錄或介紹石門銘諸書轉錄全文時多未加標點;《晉城市志》雖然加了標點,但錯誤地將“下曲陽”之“下”屬上讀,不過從它將“曲陽吳放(引者按:‘放’字原闕釋)督將師匠兵徒千余人”連讀來看,顯然是將“督將”看作謂語動詞的。這些書節(jié)引銘文時一般都直接從“師匠兵徒千余人”開始,或者像《焦作市志》那樣引出銘文開頭的“正始五年十月廿五日”,而將其后的“督治道郎中……督將”諸字省略,應該也是把“督將”理解為動詞的;《河南文物》在概述銘文大意時更直接將“督將”理解為“督率”[17]?!堆芯俊返睦斫飧麄円恢?,這種理解是正確的?!犊佳a》不同意一般的理解,另立新說,是“以不誤為誤”“求之過深”,自己反而陷入錯誤的典型例子。
還應指出,《考補》認為漢魏時代的軍隊里有稱為“督將”的“下層官吏”,也是不合事實的。漢魏時期所謂的“督將”一般是指一國或一軍之中地位很高或較高的統(tǒng)軍之將,從《考補》所舉的兩個“督將”之例來看,就可以說明這一點。
《考補》舉出的兩例如下:
1.《后漢書·呂布傳》:時太山臧霸等攻破莒城,許布財幣以相結,而未及送。布乃自往求之。其督將高順諫止。[18]
2.《三國志·吳書·孫綝傳》:呂據(jù)聞之大恐,與諸督將連名,共表薦滕胤為丞相。[19]
督將高順諫止呂布求財幣(呂布不從,無獲而還),事在東漢建安二年?!度龂尽の簳堝銈鳌罚骸皡尾甲苑Q徐州刺史”,裴松之注引《英雄記》:“建安元年六月夜半時,布將河內郝萌反,……布不知反者為誰,直牽婦,科頭袒衣,相將從溷上排壁出,詣都督高順營,直排順門入。”[20]《后漢書》和《三國志》裴注引《英雄記》所記高順兩事相隔只一年,一稱“督將”,一稱“都督”,其中“都督”應是高順的正式職名?!度龂尽な駮堬w傳》:“(飛為帳下將所殺)飛營都督表報先主,先主聞飛都督之有表也,曰:‘噫!飛死矣?!?/span>[21]張飛生時以自己的名義上表,飛死后就由其都督上表,可見飛營都督應是僅次于張飛的第二號人物。高順有資格勸諫呂布,而且是呂布在部下造反的慌亂情境下投奔的對象,很可能也是布營中的第二號人物,絕非“下層官吏”。
呂據(jù)與諸督將連名表薦丞相事又見《三國志·吳書·三嗣主傳·孫亮傳》:
太平元年春二月朔,建業(yè)火。峻用征北大將軍文欽計,將征魏。八月,先遣欽及驃騎呂據(jù)、車騎劉纂、鎮(zhèn)南朱異、前將軍唐咨軍自江都入淮、泗。……據(jù)、欽、咨等表薦衛(wèi)將軍滕胤為丞相,綝不聽。[22]
知呂據(jù)時為驃騎將軍,“諸督將”即指征北大將軍文欽、前將軍唐咨等人。參照《魏官品》,驃騎將軍、諸大將軍屬第二品,前將軍屬第四品,孫吳的驃騎將軍、大將軍、前將軍的地位也應該與曹魏的大致相當,他們都是地位很高的統(tǒng)軍之將。
《考補》認為武官“督將”三國時為第七品[23]。這大概是以《通典》卷三六所引《魏官品》或清人洪飴孫編著的《三國職官表》一類資料為依據(jù)的?!段汗倨贰贰暗谄咂贰毕率珍浻小伴T下督”和“部曲督”[24],洪飴孫《三國職官表》于曹魏將軍之后收錄的七品屬官有“門下督”“營軍督”“刺奸督”“帳下督”“記室督”“部曲督”等(見二品驃騎將軍下)[25]。其實,就是第七品的官吏在當時地位也并不低。如果考察一下銘文中置于“督將”之前的“郎中”“司徒從掾位”的品級,就可以發(fā)現(xiàn)兩者其實都低于七品?!堆芯俊芬褤?jù)洪飴孫《三國職官表》指出曹魏郎中為第八品(第66頁)[26]?!八就綇霓蛭弧绷杏凇袄芍小敝螅淦芳壊豢赡鼙取袄芍小备摺!段汗倨贰返诰牌废掠小八就绞窂霓颉?,《釋證》認為其中“司徒從掾”即石門銘中“司徒從掾位”的省稱,“從掾”或“從掾位”是有其位無其職的“散吏”[27]。這個意見是很有道理的。在等級森嚴的古代社會,多人并舉時不大可能將品級較低的人置于品級較高的人之前,更不可能記錄了品級較低的人的姓名,反而略去品級較高的人的姓名??梢?,石門銘中的“督將”絕不能像《考補》那樣理解。
