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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狐”“狼”
——“甲骨文所見的動物”之二
(首發(fā))
單育辰
吉林大學(xué)古籍研究所
一、說“狐”
甲骨文曾出現(xiàn)一個比較特別的動物形:
(1)
乎王田
虎
A
(“合”10220 賓組)
A作下形:
![]()
由於卜辭甚殘,A字似乎難以說清楚是什麼動物。但甲骨文有幾個常見字,其所構(gòu)形應(yīng)與A 有關(guān)。第一個是以前舊釋爲(wèi)“霾”的字,“雨”下之形應(yīng)與此同:
Ⅰ型:
B
C1
C2
D
E![]()
Ⅱ型:
F
G![]()
Ⅲ型:
H
或許會有人問,“雨”下的那個動物形,Ⅰ型中的C1、C2、D、E和B相比,頭部略方;Ⅰ型和Ⅱ型相比,Ⅱ型多了一個大耳朵,且嘴巴略張;Ⅲ型和Ⅰ型、Ⅱ型相比,腹部朝左。這些字形上的差別會不會導(dǎo)致它們是不同的三個字呢?答案是否定的。在甲骨文中,爲(wèi)每一種動物造的字有固定的形狀,但具體寫法比較靈活,此種動物和他種動物的區(qū)分是:每種動物在字形上都有關(guān)鍵的識別特征,只要這些識別特征相同,它們就可以認(rèn)爲(wèi)是一個字。上揭Ⅰ、Ⅱ、Ⅲ型具有共同的識別特征:1、動物豎立,腹部一般朝左,但偶爾也有朝右者;2、有長尾。其中Ⅰ型、Ⅲ型的耳朵被省略以及Ⅱ型的張口,都不是區(qū)別某種動物的識別特征。這三型的區(qū)別,是同種動物在具體寫法上的差別,這種差別在下面將要提及的“兔”字的字形變化裏也可以看到。此外,Ⅰ、Ⅱ、Ⅲ型都有“雨”做限制性偏旁,就更難說它們會不是一個字了。
第二個是以往隸定爲(wèi)“
”或“
”的字,其“八”下所從與A亦是同一種動物,這裏依上面所揭的Ⅰ、Ⅱ、Ⅲ型的順序把字形類比如下:
Ⅰ型:
G
K
L
M
N
O1
O2![]()
Ⅱ型:
P
Q
R
S
T
U![]()
Ⅲ型:
V![]()
我們可以看出,這個“八”下所從的動物形與上面提到的“雨”下所從的動物形是有對應(yīng)關(guān)係的。
A與Ⅰ型B、G中的動物形十分接近,只是其“目”或做一筆或做兩筆,但這點不是區(qū)別動物的關(guān)鍵字形特征。而上面已言,B自身所屬的三型是一個字,G自身所屬的三型也是一個字,所以我們可以說:A和Ⅰ、Ⅱ、Ⅲ型“雨”旁、“八”旁之下的那種動物是一個字。
從雨從動物形的那個字自從葉玉森言:“疑從雨從貍象形,或古文字霾字” 後,古文字研究者多從其說,但姚孝遂先生已言:“《爾雅·釋天》:‘風(fēng)而雨土爲(wèi)霾’,孫炎《注》:‘大風(fēng)揚塵土從上下也’?!晖翣?wèi)霾’,雨爲(wèi)動詞。霾由風(fēng)起,既已有雨則不得復(fù)有霾?!都住范怂摹穑骸懫澯牿况?;貞茲雨不隹霾’。明言有雨,何得有霾?”[1]姚先生所疑甚是。其實A及Ⅱ型之F字形較爲(wèi)原始,保留了這種動物的一些基本特征,從此二形看,它身體修長,嘴尖,有大耳,長尾,分明是“狐”形。與“貍”形並不相涉。[2]
