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山東金文集成》
(首發(fā))
商艷濤
華南師范大學(xué)國際文化學(xué)院
內(nèi)容提要:《山東金文集成》是新出的一部金文著錄,書中存在以下問題:1、釋文方面:文字誤釋、漏釋、衍文;應(yīng)釋未釋;文字隸定不確;用字體例不一;釋文錯亂;釋文中符號使用混亂;2、器物定名不當(dāng)、同銘異名;3、說明文字中字?jǐn)?shù)統(tǒng)計有誤;有些合文、重文未予說明;對應(yīng)《集成》出處有誤、遺漏《集成》出處。此外,在收器范圍、器物排列等方面也存在一些問題,還有部分器物漏收的情況。
關(guān)鍵詞:《山東金文集成》 存在問題 釋文 定名 遺漏出處 排列不當(dāng)
由山東博物館編輯、齊魯書社2007年出版的《山東金文集成》(以下簡稱《山金》)一書,是山東地區(qū)金文集成性著作。該書收集材料廣泛,共收錄山東地區(qū)出土及傳世的商至漢代的青銅器拓本及摹本1021幅,材料來源遍及歷代金石著錄、文物考古雜志及山東各地博物館藏品,在編排上,以器為綱,按照時代先后順序排列,對于每件銘文拓片,詳列所在器名、時代、尺寸、字?jǐn)?shù)、出土?xí)r間、地點(diǎn)、流傳經(jīng)過、現(xiàn)收藏地、拓片來源、備注、釋文、發(fā)表刊物名稱及期數(shù),傳世品則表明出處,該書的出版為研究山東金文提供了極大的便利。但是,書中在釋文、器物定名、排列順序以及說明文字等方面也存在一些問題,今不揣谫陋,試說如下。
一、釋文
《山金》一書對于所收拓片都作了相應(yīng)的釋文,這為不熟悉古文字材料的研究者來說,無疑有很大幫助,但是書中釋文存在的問題較多,主要有如下幾方面:
㈠ 誤釋、漏釋、衍釋
釋文中存在的誤釋多是由于字形相近引起的,也有的遵從舊說,未能吸收學(xué)界新的研究成果,如:
1、金文氒(厥)作
、又(有)作
、父作
、乃作
、及作
、人作
,由于這些字形體相近,書中常常誤釋,尤其集中出現(xiàn)在上冊叔夷編鐘、叔夷編鎛及曶鼎釋文中,如58頁叔夷編鐘一釋文“虔卹乃尸事”、60頁叔夷編鐘二及82頁叔夷編鎛“雩乃行師”、“慎中乃罰”、66頁叔夷編鐘五“敗乃靈師 ”之“乃”與156頁曶鼎釋文“卑(原書誤作“畏”)復(fù)乃絲束”、“卑(原書誤作“畏”)處乃邑”之“乃”、 “事及小子”、“匡眔及臣”之“及”、275頁臣
殘簋銘“父臣”之“父”均為“氒(厥)”字之誤(乃、厥誤釋的例子很常見,如《文物》2008年第11期新近公布的2006年甘肅禮縣大堡子山秦公大墓出土的秦子鎛銘文之“厥”發(fā)掘簡報中也誤釋為了“乃”);156頁曶鼎釋文“用致(原書誤為“到”)絲(茲)及”之“及”、“乃五夫”之“乃”俱為“人” 字之誤;“乃及乃”為“求乃人”之誤;64頁叔夷編鐘四“有其先舊”之“有”當(dāng)釋為“及”;138頁召父鼎釋文之“又(有)”從字形、文義看,當(dāng)為“父”字之誤。
2、上冊58頁叔夷編鐘一及71頁叔夷編鐘十釋文“弘?yún)捘诵摹薄?SPAN lang=EN-US>294頁頌簋銘釋文“宰弘”之“弘”均應(yīng)改釋為“引”。該字甲骨文、金文、睡虎地秦簡、馬王堆漢墓帛書《周易》中均有出現(xiàn),此字舊釋為“弘”,于豪亮先生據(jù)秦簡及帛書字形而改釋為“引”,義為長久①。此說已成定論,當(dāng)從。
3、下冊801頁春秋器郳左
戈釋文之“左”字當(dāng)釋右。該器最初著錄于《考古》1983年第2期,文中亦釋“左”。張振林先生在考釋此銘時曾對此字作過專門的討論,指出古文字中的“左”、“右”,早期字形象左手、右手之形,又表示方位之左、右,字形方位是辨析二字的重要依據(jù)。又因甲骨文、金文字形正書、反書?;煊?,因此文義無誤是辨析此二字的標(biāo)準(zhǔn)。到了春秋戰(zhàn)國時期,漢字象形表義的作用大為減弱,偏旁部件在區(qū)別意義上的作用變得越來越大,“左”、“右”二字在構(gòu)成上則體現(xiàn)為以“工”部件為左的標(biāo)志,以“口”部件為右的標(biāo)志,二字不再靠方位來區(qū)分,區(qū)別僅在于從“工”還是從“口”,而據(jù)此將此戈銘中從又從口之字釋為“右”,銘中“右
”為官職名②。本書亦應(yīng)改釋為“右”。
