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秦簡《教女》校字一則
黔之菜
北大秦簡《教女》有下引一段話:
今夫不善女子,不肎(肯)自計。夫在官役,往來必卒。不喜作務(wù),喜?日醉。與其夫家,音越越剛氣(氣)。街道之音,發(fā)人請察。夫(021)來旦到,□(016)必夕棄。數(shù)而不善在前,唯悔可
(擇)。衆(zhòng)口銷金,此人所胃(謂),女子之?dāng) R娙擞锌?,?shù)來數(shù)娽。益粺(埤)為仁,彼沱(池)更澮(濊)。效人不出,梯以朢外。夫雖教之,口羊(佯)曰若,其□□(023)外。直(值)此人者,不幸成大。有妻如此,蚤(早)死為
(匄)。(022)[1]
關(guān)於這段簡文的用韻,朱鳳瀚先生認(rèn)為:
“計”押質(zhì)部韻;“卒”“醉”“氣”皆押物部韻;“察”,押月部韻。質(zhì)、物皆入聲韻而旁轉(zhuǎn),月、質(zhì)亦旁轉(zhuǎn)。
以上簡文中,“棄”,押質(zhì)部韻,也可隨上一枚簡(021)所押韻部?!?/span>
”“若”,押鐸部韻;“敗”“澮”“外”,皆押月部韻;“娽”,押屋部韻。屋、鐸亦皆入聲韻而旁轉(zhuǎn)。月 、鐸 皆入聲韻而相近。
如果真的如朱鳳瀚先生所說,則簡文的用韻完全亂雜無章,毫無韻例可言,只是作者興之所到,想押就押,這樣隨隨便便的話那不就失去了用韻的意義了嗎?所以我們認(rèn)為朱鳳瀚先生對這段簡文押韻情況的解釋是難以令人相信的。
我們認(rèn)為由於簡文存在著抄寫錯誤,以致於整段話的用韻顯得極不自然。根據(jù)簡文的用韻情況及文義,則所謂的“
”字,疑是“遝”字的誤寫。試比較“遝”與從“睪”的“擇”字:

(王輝《秦文字編》,中華書局,2015年,265頁)

(王輝《秦文字編》,1749頁)
需要說明的是,因未見原簡,我們只能根據(jù)朱鳳瀚先生文章中隸定的字形,作一大膽猜測:蓋抄手潛意識裏受“睪”、“達(dá)”等字的影響,而將本來的“遝”字誤書作“
”,當(dāng)然,也不排除由於某些原因而存在誤釋的可能。
如果我們的推測可信,“遝”在簡文中可讀為“逮”。雖然“遝”、“逮”二字分別屬於入聲字-p韻尾和-t韻尾,但段玉裁《答江晉三論韻》早已指出:
八部與十五部相通處,不可枚數(shù),內(nèi)、納;盍、蓋;葉、世;劦、協(xié)、荔;爾、籋;夾、瘱、瘞,皆兩部交通,以及立、位同用;對、答同用;達(dá)、沓同用;甲、蓋同用;逮、遝同用,皆其理也。[2]
而且從古書的異文來看,“遝”、“逮”二字多通用,如王念孫指出:
《中庸》“所以逮賤也”,《釋文》逮作遝;哀十四年《公羊傳》“祖之所逮聞也”,漢石經(jīng)逮作遝;漢《太尉陳球後碑》“遝完徂齊,實爲(wèi)陳氏”,《太尉劉寬碑》“未遝誅討,亂作不旋”,《吉成侯州輔碑》“遝事和熹后、孝安帝安思皇后”,竝以遝爲(wèi)逮。[3]
又馬王堆漢墓帛書《戰(zhàn)國縱橫家書?須賈說穰侯章》:“今魏方疑,可以小(少)割而收也。願君遝楚趙之兵未至於粱(梁)也,亟以?。ㄉ伲└钍瘴??!薄斑e”字,《史記·穰侯列傳》作“逮”。
又《方言》卷三:“迨、遝,及也。東齊曰迨,關(guān)之東西曰遝,或曰及?!薄瓣P(guān)之東西曰遝”之“遝”,周祖謨先生注:
遝,《玄應(yīng)音義》卷六、《慧琳音義》卷三卷二十七引字並作逮。案遝、逮字通。[4]
檢日本空?!蹲`萬象名義》有:

