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甲骨文中的“逸”字
(首發(fā))
王子揚
首都師范大學文學院
一
甲骨文中屢見下列這樣一個字,其代表字形有以下四類:
A.
(合132)
(合10405正)
B.
(合839)
C.
(合848乙)
(合23559)
D.
(合138)
(合860正乙)
以上四組字形,以A、D居多,B、C為少;字體類別幾乎都是典賓類,合集23559版也有此字,作C組字形,從整版字體風格看,應屬于出組一類。[1]
此字過去多釋“往”,[2]《綜覽》把A、B兩組放在0770號,附在“往”字后面,可見作者是把這兩組看成與“往”同字的;[3]影響很大的《類纂》,A、B、C、D公用一個字頭,隸定為“
”,釋文一律讀為“往”。[4]這種處理可以代表當時甲骨學者的主要意見。胡厚宣先生最先注意到 “
”下部所從與“往”下部不同,他指出:“
字從止從立,與往字從止從王者不同。止有向前之義,立與位同,象人本來安居其位,因受逼迫而出走,其義當為逃亡。”[5]胡先生指出“
”下部所從與“往”下部不同,眼光非常獨到,但說“
”下面是“立”則可商。后來張桂光先生進一步申論“
”和“往”的差別,他說:
(引者按:原文此字不是拓片,為了醒目,我們替張先生換為拓片,下同),或為
、
等形,前人多以為與
為一字,均讀為“往”。實際上
與
并不是一個字,
字從止
聲。
與
相比,不但筆畫少,而且都是便于刀刻的線條,將
誤為
還可以理解,若將
字的
寫作
,則與簡化、聲化都完全相違,六七十字都這樣寫是不合常理的。從文例看,確可證為“往”字的“往來”、“往伐”、“往狩”、“往逐”、“往追 ”等辭例,往字均作
,無一作
的;其余文例,亦多不相似,
與
應該不是一個字。[6]
“
與
并不是一個字”的意見十分正確,基本上得到了承認,事實上
形應有其獨立的來源,詳后。可惜姚孝遂先生《詁林》按語卻沒有完全采納這條意見,他認為A、B兩種形體是“
”字之省形,而C、D則為“往”之異構。[7]
張桂光先生在上引一文中,進一步指出“
當是
的省體。至于
的本義,或可解作腳鐐,即后世桎梏的桎字。” [8]前引姚孝遂先生《詁林》按語也認為
當是
的省形。這個意見影響很大,接受者甚眾,其實這個意見是有問題的。按照這個意見不能讀通如《合集》136正、137正、846、847、848甲、848乙等卜辭,尤其是846、847兩條,請看下列卜辭:
(1)貞:
執(zhí)
。[9] [合846 典賓]
(2)貞:
執(zhí)
。 [合847 典賓]
“
”在卜辭中如果按照張先生釋為“桎”,無論怎樣說解都是不合適的,可見把
說成
之省體釋為“桎”的意見是不大可靠的。我們不愿意相信
是
之省體的說法,更為重要是出于字形上的考慮。我們知道,
(
)這個形體在甲骨文中是十分常見的構件,一些和執(zhí)訊問罪有關的字多從此,如“執(zhí)”作
、
;“
”(“審訊問罪”義)字作
、
、
[10];“梏”字作
、
[11];“圉”字作
、
;一般讀為“逸”的字作
[12]。除此以外,一些不好說成是后世某字的形體,如從攴從
的“
”、從
雙手內向的
、雙手外向的
、從水從執(zhí)的
、從□從執(zhí)的
,從
從虎頭人的
等等,皆從“
”。如果我們相信
是
的省體,我們就必須相信
、
可以省簡為
形,可是在上面列出的諸多從 “
”的“
系”字中,我們很難看到有把
、
形簡省成
形的,這就不得不使我們疑心
形是否真是由像手銬形的
、
簡省而來。
文字學一般規(guī)律告訴我們,如果參與構字的偏旁在一種文字系統(tǒng)中有繁簡兩種形體,那么其中的簡體在參與構字時會呈現(xiàn)出類化的趨勢,平行分布在從此偏旁的字形中,不大可能出現(xiàn)這種情況即這種簡體只出現(xiàn)在具體某一個字中。比如甲骨文中像器皿之形的“皿”字,單獨成字作“
”,在作為構件參與構字時可以省去圈足作“
(盡所從之皿)”,甲骨文從 “皿”之字有一些都可以作省去圈足的簡體形,其分布呈典型的類化狀態(tài)。如“
”字,既可以作“
”,也可以作“
”;
字既可以作
,也可以寫作“
”等等,皆其例。上面討論的 “
、
”在以它作偏旁的字形中沒有一例寫作“
”形者,我們有理由說, “
”形不可能是“
、
”的簡省寫法。
二
從卜辭辭例和字形結構上看,本文開頭列出的四組形體是一字異體,應該首先肯定下來。我們知道,甲骨文中的“土”字在作為構字偏旁時可以省去下面的一短橫。如“
”字一般作“
”,也可以寫作“
”;“
”(邇)字既可以作
、
,也可以作
,等等。顯然,B、D是A、C省去“土”下短橫的形體。
字(為了討論問題的方便,我們用此種形體作為四組形體的代表)上部從“止”沒有問題,問題是此字下面“
”是什么東西,這是解決此字釋讀的關鍵所在。在討論
字形體前有必要先看看甲骨文中的“埶”字和“
”字結構。
“埶”字在甲骨文中有諸多寫法,下面編成三組以醒目:
a.
(合7928反)
(合5749)
b.
(合5908)
(合27823)
c.
