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命》5號簡上考釋
(首發(fā))
張崇禮
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
上博七《吳命》第5簡由兩支殘簡拼接而成,其中的上半段,整理者曹錦炎先生釋為:“又(有)軒
(冕)之賞,或又(有)釜(斧)戉(鉞)之
(賵)。
(以)此前𨒥(後)之猷,不能
(以)牧民而反志,下之相
(
)也,幾(豈)不右(佑)才(哉)!”[1]
讀書會指出:“從文意看,簡五上下段之間似無緊密聯繫。且上半段簡末文字緊湊,不太可能與下段相接?!逼渖习攵蔚尼屛氖牵骸坝郑ㄓ校┸?SPAN lang=EN-US>
(冕)之賞,或又(有)釜(斧)戉(鉞)之
(威)。
(以)此前𨒥(後)之,猷不能
(以)牧民而反志,下之相
(擠)也,幾(豈)不左(差)才(哉)”[2]
陳偉先生把簡8的下半段接於簡5上半段之後,給出的釋文是:“有軒冕之賞,又有斧鉞之威。以此前後之,猶不能以。牧民而反志,下之相寒也。幾(豈)不左(佐)在”[3]
讀書會把簡5上下半段分開,把“
(賵)”改釋為“
(威)”,“猷”字屬下讀,“右”改釋為“左”,皆正確可從。
讀書會於“反志”後注曰:“此處句讀尚有疑問,暫依原整理者斷句?!标悅ハ壬浴蔼q不能以”為句,也是正確的。
下面我們就在這些正確意見的基礎上,對簡文作進一步疏釋。
陳偉先生說:“能以,是可以用‘軒冕之賞’和‘斧鉞之威’‘前後’人們的意思?!贝苏f未為允當?!耙浴保瑒釉~,可訓為“使”?!渡袝ぞ龏]》:“我不以後人迷?!薄稇?zhàn)國策·秦策一》:“向欲以齊事王攻宋也。”高誘注:“以猶使也?!薄蹲髠鳌べ夜辍罚骸胺矌?,能左右之曰以。”[4]“以”後面省略了賓語“之”,即“民”。“猶不能以”,尚且不能使民,不能控制民眾。
“志”,曹錦炎先生釋為“德行”。今按,“志”當釋為“情志”?!墩f文》:“志,意也?!薄渡袝に吹洹罚骸霸娧灾荆栌姥??!薄蹲髠鳌ふ压迥辍罚骸笆枪蕦弰t宜類,以制六志?!倍蓬A注:“爲禮以制好惡喜怒哀樂六志,使不過節(jié)。”孔穎達疏:“此六志,《禮記》謂之六情。在己爲情,情動爲志,情志一也?!薄澳撩穸粗尽保岸?,表假設,同“如”,相當於“如果”。“反志”,違反人情?!蹲髠鳌は骞辍罚骸白赢b而死,誰其嗣之?”《呂氏春秋·舉難》:“君不若使人問之,而固賢者也,用之未晚也。”“牧民而反志”,統(tǒng)治民眾如果違背民眾的情志。
“
”,原字形作
。右旁從“攵”,曹先生隸定從“戈”,誤。陳偉先生改釋為“寒”,訓為恐懼義。陳先生改釋的理由應該是把此字的左旁認作了“倉”。然細審該字左旁,與“齊”字作![]()
(上博《緇衣》)完全相同,而和“倉”作
(《容成氏》)及“滄”
(《柬大王泊旱》)字所從有別,故仍當以曹先生和讀書會所釋為是。
“擠”,曹先生訓為“陷害”、“排擠”,可從。《說文》:“擠,排也?!薄稄V雅·釋詁三》:“擠,推也。”“下之相擠”,民眾相互“排擠”?!盾髯印そ獗巍罚骸安缓棉o讓,不敬禮節(jié),而好相推擠,此亂世奸人之説也?!?/SPAN>
“左”,讀書會括注“差”,從意義上講大致可從。但“左”本身即有“違異”、“偏頗”義,似乎不必改讀。如《左傳·昭公四年》:“叔孫未乘路,葬焉用之?且塚卿無路,介卿以葬,不亦左乎?”“豈不左哉”,豈不是和統(tǒng)治者治民的初衷相左嗎?