《考補》是先有了石門銘中“督將”為“地位較低的下層官吏”的成見,罔顧所舉例證及石門銘本身的語言環(huán)境及實際情況,加以曲說,而陷入錯誤的。
(四) 關于“師”
石門銘中的“師”,《研究》認為是“特殊的工匠”,《考補》認為指“具有專門特殊知識技藝的人”?!犊佳a》的看法雖然比《研究》的要好,但是作者舉出的“師”的三個用例中卻有兩例跟石門銘中的“師”并不是一回事。
《考補》所舉《孟子·告子上》中“場師”以及同書《梁惠王下》中“使工師求大木”(引者按:《考補》引文脫“工”字)中的“師”都是指一種官吏?!皥鰩煛?,趙岐注曰:“治場圃者”。焦循疏曰:“《爾雅·釋言》云:‘師,人也。’蓋場師即場人也。場人稱師,猶工師醫(yī)師漁師之屬。”[28]俞理明《“師”字二題》(以下簡稱“俞文”)認為:
以共時的觀點,從當時其他類同的“師”來分析,“場師”從事林苑種植管理,應當與工師、樂師等相類,是為宮廷服務的專職人員,與后代職業(yè)化的、面向社會、經(jīng)濟自立的行業(yè)匠人不一樣,雖然在具備“某種技藝”這個條件上,二者有一致點。[29]
《考補》舉出的另一例為《鹽鐵論·本議》中的“農商工師”。關于此處的“工師”,俞文認為是作為從事各行業(yè)匠人的初例[30]。俞文并指出隨著西漢中期以后“工師”表示從事各行業(yè)匠人的用例不斷增加,東漢以后,也出現(xiàn)了“單用‘師’或在‘師’前加一限定成分表示職業(yè)化的有專門技能的人”的用例[31]。曹魏時期拴驢泉石門銘中的“師”及“開石門師”就是這種用例,與《考補》舉出的《孟子》中的兩例表示職官義的“師”的用法并不相同。
(五) 關于“徒”
《考補》將“徒”解釋為“步兵”,不如《研究》將“徒”解釋為“徒役”好,不過后者嚴格講也不夠準確。東漢《開通褒斜道刻石》記載:“永平六年,漢中郡以詔書受廣漢、蜀郡、巴郡徒二千六百九十人,開通褒余(斜)道”[32]?!逗鬂h書·梁冀傳》:“發(fā)屬縣卒徒,繕修樓觀,數(shù)年乃成。”[33]這些都是徒從事役作的例子?!墩f文》說“隸人給事者為卒”[34],與“卒”并舉的“徒”顯然不可能指“步兵”。在漢代語言中,“‘徒’幾乎成了刑徒的專稱”[35],《開通褒斜道刻石》以及石門銘中的“徒”無疑就是指刑徒[36]。
秦漢以至魏晉南北朝時期的軍隊里面有刑徒,早期是靠臨時征發(fā)(如秦二世二年,章邯提議發(fā)驪山徒充軍),后來逐漸形成刑徒兵制度。刑徒兵制中刑徒的種類大致有復作徒、弛刑徒及死罪囚徒等[37]。刑徒或刑徒兵無疑也應參與征戰(zhàn)、戍邊、勞作等事務?!逗鬂h書·吳漢傳》:“(建武)十一年春,率征南大將軍岑彭等伐公孫述……將南陽兵及?刑、募士三萬人泝江而上”[38]。?刑就是弛刑徒,就是兵、徒并舉參與征戰(zhàn)的例子。上文引過的《后漢書·王霸傳》(見本節(jié)“(三)關于‘督將’”)及《開通褒斜道刻石》里都有刑徒參與治道的記載,后者并交代了刑徒來源于廣漢、蜀郡、巴郡三郡,可能就是臨時調撥的。石門銘中兵、徒并舉,徒也應指刑徒。
《考補》依據(jù)《左傳·隱公九年》“彼徒我車”中的“徒”來解釋石門銘“師匠兵徒”中的“徒”,忽視兩者不僅時代懸隔而且語境也完全不同的事實,從而導致錯誤。
(六) 關于“都匠木工司馬”“當部匠軍司馬”
《考補》誤將“都匠木工”“當部匠軍”看作職官名。發(fā)表在《考補》之前的《釋證》認為“都匠木工司馬”是以“都匠”冠于“木工司馬”之前的職銜組合,“當部匠軍司馬”中“軍司馬”是部曲建制中的軍將[39]?!夺屪C》以“木工司馬”“軍司馬”為職官名是完全正確的,但認為“當部匠軍司馬”是工匠出身者擔任的軍司馬,則可商榷。