我們還有一個證據(jù)應(yīng)可證明 A應(yīng)該是“狐”字,甲骨文中有一辭作:
(2)貞:乎田于
? (“續(xù)存”上723=“合”10982 賓組)
“于”後一字有些漶漫,以至於如今常見的幾種甲骨文摹本如《甲骨文編》、《殷墟卜辭綜類》、《殷墟甲骨刻辭類纂》、《殷墟甲骨文字表》、《新編甲骨文字形總表》[3]所摹各不相同。今依照較爲(wèi)清晰的“續(xù)存”上723把字形重摹如下,此字原拓的放大圖可參看附於文末的圖一(圖像的亮度和對比度有所調(diào)整):
![]()
依此摹本我們可以看出,此字右旁是一個帶有提鏈的水壺之形,而其左旁與上舉的狐形極近,故上字可隸定爲(wèi)從狐從壺。其左旁的狐應(yīng)該是附加的聲符,故此字可讀爲(wèi)“壺”(“壺”、“狐”皆匣紐魚部),它在卜辭中用作地名。有意思的是,在戰(zhàn)國文字中有與此構(gòu)形相似的一個字,“信陽”楚簡2-01、2-11有一個“
”字,這個字的左旁是一壺形,右從“瓜”,田河、董珊先生幾乎同時把它讀爲(wèi)“壺”,[4]“
”的右旁也是以“瓜”做爲(wèi)聲符的。
據(jù)前所述,上揭的A形就是“狐”字。其在(1)辭裏很可能是就做“狐”義講的。
而那個舊釋爲(wèi)“霾”的字應(yīng)改釋爲(wèi) “
”,這個字的辭例如下:
Ⅰ型:
(3)
隹(唯)B
㞢乍(作)
(“合”13469 賓組)
(4)貞:茲雨隹(唯)C1?
貞:茲雨不隹(唯)C2? (“合”13467 賓組)
(5)己酉卜,爭貞:
隹(唯)㞢D?[5] (“合”13465反 賓組)
(6)
㞢
乍(作)E
(“合”19738 賓組)
Ⅱ型:
(7)貞:翌丁卯酒,丁F?允
(“合”13468 賓組)
(8)
G,來(?)
(“合”8859反 賓組)
Ⅲ型:
(9)癸卯卜,
?王占曰:其
H。甲辰
(“合”13466 賓組)
可惜這些辭條不是太簡單就是殘缺過甚,很難把字義落實,從僅有的完整卜辭(4)、(5)看,似乎有“雨下的過多”的意思。當(dāng)然,它具體的意義還需以後發(fā)現(xiàn)更多更完整的辭例來推究。
同理,那個舊隸爲(wèi)“
”或“
”的字,[6]也應(yīng)改釋爲(wèi)“
”,其辭例如下:
Ⅰ型:
(10)癸亥卜,
貞:旬
禍?一日G甲子
(“合”18787 賓組)
(11)癸酉卜,
貞:
七日K己卯雀
(“合”8554 賓組)
(12)癸亥卜,史貞:旬亡禍?一日L甲子夕,燮大爯,至于相
(“合”18793 賓組)
(13)
卯㞢
M庚申亦㞢設(shè),㞢鳴雉![]()
圉羌戎。(“合”522反 賓組)
(14)
貞:旬亡禍?旬N壬申![]()
(失)[7]火,帚(婦)姓子
(死),甲
(“合”17066 賓組)
(15)貞:王勿
(往)
(狩)從O1?
