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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子楊
首都師範(fàn)大學(xué)甲骨文研究中心
出土文獻與中國古代文明研究協(xié)同創(chuàng)新中心
提要:本文把甲骨文中上從“歺”(即鏟臿類挖土工具)、下或從“井”或從“凵”之字釋作“阱”,並且將相關(guān)甲骨卜辭進行了簡單的說解。同時也討論了師同鼎首字的釋讀問題。
關(guān)鍵詞:甲骨文 卜辭 阱
本文主要討論下揭甲骨文字形:
A組:
合集961(採自天理133)
合集4951
合集10358
合集13044
B組:
屯南2408
C組:
合集8282
D組:
合集7076正
合集7077
合集7078
合集7079
合集7080
合集11506反
合集18268(採自京人675)
對於這四組形體,學(xué)界長期沒有予以認(rèn)同。關(guān)於A形,《甲骨文字詁林》(以下簡稱《詁林》)根據(jù)上下橫筆是否打穿兩端豎筆的情形(即嚴(yán)格區(qū)分丼和丹),將其分別編爲(wèi)2855和2861兩個號,並沒有隸釋,在2855號出按語云:“字不可識,其義不詳?!痹?span>2861
號下按語云:“當(dāng)爲(wèi)人名?!?a title="" name="_ednref1" href="#_edn1">[1]關(guān)於B形,《詁林》列爲(wèi)2876號,亦無隸釋,按語引出《屯南》2408辭例後說“爲(wèi)地名”[2]。關(guān)於D形,討論最多。商承祚先生釋“葬”,陳漢平先生釋作“?(兗)”?!对b林》按語說:“字從‘歺’從‘凵’,釋‘葬’、釋‘兗’皆不可據(jù)?!?a title="" name="_ednref3" href="#_edn3">[3]從《詁林》所錄情形看,學(xué)界對這四組形體的認(rèn)識還不是十分清晰。一方面,論者並沒有把四者統(tǒng)一起來研究;另一方面,並沒有對四種形體給予準(zhǔn)確隸釋。在這種情況下,甲骨釋文類的工具書一般都摹錄原形[4],也在情理之中。經(jīng)過近二十年的研究,學(xué)界對上述形體的認(rèn)識逐漸清晰起來。以當(dāng)前最有代表性的兩部甲骨工具書爲(wèi)例,可見一斑。A形,劉釗先生主編的《新甲骨文編》隸定作“
”
[5],
B、D二形,《新甲骨文編》分別隸定作“
”和“
”,相次排列[6]。把A形隸定作“
”,顯然是吸收裘錫圭先生意見的結(jié)果。裘先生在《釋“柲”》後面所附“釋‘弋’”一文中,末尾提到了本文討論的A形,並說“這個字似從‘丹’或‘井’,從‘弋’,上引卜辭似用爲(wèi)人名?!?a title="" name="_ednref7" href="#_edn7">[7]李宗焜先生的《甲骨文字編》把AC二形分別編爲(wèi)3681、3683、3684三個編號,並沒有隸釋[8]。又把B形編爲(wèi)3616號,隸釋作“
”,把D形編爲(wèi)3610號,隸釋作“
”[9]。可見,李先生對BD二形的處理與《新甲骨文編》同。現(xiàn)在所能見到的論文,涉及這些字形時,也多以這些隸定字形指代,並未見到相關(guān)字形方面的深入討論。
無論何種隸定,也只是反映了對該字所從兩個偏旁的認(rèn)知,並沒有指出該字到底相當(dāng)於後世的哪個字。另一方面,目前所見甲骨文字典、字編仍然沒有將上述四種形體加以認(rèn)同。這都是值得進一步仔細(xì)探究的。下面先從文字結(jié)構(gòu)層面對上述四組形體進行分析,將之加以認(rèn)同,然後再討論此字相當(dāng)於後世哪個字的問題。