《考補》用來論證“都匠木工”“當部匠軍”為職官名的材料分別出自《管子》和《元史》,和石門銘的時代均相隔太遠?!夺屪C》舉出傳世的一般認為屬于十六國后趙的官印中有“石工司馬”“木工司馬”印,這是“木工司馬”應該連讀的確證。至于“軍司馬”,漢魏官印中屢見軍司馬印,《釋證》指出軍司馬是漢魏時期將軍部曲建制下常設的軍職[40],其說可從。關于古代官印中屢見的“木工司馬”“石工司馬”及“巧工司馬”一類印的時代,學者意見頗有分歧。宋人趙明誠在對十六國后趙時期鐫刻的《趙西門豹祠殿基記》所作的跋尾中說:“近歲臨淄縣人耕地,得巧工司馬印,徧尋史傳,皆無此官名,不知為何代物,今乃見于此碑云?!?/span>[41]有學者即據(jù)此將“巧工司馬”印的時代定在十六國后趙[42],后來有學者又進而推及“木工司馬”“石工司馬”印的時代[43]。不過,也有學者對此持不同意見。例如,有人將有的“巧工司馬”印定為三國孫吳印,有的定為三國曹魏印[44]。此外,蜀漢章武元年弩機銘中亦有官名“巧工司馬”[45],現(xiàn)在拴驢泉石門銘中又出現(xiàn)了“木工司馬”,可見,“巧工司馬”“木工司馬”“石工司馬”之類應該是魏晉時期常見的官名,將傳世“木工司馬”“石工司馬”印的時代簡單地定為十六國后趙的做法是不妥當?shù)摹?/span>
“都匠”是都領諸匠的意思,“都匠木工司馬”就是都領諸匠的木工司馬?!堆芯俊泛汀夺屪C》都舉出西晉時期有“都匠中郎將”跟“監(jiān)運大中大夫”一起帥眾修治河灘的例子,是以“都匠”冠于官名“中郎將”之上。我們還可以找到西晉時期“都匠中郎將”主持修建棧道的例子。褒斜道附近崖壁上刻有西晉太康年間的修棧道石刻,銘文最后交代工程的主事人員如下:
都匠中郎將王胡,字仲良,典知二縣。
漢中郡北部督郵迥通,字叔達。
漢中郡道閣府掾馬甫,字叔郡。
褒中典閣主簿周都,字令業(yè)。
蒲池典閣主簿王颙,字休諧。[46]
這五人也是按照品級地位高下順次排列的,居首的“都匠中郎將”是可“典知二縣”的工程主事人?!岸冀持欣蓪ⅰ钡牡匚粺o疑要高于拴驢泉石門銘中的“都匠木工司馬”,“都匠”只是指明職務的非正式官名。
“當部匠軍司馬”應該就是指掌管當部匠的軍司馬。“當部”的“部”,當如《釋證》所說即部曲之部(第83頁)?!爱敳拷场痹谶@里應指統(tǒng)帥他們的軍司馬原來所屬部中的匠人?!夺屪C》認為“當部匠軍司馬”指工匠出身者擔任的軍司馬是沒有根據(jù)的。
(七) 關于“徧(偏)橋閣”
石門銘中的“徧”字,《研究》認為是周遍的“遍”。《考補》指出“徧”乃“偏”的俗字,即“偏橋”之偏,這是對的[47];不過,作者并未對何為“偏橋閣”作出正確的解釋,而是沿襲了藍勇《中國古代棧道的類型及其興廢》[48]一文(以下簡稱“藍文”)的錯誤。
我們先從古書中對古代閣道(即棧道)的各種稱呼談起。古人對閣道的稱呼,除了一般的“閣道”“棧道”外,還有“閣”“木閣”“棧閣”“橋閣”“棧橋”“偏橋”“偏閣”“偏梁橋閣”“偏梁閣道”等[49]。
“棧道”“閣”“閣道”本來都可指稱架設在山崖邊和樓宇間的通道,后來“棧道”專指山崖邊架木而成的道路。關于山崖邊的棧道何以可稱為“閣”或“閣道”,《考補》承襲了藍文的下述觀點:
標準式和懸崖斜柱式棧道(引者按:參下引藍文圖1)為了防流水與滾石和供行人休頓以避烈日雨淋,還加蓋了閣,故又稱棧道為閣道。[50]