(合28821)[13]
上面三組“埶”字是裘錫圭先生《釋殷墟甲骨文里的“遠”“
”(邇)及有關諸字》一文具體指出的。他舉出這些“埶”字繁簡異體,目的在于探索甲骨文中
(邇)左側所從的形體來源。他說:
這個字的左旁的下部明明是“土”字,……“土”上的“
”應該是“
”(木)旁之省。在甲骨文里,
和
在用作表意偏旁時可以通用。這是大家都很熟悉的現(xiàn)象。其實
旁不但可以寫作
,而且有時還可以寫作
。例如“莫”字既可以寫作
、
,也可以寫作
(屯3036);“朝”既可以寫作
,也可以寫作
。甲骨文有
字,就是《說文》“散”字所從的“
”。金文“散”字多從
,
也是
的簡寫,并非“竹”字。[14]
裘先生又聯(lián)系西周金文“
”字寫法,指出甲骨文中的“
”是一個從“犬”從“埶”省聲的字。參照裘先生的論述,可以得出這樣的認識:“
”(邇)字左側
形當是“埶”字的簡省寫法,上面“
”是“
(木)”的簡省寫法,下面“
”是“土”,兩者粘在一起,也可以看成是
形省去雙手和“木”形上部后的形體。這個現(xiàn)象在“
”這個字的形體得到最充分的體現(xiàn)。
字繁體作
,簡體作
,將“犬”字由下面提至右側(古文字中上下結構與左右結構往往無別),上面“埶”字簡省為“
”。可見在用作偏旁時,“埶 ”字是可以省作“
”形的。這就是
的真正來源。
現(xiàn)在回過頭看本文開頭舉出的四組形體,A組形體除去上部“止”形后的形體可以說和上面“
”左部形體完全一致。基于這樣的理解,我認為
應該是從止從“埶”省的字,其形體結構關系與“邇”很相似,只不過“邇”多是左右結構[15],
是上下結構而已。姑且隸定作
。
我們說
字“止”下從“埶”省,還有一個有力的證據(jù),就是
形在作為構件偏旁時往往呈現(xiàn)出類化平行分布的狀態(tài):

根據(jù)類化分布的特征,知道前面A、B、C、D確實是一字的異體,其簡省形式與“
(邇)”同。這個饒有趣味的現(xiàn)象極大增強我們將
隸定為
的信心。
可是這個從“止”從“埶”省聲的
究竟是個什么字呢?參考
(邇)從“犬”“埶”省聲的結構,
字結構似乎可以分析為是從“止”“埶”省聲。我們知道古文字中的“埶”是個疑母月部(有學者主張歸為祭部)字,既可以與書母月部字“設”、“勢”相通,[16]又可以和來母談部的“廉”相通,[17]還可以和質部的“驲”、“邇”、“密”、“節(jié)” 等相通。[18]我們認為,這個
很可能讀為喻母質部的“逸”。(趙平安師曾經在甲骨文中找到了所謂“逸”字,實際上不是沒有問題的,后面還要說到。)上古疑母和喻母屬牙喉音,又都是次濁音,中古都是開口三等,聲紐應該是很近的,不必多說;上古質、月兩部關系相當密切。郭店楚簡《語叢三》51簡有“少(?。┎蝗蹋ィ◤U)大
”,
左部顯然為“埶”之省,學者參照《汗簡》、《魏三體石經》“節(jié)”的寫法釋為“節(jié)”,而“節(jié)”上古屬質部。關于質、月語音相近論述最為精審的當屬李家浩先生,他在幾篇文章中都指出了這一點。比如李先生將四見包山楚簡和廣州象崗山南越王墓出土的銅虎節(jié)銘中從“馬”“埶”省的字釋為“傳車”之“驲”,指出“
”乃“驲”之異體[19];后來在《說“峚”字》一文中指出,《山海經· 西山經》中山名“峚”即“埶”之省體,郭璞注音為“密”當可信,“峚(埶)”可以讀為“密”。[20]這些都是“埶”可讀質部之字的直接證據(jù),看來把
讀為“逸”是沒有問題的。依我看,“埶”讀為“逸”在音理上要比前面提到的讀為日紐的“驲”、“ 邇”、明紐的“密”和精紐的“節(jié)”更為密合。
三
既然“
”可以讀為“逸”,下面想要把甲骨中含“
”的卜辭簡單解釋一下,以驗證我們前述的正確性。
卜辭有“逸自+地名”,如:
(1)[□□卜]亙貞:王馘(?)[21]允□逸自敦廩。 [合858 典賓]
(2)呼師般取逸自敦。用。 [合839 186 典賓]
“敦”在卜辭中出現(xiàn)頻率很高,是洹水西岸的一個重要的田獵區(qū),卜辭經常卜問“田敦”是否有災可以證明這一點。卜辭還經常占斷王是否“往于敦”、“出于敦”,也經常說“在敦貞”,可見“敦”在商代是個相當重要的地區(qū),商王常常往來其間,有時還在敦地進行酒、宜等祭祀。如此,在敦這個地方肯定有大量的奴隸為商王及其統(tǒng)治階級服役,由于不堪繁重勞役逃跑在所難免。這兩條卜辭正是很好的說明。上引(1)“逸”前一字漫漶不清,不知是什么字,從辭例看應該是個表示“獲執(zhí)、拘捕”一類意思的動詞,“逸自敦廩”當是這個動詞的賓語,意思是從敦地倉廩逃逸的奴隸。(2)是命令師般捕取從敦地逃逸的奴隸。
卜辭中還可以見到其他地方有逃逸奴隸的現(xiàn)象,如:
(3)丁酉卜賓貞:州臣有逸自
,得。 [合849正 典賓]
(4)貞:逸自
,得。 [合855 典賓]
(5)貞:逸自
,不其[得]。 [合856 典賓]
(6)[貞]:逸自![]()
![]()
。 [合857 典賓]
上面提到的
、
、
都應該是商代重要的地名。另外,合集848甲、乙兩版“自”字下面所殘之字也應該是地名。
