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見漢牘蒙書三種校讀筆記(四十四則)
(首發(fā))
張傳官
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
劉桓先生編著的《新見漢牘〈蒼頡篇〉〈史篇〉校釋》一書對新見三種漢牘本蒙書進行了較爲全面的整理,[1]不過其釋讀也存在一些錯誤或可以改進之處。筆者曾對其中的《蒼頡篇》提供過一些校改意見,[2]本文則繼續(xù)對《蒼頡篇》以及所謂《史篇(一)》、《史篇(二)》的釋文注釋提出一些新的看法,略依原書篇次章序羅列如下,敬請方家指正。[3]
(1) 《蒼頡篇》第二:“雜物奇
(怪)?!?a href="#_edn4" name="_ednref4" title="">[4]《新牘》謂:“
從心旁,
(或從夂從夫)聲。”按所謂“
(怪)”字作
,字疑爲“恢”?!盎帧笨勺x爲“怪”,[5]亦可視爲“怪”形音皆近之誤。
(2) 《蒼頡篇》第四:“?(蠉)茖(落)?!彼^“?”字作
,白軍鵬先生結(jié)合《北蒼》005與之對應(yīng)的“嬛”字,認爲此字“左側(cè)似乎爲‘女’形,絕不類‘目’。因此亦當改作‘嬛’”。按此字左旁與“女”似亦不類,恐當爲“蟲”旁,故此字疑當爲“蠉”字,“蠉”、“嬛”自可通假。
(3) 《蒼頡篇》第十九:“維
(楫)四方(舫)?!彼^“四”字爲“圖釋”的釋讀,而“文釋”此字則作“□”,《新牘》又謂此字“不清楚”。按根據(jù)此木櫝行款與文字寬度,全字應(yīng)大致作
,目前所見殘筆實非全字,而僅是該字的右旁。該字右側(cè)下部的筆畫確實接近於楚文字的“四”字,但並非漢代“四”字的寫法,尤其不符合木牘書手的寫法,同一書手抄寫的《史篇(一)》第三“四方”之“四”作
,可資對比;此外,該字右側(cè)上部還有一筆捺筆可辨,因此,此字絕非“四”字?!侗鄙n》058此字作“舩”,對比可知,此字右側(cè)應(yīng)該也是“公”旁,此字很可能也是“舩”字,或至少是讀爲“舩(船)”之字。
(4) 《蒼頡篇》第廿四:“悁痕炕
(憂—優(yōu))?!薄缎聽纷x“憂”爲“優(yōu)”,訓爲“協(xié)調(diào)”。按“憂”當如字讀,即憂愁之意。“痕”可讀爲“恨”,與“悁”並列?!翱弧弊挚勺x爲“忼”,訓爲慷慨、激昂,與“憂”相對。此句皆爲表示人的心情或性格之詞。
(5) 《蒼頡篇》第廿四:“皮韔韢櫜?!卑此^“皮”字作
,已模糊難辨,但“皮”之捺筆所處的位置雖有筆畫,卻絕非捺筆(反近於豎筆),此字與“皮”仍不太相合?!侗鄙n》019對應(yīng)之字作“納”,據(jù)此重新審視木牘此字,其右側(cè)似依稀可辨出“內(nèi)”旁,此字很可能是“納”字或從“內(nèi)”得聲之字。
(6) 《蒼頡篇》第卌三乙:“溉(?)穿□石。”《北蒼》034對應(yīng)文句作“柳櫟檀柘”。《新牘》謂“閭里書師將此敘述樹名之句,改爲敘事之句”。按此四字筆畫漫漶不清,與《北蒼》對校,上引木牘釋文頗可疑,《新牘》的說法只是遷就其釋文所做的解釋。根據(jù)木牘行款與文字寬度,所謂“石”之左側(cè)仍當有筆畫,全字當作
,此字恐怕也是“柘”;與“柳”對應(yīng)之字的殘筆亦與“卯”約略相合。因此,“溉(?)穿□石”很可能也應(yīng)該是“柳櫟檀柘”,待考。
(7) 《蒼頡篇》第卌八:“剖判稍辨?!薄缎聽穼ⅰ吧员妗苯忉尃憽吧约颖鎰e”。按其說非是?!吧浴碑斪x爲“削”,“刪削”、“分割”、“分離”之意,與本句其餘三詞義近,正可並列。
(8)