貞:王勿
(往)
(狩)從O2? (“合”10939 賓組)
Ⅱ型:
(16)丙午卜,
貞:乎
(師)
(往)視㞢
(師)?王□曰:隹(唯)
隹(唯)人
,冓(遘)若,茲卜隹(唯)其匄(害)。二旬又八日P壬戌
(師)夕殊(誅)。 (“合”17055 賓組[8])
(17)
Q
(“合”18799 賓組)
(18)
五
R
(“合”18797 賓組)
(19)![]()
(擒)?S
允
(擒),隻(獲)麋八十八、兕一、豕
(三十)又二。 (“合”10350 賓組)
(20)
貞:
視
曰
㞢一日T
(“合”13712 賓組)
(21)癸未卜,祝貞:
亡
日U![]()
(死)。 (“合”26804 出組)
Ⅲ型:
(22)
貞:□□卯
一日V丁亥王
(“合”18791 賓組)
除了第(15)例的“
”應(yīng)用爲(wèi)地名外[9],其他的“
”都用在幾日和干支之間,比如(11)的癸酉過了七天就是己卯(此七天的數(shù)法應(yīng)算上起始日“癸酉”和終止日“己卯”);(12)癸亥過了一天就是甲子(此一天的數(shù)法不應(yīng)算上終止日“甲子”)等。這樣看來,“
”應(yīng)該表示“到了某日”的意思,但它能否與傳世典籍的什麼字相當(dāng),現(xiàn)在還難以落實。
在甲骨文中,有三種動物與狐相比,字形上有些相類,我們把這些字形列舉出來,在與“狐”形相較之後,可以使我們更好的認(rèn)識甲骨文“狐”字的識別特征:
兔:Ⅰ型:
(“合”154);
Ⅱ型:
(“合”137);
Ⅲ型:
(“合”10394)、
(“合”13331)、
(“合”10408);
Ⅳ型:
(“合”233)、
(“合”201)、
(“合”20715);
Ⅴ型:
(“合”37372)、
(“合”37373)、
(“合”37513)。[10]
麇:Ⅰ型:
(“合”10386)、
(“合”10260)、
(“合”10391)、
(“合”37455)、
(“合”37456)
(“合”10392);
Ⅱ型:
(“合”4596)、
(“合”4601)。[11]
兕:Ⅰ型:
(“合”10399)、
(“合”10430)、
(“合”10405)、
(“合”37379)、
(“合”37383)、
(“合”37467);
Ⅱ型:
(“合”10398)、
(“合”10308)。
從上我們可以看出,“兔”的 關(guān)鍵識別特征是:1、無頸;2、有後翹的短尾。“麇”的關(guān)鍵識別特征是:1、有頸;2、腹朝下?!?/SPAN>兕”的關(guān)鍵識別特征是:1、頭後有角;2、腹朝左或朝右。這些關(guān)鍵識別特征是和“狐”完全不一樣的。
二、說“狼”
甲骨文中有一個十分常見的動物名,可隸定爲(wèi)“
”,辭例如下:
(23)
于丁![]()
![]()
用。 (“合”10254 賓組)
(24)![]()
![]()
用。 (“合”10255 賓組)
(25)戊午卜,
貞:我
(狩)
,
(擒)?之日
(狩),允
(擒)。隻(獲)虎一、鹿
(四十)、
百六十四、麇百五十九、
赤㞢友二,赤
小
四
( “合”10198 賓組)
(26) □寅卜:王其射
白
,湄(彌)日亡
(災(zāi))? (“屯南”86 歷組)
(27) 叀又(有)
,射,
(擒)? (“合”28317 無名組)
(28)戊王其田于
,
(擒)大
? (“合”28319 無名組)
(29)其從犬口,
(擒)又(有)
?茲用。允
(擒)。 (“合” 28316 無名組)
(30)丁亥卜,翌日戊王叀
田
?