根據上述討論,把此簡簡文重新整理如下:“有軒冕之賞,或有斧鉞之威。以此前後之,猶不能以。牧民而反志,下之相擠也,豈不左哉!”
簡文的意思大致是說有官位爵祿的賞賜,又有刑罰殺戮的威懾,以此來統(tǒng)治民眾,尚且不能控制民眾。統(tǒng)治民眾如果違反民眾的情志,民眾就會相互排擠,豈不是違反了統(tǒng)治者治民的初衷嗎?
趨利避害,乃是人之本性,是民情。設官爵以引導民眾,設刑戮以威懾民眾,都是順乎民情的統(tǒng)治方法。如此,尚且不能很好地統(tǒng)治民眾。假如不賞善罰惡,也就是“反志”、行亂政,違背了民之本性,民眾沒有了行為規(guī)範和約束,社會就會喪失秩序,陷入混亂。這豈不是和統(tǒng)治者的初衷相左嗎?
這段簡文始終站在統(tǒng)治者的角度,從兩個角度談論如何“牧民”,兩層之間有遞進,意思嚴密完整。再結合簡8下段的意思來看,二者并不銜接。陳偉先生把它們拼合在一起,並對此簡末尾文字作上述釋讀,恐怕是有問題的。
附記:本文寫作過程中曾就相關問題多次向鄥可晶先生請教,獲益良多,謹致謝忱。
本文收稿日期為2009年1月22日
本文發(fā)佈日期為2009年1月22日
[1]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zhàn)國楚竹書(七)》,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圖版140頁,釋文314-315頁。下引曹錦炎先生的意見均見於此,不再重複出注。
[2]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研究生讀書會:《<上博七·吳命>校讀》, 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首發(fā),2008/12/30。本文簡稱“讀書會”。 下引讀書會的意見均見於此,不再重複出注。
[3]陳偉:《讀<吳命>小札》,簡帛網首發(fā),2009/01/02。下引陳偉先生的意見均見於此,不再重複出注。
[4]此條資料由鄥可晶先生提供。
:“有軒冕之賞,或有斧鉞之威。以此前後之,猶不能以。牧民而反志,下之相擠也,豈不左哉!”
簡文的意思大致是說有官位爵祿的賞賜,又有刑罰殺戮的威懾,以此來統(tǒng)治民眾,尚且不能控制民眾。統(tǒng)治民眾如果違反民眾的情志,民眾就會相互排擠,豈不是違反了統(tǒng)治者治民的初衷嗎?
陳偉先生說:“能以,是可以用‘軒冕之賞’和‘斧鉞之威’‘前後’人們的意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張先生看了肯定覺得很鬱悶~~~
俺倒覺得陳偉先生說的有道理~全句從原來那誰和誰和誰(……)所說讀為:
:“有軒冕之賞,或(又)有斧鉞之威。以此前後之,猶不能以牧民,而反志下之相擠(濟)也,豈不左(差)哉!”