奴隸逃亡在商代應該很為普遍,商王很重視奴隸逃亡事件,甚至把有奴隸逃亡看成是災咎,如:
(7)癸丑卜爭貞:旬無憂。王占曰:“有咎有
?!奔滓视衼?/SPAN>艱。左告曰:“有逸芻自溫十人又二?!?SPAN lang=EN-US> [合137正 典賓]
正是因為商王很看重奴隸逃亡,所以十分關心逃逸的奴隸是否會被抓捕回來,所以反復進行占卜:
(8)貞:逸不其得。 [合854 典賓]
(9)
逸
得。 [合852正 典賓]
(10)
逸芻
率得![]()
[英776正 典賓]
(11)甲午卜爭貞:逸芻
得。 [合130正 典賓]
(12)貞:逸芻不其得。 [合131 典賓]
(13)貞:逸芻得。
不其得。 [合133正 典賓]
(14)貞:逸芻不[其得]。 [合132 典賓]
(15)[□□]卜賓[貞]:逸芻
得。 [合134 典賓]
從卜辭屢言“逸芻”看,上引(7)、(8)中的“逸”當是“逸某”之省,也許就是“逸芻”之省,“逸芻”意思是逃逸的為王打草的奴隸。有時商王還會親自占斷,如:
(16)己卯卜古貞:![]()
(執(zhí))逸芻自
。王占曰:“其唯丙戌
(執(zhí))有尾;其唯辛?!? [合136正=乙4293 典賓]
商王關心逃逸的奴隸能否被抓捕帶回,經常主動派人去某地取抓捕的逃逸之人,見于合集840、841、842(正),商王也會對這些人是否會送來抓捕的逃逸奴隸進行占卜,如:
(17)甲寅卜爭貞:
以逸于
。
貞:
以逸于
。
貞:
弗其以。 [合838 典賓]
“以”當訓“致送”,這條卜辭是占問這個人是否會把從
地逃逸的奴隸送來。送來的奴隸由于逃逸在先,可能會收到殘酷的懲罰,如合集861說:“[□□]卜爭[貞]:
刖逸
不
?!薄安弧焙笏鶜堉忠苍S可以補出“殟”。此辭是占卜逃逸的奴隸施以刖刑后不會暴死吧。《合集》580正:“刖
八十人,不殟?!薄逗霞?SPAN lang=EN-US>581:“刖
,不殟。”《京》1688:“[□□]卜[□]貞:其刖百人,殟?!边@三條卜辭可以參看。
以上這些卜辭中的“逸”都可以直接訓為“逃逸”,辭意曉暢無礙。還有個別的卜辭,直接訓為“逃逸”似乎不好講。請看:
(18)貞:于羌甲禦,克逸疾。 [合641 典賓]
(19)壬子卜古貞:妣己克逸
?! 。酆?SPAN lang=EN-US>859 典賓]
(20a)貞:御王于羌[甲],克
。
(20b)弗其克[
] [合643 典賓]
上引(19)“逸”下面辭殘,根據(jù)上引(18),可能是“疾”字。為了說明(18)、(19)兩條卜辭的意思,先看上引(20)。這條卜辭出現(xiàn)了“王”,這是為王向羌甲舉行御祭。“
”字可以隸定為“
”,意為“病愈”,[22]整條卜辭意思是,為王向羌甲舉行御祭,王的疾病能夠痊愈吧。卜辭的“克
”可以和上引(18)“逸疾”參照,應為同意的表達。如此,“逸疾”意思就是病愈之意,表達方式和卜辭“出疾(見于合13633)”相同,就是擺脫疾病,從疾病狀態(tài)中出來。如果這樣理解不誤,上引兩條卜辭的“逸”似乎可以看作“逃逸”之意的引申。
又有這樣的卜辭:
(21a)癸酉卜殻貞:旬無憂。王二曰:“匄(害)!”[23]王占曰:“俞[24]!有咎有
?!蔽迦斩〕?,王賓中丁,
(蹶)[25]在庭阜。十月。
(21b)癸未卜殻貞:旬無憂。王占曰:“逸!乃茲有求(咎)?!绷瘴熳幼影l(fā)殟。一月。 [合10405正 典賓]
上引卜辭分別位于骨扇兩側。(21a)卜辭,李學勤先生有很好的意見,上引釋文已經體現(xiàn)出來。值得注意的是,李先生將卜辭“俞 ”字與《尚書》中《堯典》和《皋陶謨》屢見的嘆詞“俞”對應起來,認為卜辭“俞”就應該是《尚書》中的嘆詞“俞” 。[26]這是一個很好的意見,于卜辭文氣十分切合。同時對我們理解(23b)的“逸”也很有啟發(fā)性。這個“逸”字所處的語法位置與(23a)辭的“俞”完全相同,也可能是個嘆詞。[27]
《合集》19309、19310辭殘,從殘辭“逸乃”看,很可能與《合集》10405正為同文殘辭。另外,《合集》3297、3298:
(22a)戊戌卜殻貞:王曰侯豹:“逸!余不爾其合,以乃史歸。”
(22b)戊戌卜殻貞:王曰侯豹:“母(毋)歸,御?!?/SPAN>
(22c)己亥卜殻貞:王曰侯豹:“余其得汝史,受。”
(22d)貞:王曰侯豹:“得汝史,
受。” [合3297正 典賓]
(23a)[□□卜□貞:王曰]侯豹:“逸!余不爾其合,以乃史歸?!?/SPAN>
(23b)
曰侯豹:“得汝史,
受。”
(23c)
曰︰
方其至于
土,亡
(敗)
。[28] [合3298 典賓]
上引(22)、(23)中的“逸”可能也是嘆詞。由于這兩條中“合”、“受”、“史”的真實含義不能確知,所以不打算做太多的推測。方稚松先生曾經對這兩條卜辭進行詳細的說解,[29]可以參考。
卜辭又有:
(24)辛卯卜賓貞:以子
逸不殟。六月。
辛卯卜賓貞:子
逸有疾。 [合6 賓三]
命辭部分不必點斷,可作一句讀?!?子