《蒼頡篇》第五十:“嫺孈肥
(麃—麅)?!卑此^“肥”字作
,《北蒼》017對應(yīng)之字作“范”。漢代文字中“?(??)”、“巴”皆有如木牘此字右旁的寫法,則此字或應(yīng)徑釋“
”,與“范”可通假。
(9) 《蒼頡篇》第五十三甲:“
(竊)鮒解
,鱣鮪鯉鰌。”《新牘》讀“解
”爲“懈墮”。按如果純粹從這兩字來看,這樣釋讀確有可能,然而從其上下文來看,讀爲“懈墮”恐不太合適?!侗鄙n》020對應(yīng)文句作“竊鮒??,鳣鮪鯉鯂”,對照來看,“解
”應(yīng)讀爲“??”,正可與前後文之各種魚名並列。至於此句首字的“竊”字,恐怕應(yīng)該也是魚名,具體讀爲何字待考。[6]
(10) 《蒼頡篇》第五十三甲:“霤簾(廉)難條?!卑此^“簾”字作
,字本作“廉”。
(11)
《蒼頡篇》第五十三乙:“![]()
剡課?!卑此^“課”字作
,其右旁上端兩側(cè)豎筆向上突出,右上角也不是“果”的橫折筆畫,很可能是“謀”字。
(12) 《蒼頡篇》第五十三乙:“撟扶??陶?!卑此^“撟”字作
,似當從“玉”作“??”。
(13) 《史篇(一)》第三—第四:“史者蚤(早)休,不史(使)至眀(明)?!薄缎聽分^二者當連讀,並解釋道:“因爲‘史者蚤休’(休息得早),所以(次日)‘不史(使)至明’,即不使他休息到天明,隨即起床趕路?!卑雌湔f非是。此處二“史”字皆當指《漢書·藝文志》、《說文解字·敘》、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史律》等文獻所載諷書若干千字“乃得爲史”之“史”;此二句意爲完成諷書若干字這一要求之人早去休息,而未完成者則一直諷書到次日天明。
(14) 《史篇(一)》第四:“伏答五十?!卑此^“答”顯然不合文義,字作
,當爲“笞”字,“笞”正合文義。
(15) 《史篇(一)》第五:“甘泉東坊?!卑此^“坊”字作
,當爲“坑”字,《蒼頡篇》第六“坑”字作
,可資對比;“坑”亦合此章之陽部韻。
(16)
《史篇(一)》第八:“侍中待(持)莭(節(jié))?!卑此^“待”字作
,對比“侍”字作
,可見此字左下部筆畫絕非“彳”之豎筆寫法,該字實即“持”字,只是“手”旁筆畫略有殘損而已。
(17) 《史篇(一)》第九:“小吏?(蹕)走,不史(使)者(諸)違?!卑雌渲兄笆贰碑斎缜拔乃?,不應(yīng)括注爲“使”。又,“?(蹕)”,《新牘》解釋爲“禁止行人往來”,按其說不合文義,字作
,當爲“趨”字,《史篇(二)》第八“趨”字作
、《史篇(二)》失序第七“趨”字作
,可資對比?!摆呑摺绷x近連言。此外,此章押陽部韻,“違”不合韻,恐非,待考。
(18) 《史篇(一)》第十:“近汝黍梁?!卑础傲骸碑斪x爲“粱”。
(19) 《史篇(一)》第十一:“家毋宦子,如羊見狼。〔如〕畏鷹鷂,稚禾逢霜。”按“羊”爲“圖釋”,“文釋”則誤作“羔”。《新牘》補爲“如”之字已模糊難辨,然而從文義上看,此字很可能不是“如”字。此字所在一句應(yīng)與前文“羊見狼”、後文“稚禾逢霜”並列,該字很可能是一個表示動物(如雉、鴿等飛鳥或狐、兔等走獸等常被鷹鷂捕食之動物)之字,待考。
(20)
《史篇(一)》第十四:“四辟(壁)垣蘠?!卑此^“辟”字作
,此字左下側(cè)實有“土”旁,字當作“壁”。
(21) 《史篇(二)》第三:“報德有善?!卑雌湮牧x頗爲不通,所謂“有”字作
,當爲“用”,“報德用善”文義通暢。
(22) 《史篇(二)》第卌二:“敢越職進,材必??(軼)北?!薄缎聽穼ⅰ安谋?span style="font-family:宋體-方正超大字符集">??