此字上部所從之“
”,更多時候?qū)懽鳌?span>
”,柄部有歧出的斜筆,且下部兩個平行豎筆之間有斜筆連接。這種形體,裘錫圭先生曾經(jīng)指出象一種歧頭的鏟臿類掘土工具[10],所言甚是,得到學(xué)界多數(shù)學(xué)者的認(rèn)同。A組下部所從當(dāng)是“丼”字。需要說明的是,這些形體拓本效果不是很好,以致“丼”中的點畫多沒有拓出?!缎录坠俏木帯肥沼羞@些形體,比較齊全[11]。其中《合集》4951又見於《旅博》55,從公布的照片看,中間確實有點畫?!逗霞?span>961又見《天理》133+52,由於“丼”字中間剛好被齒紋打穿,不能看清中間點畫痕跡,但《新甲骨文編》在反色處理時誤把齒紋當(dāng)成筆畫而入字,不妥?!逗霞?span>13044的形體最爲(wèi)清晰,“丼”字中間亦有點畫。因此,A組形體象以鏟臿類掘土工具挖掘陷阱之形?!逗霞?span>10358說“……
麋,獲?!薄?span>
”用在“麋”之前,似正用作本義,即阬陷野獸。
B形跟A同,只是象鏟臿類工具的臿頭刻寫得比較肥大而已,不論。C組“
”旁增加“又”(手)形,表示手持鏟臿以掘土,構(gòu)意跟不加手形相同。我們知道,在甲骨文形體中,表示工具類的構(gòu)件偏旁,有無手形筆畫並不區(qū)別字形。如甲骨文“折”,既可以寫作“
”,又可以寫作“
”,“敢”,即可以寫作“
”,又可以寫作“
”,“肇”,既可以寫作“
”,又可以寫作“
”,例多不贅。準(zhǔn)此,C組上部“
”上添加手形並不影響構(gòu)意。C組下部所從也當(dāng)是“丼”,只是中間沒有點畫而已,不能看作“同”等其他偏旁,這是需要特別注意的。比如一般釋作“陷”的字,下部一般皆作“丼”或“凵”,而有一種寫法作“
”,見於《合集》33167、33404、《屯南》815等版,下部也不是“同”,這是一樣的道理。因此,C組形體就是A組的異體,當(dāng)沒有問題。
D組下部從“凵”,顯然也表示以鏟臿類工具挖出坑坎之意,“凵”中還有表示土塊的點狀筆畫,造字意圖跟上述A、B、C相同。我們知道,用作表意偏旁的“凵”有時可以跟“口”、“丼”等偏旁通用,如學(xué)界一般釋作“陷麋鹿”之“陷”的專字,既可以寫作下部從“凵”的“
”,又可以寫作從“口”的“
”,還可以寫作從“丼”的“
”、“
”、“
”,從這些形體用法相同看,把它們認(rèn)同爲(wèi)一字異體是沒有問題的[12]。以“陷”字例之,D組跟A、B、C三組也可以看作是同一個字的不同寫法。可以注意的是,D組《合集》18268的寫法,“
”上似有手形筆畫,如果是這樣,則跟C組形體非常接近,區(qū)別只在於下部“井”與“凵”的不同了。從類組分布上看,A組見於師賓間類,B形見於無名類,C組見於賓出類,D組見於賓類,大致處於互補分布狀態(tài)[13],從這一角度看,將ABCD四組認(rèn)同爲(wèi)一字異體也是說得過去的。最爲(wèi)重要的是,ABCD四種形體在卜辭中的用法互有交叉,可以互相通用(詳下)。
筆者認(rèn)爲(wèi),此字應(yīng)該就是見於《說文·
部》的“
”(
)?!墩f文》:“
,坑也。從
,從井,井亦聲?!倍巫⒃疲骸?span>
,阬也。阜部曰:‘阬,閬也?!夺屧b》曰:‘?,阬虛也?!?span>
與井部阱穽音同義異。
謂穿地使空也。”[14]“阱”、“穽”見於《說文·井部》:“阱,陷也。從阜從井,井亦聲。
,阱或從穴。