逸”的結構可以參考卜辭中“子商臣”(《合集》636、637)、“子效臣”(《合集》195)、 “子商妾
”(《英藏》125正)等。從辭例上看,“子
逸”前可以理解為刻手漏刻“以”字?!耙宰?SPAN lang=EN-US>
逸”即致送給子
的奴隸。這條卜辭是占問致送給子
的這些奴隸有疾病嗎?會“殟 ”嗎??!耙荨痹谶@里似乎相當于名詞成分,但并不是說“逸”是名詞。前引卜辭(1)、(2)“
執(zhí)逸”之“逸”也是這樣用的,可互相參看?!?殟”,陳劍先生認為當讀為古書里的“昏”或“殙”,訓為“暴無知、暴死”。[30]可從。兩條卜辭,一條說“有疾”,一條說“不殟”,《合集》 13794:“有疾,不殟”,正與此同。
總之,將“
”釋為“逸”基本可以通讀所有卜辭,這進一步證明我們的釋讀是正確的。
四
學者大多將本文所釋的“
(逸)”字看成是從止從
的
字的簡省,而
字則采用趙平安師的意見,認為是“逃逸”之“逸”的本字,如此,
字也就釋為“逸”了。結論與本文相合,但推繹的途徑和字形理據(jù)截然不同。前面已經討論過,
字絕非
字的簡省,其有自己獨立的源頭,這種失去字形依據(jù)的意見我們是不能同意的。
趙平安師把甲骨文此種形體與楚簡的
字聯(lián)系起來,認為楚簡中此字應由
形演變而來,進而指出甲骨
字“從止從
,而止在
外,本義當為逃逸?!庇终f“可能是逸字本字” [31]。由
到
(失)的演進關系完全可能,這種聯(lián)系非常正確,這也是許多學者信從的原因。其實,
不必一定是“逸”字本字,更可能就是甲骨文中的“失”字。
從字形上看,“止”在“
”外,固然可以理解為奴隸從拘械中逃脫,這是從作為逃脫主體的奴隸角度考慮問題。換個立場,從奴隸主角度看,這個字形也可以會“失去奴隸”之意。趙平安師在上引一文中將“
”字既讀“逸”又讀“失”,恐怕也反映出 “
”字形可能作雙重理解的事實。所以沈培先生進一步 指出“甲骨文中的‘
’什么時候讀為‘失’,什么時候讀為‘逸’,要看具體的環(huán)境?!А汀荨臼峭丛~,在一個‘主語+
+指人賓語’的句子里,對‘ 主語’而言是‘失’,對‘指人賓語’而言就是‘逸’。”[32]這段話也說明“
”在卜辭里的確有表示“失” 這個詞的用法。事實上,在沒有找出卜辭中用來記錄“逃逸”這個詞的字之前,認為“逸”和“失”這兩個音近的詞由一個字形來記錄是一個很好的選擇??墒乾F(xiàn)在我們找到了卜辭中記錄“逸”這個詞的字,就必須深入考慮“逸”和“失”這兩個詞了。
從用法上看,將
釋為“逸”不能通讀一些卜辭。比如:
(25)辛亥卜古貞:追不
。 [合869 典賓]
(26)貞:遘不![]()
。 [合5929 典賓]
(27)貞:王占曰:“遘勿
?!?A title="" href="#_edn33" name=_ednref33>[33] [合5930 典賓]
(28)[王]占曰:“勿
?!?SPAN lang=EN-US> [合5931反 典賓]
按照裘先生的研究,否定詞“不”、 “弗”表示可能性和事實的,一般不能控制,相當于現(xiàn)代漢語的“不會……”;“勿”、“
”表示意愿,一般可以控制,可以理解為“不要……”。[34]用這個法則去審視這幾條卜辭,如果把
理解為“逃逸”,一種解釋是把“逸”理解為使動,并且省略賓語,這樣可以勉強疏通(27)、(28),問題是卜辭中可靠用為使動的不是太多。另一種解釋是卜辭命辭部分換用主語,且都省略,這樣可以疏通(25)、(26),可是理解起來還是覺得別扭。如果我們將“
”理解“失”,辭意則相當通暢。(25)是卜問如果追捕,不會失去吧;(26)貞卜如果遇到,不會失去吧;(27)貞問王做出的“遇到,不要失去 ”的占斷是否會應驗?!板芪?SPAN lang=EN-US>
”、“ 追不
”、“勿
”等語結構和包山楚簡80號的“執(zhí)勿失”、睡虎地秦簡《法律答問》102號的“亟執(zhí)勿失”相同。
下面這條卜辭似乎必須讀為“失”:
(29a)□寅卜殻貞:般亡不若,不
羌。[王]占曰:吉。
(29b)貞:龍亡不若,不
羌。一
(29c)貞:般亡不若,不
羌。二
(29d)貞:龍亡不若,不
羌。二
(29e)貞:般亡不若,[不
羌。]三 [王占曰:無憂]
(29f)貞:龍亡不若,不
羌。三
(29g)般其
羌。一
(29h)龍其
。一 二告
(29i)其
。二
(29j)其
。二 [合506正(丙132)+乙1990,林宏明綴合,見《醉古集》第31組 [35] 典賓]
此版反復占問“般”和“龍”兩人是否會“失羌”。此版的“
”不能釋為“逸”,因為 “
”這個動作的施事當為“般” 、“龍”無疑,所以釋為“失”為妥。這個結論很重要,可以類推出前引24)-27)四辭中“
”的施事不會是奴隸,而是追捕他們的人,從而很好地證明釋為“失”的正確性。何組卜辭、無名組卜辭和黃組卜辭中屢見“失眾”或“失王眾”之語,其“失”字意義同此。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就目前所見到的材料看,“