引吉。茲用。王
(擒)![]()
(三十)又七。 (“合”28314 無名組)
(31)
貞:王田于雞,
(往)來亡
(災(zāi))?引吉。茲孚,隻(獲)
八十又六。 (“合”37471 黃組)
(32)戊申卜,貞:田
,
(往)來亡
(災(zāi))?王占曰:吉。茲孚,隻(獲)兕六、
一。
壬子卜,貞:田
,
(往)來亡
(災(zāi))?王占曰:吉。茲孚,隻(獲)兕一、虎一,
七。
戊午卜,貞:王田朱,
(往)來亡
(災(zāi))?王占曰:吉。茲孚,隻(獲)兕十、虎一,
一。 (“合補”11288=“合”37363+前2.39.4+明後2760 黃組)
(33)戊戌王卜,貞:田 弋,
(往)來亡
(災(zāi))?王占曰:大吉。才(在)四月。茲孚,隻(獲)
十又三。
壬寅王卜,貞:田
,
(往)來亡
(災(zāi))?王占曰:吉。茲孚,隻(獲)
八,鹿一,麇六。 (“合補” 11295=“合”37364+“合”37473 黃組)
(34)![]()
(擒)?茲孚,隻(獲)兕
(四十),鹿二,
一。 (“合”37375 黃組)
(35)辛子(巳)王卜,貞:田
,
(往)來亡
(災(zāi))?王占曰:吉。隻(獲)
三、鹿二。 (“合”37417 黃組)
(36)壬申卜,貞:王田
,
(往)來亡
(災(zāi))?隻(獲)白鹿一、
二。
戊辰卜,貞:王田于
,
(往)來亡
(災(zāi))?隻
七。 (“合補”11291=“合”37449+“合”37480 黃組)
以上我們只舉了一些比較重要的卜辭,甲骨文中有關(guān)“
”的卜辭爲(wèi)數(shù)甚多,大家可以查看《殷墟甲骨刻辭類纂》,這裏就不一一列舉了[12]:
“
”字早期研究甲骨文的學(xué)者如羅振玉、王襄、商承祚、唐蘭、黃然偉等都把它釋爲(wèi)“狼”,其考慮是“
”從“亡”得聲,“亡”,明紐陽部,“狼”,來紐陽部,二字聲韻甚近;而說文小篆“良”即從“亡”。而葉玉森始創(chuàng)釋“
”爲(wèi)“狐”,其立論爲(wèi):卜辭之亡均讀若無,無聲與狐聲韻近(無,明紐魚部;狐,匣紐魚部),故“
”可讀爲(wèi)“狐”,又古人田遊,以獲狐爲(wèi)貴,以其皮可製裘也。其後柯昌濟、郭沫若、陳夢家、張秉權(quán)、姚孝遂、丁驌均從之,他們認(rèn)爲(wèi)“
”非“狼”的意見我們總結(jié)如下:1、卜辭有說“獲
鹿”的,“
鹿”自是“狐鹿”,狼與鹿不能同時獲得(郭沫若說);2、殷墟出土骨骼沒有狼骨,故把“
”釋爲(wèi)“狐”(陳夢家說);[13]3、契文別有“
(狼)”字(“前”6·48·4 =“合”11228),故
非狼可知(丁驌說)。[14]
其後,陳偉武先生又把此字讀爲(wèi)“貘 ”,其依據(jù)是從“亡”聲(明紐陽部)與“莫”聲(明紐鐸部)有通用的情況,故陳先生認(rèn)爲(wèi)“
”可讀爲(wèi)“貘”。[15]
不過葉玉森把“
”讀爲(wèi)“狐”,放到實際生活中考慮是不太可能的。因爲(wèi)據(jù)“合” 10198記載一次捕獲
多達一百六十四隻,其他如“合”37471記載獲
八十六隻,“合”28314記載獲狐三十七隻,我們沒舉出的捕獲
數(shù)量在幾十隻之內(nèi)的也還有一些,由此看來這種動物一次捕獲量是很大的。然而狐是非常狡猾的動物,一次獵獲這麼多是不可能的。另外,根據(jù)楊鍾健、劉東生所鑒定的安陽殷墟動物群的骨骼遺存,狐骨骼數(shù)量所占很?。?SPAN lang=EN-US>10以下),這也是與卜辭記載獵獲“
”量很大是不相符合的。[16]前面又已考證
是狐形,所以把“
”讀爲(wèi)“狐”的可能自然不存在了。
陳偉武先生把“
