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清華簡《四告》篇中的一個同義複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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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華簡拾收錄的《四告》第二篇“伯禽父”告辭,其中簡22-23有下引一段話:
弋(式)卑(俾)皇辟又(有)
(綽),天子賜我
(林)寶、金玉庶器。
(鼄)
(貢)饔
(餼),
(福)嗌(益)增多,勿結勿旗(期),……(黃德寬主編《清華大學藏戰(zhàn)國竹簡(拾)》“釋文部分”,中西書局,2020年,117頁)
整理者讀“
”為“福”,引徐在國先生《據(jù)安大簡考釋銅器銘文一則》(《戰(zhàn)國文字研究》(第一輯),安徽大學出版社,2019年)為證;又訓“結”為“了結、終止”,引《淮南子·繆稱》“故君子行思乎其所結”為證。
案安大簡《詩經》簡87“
幵六加”,《毛詩?鄘風?君子偕老》對應的文句作“副笄六珈”。安大簡整理者引徐在國先生《談銅器銘文中的“不
”》(《紀念于省吾、姚孝遂先生學術研討會論文》,2016年)的文章,謂金文“不
”當讀為“丕福”(《安徽大學藏戰(zhàn)國竹簡·一》,中西書局,2019年,“注釋部分”,130頁)。
我們知道,古文字形體單、複往往無別,“
”從兩“不”字,而仍以“不”為聲,故可與“副”、“?!毕嗤?。
但在《四告》中,“
”恐不應讀為“?!?。因為簡文之義,乃謂所獻饔餼之物,增益而加多耳,初與“?!睙o涉也。
我們認為,“
”可讀為“陪”或“附”、“坿”,《廣雅·釋詁一》:“附、坿、陪,益也?!蓖跄顚O《疏證》云:
陪者,鄭注《曲禮》云:“陪,重也。”又注《中庸》云:“培,益也?!迸嗯c陪通。(王念孫《廣雅疏證》,中華書局,1983年,37頁)
又整理者訓“結”為“了結、終止”,可從(可參《廣雅疏證》“結,終也”下,129頁)。而將“旗”字括注為“期”,無說,似可稍作補充說明。案此“旗(期)”應訓為“終已”之義,即《詩經·魯頌·駉》“思無期”之“期”,《廣雅·釋言》:“期,卒也。”王念孫《疏證》云:
期之言極也?!缎⊙拧つ仙接信_篇》云“萬夀無期”、“萬夀無疆”,《魯頌·駉篇》云“思無疆”、“思無期”,“百年曰期”,義亦同也。(王念孫《廣雅疏證》,162頁)
綜上所述,“
嗌(益)”猶云“埤益”、“裨益”,“
(陪/培/附/坿)嗌(益)增多,勿結勿旗(期)”,謂增多所獻饔餼之物,而勿終止之。
本文收稿日期為2020年11月30日
本文發(fā)布日期為2020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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