”字只見于典賓類。沈培先生曾經詳細歸納過“失眾” 之“失”這個詞在甲骨卜辭中的用字習慣,他指出,賓組(引者按:從字體上看,應是賓組三類)用倒矢來表示,何組二類從矢從鳥作
,無名組作“箭”、“雉(或從土)”、“
”,黃組作從至從隹形。[36]陳劍先生在沈培先生研究基礎上,運用甲骨卜辭分期分類理論,將師組小字類的“
”也釋為“失”[37],放進“失”這個詞義系列,正好與上面何組、無名組、黃組的“失”處于互補分布狀態(tài),應該是可信的。我們上面將“
”釋為“失”,恰巧只見于典賓類,很可能和前面沈文和陳文歸納的“失眾”之“失”記錄同一個詞,同樣處于互補分布狀態(tài),我想這也應該不是巧合的。
這樣看來,卜辭中
當釋為“失”,字形演變可以參考《戰(zhàn)國文字的“
”與甲骨文“
”為一字說》一文。從字形上看,表示“喪失、失去”這個詞,形體最契合的就是本文這個“
”字,這應該是賓組時專門造的,較典賓稍早的師組小字類使用了一個形體很怪的假借字就顯得十分合理了,后來的何組、無名組、黃組又使用了從“ 矢”得聲的形聲字,在整個甲骨文字背景下觀察也是順理成章的。
實際上,卜辭“
(失)”與“
(逸)”的用法是有顯著的區(qū)別的,可以粗略地歸納為以下幾點:
1、卜辭“逸”前一般不出現(xiàn)否定副詞“不”、“勿”,而“
(失)”前經常出現(xiàn),這是兩者最為重要的區(qū)別。
2、卜辭“逸”有嘆詞的用法,而“
(失)”字沒有看到。
3、“
(失)”在卜辭中記錄“喪失”、“失去”這個詞,同時也可以用為“失火”之“失”、“匡失”之“失”,[38]而“逸”沒有這樣的用法。
從這些情況看,“逸”和“失”在甲骨文中是有區(qū)別的,一般不相混淆。甲骨文“逸”的用法靈活,記錄職能比較繁重。值得注意的是,古書中“逸”和“失 ”的職能分工和甲骨文相似。“逸”的記錄任務更加繁重,記錄“逃逸”、“逸樂”、“迅疾”三個詞;而“失”則一般只記錄“失去、喪失、失當、過失”這個詞,用法幾乎與甲骨文時代沒有太大的區(qū)別。這個現(xiàn)象也可以為我們前面將“逸 ”、“失”分立的做法提供一個有力的旁證。
前面討論的種種事實都可以說明卜辭中“
(失)”與“
(逸)絕非一字。
小文最后簡單交待一下學者曾經指出兩者有用法相似辭例的情況。先把辭例抄在下面:
(30)貞:
(逸)羌得。 [合510 典賓]
(31)![]()
(失)羌得。 [合503 典賓][39]
(32)
向己未![]()
芻
(逸)自爻,![]()
。 [合138 典賓]
(33)![]()
芻
(失)自爻,
六人。八月。 [合139正 典賓]
這兩組辭例驚人的相似,對我們前面的觀點很不利,但不是不能解釋的。我們知道,處于相同語法位置的字(詞)并不可能都是同字,也可能代表意義相近或相反的兩個詞。舉個最簡單的例子,甲骨祭祀卜辭中有些祭祀動詞使用起來很相似,語法位置完全相同,有時甚至用牲、祭祀對象都完全相同,學者并沒有懷疑這些祭祀動詞是一個字,這樣的例子有很多,下面再舉兩組不是祭祀動詞的例子。
(34)[□□]卜,[爭]貞:□乙亥登南囧黍[于]祖乙。[合集1599 賓組]
(35)己巳貞:王其登南囧米,惠乙亥。[合集32024 歷二]
顯然上面這兩條卜辭是乙亥日為同事而卜,辭例幾乎一樣,而“黍”和“米”不是一個字。又如:
(36)丙子卜,殻貞:今來羌,率用。
丙子卜,殻貞:今來羌,勿用。 [合248 ]
這兩條同版卜辭全同,可是“率”和 “勿”并不同字。同樣道理,“
(失)”、“
(逸)”兩個字為什么一定同字呢!況且我們前面已經討論了兩者形體結構來源都不同,而且用法差別是很大的,如果否認兩者數(shù)十例的辭例差異而只看著這兩組辭例,恐怕是難以讓人接受的。我們認為,用“逸”和“失”這兩個字來占斷,可能也有些意義的差別,用“失”,說明失去“羌”或“芻 ”的原因不一定是奴隸逃逸所致,也可能是由于疾病、勞累和其他突發(fā)不可知的原因,而“逸”意義則很具體,就是逃逸所致。綜合上面考慮,我們認為這兩組相似辭例并不影響我們結論的成立。[40]當然,“
(逸)”和“
(失)”的關系是不是也可能如甲骨文中
(翦除草木之“翦”)[41]和
(“彤沙”之“沙”象形初文)[42]之間的關系,本為不同的字,但可以相通,這種可能也不能完全排除。
這樣看來,甲骨卜辭同時有“
(失)”、“
(逸)”兩字,過去由于我們對商代語言系統(tǒng)的成熟性評價過低,認為記錄商代語言的文字系統(tǒng)表意不會如此細密,很容易把詞義相近而又恰巧形體近似的兩個字誤合為一字。我想卜辭中這種誤合為一的情況一定還有,應該細心辨析形體差異,并充分結合辭例深入研究,當合則合,當分必分。
五
最后簡單總結一下本文的觀點:卜辭屢見的“
”,以往釋為“往”,本文認為此字是個從“止”、“ 埶”省聲的字,可讀為“逸”。并且認為“
”(逸)不是“
”的省體,“
”應該是“失”字。在甲骨卜辭中,“
(逸)”和“
(失)”用法有別。
附記:小文草成后送給黃天樹師審閱,黃師訂正了文中許多錯誤并提出了多條修改意見,小文修改時幾乎全部采納,謹向黃師表示最衷心的感謝!