”讀爲(wèi)“貘”,從金文圖形文字來看,“貘”寫作上莫下犬之形,[17]我們知道,金文圖形文字是非常原始文字,而到了秦漢時,“貘”字還是從“莫”而不從“亡”,這個“貘”字的寫法有悠久的歷史與傳承,似不容於中間插入一“
”字,故甲骨文中的“
”和“獏”還是應(yīng)該有區(qū)別的。
如果從聲韻的角度考慮,“亡”,明紐陽部,“狼”,來紐陽部,二字同部,且明來二紐關(guān)係極近。把“
”讀爲(wèi)“狼”,顯然要比把“
”讀爲(wèi)“狐”或讀爲(wèi)“貘”更直接一些。以往研究者所說的“
”不能讀爲(wèi)“狼”的理由,其實是不成立的:
1、在動物行爲(wèi)學(xué)上看,鹿是狼最主要的獵取對象。因此,有狼的地方就會有鹿。並且,狼和鹿都有成群活動的習(xí)性,故此一次獵取多達一百六十四隻狼,是可以想見的。在古書中,也有鹿和狼同時捕獲的記載,如:
《國語·周語·祭公諫穆王征犬戎章》:“王不聽,遂征之,得四白狼、四白鹿以歸。自是荒服者不至。”
《穆天子傳》卷五:“仲冬丁酉,天子射獸,休于深雚,得麋麇豕鹿四百有二十,得二虎九狼,乃祭于先王,命庖人熟之?!?/SPAN>
《國語》所載狼、鹿同獲之例可參看卜辭例(25)、(33)、(34)(35)、(36)等;《穆天子傳》鹿、虎、狼同獲之例可參看卜辭例(25)等,且卜辭例(26)有“白狼”、例(36)有“白鹿”,也與典籍所記頗近。
2、陳夢家所言殷墟出土骨骼沒有狼所依據(jù)的是《安陽殷墟之哺乳動物群》、《安陽殷墟之哺乳動物群補遺》這兩種動物骨骼鑒定報告。[18]不僅二十世紀(jì)三、四十年代的這兩篇文章裏沒有狼出現(xiàn),即使在2000年發(fā)表的《河南安陽市洹北花園莊遺址出土動物骨骼研究報告》中,也沒有狼的身影。[19]這似乎是“
”不應(yīng)釋爲(wèi)“狼”的明證,但這個理由其實是不成立的。下面我們將參考動物考古學(xué)家對狼骨鑒定的有關(guān)意見來說明這個問題:
武仙竹先生說:
當(dāng)我們把狼同其他體型相近的食肉類分開之後,更重要的是,我們還需要有充足的證據(jù),把它同狗(家畜)分開。狗是從狼馴化來的,但在動物考古學(xué)中,目前尚缺乏對狗或狼單個標(biāo)本進行測量數(shù)據(jù)的測量值、變量值對比研究。在我國乃至世界動物考古學(xué)中,關(guān)於家畜狗的鑒定,常常還需要借助考古學(xué)文化現(xiàn)象來進行推測。因此,當(dāng)在考古中發(fā)現(xiàn)單個標(biāo)本,尤其是不完整的單個標(biāo)本時,準(zhǔn)確鑒定是相當(dāng)困難的。[20]
袁靖先生也說過:
在判斷考古遺址出土的動物骨骼是否屬於家畜時……對考古遺址出土的動物骨骼進行測量和觀察更是動物考古學(xué)研究的最基本的方法之一。但是,在探討各種家畜的起源問題時,如果有條件首先從考古學(xué)文化現(xiàn)象的角度進行判斷,然後再對骨骼牙齒進行測量及觀察,對測量數(shù)據(jù)進行統(tǒng)計和對全部資料進行考古學(xué)的思考,則可能更具有說服力。因爲(wèi)在家畜的起源階段,我們往往很難通過動物的形體特征進行區(qū)別……以色列學(xué)者主要依據(jù)狗和人埋葬在一起這種考古學(xué)的文化現(xiàn)象,認(rèn)定距今12000年以前的納土芬文化中出現(xiàn)家狗,然後,確立最早的家狗的測量數(shù)據(jù),對我們來說就是一個很好的啓示。[21]
從上我們可以看出,在現(xiàn)有條件下,區(qū)分狼和狗的骨骼(尤其是缺殘不全的骨骼)是非常困難的,而殷墟是人類活動密集區(qū),所以動物考古學(xué)家在做鑒定時,他們首先會從人類文化的角度考慮,把所有狼狗類的骨骼都認(rèn)定是家畜狗的骨骼。其實,這三種動物鑒定報告都提到了狗骨,所以狼骨在殷墟中並不是不存在的。楊鍾健、劉東生曾根據(jù)當(dāng)時發(fā)掘到的動物遺骸推測狗的總數(shù)在100以上,而鹿的總數(shù)也在100以上,在卜辭中看“