“前後”猶如說“左右”,《凡物流形》“未知左右之情”的“左右”似與此同意,即不知道什麼東西輔助其成形的意思吧?此句懷疑是有意避開與下面“左”字重複,故改為同意的“前後”一詞~~~
再者,若將簡文意思理解為:統(tǒng)治民眾如果違反民眾的情志,民眾就會相互排擠,……等等;則說話者的意思是表達一種假設的情況,即這種情況尚未發(fā)生,故假設這種情況說明其不良後果(這在典籍中往往是想要達到一種勸誡的目的),細細琢磨,這與此句簡文的口氣恐有未合之處~~~
一個“反”字,其實道出了本句的說話者想要表達的語氣:前邊“有軒冕之賞,或(又)有斧鉞之威”先誇張地說其如何如何厲害,如何如何八面威風呵;而這種威風並沒産生任何相應的好的結果,反而出現了~~~等惡劣的情況;這明明是說話者先設個套兒,然後再讓聽話者往裡鑽嘛~所謂“捧得越高,摔得越慘”;【《非誠勿擾》中那個賣墓地的女人先讓葛優(yōu)表示自己有孝心然後話鋒一轉說他如果有孝心不應該讓他死去的老爸棲身在一個小盒子裡而應該買塊三萬元的墓地:這是一個套路同樣的手法~】
所以,後面的情況“以此前後之,猶不能以牧民,而反志下之相擠(濟)也”恐非說話者假設的情況,而是在此時(吹捧的威風下)已經出現的情況~~~(諷刺統(tǒng)治者無能的意思:有軒冕又有斧鉞,就這樣還沒法統(tǒng)治民衆(zhòng),反而要民衆(zhòng)來救濟統(tǒng)治者,無能啊無能~諷刺的意味很明顯~
《吳命》應該是外交辭令的滙編,是國與國之間的對話,所以要是理解為一種勸誡的口吻(這往往是臣下對君主而言)恐有可商~~~
贊同東山兄所說
“反而要民衆(zhòng)來救濟統(tǒng)治者”
不是現在說的“救濟”的意思啦
還是用“救濟”理解來好一些:本來是國家(政府)救濟民衆(zhòng)的嘛;說話者的意思是說現在“反”過來啦:“反而要民衆(zhòng)來救濟統(tǒng)治者”~~~不好理解嚜?
東山鐸:
還是用“救濟”理解來好一些:本來是國家(政府)救濟民衆(zhòng)的嘛;說話者的意思是說現在“反”過來啦:“反而要民衆(zhòng)來救濟統(tǒng)治者”~~~不好理解嚜?
汗,俺還替東山兄解釋,沒想到東山兄這么有現代意識。
那么俺修正俺的說法,對解釋為現代意義上的“救濟”,俺是不贊成的。
俺只贊成理解為“濟”的古代用法。
《淮南子繆稱》:“是故前有軒冕之賞,不可以無功取也;後有斧鉞之禁,不可以無罪蒙也?!?/SPAN>
《呂氏春秋具備》:“三月嬰兒,軒冕在前,弗知欲也,斧鉞在後,弗知惡也,慈母之愛諭焉,誠也。”
《說苑》:“基聞之,義者軒冕在前,非義弗受;斧鉞於後,義死不避?!?/SPAN>
何來“‘前後’猶如說‘左右’……是有意避開與下面‘左’字重複,故改為同意的‘前後’一詞~~~”?
《逸周書》:“上有軒冕,斧鉞在下,勝國若化,故曰明武?!?/FONT>
賞與刑,順於人情,乃基本治國手段。和“統(tǒng)治者無能”有什么關系?
《管子·法法》“凡赦者,小利而大害者也,故久而不勝其禍。毋赦者,小害而大利者也,故久而不勝其福。故赦者,奔馬之委轡,毋赦者,痤睢之礦石也。爵不尊,祿不重者,不與圖難犯危,以其道為未可以求之也。是故先王制軒冕,所以著貴賤不求其美。設爵祿,所以守其服,不求其觀也。使君子食於道,小人食於力。君子食於道,則上尊而民順。小人食於力,則財厚而養(yǎng)足。上尊而民順,財厚而養(yǎng)足,四者備體,則胥足上尊時而王不難矣。文有三侑,武毋一赦。惠者多赦者也,先易而後難,久而不勝其禍。法者先難而後易,久而不勝其福;故惠者民之仇讎也,法者民之父母也。太上以制制度,其次失而能追之,雖有過,亦不甚矣?!?/SPAN>
為什么不能赦?和簡文對讀。
“反而要民衆(zhòng)來救濟統(tǒng)治者”,“要”從哪裡來的?是“志”嗎?試舉例說明。
“所以要是理解為一種勸誡的口吻(這往往是臣下對君主而言)”俺沒覺出來。特別是說話者用了一個“左”,而不是“差(錯)”,很外交??!