這是完全錯誤的。指稱棧道的“閣”或作“格”[51]。王力《同源字典》認為“格”“架”同源[52]。唐寰澄《中國古代橋梁》(以下簡稱“《橋梁》”)認為“凡是架空的道路都叫做閣道”[53]。他們的說法是有道理的。東漢建武中元二年六月刻的《何君治道造閣碑》中說:“蜀郡太守平陵何君遣掾臨邛舒鮪將徒治道,造尊楗閣,袤五十五丈。”[54]《史記·高祖本紀》中有“去輒燒絕棧道”,《史記索隱》引崔浩云:“險絕之處,傍鑿山巖,而施版梁為閣?!?/span>[55]這兩例中將棧道就簡稱為“閣”,絕不是因為其上有棚頂而作如此稱呼。藍文和《考補》認為棧道因其上加蓋了棚頂才稱為“閣道”是沒有根據(jù)的。
至于棧道何以又可稱為“橋”,顯然是由于它與橫跨水面連接兩岸的橋有類似的作用。不過,兩者還是有比較明顯的區(qū)別。橫跨水面的橋是連接在水兩側的水岸的建筑,而棧道則是傍山依巖、沿水一側而修建的,所以棧道又可稱為“偏橋”。貴州省施秉縣縣城東北有一處棧道,苗語中稱為“Qib jux”,直譯就是“搭在水溝溝側邊的橋”[56]。
棧道既然可稱為“偏橋”,自然也可稱“偏閣”?!段簳肪砦逡弧镀け觽鳌犯健镀は矀鳌罚骸埃睿┪亩葘姶蠛诠淌亟虻?,懸崖險絕,偏閣單行?!?/span>[57]所說“偏閣”無疑指懸崖間修建的棧道。古書中偶有把“偏橋”“偏閣”稱為“偏梁橋閣”或“偏梁閣道”的例子。唐人樊綽撰《蠻書》卷一《云南界內途程》:“從戎州南十日程至石門。上有隋初刊記處云:‘開皇五年十月二十五日,兼法曹黃榮領始、益二州石匠,鑿石四孔,各深一丈,造偏梁橋閣,通越析州、津州?!?/span>[58]《水經(jīng)注》卷六“汾水”“又南過冠爵津”下注:“數(shù)十里間道險隘,水左右悉結偏梁閣道……俗謂之為魯般橋”[59]。所說的“梁”應指一頭嵌入崖壁、一頭懸空或由位于其下的柱支撐的、上可鋪設道路的橫木,類似一般建筑中的橫梁?!捌簶蜷w”或“偏梁閣道”就是指梁偏于河谷一側的橋閣或閣道。這也可以證明,“偏橋”或“偏閣”的“偏”就是偏于河谷一側的意思。有學者認為“偏”是指棧道的梁傾斜,例如成文魁《施秉縣文物小考·施秉偏橋》(以下簡稱“成文”,詳見下文)[60]?!犊佳a》則認為石門銘中所說的“偏橋閣”屬于懸崖斜柱式棧道的一種,顯然就是認為偏橋之得名是由于支撐梁的是斜柱(所謂斜柱,是指下端或嵌入開鑿在崖壁上的傾斜狀壁孔之中,或斜立于安插在壁孔中并伸出的短下梁上,柱身斜出向上支撐橫梁的柱子。參看下引藍文圖1-3)而非立柱(所謂立柱,是指上端托舉橫梁,下端直插入谷底或水底,或者上端托舉上梁,下端直立于短下梁上的柱子。參看下引藍文圖1-1、1-2、1-4、1-6及《橋梁》圖)。這些意見都是錯誤的。
稱棧道為“偏橋閣”,從目前的材料看,就以曹魏時期拴驢泉石門銘的時代最早?!犊佳a》對于“偏橋”以及“閣”的認識都不正確,上文中我們已經(jīng)對其得名之由作了簡單的討論,下面準備糾正《考補》對于偏橋的具體形制及建造方法的錯誤認識。
《考補》對于偏橋的認識基本上承襲藍文,下面就從藍文的相關意見談起。藍文將古代木棧道分為五種形式:標準式(可分為簡易型和加固型)、懸崖斜柱式(可分為直接斜柱型和木杪斜柱型;其中木杪型又有一種變異型)、無柱式、汀步式和木筏式,并稱“前三種形式民間亦俗稱偏橋”[61]。

藍文圖1:古代木棧道類型
1-1(左上):標準式;1-2(右上):標準式加固型。1-3(左中):懸崖斜柱式木杪斜柱型(加蓋棚頂);1-4(右中):懸崖斜柱式木杪“品”字變異型。1-5(左下):無柱式。1-6(右下):用小圓木為梁柱的山間簡易棧道。
藍文在討論懸崖斜柱式木杪斜柱型棧道(參上引藍文圖1-3)的時候,引用了清人王昶《春融堂集》卷四九《雅州道中小記》中的一段話,但是藍文引用時所加標點有重要錯誤,還有一處文字誤倒。我們將原文引錄于下,重新加以標點:
偏橋之制,先鑿穴石壁上,下二、三丈復鑿穴以榰巨木,木斜出,杪與上壁穴平,舉木橫上穴中,復引其首綴于木杪,勢平后固以絙,或鐵或竹索。兩木間則施駢木焉,實土,布以版,如是始通人行。秦中名曰“棧道”,又名“閣道”。楚、黔皆有之,惟蜀為甚。[62]