”(狼)的捕獲量要少於鹿,但如果考慮當(dāng)時狗也有一定數(shù)量,則狼、狗相加,其量與鹿的數(shù)量正應(yīng)相當(dāng)。我們希望,隨著動物考古學(xué)的發(fā)展,殷墟動物群的骨骼將有機會得到重新鑒定,狼的骨骼或許有辦法從狗的骨骼中區(qū)別出來。
3、丁驌所謂的“狼”字,查更爲(wèi)清楚的“前”6·48·4,做“
”,此字只能是“彘”字,故其言甲骨文中已有從“良”的“狼”字的說法顯然是不能成立的。按“花東”108有字作以下諸形:“
”、“
”、“
”、“
”,“花東”整理者釋之爲(wèi)“狼”,其證據(jù)並不充分。[22]不過即使此字真的是“狼”的話,也不妨礙我們把 “
”讀爲(wèi)“狼”。因爲(wèi)“花東”的字形常有特異之處,且具有早期字體特征。在不同的刻手群中,出現(xiàn)兩個不同的字形來表示一個字,是並不奇怪的。
《周禮·天官冢宰·獸人》提到:“ 獸人掌罟田獸,辨其名物。冬獻狼,夏獻麋,春秋獻獸物?!笨梢娎窃谏讨苁呛苤匾囊环N經(jīng)濟動物?!吨芏Y·天官冢宰 ·庖人》:“庖人掌共六畜、六獸、六禽,辨其名物?!?鄭玄注:“鄭司農(nóng)云:‘六獸,麋、鹿、熊、麕、野豕、兔……’玄謂獸人冬獻狼,夏獻麋。又《內(nèi)則》無熊,則六獸當(dāng)有狼,而熊不屬。”其所言的六獸“麋、鹿、麕、野豕、兔”再加上一個“
”正都是甲骨文中最大宗獸類獵物,因此可見把“
”釋“狼”是很穩(wěn)妥的。
那麼,古人捕獲如此大數(shù)的狼是做什麼用的呢?我們從典籍中看到,狼一可作爲(wèi)肉類食品,二其毛可制衣裘:
《禮記·內(nèi)則》:“不食雛鱉,狼去腸,狗去腎,貍?cè)フ梗萌ュ?,狐去首,豚去腦,魚去乙,鱉去醜?!?/SPAN>
《禮記·內(nèi)則》:“肝膋:取狗肝一,幪之以其膋,濡炙之,舉燋其膋,不蓼。取稻米,舉糔溲之,小切狼臅膏,以與稻米為酏。”
《禮記·玉藻》:“君衣狐白裘,錦衣以裼之。君之右虎裘,厥左狼裘。士不衣狐白。”
當(dāng)然,不見於典籍記載的狼之用途我們也可以猜想到一些,比如,狼骨似乎可以用爲(wèi)骨器原料,而狼筋似乎還可以做爲(wèi)筋膠之用。不過,隨著社會的發(fā)展變遷,人們越來越多的是把由狼馴化而來的家畜“狗”做爲(wèi)肉類食品,而狼皮爲(wèi)裘似乎也不再流行,更重要的是,由於人類活動的加劇,中原地區(qū)早已沒有了狼群的存在,慢慢的,因爲(wèi)經(jīng)濟用途而獵捕狼的活動就消失了。
圖一:“續(xù)存”上723之字

表一:1936及1949年鑒定的殷墟哺乳動物種類[23]

表二:2000年鑒定的殷墟哺乳動物種類[24]

[1] 于省吾主編:《甲骨文字詁林》, “霾”條,中華書局,1999年12月,第1164-1165頁;又可參看松丸道雄、高嶋謙一:《甲骨文字字釋綜覽》,第3089號,東京:東京大學(xué)東洋文化研究所,1993年3月,第419頁。
[2] 按:“貍”後世又稱貍貓,它指的是什麼動物,說法不一:或認(rèn)爲(wèi)指野貓(又名山貓、豹貓),A與山貓之形肯定不符;或認(rèn)爲(wèi)指黃鼬(又名黃鼠狼),但A形顯眼的尖嘴和F、G、Q、R、S形的大耳朵是黃鼬不具備的;也有不少人認(rèn)爲(wèi)指貉,如現(xiàn)今日語仍稱貍爲(wèi)貉,按貉與狐外形、習(xí)性略近,並且其皮同樣可以制裘,故古書常常“狐”、“貍”連言,“貉”字金文做“