“無能啊無能~諷刺的意味很明顯~”,很不外交啊!

暈,轉移陣地了。
“統(tǒng)治民眾如果違反民眾的情志,民眾就會相互排擠”
好像本來說的是這個解釋吧,俺和東山兄的意思是上期待下濟上(希望東山兄是這意思哈),而張先生您的意思是民自相擠。
至于前賞以勸,后刑以威,好像沒有爭議吧,東山兄也沒說不是?。ɑ蛘呤前晨吹貌蛔屑??)。
《管子》那段好像關系也不甚大。
呵呵~~~皮球踢給子居兄啦,接著吧~~~
:)
一:難道只有“殺富濟貧”的“濟”才能叫“救濟”(錢財上的?),“濟人危難”、“懸壺濟世”的“濟”就不能叫“救濟”(事情上的)了麼?~~~俺說“救濟”,就字論字來解釋,確實沒覺得有啥不妥呢~
二:《淮南子·繆稱》:“是故前有軒冕之賞,不可以無功取也;後有斧鉞之禁,不可以無罪蒙也。”以及以下諸多的引述,——正是說明簡文中的“前後”猶如“左右”?。褐芴熳淤p賜諸侯國的“軒冕”、“斧鉞”一前一後,這是拿來幹啥用的呢?不就是幫助(左右)諸侯“牧民”的麼?猶如後世的“官印”、“官牒文書”,是賞賜給諸侯一種權威(所謂天賜神權給天子,諸侯代天巡狩),不過是因為賞賜的東西恰好一前一後,所以將用詞改成“前後”(說是避開重複可能不妥,而且俺只是“懷疑”~沒說就是噢
),這裡的“前後”就是相當於“左右”(輔助)啊~~~看金文中天子賞賜車馬弓矢諸物,都要詳細記載下來,咂摸咂摸這事兒和簡文所說,恐有同樣的意味吧~
三、統(tǒng)治者有賞(軒冕)罰(斧鉞)權,這就是表明被賞賜者有“牧民”之“權威”,簡文說“以此前後之”,俺改說成“以此左右之”恐無不妥;簡文不過是因為說的物件一前一後,所以用“前後”,假如賞賜的是兩個人,那就可能會說“左右”啦~~~
——因為說話者是想表明:對方的統(tǒng)治者已經有了賞(軒冕)罰(斧鉞)權,也就是名正言順了;但仍然沒有治理好民衆(zhòng),反而想要(志)民衆(zhòng)來救濟幫助他(即:反志下之相濟也),“豈不左哉”——這口氣難道不是譏諷統(tǒng)治者無能的麼?難道還能作另解?