據(jù)此,這種棧道的建造方法應該是:先在石壁上鑿出孔穴,往下二、三丈再鑿出孔穴以安插斜出向上的巨木。舉木平插在上面的壁穴中,使其頭部跟下面斜出巨木的頂端相接,擺放平整后用鐵或竹質的粗索捆綁固定。兩根橫木之間搭放駢列之木,并鋪土填充縫隙,再于其上鋪設木板,以供人行走。(斜出的巨木即我們上文所說的“柱”,平插在壁穴中的木即我們上文所說的“梁”。)
根據(jù)我們對上引王昶文的理解,雅州道中偏橋的縱斷面類似“
”形結構,應當屬于藍文所說的懸崖斜柱式直接斜柱型棧道(直接在懸崖上將孔鑿成傾斜狀以立斜柱托梁)。
至于石門銘中“偏橋閣”所指的沁河沿岸古棧道,據(jù)《河南省文物志》及《研究》的介紹,其遺跡中尚可分辨出二或三層方形壁孔,其形制可能與同樣有二或三層壁孔的朝天峽秦棧(參下引復原棧道圖)類似。不過,下圖所見支撐橫梁的柱全為直立于短下梁上的立柱,是否也有斜立于下方壁孔中或短下梁上的斜柱,還需要進一步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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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天峽秦棧依崖雙梁中柱式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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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天峽秦棧依崖三梁中柱式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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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梁》第116-117頁圖 |
上文提到的貴州施秉縣偏橋,成文介紹說“系峭壁鑿孔,橫為木枕,一邊靠巖,一邊懸空,形同半邊橋,而又略向內傾斜,似偏,就叫‘偏橋’了。”[63]成文對“偏橋”得名之由的解釋是錯誤的,但所說的形制可以參考。
這三個名稱、形制比較明確的“偏橋”或“偏橋閣”的例子,可以證明它們之所以稱“偏”,跟柱的有無或者是否斜柱都沒有關系。
藍文將上引王昶文中“木斜出”至“木杪”一段話錯誤地標點為“木斜出杪,與上壁穴平舉橫木,上穴中復引其首,綴于木杪”,將其中“木橫”兩字誤倒,而且將本指斜柱末端的“木杪”臆解為一種底柱,從而杜撰出所謂“木杪斜柱型”這個名稱。藍文根據(jù)錯誤的標點和理解,將王昶文所說的雅州道中偏橋歸為所謂“懸崖斜柱式木杪斜柱型”,認為“這種形式底柱(木杪)用榫卯方式結合在橫出的短下梁上,斜托上梁”[64]。從藍文的描述以及圖示來看,他所謂“懸崖斜柱式木杪斜柱型”跟“懸崖斜柱式直接斜柱型”的區(qū)別是:前者在最下一排壁孔中安插橫出的短下梁,將斜柱下端結合在短下梁上,上端承托上梁;而后者則直接將底柱嵌入傾斜狀壁孔中。但是,根據(jù)我們上文對王昶文的標點和理解,完全看不出雅州道中偏橋存在藍文所說的“短下梁”。
《考補》基本上承襲了藍文的認識,但是對后者的說法也有一些誤解,而且又在后者對上引王昶文的錯誤標點和理解的基礎上進一步發(fā)揮導致新的錯誤。《考補》云:“根據(jù)藍勇對古代棧道的相關研究,‘偏橋閣’屬于‘懸崖斜柱式’棧道的一種,主要有兩種類型,一是木杪斜柱型,二是木杪‘品’字變異型?!保ǖ?/span>74頁)實際上,上文也引過,藍文本來是說民間俗稱標準式、懸崖斜柱式及無柱式這三種形式的棧道為“偏橋”?!犊佳a》的理解存在偏差。