,古文阱,從水?!倍巫⒃疲骸摆澹┑叵莴F。”[15]可見,段玉裁以“穿地使空”訓(xùn)“
”而以“穿地陷獸”訓(xùn)“阱”,這就是他所說的“音同義異”。其實早在明代,閔齊伋在《訂正六書通》中就把“
”與“阱”、“穽”、“汬”並列,共同置於阱字頭下?!墩滞ā芬嘣弧?span>
,阱、穽同”。清人錢大昕、朱駿聲也指出,“
”就是陷阱之“阱”的別體。朱駿聲在《說文通訓(xùn)定聲》中言:“阱,陷也。《一切經(jīng)音義》引《說文》‘大陷也。從阜從井會意,井亦聲’。……《倉頡篇》:‘埳坑曰穽?!稄V雅·釋言》:‘穽,坑也?!稌べM誓》‘?dāng)つ朔崱?,鄭注:‘山林之田,春始穿地?wèi)穽。’《周禮·秋官·雍氏》‘春令爲(wèi)阱擭溝瀆之利於民者’注:‘穿地爲(wèi)塹,所以禦禽獸,其或超踰則陷焉,世謂之陷阱?!抖Y記·中庸》:‘罟擭陷阱?!遏斦Z》:‘設(shè)穽鄂?!睹献印罚骸疇?wèi)阱於國中?!稘h書·司馬遷傳》:‘及其在穽檻之中?!夺釢h書·趙壹傳》:‘機穽在下?!钟肿鳑G?!庇衷疲骸?span>
,即阱之別體。”[16]沈濤《說文古本考》“
”字頭出按語說“《華嚴(yán)經(jīng)音義》下云:‘
,籀文阱字。’則古本此字爲(wèi)井部阱字重文,二徐誤竄於此。”[17]可見,“
”就是傳世古書中“阱”、“穽”、“汬”等字。尤爲(wèi)重要的是,《華嚴(yán)經(jīng)音義》指出,“
”乃“阱”的籀文。
前引C組形體“
”,從又(手)、從歺、從井,與《說文》形體完全相同,正象手持鏟臿類工具開挖坎陷之形。省去手形的“
”類形體,構(gòu)字意圖亦十分顯豁。對於挖鑿阬陷的最終結(jié)果而言,形成一個大小、深度適中的坎陷,跟《說文》訓(xùn)爲(wèi)“坑也”的“
”對應(yīng);對於挖鑿阬陷的目的而言,即坎陷野獸,這就跟《說文》訓(xùn)作“陷”的“阱”(包括穽等)對應(yīng)。上述兩個方面,就是段玉裁總結(jié)的“穿地使空”(坑)和“穿地陷獸”(陷),兩者是同一行爲(wèi)的兩個方面,學(xué)界也稱之爲(wèi)“名動相因”
[18]。這種情形可以類比甲骨文中的“坎陷”之“坎”。甲骨文中的“凵(坎)”除了有名詞用法外,“還有動詞用法,掘地爲(wèi)坎或是掘地而埋物其中都可以叫‘坎’”[19]。從這個角度看,把前引甲骨文形體釋作“
”、阱、穽都是可以的。
“穽”字,最早見於出土秦文獻,如睡虎地秦簡《秦律十八種》第5號簡和龍崗秦簡103號簡,作“
”、“
”之形,這些“穽”字皆用爲(wèi)“陷阱”之“阱”。“阱”字多見於出土的戰(zhàn)國三晉文獻,形體一般作“
”,多用作姓氏或人名[20]?!墩f文》古文“汬”見於上博簡《周易》44、45號簡,屬於楚地文獻。因此,《說文》“阱”字下收或體“穽”以及古文“汬”皆來源有自,似是戰(zhàn)國時期不同地域所使用的不同形體?!摆濉?、“穽”、“汬”所從之“阜”、“穴”、“土”、“水”等顯然都是形旁,“井”是其聲旁?!?span>
”亦從“井”得聲,只是“井”又跟“又”、“歺”等會意,構(gòu)形更爲(wèi)形象、原始,從其與甲骨形體有密切的對應(yīng)關(guān)係看,“
”顯然是更爲(wèi)古老的形體,後來的“阱”、“穽”、“汬”等形體,顯然是對其形符進行了一定的改造,這符合文字演進的一般規(guī)律。因此,唐代《華嚴(yán)經(jīng)音義》指出,“
”乃“阱”之籀文,似也不爲(wèi)虛妄。鄔可晶先生在討論古文字中“疏濬”之“濬”跟“溝壑”之“壑”的關(guān)係時指出,“‘
(?)’在較古的時候可能既是疏濬之‘濬’字,又是谷壑、溝壑之‘壑’字,一形兼爲(wèi)二用。前面說‘??’似象開豁出來的阬谷、溝壑之形,其上加注‘