——就拿這種理解舉個例子吭:比如,聯合國安理會已經授權給某國(比如M國),讓M國去把E國滅了(當然直接說滅了這是不可能的,那就比如說把E國打趴吧),既給了授權書,又撥發(fā)了補助(猶如簡文的軒冕),外加足夠的軍火武器(猶如簡文的斧鉞)??山Y果涅,M國反倒讓E國打趴下啦~您想想,俺們要說起這事兒該如何表述涅?聽話的人該作如何感想涅?——一句話:那不就是M國統(tǒng)治者無能麼?難道您不覺得俺說這事兒給您聽,含有很濃重的諷刺M國統(tǒng)治者無能的意味在裡邊麼?——春秋外交辭令,俺實在沒細琢磨,但入國問諱算是一條基本的原則吧(即對方國家忌諱的東西是不能提及的),這簡文專門找犯忌諱的說,如果真是《吳命》篇內的簡的話(究竟是不是,現在實在不好說,說不清),那就是純粹的諷刺啦~
但這句話俺怎麼讀都不像臣下對君主的勸誡~~~為啥這麼說呢?虎兕出於柙龜玉毀於櫝中,是誰之過與?——典守者不得辭其職!統(tǒng)治者已經有了賞(軒冕)罰(斧鉞)權,臣下則有輔助君主治理好國家之責,若是臣下以如此口氣指責君主,那不就是指責自個兒失職麼?所以,此句簡文恐不可以臣下對君主的勸誡之辭視之。
《吳命》殘斷嚴重,難以編聯成冊,許多說法都只能局限於一支簡甚至半支簡來討論,這就決定了許多說法帶有猜測性,——俺也是猜測,但俺認為這種猜測符合大部分人的想法(當然有時大部分人都認為對的也可能被證明是錯誤的)
~~~
再踢過去一個,子居兄接著啦~~~
:)
汗死,實在不覺得一句簡單的話能引申那么多
那個啥,俺站兩位中間兒成不
呵呵
~~~見笑見笑~~~說起來俺更要汗
~
:俺就喜歡徒逞口舌之快而且是以期勝人的那種,所以那位lht兄稱俺好辯吶(這想來不是啥好事兒,俺要改改啦)~~~
:不過回過頭來想想,有時候死扣一句話一個字詞那麼翻過來掉過去地炒或者烙,還真能找不少好東西,比如上面的那些書證啊,張兄原文好像沒說呀,這不就出來啦~嘿嘿嘿~~~
——再說,對許多整天埋頭苦讀深沉其間的諸位來說,看看這類大撒把兒海闊天空毫無顧忌甚至沒有邊沒有沿兒的爭論文字,來個哈哈,也是一種休息啊,所以有時間就會寫幾行~~~諸位真的能哈哈一樂,豈不快哉!
:再說回來,張兄好像對“志”解釋為“想要”“期望”這類意思心存疑慮,此實不必疑,查任何辭典辭書(俺的意思是大型點的吭)這一義項想來也跑不多遠~~~
嘿,俺只是灌水啊
只是不贊成“猶不能以。牧民而反志,下之相擠也”這個斷句啊,因為俺認為這樣解釋“以”實際上很有斷章取義的意味,并不合先秦用法。所以還是適合斷為“猶不能以牧民,而反志下之相濟也”
至于軒冕斧鉞,俺只認為是前后哦,沒有說可以換左右,左右是東山兄說的,嘿嘿。
那個救濟嘛,大致意思反正差不多,雖然說多了個“救”,也偏不到哪兒去哈,東山兄干嘛還踢給俺啊。
所以俺贊成各取一半。
有對東山兄的左右說持異議的,可以繼續(xù)開砸,醫(yī)藥問題由東山兄自費,不得報銷,以上。
既然大家有興趣,俺也再說幾句。
雖然是篇小文章,考慮了也很長時間了,寫完后又和可晶討論了兩三天,注意到了好多可能性。“猶不能以牧民”看似順暢,實不可通。俺是個喜歡摳字眼的人,分析給大家看看。這里的“以”如果看成連詞,就沒有必要存在,“猶不能牧民”更順。且“不能”和“牧民”也不是并列、承接等關系。而且大家覺得順,肯定也不是按連詞理解的。如果理解為介詞,“以”后面就是省略了“之”、“此”之類的賓語,這個賓語是指賞刑。如果俺理解無誤的話,主張這種斷句的人可能就是這樣認為的。單看這一句,很順。但是“以此前后之,猶不能以(此)牧民”,這種笨拙的句法,可能誰也沒有見過。
再說“志”,如果讀為“而反志下之相濟也”,從語感上說,“志”后似乎還要加一“于”字。即使加上“于”,也還是不通。在上位者有志于民眾來救他?這個“志”有多別扭!因為“志”雖然有“要”、“想要”的意思,但它畢竟不是一般的“要”,有追求的含義在里面。“擠”的改讀問題俺就不說了。
考慮到東山先生乃同道中人,故不避繁瑣,分析如上。當然,俺並不是說俺的文章和理解就一定正確,不當之處,敬請批評指正。
幸好俺站在道外面
俺還是有疑問,既然能省掉“之”,為什么就必須要有“于”呢,要能省都能省才對吧?