《考補》對于“偏橋”的建造方法作了如下解釋:
首先在山崖上鑿出上下兩排柱穴,將立木斜出,在兩木間架梁,然后在斜出的橫梁上鋪上木板,木板間以土和布等塞住空隙以供人馬通行,形成“偏橋”。[65]
這有兩個問題。
首先,“在兩木間架梁”以及“斜出的橫梁”這種說法,顯然是《考補》基于藍文對王昶文的錯誤標點和理解進一步發(fā)揮導致的[66]。根據(jù)我們的理解,王昶文中“舉木橫上穴中”以及“兩木間則施駢木焉”兩處中的“木”才是棧道的梁,而且顯然是水平的橫梁。
其次,“木板間以土和布等塞住空隙”,也是《考補》承襲了藍文中的錯誤認識。藍文引到王昶文中的“實土布以版”,認為是在相合的木板上以土和布塞住空隙以便行車馬[67]。我們上文已指出,此處應當標點為“實土,布以版”,意指在駢木間用土填實,再于其上鋪設木板,而非以土和布塞住木板間的空隙。
可見,曹魏正始年間的拴驢泉石門銘中的“偏橋閣”,就是指偏于河谷一側的棧道?!犊佳a》對于“偏橋”得名與建造方法以及棧道何以可稱為“閣道”的認識都是錯誤的。
附帶提一下,在“偏橋”到底指何種形式棧道這個問題上,還有一些情況需要補充說明。唐寰澄著《橋梁》的1987年初版中在1986年出版的由他任副主編的《中國古橋技術史》[68]的基礎上,對偏橋的形式做了進一步的考察,就偏橋跟棧道的關系介紹了兩種不同的意見:一種認為棧道和偏橋是兩種結構,不是同一事物;一種認為棧道和偏橋不過是同一事物在不同地區(qū)的不同名稱。[69]后來,唐氏在2000年出版的《中國科學技術史·橋梁卷》(以下簡稱“《橋梁卷》”)中對此提出了比較明確的意見,認為不依崖梁柱橋(如下圖)才是所謂“偏橋”,因其“在河流的一側,既不跨河,又不跨支澗”,“雖然有些文字中將所有依崖棧道亦稱作偏橋,但偏橋和棧宜有差別。”[70]


《橋梁卷》圖3-18、3-19 [71]
但是,他在2010年出版的《橋梁》中不僅沒有對“偏橋”發(fā)表任何意見,而且刪除了初版中的相關內容。可見,在這個問題上,唐氏經(jīng)過長久、認真的考慮,在《橋梁》新版中的做法是很審慎的。
現(xiàn)在看來,唐寰澄在《橋梁卷》中提出的,認為不依崖梁柱橋才是所謂“偏橋”的意見,當然是不妥當?shù)?。上文所說的雅州道中偏橋、施秉偏橋以及石門銘中“偏橋閣”所指沁河棧道,就都是依崖棧道而稱為“偏橋”或“偏橋閣”的例證。但是換個角度來看,唐氏認為“不依崖梁柱橋”可稱為“偏橋”,這個看法還是值得注意的。雖然缺少確切的材料,不過這種不依崖但仍是偏于河谷一側的棧道也可稱為“偏橋”的可能性還是很大的。
綜上所述,《研究》和《考補》雖然都嘗試疏解拴驢泉石門銘全文,不過,前者過于簡單,后者除了正確指出“徧橋閣”之“徧”是“偏”的俗字外,所提出的其他意見幾乎全都是錯誤的。本文對《考補》的錯誤意見作了辨正,對拴驢泉石門銘中的主要詞語作了進一步的考察,希望能幫助大家準確理解這篇銘文的內容。不妥之處,請大家指正。
本文得到“2011計劃”出土文獻與中國古代文明研究協(xié)同創(chuàng)新中心博士創(chuàng)新資助項目“漢簡名物研究”(批準號:CTWX2016BS008)的資助。
本文原載《中國典籍與文化》2017年第3期(總第102期),頁110—120。投稿時刪去了第二節(jié)第(七)小節(jié)“關于‘徧(偏)橋閣’”文末關于“偏橋”指何種形式棧道這個問題的補充說明,現(xiàn)補上這部分內容重發(fā)在中心網(wǎng)站上。謹向指導本文寫作修改的師友以及細心校對的編輯致以謝意!