’,表示‘壑’是用鏟臿之類的挖土工具開鑿、疏通出來的,這從表意的角度也完全講得通?!墩f文·四下·
部》有一個‘從
、從井,井亦聲’的‘
’字,其本義爲(wèi)‘坑也’,錢大昕、朱駿聲以爲(wèi)就是陷阱之‘阱’的別體,當(dāng)是?!?span>
’的表意方式與用爲(wèi)‘壑’的‘?’很可類比” [21]。鄔先生所言甚是。豳公盨“濬”字寫作“
”,裘錫圭先生指出字形當(dāng)分析爲(wèi)從“
”從“川”,“〇”(圓之初文)是加注的聲符[22]。除去聲符“〇”,剩下的部分跟鄔先生所論的“?”構(gòu)字意圖頗爲(wèi)一致,左下部的“川”顯然是手持鏟臿類工具工作的對象。把本文討論的甲骨文形體“
”跟豳公盨“濬川”之“濬”、“溝壑”之“壑(?)”的形體放在一起考慮,可知我們對甲骨文形體的分析是合理的。爲(wèi)了排印方便,下文就用“阱”來指代甲骨文中的ABCD四組字形。
甲骨卜辭中“阱”大致有三種用法,下面按照用法不同逐類列出,然後再做簡單的解釋。
甲.(1)……阱麋,獲。 合集10358[師賓間]
(2)貞:乎(呼)阱于
。 合集8282[賓三]
(3)[辛]亥卜:翌日壬王?。ɑ荩┎牛ㄔ冢酢踮灞?,王利,擒,亡災(zāi)。
屯南2408[無名]
(4)貞:勿敢,阱。 合集18268(京人675清晰)[典賓]
乙.(5)壬午卜,貞:阱不其肩同(興)。 合集4951[師組小字]
(6)[貞]:翌癸□雀弗其翦阱邑。 合集7077[賓一]
(7)壬戌[卜]……翌[癸]亥雀□阱邑,翦。 拼四983則[賓一]
(8)……雀……阱邑。 合集7078+合補1680(何會綴合)[賓一]
(9)……雀……阱[邑]。 合集7079[賓一]
(10)雀克入阱邑。
雀不其克入。
雀翦阱。
雀弗其翦。 合集7076[賓一]
丙.(11)甲寅卜,殻貞:翌乙卯易(賜)日。
貞:翌乙卯不其易(賜)日。(以上正面)王占曰:“止
,勿雨?!币颐拭麝帲瑲猓ㄆ┶?,食日大星(晴)[23]。 合集11506[典賓]
(12)己巳卜,王……阱,雨。之…… 合集13044[師賓間]
還有一些殘辭,如《合集》961等,並不能斷定屬於哪種用法,不再列出。甲種用法,顯然用爲(wèi)本義,即阬陷野獸。(1)辭是占問阬陷麋鹿,是否有所擒獲。(2)辭是占問呼令到
地阬陷野獸,好不好。陳劍先生看過本文初稿後指示筆者,“
”(從舟子聲)跟甲骨文“
”(從舟字聲)應(yīng)爲(wèi)一字之繁簡,表示同一個地名,而“
”跟“陷麋”見於同辭,很明顯是田獵地名,這對於指認(rèn)《合集》8282的“呼阱于
”之“阱”表示“阬陷野獸”之意十分有幫助。陳先生的意見十分重要,現(xiàn)略加申述。先把“
”字之辭引出如下:
(13)[己]亥卜,[□貞]:翌庚[子]陷[于]
。 合集10676[賓三]
(14)……翌庚辰……
麋,擒。
……陷,允擒獲麋八十八,兕一,豕三十二。
拼續(xù)454(何會綴合)[賓三]
(15)□戌卜,貞:既……
麋歸……。 合集10365[賓三]
根據(jù)卜辭行款,(13)辭無疑可以補出“己”、“貞”、“子”、“于”諸字。補出後,辭例跟(2)十分相似,一個是“阱于
”,一個是“陷于
”。此可證明兩事:第一,
、
確實如陳劍先生所言,爲(wèi)同一個字的繁簡二體,表示同一個地名;第二,跟“陷”處於相同位置上的“阱”確實理解爲(wèi)“阬陷野獸”之意爲(wèi)妥。(14)辭從驗辭所記錄的情形看,“
麋”前應(yīng)該可以補出動詞“陷”,而且一次阬陷就捕獲麋鹿八十八頭、野豬三十二頭、兕牛一頭,可見“