再比較“以此前后之,猶不能以牧民”和“猶不能以”
前面的話也就是啰嗦了些,笨拙了些,但好歹成句吧。后面這句這樣用“以”來結句的,俺還真不記得有呢?;蛘哐a上“之”,說“以之”,這樣結句的有否?“以”什么呢,或者說以誰呢?總不能啥都沒有只說“以”或者“以之”吧?因為這樣斷了以后,民可是在下一句了哦。
并且俺一點兒也不覺得“志”有“追求”的意思在里面有啥問題啊,不能自作,必然外求啊,就是放在上位者身上也一樣通的嘛。
(八)、《吳命》簡5上:“以此前後之,猷不能以牧民,而反志<忘-望>下之相
此簡爲《吳命》簡5之上半段,飛虎(網名)引一上示三王(網名)的意見,認爲此上半段不應歸入《吳命》篇,甚確。[1]我們爲討論方便起見,暫把它附於本文末。整理者曹錦炎先生把它斷爲:“以此前後之猷,不能以牧民而反志,下之相
我們認爲應重新斷讀爲:“以此前後之,猷不能以牧民,而反志<忘-望>下之相
[1] 參看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研究生讀書會:《〈上博七·吳命〉校讀》,“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2009年1月12日飛虎(網名)的評論,http://www.guwenzi.com/SrcShow.asp?Src_ID=577。
</DIV><DIV id=ftn2 style="mso-element: footnote">[2] 比如“上博七”《武王踐阼》簡6:“席後左端曰:‘民之反昃(側),亦不可志?!苯癖咀鳎骸搬嶙蠖酥懺唬骸环匆粋龋嗖豢梢酝!贝思础爸尽?、“忘”訛混之例。
這個比網文略有補充
http://www.guwenzi.com/SrcShow.asp?Src_ID=606
</DIV></DIV>
俺也曾考慮此簡不應歸入《吳命》,並找到了“不”的寫法和其它不同。此簡的“不”在豎筆上有一橫,其它幾支簡的“不”則沒有?!巴?、“志”所從“心”旁的寫法更是差別明顯。但《吳命》簡“攵”旁的寫法很有特點,比較少見,而“擠”所從的“攵”則與之相同。再看“之”字的結構和筆勢,也是一樣的。所以這個問題還有待進一步討論。
此即“志”、“忘”訛混之例。???
不是很明白,這個已經確定是相混了么?若還沒的話,拿來做證據多少有些奇怪啊。
《吳命》篇與上博《緇衣》、《彭祖》應為同一書手所寫。在未公布的上博簡中屬于此一書手所寫的篇目可能也是存在的。所以文字形體上的特點不能成為《吳命》簡5上是否應屬于《吳命》篇的依據,還是應以文義為準。也許當上博簡全部公布后,我們會弄清楚《吳命》簡5上的歸屬問題。
補充一下,雖然俺不是道兒上的
既然說到
但是“以此前后之,猶不能以(此)牧民”,這種笨拙的句法,可能誰也沒有見過。
那么例句為王,請看下面的句子
將以欺天下。而卒不能以欺一人。
足以說明這樣笨拙的句法,很多很多人都見過吧。
堅持認為可以斷為“猶不能以”的話,也請舉例句,謝謝
怎麼下載文章呢?
或把“志”讀為“待”
感覺“志”的用法跟“思”差不多,程度上強過“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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