[1] 趙杰、趙瑞民《晉城拴驢泉石門銘的勘察與研究》,《文物》2015年第2期,頁65—70。(以下簡稱“研究”。)王子今《說“作徧橋閣”》,成建正主編《陜西歷史博物館館刊》(第22輯),三秦出版社,2015年,頁1—4。周鼎《曹魏正始五年〈石門銘〉所見職官釋證》,《中國國家博物館館刊》2016年第4期,頁77—86。(以下簡稱“釋證”。)郭洪義、毛遠明《三國曹魏〈拴驢泉石門銘〉考補》,《文物》2016年第6期,頁70—74,93。(以下簡稱“考補”。)
[2] “石門銘”本為石門石刻的通稱,下文在有必要時仍用全稱。
[3] 河南省文物局編《河南文物名勝史跡》,中原農民出版社,1994年,頁452—453。
[4] 《晉城拴驢泉石門銘的勘察與研究》,頁69。
[5] 《三國曹魏〈拴驢泉石門銘〉考補》,頁71。
[6] 陜西省考古研究所《褒斜道石門附近棧道遺跡及題刻的調查》,《文物》1964年第11期,頁30。
[7] 毛遠明編著《漢魏六朝碑刻校注》(第一冊),線裝書局,2009年,頁165。
[8] [北魏]酈道元著、陳橋驛校證《水經(jīng)注校證》,中華書局,2013年,頁180。
[9] 《三國曹魏〈拴驢泉石門銘〉考補》,頁72。
[10] [漢]班固撰、[唐]顏師古注《漢書》,中華書局,2013年,頁2328。
[11] 盧弼《三國志集解》,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頁1877。
[12] [后晉]劉昫等《舊唐書》,中華書局,2013年,頁4725。
[13] 楊國慶、夏志峰《正始弩機銘文考釋及有關問題》,《中原文物》1988年第2期,頁69—73。本文標點有改動。
[14] [劉宋]范曄撰、[唐]李賢等注《后漢書》,中華書局,2012年,頁737。
[15] 《漢魏六朝碑刻校注》(第二冊),頁216—217。
[16] [唐]李延壽撰《北史》,中華書局,2012年,頁283。
[17] 其他引到石門銘文字的論著,大多也能看出都是這種理解。譬如,《濟源交通志》(編委會編《濟源交通志》,中州古籍出版社,2002年,頁300)引錄石門銘全文,雖然也有標點、釋字方面的錯誤,但在“督將師匠、兵徒千余人”這里,并未將“督將”跟“師匠”“兵徒”看作并列成分,顯然也是將這段話看作述賓結構的。
[18] 《后漢書》,頁2450。
[19] 《三國志集解》,頁3657。
[20] 《三國志集解》,頁780—781。
[21] 《三國志集解》,頁2520。
[22] 《三國志集解》,頁2986。
[23] 《三國曹魏〈拴驢泉石門銘〉考補》,頁72。
[24] [唐]杜佑撰,王文錦等點?!锻ǖ洹罚腥A書局,1988年,頁993。
[25] [清]洪飴孫《三國職官表》,《二十五史補編》第二冊,開明書店,1937年,頁2784。
[26] 《晉城拴驢泉石門銘的勘察與研究》,頁66。
[27] 周鼎《曹魏正始五年〈石門銘〉所見職官釋證》,《中國國家博物館館刊》2016年第4期,頁78,80—81。
[28] [清]焦循撰,沈文倬點?!睹献诱x》,中華書局,1987年,頁789—790。
[29] 俞理明《“師”字二題》,四川大學漢語史研究所編《漢語史研究集刊》(第三輯),巴蜀書社,2000年,頁154—155。
[30] 《“師”字二題》,頁155。
[31] 《“師”字二題》,頁155—156。
[32] 《漢魏六朝碑刻校注》(第一冊),頁42—43。
[33] 《后漢書》,頁1182。
[34] [清]段玉裁《說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頁397。
[35] 裘錫圭《為〈中國大百科全書〉撰寫的辭條·徒》,同作者《裘錫圭學術文集·雜著卷》,復旦大學出版社,2012年,頁271。
[36] 去非《褒斜石刻和漢代徒刑》,《文物》1963年第2期,頁33。
[37] 李玉福《秦漢制度史論》下篇二(二)《秦漢時代的刑徒兵制度》,山東大學出版社,2002年,頁243—254。何茲全《魏晉南朝的兵制》,同作者《讀史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頁269—316。
[38] 《后漢書》,頁681。
[39] 《曹魏正始五年〈石門銘〉所見職官釋證》,頁83—84。
[40] 《曹魏正始五年〈石門銘〉所見職官釋證》,頁83。
[41] [宋]趙明誠撰,金文明校證《金石錄校證》卷二十,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2005年,頁351。
[42] [清]朱象賢《印典》引[明]朱存理《鶴岑隨筆》說:“蓋此官獨偽趙有之,印即此時物耳?!保?/span>[清]朱象賢著、方小莊編著《印典》,中華書局,2011年,頁183。)