12月6日寫畢
[1] 黃天樹:《殷墟王卜辭的分類與斷代》,臺灣文津出版社,1991年11月;2007年10月科學出版社再版,黃師對本書加了不少頁下注,并且補入大量手摹圖版,很方便閱讀。本文關于字體的分類與斷代意見皆按照此書,后面不再注明。另外,《合集》6版,從字體風格看,應屬于賓組三類。
[2] 于省吾主編、姚孝遂按語:《甲骨文字詁林》第829-830頁,中華書局,1996年5月
[3] 松丸道雄、高嶋謙一:《甲骨文字字釋綜覽》189頁,東京: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1993年3月。本書又把本文開頭引出的C、D兩組字單獨編號為3246,可見作者認為這兩組與A、B兩組字不是一個字。這是不妥當?shù)?,詳后?/SPAN>
[4] 姚孝遂、肖丁主編:《殷墟甲骨刻辭類纂》,第318-319頁,中華書局,1989年1月
[5] 胡厚宣:《甲骨文所見殷代奴隸的反壓迫斗爭》,《考古學報》1976年1期第2頁
[6] 張桂光:《古文字中的形體訛變》,載《古文字研究》第十五輯第178-179頁,中華書局,1986年6月;后收入氏著《古文字論集》1-35頁,中華書局,2004年10月
[7] 于省吾主編、姚孝遂按語:《甲骨文字詁林》第831頁,中華書局,1996年5月
[8] 張桂光:《古文字中的形體訛變》,載《古文字研究》第十五輯第178-179頁,中華書局,1986年6月;后收入氏著《古文字論集》1-35頁,中華書局,2004年10月
[9] 為了排印方便,本文釋文盡量使用通行字,下文不再一一注明。
[10] 趙平安:《釋“
”及相關諸字》,載《語言》(第三卷)296-301頁,首都師范大學出版社,2002年9月
[11] 趙平安:《釋“
”及相關諸字》,載《語言》(第三卷)300頁,首都師范大學出版社,2002年9月
[12] 趙平安:《戰(zhàn)國文字的“
”與甲骨文“
”為一字說》,載《古文字研究》第二十二輯,275-277頁,中華書局,2000年7月
[13] 裘錫圭:《釋殷墟甲骨文里的“遠 ”“
”(邇)及有關諸字》,載《古文字研究》第十二輯,后收入氏著《古文字論集》6-7頁,中華書局,1992年
[14] 裘錫圭:《釋殷墟甲骨文里的“遠 ”“
”(邇)及有關諸字》,載《古文字研究》第十二輯,后收入氏著《古文字論集》5頁,中華書局,1992年
[15] 按照裘先生的研究,“邇”字也有作上下結構的,即《甲骨文編》407頁1191號字,“犬”字位于“埶”字下部。
[16] 裘錫圭:《釋殷墟甲骨文里的“遠 ”“
”(邇)及有關諸字》,《古文字論集》7頁及篇后注14、15,中華書局,1992年;后來裘先生把這個想法寫成文章,即《古文獻中讀為“設”的“埶”及其與“執(zhí)”互譌之例》(香港大學亞洲研究中心《東方文化》1998年36卷1、2號合刊,39~45頁,此刊實際出版年份是
2002年)后來裘先生又發(fā)表《再談古文獻以“埶 ”表“設”》一文,補充了大量用例,可參看。
[17] 李家浩:《南越王墓車驲虎節(jié)銘文考釋——戰(zhàn)戰(zhàn)國符節(jié)銘文研究之四》,《容庚先生百年誕辰紀念文集》第663-665頁,廣東人民出版社,1998年4月
[18] 李家浩:《南越王墓車驲虎節(jié)銘文考釋——戰(zhàn)戰(zhàn)國符節(jié)銘文研究之四》,《容庚先生百年誕辰紀念文集》第662-671頁,廣東人民出版社,1998年4月;又《說“峚”字》,載中國文字學會、河北大學漢字研究中心編:《漢字研究》(第一輯)第 488-491頁,學苑出版社,2005年6月
[19] 李家浩:《南越王墓車驲虎節(jié)銘文考釋——戰(zhàn)戰(zhàn)國符節(jié)銘文研究之四》,《容庚先生百年誕辰紀念文集》第663-665頁,廣東人民出版社,1998年4月
[20] 李家浩:《說“峚”字》,載中國文字學會、河北大學漢字研究中心編:《漢字研究》(第一輯)第488-491頁,學苑出版社,2005年6月
[21] 此字作“
”,舊釋為“而”,見《甲骨文字詁林》3443-3445頁。林澐先生據(jù)金文“馘”字從“
”“或”聲的形體,釋
為“馘”字象形初文??蓮?。本字從“人”從“
”斷開,似乎是“馘”字異體。
[22] “
”字最早由陳世輝、湯余惠先生在《古文字學概要》一書中正確釋出,不過對這個字的含義并沒有真正領會,把此字講成“病情加重”。姚孝遂先生在《詁林》“按語”中指出此字“‘疾
’似非‘病情加重’,而應是病情好轉?!保ā对b林》1774頁)后來王蘊智先生結合大量出土實物對此字進行了考辨,指出此字像蟠螭之形,“螭”可能是 “
”的后起字,讀音如“果”,或讀若“臝(裸)”、“蠃(螺)”,或連綿讀為“果臝”(裸),在卜辭中意思是“化解疾苦、使病情好轉的意思。” (王蘊智:《字學論集》263-274頁,河南美術出版社,2004年9月)如果王先生詞源追溯正確,此字似可讀為當病愈講的“差”或“瘥”(見《方言》卷三),“ 瘥”也是歌部字,語音很近。無論如何,這個字的意思是“病情好轉”是沒有問題的。
[23] 李學勤:《<堯典>與甲骨卜辭中的嘆詞“俞”》,載《湖南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8年5月第3期,第6頁。
[24] “俞”的考釋請參考李學勤:《殷代地理簡論》,科學出版社,1959年1月,后收入氏著《李學勤早期文集》157-277頁,河北教育出版社,2008年1月
[25] 李學勤:《<堯典>與甲骨卜辭中的嘆詞“俞”》,載《湖南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8年5月第3期,第6頁。
[26] 李學勤:《<堯典>與甲骨卜辭中的嘆詞“俞”》,載《湖南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8年5月第3期,
第5-7頁。
[27] 頗疑當讀為文獻中的“咨”。有意思的是用為嘆詞的“咨”也屢見《尚書·堯典》,與“俞”分布相同。
《堯典》:“帝曰:‘咨!汝羲暨和。期三百有六旬有六日,以閏月定四時,成歲。允厘百工,庶績咸熙?!?/SPAN>
《堯典》:帝曰:“咨!四岳,湯湯洪水方割,蕩蕩懷山襄陵,浩浩滔天?!?