”地確實多有麋鹿、野豬等野獸出沒,是商王比較喜歡的狩獵地方之一。聯(lián)繫上引(13)—(15)諸辭考慮,我們對(2)辭的理解是合理的。
(3)辭占問第二日壬子王同在某地的犬官在北方阬陷野獸,是否吉利無災(zāi),有所擒獲。(4)辭“敢”,其形、音、義,陳絜先生、宋雅萍女士已經(jīng)做了很好的研究和梳理[24],不贅?!案摇弊鳡?wèi)田獵動詞經(jīng)常出現(xiàn),即手持獸網(wǎng)迎頭兜捕的一種田獵方式。如《合集》10701、《合集》21759-21763等版經(jīng)常占問“敢”、“呼敢”是否有所擒獲,“敢”表示一種田獵手段昭然若揭。本辭“阱”跟“敢”相對,似也用爲(wèi)田獵動詞,即阬陷野獸。這條卜辭是占問,不要使用“敢”的方式,使用阬陷的方式捕獵好不好[25]。這種用法可以跟傳世古書中的“阱”字互相發(fā)明。《孟子·梁惠王下》:“則是方四十里,爲(wèi)阱於國中,民以爲(wèi)大不亦宜乎?!敝祆渥ⅲ骸摆澹驳匾韵莴F者?!薄队衿ぞ俊吩疲骸摆澹┑貭?wèi)阱以陷獸。”《禮記·中庸》:“人皆曰予知驅(qū)而納諸罟擭陷阱之中而莫之知辟也?!标懙旅鳌夺屛摹吩唬骸摆澹┑叵莴F也?!薄吨芏Y·秋官·雍氏》:“春令爲(wèi)阱擭溝瀆之利于民者,秋令塞阱杜擭。”鄭注曰:“阱,穿地爲(wèi)塹,所以禦禽獸,其或超踰,則陷焉,世謂之陷阱。”傳世古書中的“阱”多爲(wèi)名詞用法[26],現(xiàn)在我們知道,甲骨文時代,“阱”用作動詞,後面可以直接跟賓語,表示阬陷的野獸之名,也可以跟地名,表示阬陷野獸的地點。這無疑豐富了我們對“阱”字詞義的認(rèn)識。
乙種“阱”用爲(wèi)人名或族名、地名。用爲(wèi)族名或人名時,不知跟周公封第四子於
的“
”有沒有瓜葛。(5)辭占問阱(
)這個人疾病是否好轉(zhuǎn)。(6)—(10)辭占問雀是否能翦伐阱(
)邑。
丙種用法似與天氣狀況有關(guān),這裏也簡單交代一下。(11)辭位於一版大龜首甲、前甲的正反兩面,十分完整。不少名家都對其做過精審的研究,提出了不少有益的看法。命辭部分占問第二日乙卯是否會出太陽。占辭、驗辭刻寫在反面,由右至左排列,文字比較清晰,但諸家對占辭、驗辭的理解頗爲(wèi)分歧,甚至連斷句都不盡相同。拿首句四字來說,嚴(yán)一萍先生讀爲(wèi)“之
勿雨”[27],饒宗頤先生讀爲(wèi)“之廌,勿雨”[28],李學(xué)勤先生讀爲(wèi)“止勿廌,雨”[29]。可見一斑。具體到本文討論的“氣(迄)阱”上來,諸家看法也不一致。“氣(迄)”字最早由嚴(yán)一萍改釋,先前一直釋作“三”,所以才有“三焰食日”的誤讀。本文暫從“氣(迄)”釋。前文提到的嚴(yán)一萍、饒宗頤兩位先生都認(rèn)爲(wèi)我們釋作“阱”的字是介於“旦”跟“食日”之間表示時稱的詞,而李學(xué)勤先生則將之讀爲(wèi)“列”,認(rèn)爲(wèi)“迄列”即“止列”。今按,諸家對“氣(迄)阱”後面“食日大星(晴)”之“食日”的理解分歧不大,確定是時稱,如此,按照殷人對時稱把握的精密程度以及表達習(xí)慣,則“阱”不應(yīng)該再表示時稱。另一方面,既然我們釋作“阱”的字從“井”得聲,則此字就不會如李先生所言讀爲(wèi)“列”。因此,上述諸說皆不能令人滿意。按照筆者的理解,“乙卯”到“大晴”都是驗辭,是刻手對第二天乙卯日的實時觀測記錄,顯然是在描寫天明至食日一段時間內(nèi)的天氣變化狀況。先是天明時候陰天,最後是“食日”時段天氣大晴,處於中間的“迄阱”肯定也是表示天氣狀況的詞或短語。甲骨文“迄”,沈培先生指出大多數(shù)都是副詞,表示最終、終究一類意思[30]。沈說可從。既然“迄”是副詞,則“阱”當(dāng)表示由陰轉(zhuǎn)晴或者放晴一類意思的詞,待考。整個驗辭大意是說:乙卯之日果然沒有下雨。天明時候陰天,最終“阱”,到上午吃飯時候天氣大晴。《合集》12532有一條卜辭:
(16)貞:[今日其雨]。王占曰:“疑茲迄雨?!敝赵视辍H?。
沈培先生解釋這條占辭、驗辭說:“懷疑這個卜兆(顯示)終究會下雨。驗辭‘允雨’證明王的懷疑是有根據(jù)的。”[31]“迄雨”之“迄”跟我們討論的“迄阱”之“迄”用法一致,語境也相似,似可作爲(wèi)一個旁證。當(dāng)然,所謂的“迄”也可能是“三”(從照片和拓本上,三筆似等長),“三阱”詞意仍不可知。(12)辭,黃天樹老師面告筆者,當(dāng)在“雨”後點斷?!爸币墒恰爸眨ɑ蛳Γ┯辍敝畾垼础毒C類》64頁“之日”、“之夕”條)。黃說可從。如此,本辭“阱”之用法有其他可能性,暫置於此,待考。
綜上所論,筆者把前引甲骨文中上從“歺”(即鏟臿類挖土工具)、下或從“井”或從“凵”的字釋作“阱”,並且把相關(guān)甲骨卜辭進行了簡單的說解。由甲骨文中的“阱”,自然可以聯(lián)想到師同鼎首字,形作:
![]()
不同的學(xué)者,對其隸釋各有不同,主要分歧在於對左上部件的理解。李學(xué)勤先生隸定作“
”,分析爲(wèi)從“列”從“井”[32]。馬承源先生隸定作“
”,認(rèn)定左上偏旁是“亢”[33]。中國社會科學(xué)院考古所編的《殷周金文集成》釋作“
” [34]。筆者認(rèn)爲(wèi),釋作“
”有合理成分,即正確地把該字左上構(gòu)件釋作“歺”。聯(lián)繫上述“阱”字形體,此字除去右部“刀”旁後的部分,很可能就是“阱”字的一種寫法,與前引甲骨“阱”字的B類寫法相同。左上部“
”可能就是“歺”的變體,即把鏟臿類工具柄部的歧筆拉長,貫穿豎筆就成爲(wèi)這個樣子。上“歺”
下“井”,自然有可能是“阱”字。因此,此字可以看作從“刀”、“阱”聲的一個字,似可隸定作“
” [35]。至於“
畀其井”如何理解,有待進一步研究。
最後談?wù)劶坠俏闹辛硗庖粋€從“丼”之字:
合集17965
合集17966
上部從“人”,下部亦是我們討論的“丼”,整個形體象人墜入陷阱之形。甲骨文中比較確定的“臽(陷)”字形體作“
”(花東165)[36],象人陷凵(坎)中之形,“凵”(坎)亦表聲?!翱病?、“臽(陷)”古音極近,意義相同,裘錫圭先生曾經(jīng)指出,“臽”就是從“坎”分化出來的一個詞[37]。因此,“凵(坎)”也可能作爲(wèi)“臽(陷)”的聲符使用。西周?鐘銘文“臽”字寫作“
”,不少學(xué)者指出,下部的“臼”就是由甲骨文中的“凵”演進而來,上部的構(gòu)件乃由側(cè)立之人加腳趾之形而繁化,這都是正確的,小篆形體即來源於這種形體。戰(zhàn)國秦漢“臽(陷)”字又進一步簡化作“
”、“
”之形??梢姟芭`”字形體演進脈絡(luò)十分清晰。比照前面“陷麋鹿”之“陷”以及本文前面考釋出的“阱”字形體,下部既可以寫作“凵”,也可以寫作“丼”,這個從“人”從“井”的形體很可能也是“臽(陷)”的一種寫法。由於辭例不能提供有效信息,此字究竟是否可以釋作“陷”,還可以進一步研究。
2016年7月30日據(jù)舊稿改定
附記:拙文先後蒙黃天樹師、陳劍先生審閱,兩位先生提出不少修改意見。另外,匿名評審專家也提出了很好的修改意見,匡正了本文不少疏失。各位前輩、專家的意見,本文或在正文正式提及,或以腳註形式反映,讀者可以參考。謹(jǐn)向上面提到的各位前輩、匿名專家表示由衷的感謝!