[43] [清]瞿中溶《集古官印考》卷十二,見《續(xù)修四庫全書》第1109冊,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頁213。王獻唐《五鐙精舍印話》,齊魯書社,1985年,頁111。
[44] 羅福頤主編《秦漢南北朝官印征存》,文物出版社,1987年,頁273。葉其峰著《古代銘刻論叢》,文物出版社,2012年,頁113。
[45] 后曉榮《兩漢三國弩機刻辭綜述》,見周天游主編《陜西歷史博物館館刊》(第十一輯),三秦出版社,2004年,頁275。
[46] 郭榮章《晉太康修棧道石刻厘正》,《成都大學學報(社科版)》,1991年第2期,頁84—86。第三行的“掾”,原錄作“椽”。末行“蒲池”兩字原闕釋,但解說中誤將其當作“褒中”(頁85)。
[47] 比《考補》發(fā)表稍早的王子今《說“作徧橋閣”》一文也指出《研究》的意見不妥,但認為“‘徧’應即后世習稱之‘碥’”,則是錯誤的。
[48] 藍勇《中國古代棧道的類型及其興廢》,《自然科學史研究》,1992年第11卷第1期,頁68—76。
[49] 參姜同絢《釋“偏橋”、“橋格”、“偏橋格”》,第十三屆全國古代漢語學術研討會,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河北師范大學主辦,石家莊,2016年8月11—14日。該文對“偏”字的理解,雖然基本上與我們下文中認同的觀點相同,但對“閣”的認識卻與《考補》相同,也是沿襲了前人誤說。
[50] 《中國古代棧道的類型及其興廢》,頁70。藍文的這個觀點,也是沿襲了前人舊說。例如,《考古與文物》1980年第4期發(fā)表的《褒斜棧道調查記》中就說:“在壁孔上方約3米處,有方形孔4個。依其位置我們推測此即有關棧道記載中所提到的‘閣’的孔跡。這種‘閣’可能形同屋頂,以遮半山流下的泉水或滾落下來的碎石?!保?/span>43。)
[51] 《開通褒斜道刻石》中說“始作橋格”,“格”同“閣”。
[52] 王力《同源字典》,山東教育出版社,1992年,頁356。
[53] 唐寰澄編著《中國古代橋梁》,中國建筑工業(yè)出版社,2010年,頁122。
[54] 《漢魏六朝碑刻校注》(第一冊),頁36—37。
[55] [漢]司馬遷《史記》,中華書局,2013年,頁367。
[56] 史文杰《偏橋史話》,政協(xié)貴州省施秉縣委員會編印《施秉紀勝》,2005年,頁87。
[57] [北齊]魏收撰《魏書》,中華書局,2013年,頁1133。
[58] [唐]樊綽撰,向達校注《蠻書校注》,中華書局,1962年,頁19。
[59] 《水經(jīng)注校證》,頁153。
[60] 中國人民政治協(xié)商會議施秉縣文史資料研究委員會編《施秉縣文史資料》(第2輯),政協(xié)施秉文史委員會,1986年,頁46。
[61] 《中國古代棧道的類型及其興廢》,頁69。
[62] [清]王昶著,陳明潔等點?!洞喝谔眉?,上海文化出版社,2013年,頁870。點校本以及《研究》對此段文字的標點也有些錯誤,本文重新標點?!澳緳M”兩字,藍文誤倒為“橫木”。
[63] 《施秉縣文史資料》(第2輯),頁46。
[64] 《中國古代棧道的類型及其興廢》,頁70。
[65] 《考補》,頁73。
[66] “在兩木間架梁”這個看法也可能是沿襲了別人的說法,例如2011年山西科學技術出版社出版的李劍平編著《中國古建筑名詞圖解辭典》在“偏橋”條下說:“‘偏橋’建造前,首先要鑿出上下兩排柱穴,將立木斜出,在兩木間架梁,然后形成‘偏橋’?!保?/span>317。)
[67] 《中國古代棧道的類型及其興廢》,頁72。
[68] 茅以升主編,唐寰澄副主編《中國古橋技術史》,北京出版社,1986年,頁58—59。
[69] 唐寰澄著《中國古代橋梁》,文物出版社,1987年,頁100—126。
[70] 盧嘉錫總主編,唐寰澄著《中國科學技術史·橋梁卷》,科學出版社,2000年,頁160。
[71] 《中國科學技術史·橋梁卷》,頁161。
本文收稿日期為2017年9月18日
本文發(fā)布日期為2017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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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華嚴經(jīng)》遇到“偏閣”字不得其解,今天終于明白。不過,偏閣形制大略可明,仍有疑點:明明是棧道,為何名“閣”?一也。另,佛經(jīng)中多出現(xiàn)“偏樓閣”的用法,為何名“樓”,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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