《堯典》:帝曰:“咨!四岳。朕在位七十載,汝能庸命,巽朕位?”
《堯典》帝曰:“咨!汝二十有二人,欽哉!惟時亮天功?!?span id="rxbf3hl" class=MsoEndnoteReference>[27]
《堯典》:舜曰:“咨,四岳!有能奮庸熙帝之載,使宅百揆亮采,惠疇?” 僉曰:“伯禹作司空。”帝曰:“俞!咨!禹,汝平水土,惟時懋哉!”
《堯典》:帝曰:“咨!四岳,有能典朕三禮?”僉曰:“伯夷!”帝曰:“ 俞!咨!伯,汝作秩宗。夙夜惟寅,直哉惟清?!?/SPAN>
“俞”、“咨”多用于君臣一問一答中,在句中所處語法地位相同。《史記》在轉引《尚書·堯典》篇時把“咨”直接改成當時常用的嘆詞“嗟”,可見“咨”在《堯典》時代就是當嘆詞用的?!白?”,《爾雅·釋詁》:“嗟也?!薄犊讉鳌罚骸白?,嗟也?!薄对娊洝ご笱拧な帯贩磸驼f“文王曰咨,咨女殷商?!薄睹珎鳌罚骸白?,嗟也。”上引卜辭中“逸”用法與《堯典》中“咨”相同,很可能是個嘆詞。整條卜辭是說癸未日由貞人殻占問下一旬是否有咎憂,商王看過卜兆后說:“哎!這卜兆顯現(xiàn)有災咎?!惫?,第六日子發(fā)“殟”,驗證了王的占斷。
文獻中的嘆詞“咨”幾乎全是帝王發(fā)出,與卜辭相符。值得注意的是,文獻中有在祭禱時使用的“咨”,與卜辭頗似?!端囄念惥邸ぞ砣拧份d:“後漢張衡東巡誥曰:惟二月初吉,帝將狩于岱岳,展義省方,觀民設教,率群賓,備法駕,以祖于東門,屆于靈宮,是日也,有鳳雙集于臺,壬辰,祀上帝于明堂,帝曰:咨!予不材,為天地主,栗栗翹翹,百僚萬機,心之謂矣,孰朕之勞,上帝有靈,不替朕命,誕敢不祗承,凡庶與祭於壇墠之位者曰:懷爾邦君,寔原先帝,載厥太宗,以左右朕躬,群臣曰:帝道橫被,旁行海表,一人有韙,萬民賴之,從巡助祭者,茲惟嘉瑞,乃歌曰:皇皇者鳳,通玄知時,萃于山趾,與帝邀期,吉事有祥,惟漢之祺,帝曰:朕不敢當,亦不敢蔽天之吉命?!?/SPAN>
“咨”上古屬精母脂部,“
”屬疑母月部,脂部與質部一起和月部都可相通,段玉裁就將脂、質和月部同置于他的古音第十五部,可見韻部不遠。聲紐似有遠隔,其實精組字與見組字多有相通之例。裘錫圭先生指出甲骨文中從衣聿聲之字是“卒”之異體,[27]又認為殷墟卜辭中的“多毓”之“毓”應讀為“戚”[27],陳劍先生指出“才”和“弋”本為一字分化。[27]兩位先生又在這三篇文章中列舉大量的例子,可以參看。這些都是精組字與見組字相同的例子。綜合起來看,“
”和“咨”有相通的可能,可苦于沒有相通的實例,故附于此,待考。
[28] 與此同文的卜辭還有一些,如《合集》3301、《合集》3296正+《合集》3299(方稚松綴合,見《甲骨綴合十組》,《北方論叢》2006年第3期)、《合集》6130正+《合集》18377正(嚴一萍綴合,見蔡哲茂《甲骨綴合集》第55頁,臺北:樂學書局,1999年)等。限于篇幅,不具引。
[29] 方稚松:《甲骨綴合十組》,《北方論叢》2006年第3期第4-5頁
[30] 陳劍:《殷墟卜辭的分期分類對甲骨文字考釋的重要性》,《甲骨金文考釋論集》第431-436頁,線裝書局,2007年4月
[31] 趙平安:《戰(zhàn)國文字的“”與甲骨文“”為一字說》,《古文字研究》第二十二輯,275-277頁,中華書局,2000年7月
[32] 沈培:《卜辭“雉眾”補釋》,《語言學論叢》第二十六輯,第250頁,商務印書館,2002年8月
[33] 這條卜辭比較特殊,將“王占曰” 與“貞”字連寫,這樣就使它處于了命辭位置。裘錫圭先生對這種現(xiàn)象有很好的意見,他在《釋“厄”》一文解釋《合集》94版說:“王占曰好其有子,孚”是“卜問王之占以為婦好有子,是否能應驗”,背面“王占曰:吉,孚”應即此卜問的占辭,意謂此卜的兆“是吉利的,婦好有子之占能夠應驗”。(《紀念殷墟甲骨文發(fā)現(xiàn)一百周年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第128-129頁,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3年)此外,黃天樹師在典賓中找到了這種類型卜辭六例,可以對比參看(《殷墟王卜辭的分類與斷代》第43頁,科學出版社,2007年10月)。上引(27)可以按此類推理解。
[34] 裘錫圭:《說“”》,載《古文字研究》第一輯,后收入氏著《古文字論集》117頁,中華書局,1992年8月
[35] 此條是黃天樹師指示我的,手頭沒有《醉古集》,釋文依黃師給我批改小文時的修改稿寫定。
[36] 沈培:《卜辭“雉眾”補釋》,《語言學論叢》第二十六輯,237-256頁,商務印書館,2002年8月