(軼)北”解釋爲“才能超過一半臣子”?!氨 毕壬鷱难喉嵔嵌日J爲“??(軼)北”當作“北??(軼)”。[7]按所謂“??”字作
以下是一位師長於2019年12月23日賜告的釋讀意見:
(23) 《蒼頡篇》第七:“
(嬖)愛![]()
?!卑础?span>
”疑當爲“邇”字。
(24) 《蒼頡篇》第十五:“雞豚犧羊。”按“犧”可嚴格楷寫爲“犠”。
(25) 《蒼頡篇》第十五:“脯〔肉〕酒漿。”按“漿”可嚴格楷寫爲“??”。
(26) 《蒼頡篇》第卅五乙:“煮??(飧)召??(?)。”《新牘》將“召”解釋爲“呼喚”。按其說非是?!罢佟币勺x爲“調(diào)”,“調(diào)?”與“煮飧”並列。
(27) 《史篇(一)》第四:“客居地濕,編莞(菅)帶纕(穰)。”按所謂“帶”字作
,下部“巾”旁可以辨識,上部筆畫比較簡單,似與“帶”字上部繁複的筆畫不合。此字很可能是“席”字,其上部筆畫亦與“席”相合;“席纕(穰)”即以穰爲席之意,亦合文義。
(28) 《史篇(一)》第十:“深??(耕)
種?!卑础?span>
”當讀爲“稠”,“稠種”與“深耕”並列。
(29) 《史篇(一)》第十四:“污養(yǎng)盡哭?!卑础翱蕖弊炙冢涯:y辨。然此章押陽部韻,“哭”不合韻,或當爲“喪”字。
(30) 《史篇(二)》第二:“項頌混洄?!卑础绊楉灐碑斪x爲“澒溶”。
(31) 《史篇(二)》第三:“天罔有禮,不??(繫)維綱。”按“禮”當讀爲“體”。
(32) 《史篇(二)》第五:“陰隨盛衰,雲(yún)
相代。”按所謂“
”字作
,對比《史篇(二)》第二“轉(zhuǎn)”字作
、《風雨詩》“轉(zhuǎn)”字作
,可知該字右側(cè)當爲“?!迸裕渥笈詺埞P則與“彳”旁寫法不合;而且從木牘行款與文字寬度來看,其左旁尚有筆畫(惜已殘去)。從殘存筆畫來看,其左旁很可能就是“車”旁,此字應(yīng)即“轉(zhuǎn)”字。
(33) 《史篇(二)》第八:“毋擅游己。”按“游”當讀爲“由”。
(34) 《史篇(二)》第九:“詹(瞻)視侍疾,本問良醫(yī)。”按所謂“本”字作
,字似不誤,然而“本”似不合文義,字似爲“求”字之訛。
(35) 《史篇(二)》第廿四:“從次擅事?!卑础皬拇巍碑斪x爲“縱恣”。
(36) 《史篇(二)》第卅:“拓選其
,尊錄賢士。”按“拓”當讀爲“摭”,與“選”義近連言。
(37) 《史篇(二)》第卌一乙:“非親致密,不宜直干(幹)?!薄缎聽分^:“直幹本是說挺直的樹幹,本板喻直爽,直言無隱?!卑雌湔f迂曲,“干”可讀爲讀“訐”。
(38) 《史篇(二)》第卌二:“能用賢人,即福奏至?!薄氨 毕壬J爲“奏”可讀爲“趣”。[8]按“福奏”當讀爲“輻湊”。
(39) 《史篇(二)》第五十:“有私餽向(餉),轍(輒)使得人。”《新牘》謂:“這兩句說有私自餽贈財物的,要查明是何人餽贈財物和接受財物?!卑雌湔f非是。所謂“人”字作
,左側(cè)筆畫已模糊。從文義上,此處當作“入”,全句謂使餽餉得入於監(jiān)牢中之囚徒。而且此章押緝部韻,作“人”失韻,“入”則合韻。
(40) 《史篇(二)》第五十二:“《凡將》竟訖,《孝經(jīng)》道術(shù)。”按此“凡將”、“孝經(jīng)”皆不應(yīng)加書名號。此爲此篇末章的總結(jié)語,謂本書“將竟訖”而“大凡”述之也——司馬相如《凡將篇》之得名,或亦與此近、遂取末章首兩字爲名——“孝經(jīng)道術(shù)”即此書之主要內(nèi)容,“經(jīng)”、“術(shù)”義近對文。
(41) 《史篇(二)》失序第五:“
(隙)棲穴處?!彼^“
”字爲“文釋”,“圖釋”則作“
”?!缎聽穼⒅忉尃憽皹淠鹃g的縫隙”。按縫隙不合文義,該字作
,漢代文字“??”、“巢”形近易混,此字疑當爲“樔”之訛字,“樔”讀爲“巢”。
(42) 《史篇(二)》失序第五:“何異蜚鳥?!卑础傍B”字作
,對比《蒼頡篇》第八“鳥”字作
、“烏”字作
,可知此字確是“鳥”字,然而此章押魚部韻,“鳥”不合韻,字當爲“烏”之形近訛字。
(43) 《史篇(二)》失序第七:“旦與君絕,幸覺來呼?!卑此^“旦”字作
,筆畫已殘損,然此處作“且”較合文義;而漢代文字中“旦”與“且”的區(qū)別只在於上部的“口”形筆畫中作一橫或兩橫而已,此處作“且”亦合於字形。
(44) 《史篇(二)》失序第八:“博於辟諭?!卑础氨僦I”當讀爲“譬喻”。