追記:本文在中國古文字研究會第二十一屆年會散發(fā),得知孫亞冰先生年會論文《釋甲骨文中的“耕”字》(收入《古文字研究》第三十一輯)最後兩段已經(jīng)把本文討論的B、C、D三組形體予以認(rèn)同,並釋作“阱”,讀者可以參看。但孫先生大作主體將本文討論的A組形體釋作“耕”,與本文不同。另外,謝明文先生在年會上告知,他在一篇未刊稿的註文中也將本文的C組釋作“阱”。
作者簡介:王子楊,首都師範(fàn)大學(xué)甲骨文研究中心、出土文獻與中國古代文明研究協(xié)同創(chuàng)新中心,教授。
?本文是國家社社會科學(xué)基金項目“甲骨字釋的整理與研究”(項目編號:15BYY149)的階段性成果。
[1] 于省吾主編:《甲骨文字詁林》,中華書局,1996年,第2855、2859頁。
[2] 同上書,第2883頁。
[3] 同上書,第2882頁。
[4] 參看胡厚宣主編:《甲骨文合集釋文》,中國社會科學(xué)出版社,1999年;曹錦炎、沈建華:《甲骨文校釋總集》,2006年;陳年福:《殷墟甲骨文摹釋全編》,綫裝書局,2010年。
[5] 劉釗主編:《新甲骨文編》(增訂本),福建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319頁。
[6] 同上書,第266頁。
[7] 裘錫圭:《古文字論集》,中華書局,1992年,第31—32頁。
[8] 李宗焜:《甲骨文字編》,中華書局,2012年,第1154—1155頁。
[9] 同上書,第1133、1135頁。
[10] 裘錫圭:《
公盨銘文考釋》,《裘錫圭學(xué)術(shù)文集·金文及其他古文字卷》,復(fù)旦大學(xué)出版社,2012年,第149頁。
[11] 劉釗主編:《新甲骨文編》(增訂本),第319頁。
[12] 趙鵬:《釋“陷”及其相關(guān)問題》,“商代與上古文明國際學(xué)術(shù)研討會”會議論文,2011年11月11—12日,後收入《甲骨文與殷商史》新六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16年,第82—93頁;王子楊:《甲骨文字形類組差異現(xiàn)象研究》,中西書局,2013年,第138—140頁。
[13] 陳劍:《殷墟卜辭的分期分類對甲骨文字考釋的重要性》,《甲骨金文考釋論集》,綫裝書局,2007年,第317—453頁;王子楊:《甲骨文字形類組差異現(xiàn)象研究》,中西書局,2013年。
[14] 段玉裁:《說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161頁。
[15] 同上書,第216頁。
[16] 朱駿聲:《說文通訓(xùn)定聲》,中華書局,1984年,第859頁。
[17] 丁福保:《說文解字詁林》,中華書局,1988年,第4372頁。
[18] 黃天樹:《殷墟甲骨文中所見的“名動相因”現(xiàn)象》,原載《首都師範(fàn)大學(xué)學(xué)報》2013年第3期,後收入《黃天樹甲骨金文論集》,學(xué)苑出版社,2014年,第281—293頁。
[19] 裘錫圭:《釋“坎”》,《古文字論集》,中華書局,1992年,第48頁。
[20] 何琳儀:《戰(zhàn)國古文字典——戰(zhàn)國文字聲系》,中華書局,1998年,第817頁。陳斯鵬、石小力、蘇清芳編著:《新見金文字編》,福建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411頁。
[21] 鄔可晶:《說金文“?”及相關(guān)之字》,《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第五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第227頁。
[22] 裘錫圭:《
公盨銘文考釋》,《裘錫圭學(xué)術(shù)文集·金文及其他古文字卷》,復(fù)旦大學(xué)出版社,2012年,第149頁。