”(參看容庚編著,張振林、馬國權(quán)摹補:《金文編》,第1593號,1985年7月,第670頁),與A不近,且A與貉的真實形象亦不符,金文舊釋爲(wèi)從“囗”從“貈(貉)”的那個字,其實是從“囗”從“貂”的,可參看陳秉新:《釋“
”及相關(guān)字詞》,《古文字研究》第二十二輯,中華書局,2000年7月,第96-100頁;孟蓬生:《金文考釋二則》,《古漢語研究》2000年第4期,第16-17頁。此問題較爲(wèi)繁雜,茲不多述。
[3] 中國科學(xué)院考古研究所:《甲骨文編》,第4665號,中華書局,1965年9月,第834頁;島邦男:《殷墟卜辭綜類》,汲古書院,1977年1月,第510頁;姚孝遂、肖丁主編:《殷墟甲骨刻辭類纂》,中華書局, 1989年1月,第1343頁;李宗焜:《殷墟甲骨文字表》,北京大學(xué)博士學(xué)位論文,1995年6月,第250頁,指導(dǎo)教師:裘錫圭;沈建華、曹錦炎:《新編甲骨文字形總表》,香港中文大學(xué)出版社,2001年12月,第131頁。
[4] 田河:《岀土戰(zhàn)國遣冊所記名物分類匯釋》,吉林大學(xué)博士學(xué)位論文,2007年6月,第47-48頁,指導(dǎo)教師:吳振武;董珊:《信陽楚墓遣策所記的陶壺和木壺》,“簡帛”網(wǎng),2007年6月20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584,又董珊:《信陽楚墓遣策所記的陶壺和木壺》,《簡帛》第三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10月,第29-40頁。
[5] 爲(wèi)清晰起見,我們把卜辭中的人名和地名加波浪線表示,下同。
[6] 舊釋可參看于省吾主編:《甲骨文字詁林》,“
”條,中華書局,1999年12月,第1617-1619頁;又可參看松丸道雄、高嶋謙一:《甲骨文字字釋綜覽》,第0072號、第1363號,東京:東京大學(xué)東洋文化研究所,1993年3月,第25頁、第317頁。
[7] “失”字從趙平安先生釋,參看趙平安:《戰(zhàn)國文字的“
”與甲骨文“
”爲(wèi)一字說》,《古文字研究》第二十二輯,中華書局,2000年 7月,第275-177頁。
[8] 與此同文例的“合”17681“午”字字形更爲(wèi)清晰;“茲”字據(jù)“合”17055反補。
[9] 據(jù)與之同文例的“合”10942、“合”10944做“
土”,可知(15)之“
”用爲(wèi)地名。
[10] “兔”字形的Ⅰ型常與“麇”字混釋;Ⅲ型常被誤釋爲(wèi)“兕”;Ⅳ型常被誤釋爲(wèi)“㲋”;Ⅴ型常被誤釋爲(wèi)“ 象”。這四型“兔”字相比兔的真實形象都有所省略和訛變,但商周圖形文字的“兔”還是比較象形的,或以Ⅳ型的張口形而爲(wèi)疑其不爲(wèi)“兔”,但此張口形是由商周圖形文字訛變而來的,其圖形可參看王心怡編,高明、王寧、季旭昇審訂:《商周圖形文字編》,文物出版社,2007年10月,第312-316頁。有關(guān)甲骨文中的兔和其他動物的具體考證可參看單育辰:《甲骨文所見的動物》。
[11] “麇”即“麕”,即“獐”,此字常被誤釋爲(wèi)“麑”,具體考證可參看唐蘭:《獲白兕考》,燕京大學(xué)歷史學(xué)會編輯:《史學(xué)年報》第四期,1933年6月,景山書社,第121頁;毛樹堅:《甲骨文中有關(guān)野生動物的記述——中國古代生物學(xué)探索之一》,《杭州大學(xué)學(xué)報》,1981年第2期,第73頁;陳秉新:《釋
及從
之字》,《古文字研究》第二十四輯,中華書局,2002年7月,第61-64頁。