(臺聯(lián)國風(fēng)出版社,535頁)
呂浩錄作:
遝,達(dá)載反。及也,與也,蹟也,逮也字也。
并云:
“逮也字也”當(dāng)作“逮字也”。[5]
可從。則《名義》即以“遝”為“逮”。
又日本寫本《淮南鴻烈閒詁》有“當(dāng)者莫不廢還崩陁”之語,“還”當(dāng)為“遝”,王念孫曾指出古書中有“遝”誤為“還”的現(xiàn)象,[6]現(xiàn)在補(bǔ)充一些例證,如《篆隸萬象名義》有下引三條:
、
、
(《篆隸萬象名義》,臺聯(lián)國風(fēng)出版社,541頁、545頁、599頁)
呂浩分別錄作:“
,渠汲反,及字也,與也,至也,連也,還也,法也?!薄斑},還也。”“
,老人行財相還也”,而未加校正。[7]案所謂的“還”皆當(dāng)為“遝”,與“逮”同。
又寫本《群書治要》引《漢書》
,[8]“雜還眾賢”即“雜遝”。
寫本《淮南鴻烈閒詁》上文言“隨還肆刑”,今本作“隨逮肆刑”,就是明證。今本《淮南子·兵略》作“當(dāng)者莫不廢滯崩阤”,“廢還<遝/逮>崩陁”與“廢滯崩阤”則由於音近而致異。[9]
凡此皆可證明“遝”、“逮”二字古相通用。
簡文“唯悔可
<遝-逮>”,可讀為“唯(雖)悔可(何)
<遝-逮>”(簡文(027)云“老人唯怒,戒勿敢謗”,“唯”亦應(yīng)讀為“雖”)。案《左傳·宣公二年》“棄人用犬,雖猛何為”、《楚辭·九章·涉江》“茍余心其端直兮,雖僻遠(yuǎn)之何傷”、《焦氏易林·剝之井》“載船渡海,雖深何咎”以及《教女》簡文(027)“老人悲心,雖惡何傷”,都是“雖……何……”的句式。
“雖悔何逮”與古書中常見的“雖悔何及”同意,而皆源於《尚書·盤庚》“汝悔身何及”及《左傳·昭公二十三年》“子雖悔之何及”語。
綜上所述,簡文云“數(shù)而不善在前,唯(雖)悔可(何)
<遝-逮>”,大致是說:屢有不善在前,後雖悔之,尚將何及哉?
退一步講,即使簡文“遝”如字讀,從押韻的角度來講,也完全可以講得通,因為收p尾的字與收t尾的字也可以互相押韻,如楊雄《甘泉賦》以節(jié)、業(yè)押韻;《羽獵賦》以轕、磕、岋、外押韻。[10]
最後,根據(jù)我們的理解,再將這段簡文重新寫在下面:
今夫不善女子,不肎(肯)自計。夫在官役,往來必卒。不喜作務(wù),喜?(飲)日醉。與其夫家,音越越剛氣(氣)。[11]街道之音,發(fā)人請察。夫(021)來旦到,□(016)必夕棄。數(shù)而不善在前,唯(雖)悔可(何)
<遝-逮>?衆(zhòng)口銷金,此人所胃(謂)。見人有客,數(shù)來數(shù)娽,女子之?dāng)?。益粺(埤)為仁,彼沱(池)更澮(濊)。效人不出,梯以朢(望)外。夫雖教之,口羊(佯)曰若(諾),其□□(023)外。直(值)此人者,不幸成大。有妻如此,蚤(早)死為
(匄)。(022)
[1] 引自朱鳳瀚《北大藏秦簡<教女>初識》,《北京大學(xué)學(xué)報(哲學(xué)社會科學(xué)版)》,2015年第2期,11-12頁。
[2] 《經(jīng)韻樓集》,鳳凰出版社,2010年,129頁。
[3] 參王念孫《讀書雜志》,江蘇古籍出版社,2000年,234頁。
[4] 周祖謨《方言校箋》,中華書局,2004年,21頁。
[5] 呂浩《篆隸萬象名義校釋》,學(xué)林出版社,2007年,154頁。
[6] 見王念孫《讀書雜志》,江蘇古籍出版社,2000年,234頁;又見《逸周書雜志》“時之還”下,32頁;又見《墨子雜志》“還至、矢之所還、皆還父母妻子同產(chǎn)”下,576頁;又參看孫詒讓《札迻》,中華書局,2009年,259頁。
[7] 呂浩《篆隸萬象名義校釋》,學(xué)林出版社,2007年,157頁、158頁、176頁。
[8] 《群書治要》(二),汲古書院,1989年,307頁。
[9] 王利器乃謂“廢還猶言廢然而返”(王利器《日本古寫本〈淮南鴻烈閒詁〉第二十校證》,收入王利器《曉傳書齋集》,華東師範(fàn)大學(xué)出版社,1997年,245頁),據(jù)誤字而強(qiáng)加訓(xùn)釋,顯然不可信。
[10] 參羅常培、周祖謨《韓魏晉南北朝韻部演變研究》,中華書局,2007年,235頁、238頁。
[11] 朱鳳瀚說,越越,原簡文“越”下為重文符號,義近於“愈愈”?!对娊?jīng)·小雅·正月》“憂心愈愈”,朱熹集傳:“愈愈,益甚之意。”小疋認(rèn)為簡文“越”下重文符號為衍文,越,揚也?!耙粼剑?span>=}剛氣(氣)”猶云聲大氣粗。見小疋《北大秦簡<善女子之方>識?。ǘ?,復(fù)旦大學(xué)出土文獻(xiàn)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wǎng)站-論壇討論,http://www.gwz.fudan.edu.cn/foru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7448&extra=。案簡文“音越=剛氣(氣)”也可能涉下文“街道之音”之“音”而衍“音”字,志此以待後考。
本文收稿日期為2017年11月30日
本文發(fā)布日期為2017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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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文以計、卒、醉、氣(氣)、察、棄、
<遝-逮>、胃(謂)、敗、澮(濊)、外、外、大、
(匄)為韻。
若簡023之文確是抄在同一枚簡上,似不宜調(diào)整句子的順序。疑其文當(dāng)讀為:
“數(shù)而不善在前,唯(雖)悔可(何)囗眾口銷金?此人所胃(謂)‘女子之?dāng) ?。?/p>
相當(dāng)於“囗”的字可能是抵擋、承受或躲避、消除之類的意思。後兩句大概是說:雖然後悔怎麼能擋得住眾口銷金?這就是人們所說的“女子之?dāng) 薄?/p>
感覺《教女》並非是全部整齊的四字句韻文。
王寧先生,你的諸多論文很是關(guān)注,我為愛好者,敢問你的論文可有結(jié)集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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