[23] “晴”字釋讀參李學(xué)勤系列論文:《論殷墟卜辭的“星”》,《鄭州大學(xué)學(xué)報》1981年第4期,第89-90頁;《續(xù)說“鳥星”》,《夏商周年代學(xué)札記》,遼寧大學(xué)出版社,1999年,第62-66頁;《論殷墟卜辭的新星》,《北京師範(fàn)大學(xué)學(xué)報》2000年第2期,第14-17頁。
[24] 陳絜:《說“敢”》,《史海偵跡——慶祝孟世凱先生七十歲文集》,香港新世紀(jì)出版公司,2006年,第16—28頁。宋雅萍《說甲骨文、金文的“敢”字》,國立政治大學(xué)中國文學(xué)系編:《出土文獻研究視野與方法》、第二輯,2011年,第193—212頁。
[25] 當(dāng)然,本辭的“阱”也可以理解爲(wèi)方國名,“敢阱”就是迎頭打擊阱族(關(guān)於“敢”的此種用法可以參看宋雅萍《說甲骨文、金文的“敢”字》,國立政治大學(xué)中國文學(xué)系編:《出土文獻研究視野與方法》第二輯,第193—212頁)。如果是這樣,則本辭當(dāng)移入乙組。
[26] 匿名評審專家指示筆者,唐高彥休《唐闕史·崔尚書雪冤獄》有“值龐勛構(gòu)逆,穽於寇域,逾期不歸”?!胺崱庇米鲃釉~,“雖不足證實早期‘阱’也有動詞用法,但道理是一樣的,似乎可備參考”。謹(jǐn)識於此。
[27] 嚴(yán)一萍:《食日解》,《中國文字》新六期,藝文印書館,1982年,第51頁。
[28] 饒宗頤:《釋紀(jì)時之奇字:
、?與埶》,《第二屆國際中國古文字學(xué)研討會論文集》,1993年,第63頁。
[29] 李學(xué)勤:《“三焰食日”卜辭辨誤》,《夏商周年代學(xué)札記》,遼寧大學(xué)出版社,1999年,第18—20頁。
[30] 沈培:《申論殷墟甲骨文“氣”字的虛詞用法》,《北京大學(xué)中國古文獻研究中心集刊》第三輯,北京大學(xué)出版社,2002年,第11—28頁。
[31] 沈培:《申論殷墟甲骨文“氣”字的虛詞用法》,《北京大學(xué)中國古文字研究中心集刊》第三輯,第23頁。
[32] 李學(xué)勤:《師同鼎試探》,《文物》1988年第6期,後收入《新出青銅器研究》,文物出版社,1990年,第116—117頁。
[33] 馬承源主編:《商周青銅器銘文選》,文物出版社,1988年,第324頁。
[34] 中國社會科學(xué)院考古研究所編:《殷周金文集成》(修訂增補本),中華書局,2007年,第1446頁。
[35] 關(guān)於師同鼎此字的分析,是匿名評審專家的意見,本文初稿直接將其釋作“阱”,顯然不如作如此分析妥當(dāng)。
[36] 甲骨文中確定的“臽”字不多見,因此劉釗先生主編的《新甲骨文編》沒有出“臽”字頭,這是比較謹(jǐn)慎的。李宗焜先生的《甲骨文字編》倒是收錄不少“臽(陷)”字形體,如4222號收錄的“
”,從辭例上看,這些形體並不宜釋作“陷”,裘錫圭先生懷疑是“坎女”合文或是“坎女”的專字,也有讀爲(wèi)“坎奴”的可能。參看《釋“坎”》一文(《古文字論集》第48頁)。陳劍先生在給筆者的郵件(2016年8月4日)中指出,他早就認(rèn)爲(wèi)此字從“凵”從“彝”(並非“女”字,雙手作反翦之形,實乃“彝”字簡體或係其原始之形),當(dāng)爲(wèi)“坎彝”之合文或?qū)W?。將甲骨文“彝”字形體跟此字比對,可知陳說相當(dāng)有理。另外4224、4225、4226號收錄的“
”、“
”、“
”等形體皆當(dāng)看作“坎某”的專字或“坎某”合文。尤其要指出的是,所收《合集》15664的形體亦非“臽”字,過去幾乎所有工具書都把這個形體看作“臽”,並作爲(wèi)“臽”字的源頭反復(fù)加以引用,其實這個形體當(dāng)釋作“罙”。黃天樹先生把《合集》15664跟《合集》13692(17984重見)遙綴,綴合後,明顯可以看出所謂“臽”當(dāng)爲(wèi)“罙”。參看《甲骨綴合六例及其考釋》,《甲骨文與殷商史》新一輯,綫裝書局,2008年,第315—322頁。
[37] 裘錫圭:《釋“坎”》,《古文字論集》,中華書局,1992年,第48頁。
本文收稿日期為2019年10月18日
本文發(fā)布日期為2019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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