[37] 陳劍:《殷墟卜辭的分期分類對甲骨文字考釋的重要性》,《甲骨金文考釋論集》第371-378頁,線裝書局,2007年4月
[38] 趙平安:《戰(zhàn)國文字的“”與甲骨文“”為一字說》,《古文字研究》第二十二輯,275-277頁,中華書局,2000年7月
[39] 張桂光先生在《古文字中的形體訛變》一文指出的四組辭例相似用例,第二組和第三組是不可靠的。第二組釋文(指合集135條)很奇怪,與合集不符,所以不能成為討論問題的證據(jù);第三組辭例并不是相近,只是占卜事項相關,也不好作為證據(jù)。張文可參看《古文字研究》第十五輯第178-179頁,也可以參考氏著《古文字論集》1-35頁,中華書局,2004年10月
[40] 古書中“逸”和以“失”為聲符的 “佚”、“軼”、“”等經常通用,比如:表示“逃逸”、“喪失”這個詞,“逸”、“佚”經常無別,換句話說,兩者在這個意義上同為一詞。如《說文》:“逸,失也。從辵兔,兔謾善逃也?!币浴笆А庇枴耙荨?,可以看做聲訓,也可以理解為義訓?!蹲髠鳌せ腹四辍罚骸半S侯逸。”杜預注:“逸,逃也?!薄秶Z·晉語》:“馬逸不能止?!弊ⅲ骸耙荩家??!薄盾髯印ぐЧ罚骸捌漶R將失?!弊ⅲ骸笆ёx為逸,奔也。家語作‘馬將佚也?!庇秩纭渡袝じ尢罩儭罚?“無教逸欲有邦?!倍稘h書·王嘉傳》作“亡敖佚欲有邦。”《公羊傳·成公二年》:“其佚獲奈何?”注:“佚獲者,已獲而逃亡也?!薄盾髯印ゅ蹲罚骸吧聿回咧静伙w廣?!弊ⅲ骸柏c逸同,謂奔竄也。”可見經典中“逸”和“佚 ”在逃逸、喪失這個意義上是表示同詞的。而表示“逸樂”這個詞,“佚”、“逸”也通用?!稄V雅·釋詁一》:“佚,樂也?!薄对娊洝ば⊙拧な轮弧罚骸懊衲灰荩要毑桓倚?。”鄭箋:“逸,逸豫也?!薄盾髯印ば詯骸罚骸肮求w膚理好愉佚?!弊ⅲ骸柏c逸同。”《論語·季氏》:“樂佚逰。”《釋文》:“佚,本亦作逸。”在“訊疾”意義上,“ 逸”和“”又相通用?!段倪x·傅奕舞賦》:“良駿逸足。”注:“逸,疾也?!薄墩f文》:“,馬有疾足。”《玉篇》:“逸,馬疾走也?!薄稄V韻》:“,馬行疾也?!笨梢姟耙荨迸c“失”關系又非常密切,兩者讀音應該很近,在甲骨時代,“失”和“逸”之間有沒有可能通用,即前引(30)、(31)兩條卜辭以及(32)、(33)兩條卜辭有沒有可能相通,從目前所見到的材料看,這種可能性似乎也不能完全排除。
[41] 陳劍:《甲骨金文“”字補釋》,《古文字研究》第二十五輯,中華書局,2004年10月,后收入氏著《甲骨金文考釋論集》99-106頁,線裝書局,2007年4月
[42] 吳振武:《<合>33208號卜辭的文字學解釋》,《史學集刊》2002年第1期,第20-23,又收入王宇信、宋鎮(zhèn)豪主編《紀念殷墟甲骨文發(fā)現(xiàn)一百周年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第139-148頁,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3年3月
本文收稿日期為2008年12月23日
本文發(fā)布日期為2008年12月25日
論文“《語叢三》51簡”當作“《語叢二》51簡”。將簡文與今本“敗大謀”之“謀”對應的A字與傳抄古文“節(jié)”對應,未必可信。石經“節(jié)”寫作從埶省卪聲。
一點疑問,如果本文討論的B字下部真是“埶”左旁之省,為何不見從從左右兩“又”、從“木”從“屮”一類的寫法?我還是傾向于B是趙平安先生討論的逸(或失)的簡化形體。
10-7/201072919111.jpg>
合集137正:
……告曰:有△芻自溫(?),十人又二。
對比合集139正“……秋,芻逸自爻,圉六人”,可知△亦當釋爲“逸”,子洋兄所論甚是。但此字舊皆誤摹,實際上“立”字形下尚有V字形筆畫,正是從“止”從“㚔”之字的簡省寫法。本文所論之字,應該就是在這種形體的基礎上再省掉下部的V字形筆畫而成的。因此,本文所論之字似乎還是看作從“止”從“㚔”之字的省寫爲好。
不過我的甲骨學水平實在有限,是不是誤把泐痕當作筆畫亦不敢肯定,還請大家指正。

注21“馘”字,《甲骨合集釋文》釋為須,《新甲編》503頁亦釋為須,但編號錯為588。
伍仕謙比較早的指出△是從“止”從“㚔”之字的省體,見《古研》13輯153頁(也是1986年),《甲詁》失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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