[12] 可參看姚孝遂、肖丁主編:《殷墟甲骨刻辭類纂》,中華書局,1989年1月,第621-623頁。但要注意的是,此書有關(guān)“
”的卜辭是選錄的,省略者甚多。
[13] 于省吾主編:《甲骨文字詁林》, “狐”條,中華書局,1999年12月,第1580-1582頁;又可參看松丸道雄、高嶋謙一:《甲骨文字字釋綜覽》,第1196號,東京:東京大學(xué)東洋文化研究所,1993年3月,第284-285頁。其中黃然偉說見《殷王田獵考》(中),臺灣大學(xué)文學(xué)院中國文學(xué)系:《中國文字》第十四冊,1964年12月,第1667-1669頁。
[14] 丁驌:《契文獸類及獸形字釋》,臺灣大學(xué)文學(xué)院中國文學(xué)系:《中國文字》第二十一冊,1966年9月,第2468頁。
[15] 陳偉武:《說“貘”及其相關(guān)諸字》,《古文字研究》第二十五輯,中華書局,2004年10月,第251-255頁。
[16] 楊鍾健、劉東生:《安陽殷墟之哺乳動物群補遺》,《中國考古學(xué)報》第四冊(中國科學(xué)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商務(wù)印書館,1949年12月,第145-153頁。又可參看本文末所附的表一、表二。
[17] “獏”的圖形可參看王心怡編,高明、王寧、季旭昇審訂:《商周圖形文字編》,文物出版社,2007年10月,第673-675頁。
[18] 德日進、楊鍾?。骸栋碴栆笮嬷溉閯游锶骸罚ㄖ袊派镎I丙種第十二號第一冊),實業(yè)部地質(zhì)調(diào)查所、國立北平研究院地質(zhì)學(xué)研究所印行,1936年6月;楊鍾健、劉東生:《安陽殷墟之哺乳動物群補遺》,《中國考古學(xué)報》第四冊(中國科學(xué)院歷史語言研究所??虅?wù)印書館,1949年12月,第145-153頁。
[19] 袁靖、唐際根:《河南安陽市洹北花園莊遺址出土動物骨骼研究報告》,《考古》2000年第11期,第75-81頁。
[20] 武仙竹:《長江三峽動物考古學(xué)研究》,重慶出版社,2007年12月,第57-58頁。
[21] 袁靖:《中國新石器時代家畜起源的問題》,《文物》2001年第5期,第52頁。
[22] 中國社會科學(xué)院考古研究所:《殷墟花園莊東地甲骨》,雲(yún)南人民出版社,2003年12月,第1602-1603頁。
[23] 此表根據(jù)《安陽殷墟之哺乳動物群》、《安陽殷墟之哺乳動物群補遺》二文繪製,“已知種類”指《安陽殷墟之哺乳動物群》一文所鑒定的種類;“新加種類”指《安陽殷墟之哺乳動物群補遺》一文所鑒定的種類。
由于技術(shù)原因,原文所有字符邊框均無法顯示,線型下劃線和著重號一律變?yōu)閱蜗聞澗€。詳情請參文末所附原稿。
此獸(第一例)從字形上看並不是全都「身體修長,嘴尖,有大耳,長尾」,也不一定代表了這些字例保存了其「古形」,尤其是「從八」諸字,似乎更彰顯其爪牙之利,與「從雨」諸字有顯著區(qū)別。......而殷墟也有出土獾、貍、貓、貘化石,為何不能是這些動物呢?
第二例指出「然而狐是非常狡猾的動物,一次獵獲這麼多是不可能的」,這似乎也應(yīng)存疑,歷來史書關(guān)於皇帝出獵的記載很多,獵獲狐貍往往百計,這可翻閱清史;即使現(xiàn)代東北少數(shù)民族如達斡爾人,一天出獵亦常有十尾以上的收獲,我想在遠古的商代田野應(yīng)該不至於獵不到許多「狐」吧。
謹(jǐn)針對此二點獻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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