需要說明的是,上述師長賜告的改釋意見,是在該師長未及見《新牘》全書的情況下做出的,原本多爲短短數(shù)字或一句話的批語,筆者據(jù)其觀點略爲敷衍成文。若有不合其說本意而致誤之處,責任皆當由筆者承擔。
《新牘》還有一些楷寫有誤、可以進一步準確釋寫,或是誤錄誤排的一些釋文,如《蒼頡篇》第卅一“繭〔絲〕枲絡(luò)”之“枲絡(luò)”、《史篇(一)》第五十七“上下隨時”之“上下”,《新牘》皆作補文(“上下”,“圖釋”作“□□”),按上引諸字大部分筆畫皆存,可徑釋。
又如《蒼頡篇》第卅九“衛(wèi)嬐”之“衛(wèi)”本作“衞”,《史篇(一)》第八“予諸??對”之“??”上部本從“”作“矦”,《史篇(二)》第二“狀似鷄卵”之“鷄”本從“隹”作“雞”,第十“哭泣辟踴”之“踴”本不從“力”作“踴”,第十“退卻府(俯)伏”之“卻”本從“邑”作“郤(卻)”,第十“??(飧)飯麤糲”之“糲”似不從“廠”作“?”,失序第七“曲轍後顧”之“轍”本作“輙”。
又如諸篇之“明”(見於《蒼頡篇》第五十四“蚩尤典明”,《史篇(一)》第三“夜築承明”、第四“不史至明”、第十三“不以旦明”,《史篇二》第三“強健聰明”、第卌一“明君取士”之“明”、失序第四“明上徵召”、失序第六“明德道民”、失序第八“必明度數(shù)”),皆本作“眀”。
又如《蒼頡篇》第十一甲“撟蹻□□”之“撟蹻”當處於四字中後二字的位置,釋文當作“□□撟蹻”。《蒼頡篇》第卌二:“罷飹(??—飽)……?
?!薄缎聽分^“?
”前“缺六字”。按其說與與體例不符,此處應(yīng)缺四字,且“?
”前後分別缺二字。
此外,《蒼頡篇》第卅六“綰(寬)??(陝—狹)”、第卌乙“
陝??”、所謂《史篇(二)》第卌五“過陝(狹)”諸“陝”字,按照《新牘》的解釋,皆當爲“陜”字誤排。
2019年12月30日初稿
2020年1月6日修改
[1] 劉桓編著《新見漢牘〈蒼頡篇〉〈史篇〉校釋》,中華書局2019年(下文簡稱爲“《新牘》”)。需要說明的是《新牘》圖版旁邊的釋文(簡稱“圖釋”)與釋文注釋部分的釋文(簡稱“文釋”)略有不同,筆者一般據(jù)其正確者引用,若有必要則分別注明。此外,《新牘》所謂“《史篇》”的擬名未必準確,爲便利起見,本文暫用此擬名。
[2] 張傳官《談?wù)勑乱娔緺瓷n頡篇〉的學術(shù)價值》,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網(wǎng),2019年12月25日,http://www.gwz.fudan.edu.cn/Web/Show/4510。
[3] 本文所引北大漢簡《蒼頡篇》請參看北京大學出土文獻研究所編《北京大學藏西漢竹書〔壹〕》,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下文簡稱爲“《北蒼》”)。本文所引《北蒼》釋文已據(jù)學界相關(guān)意見修改,不一一注明。
[4] 此木牘整理原歸入《史篇(一)》,今改隸《蒼頡篇》,參看張傳官《談?wù)勑乱娔緺瓷n頡篇〉的學術(shù)價值》,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網(wǎng),2019年12月25日,http://www.gwz.fudan.edu.cn/Web/Show/4510。
[5] 二者通假請參看白於藍《簡帛古書通假字大系》,福建人民出版社2017年,127頁。
[6] 按可能讀爲“鰶”,不過“鰶”字晚出,存此待考。
[7] 抱小《漢牘〈史篇(二)〉小札四則》,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網(wǎng),2020年1月4日,http://www.gwz.fudan.edu.cn/Web/Show/4519。
[8] 抱小《漢牘〈史篇(二)〉小札四則》,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網(wǎng),2020年1月4日,http://www.gwz.fudan.edu.cn/Web/Show/4519。
本文收稿日期為2020年1月6日
本文發(fā)布日期為2020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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