此外,同類者尚有128頁憲鼎之“克”當(dāng)釋“光”、156頁曶鼎之“全”(上倒2行)當(dāng)釋“金”、“相”(下1行)當(dāng)釋“省”、“夫”當(dāng)釋“矢”、“ 在”當(dāng)釋“弋”(均下3行)、161頁厘伯鼎(定名不確,詳下)之“匈”當(dāng)釋“匄”(470頁啟卣釋文于“匄”后注明為“匈”字亦非,該字典籍作“介”)、171頁魯公鼎之“魯”當(dāng)釋“周”、425頁豐伯車父敦之“敦”當(dāng)釋“簋”、539頁每父丁爵之“每”當(dāng)釋“庚 ”、653頁盤銘與737頁雜器銘之“輦彝”之“輦”當(dāng)釋“旅”、860頁陳卿圣孟戈之“鉞”當(dāng)釋“
(戈)”、868頁元阿左造徒戈之“元”當(dāng)釋“平”,此外,釋文中多次出現(xiàn)的“夅”字皆當(dāng)釋為“夆”。
書中還有一些是因未明古今文字之別造成的誤釋,此類如:
4、上冊97頁
鎛釋文中“葉”字為“世”之誤。該字上從世下從木,學(xué)界一般隸定為“枼”,由于“葉”繁體“葉”亦作“枼”,二者同形而致誤?!叭~”當(dāng)釋“世”,金文“世”字除去聲符止加區(qū)別符號之形體外,尚有從木、從竹、從立、從歹等多種形體。另外,詛楚文及睡虎地秦簡中也有用為“世”之“枼”字。
5、上冊297頁西周晚期遣小子
(
原銘作
,原書隸作
,未確)鼎銘中之
釋“雙”誤,當(dāng)釋“友”。甲骨文、金文“友”皆從二又(手)作,初會友助之義,后用為朋友字,非今日之“雙”字。古文字中“雙”均作“雙”, “雙”作為“雙”之俗字較早見于唐代敦煌變文寫本,明代《字匯》及《宋元以來俗字譜》等均有收錄,先秦時期尚未見之。
同類尚有68頁叔夷編鐘六、88頁叔夷編鎛之“異類”當(dāng)為“承頪”、156頁曶鼎之“斤”當(dāng)為“匹”(上8行)、“厶”(下4、9行)當(dāng)為“廿”、“丏”(下倒4行)當(dāng)為“出”、“月”(下末行)當(dāng)為“凡”、358、360頁魯司徒仲齊盨之“達(dá)”當(dāng)為“走”。
釋文中還有將一字誤分為二的情況,如177頁甚鼎銘釋文之“減聿”當(dāng)為“肇”字,280頁小臣傳簋銘釋文中之“ 商貝”當(dāng)為“
(賞)”字之誤,722頁曾大寶盆釋文中“雙鹿會”也應(yīng)為一字之誤分。
書中也有一些原字與誤釋字之間存在著明顯差別,本不應(yīng)誤釋,如60、83頁“郡”當(dāng)為“縣”、77頁“享好禮萬 ”當(dāng)為“曾孫仆兒”、“跡”當(dāng)為“
”、“幽恪”當(dāng)為“茲佫”、 “之楚”當(dāng)為“義楚”(器名釋“義”則不誤)、78頁“余”下之“萬”當(dāng)為“贎”(書中摹本未確,《集成》1.184拓本較為清晰,作
,明顯從貝)、3行末字“萬”當(dāng)為“兒”、97頁“年”當(dāng)為“至”、“暨”當(dāng)為“厄” 、156頁“敢”(上6、下倒3行)當(dāng)作“為”、 283頁“侯”當(dāng)為“虎”、303頁“以”(9行)當(dāng)為“從”、436頁“劇”當(dāng)為“
”、472頁“呂”當(dāng)為“
(賞)”、732頁兩個“虎”及“虍”均應(yīng)作“豦”、“叔”當(dāng)作“弟”(同頁“錫”后字
釋“袞”亦未確,按字形可隸作
)等。
書中還存在漏釋、衍釋的情況,如 108頁“子孫”后漏釋“萬年”;156頁曶鼎釋文下3行“田田”中間按通常理解應(yīng)補(bǔ)“厥”字;227頁厘伯鬲釋文中“女子” 后漏釋“剌”字,此字在228頁厘伯鬲二拓本中較為明顯;463頁漏釋“
”;634頁“征”下漏釋“臺(以)”。669頁齊侯盤釋文“齊侯乍媵寬獲
孟姜盥盤”中,“獲”字為衍文。
㈡ 應(yīng)釋未釋
對于學(xué)界已有定論本應(yīng)釋出的字,書中往往缺而未釋或僅摹錄原形,書中此類問題也較多,典型者如108頁司馬楙編鎛釋文,該銘有多字未釋,其中首行“正”后二字
當(dāng)釋“孟歲”,“孟”字上部摹寫失真,拓本字形與《金文編》988頁收錄之“孟”字之
形相近;“歲”字形近曶鼎之
,同形之“歲”字亦見于同書國差
、公孫
壺、陳章方壺,該書各器均釋為“歲”;3行及10行“皇”后一字
當(dāng)釋“祖”,該字右部所從之
叔夷編鎛亦用為“祖”; 3行“天命”前二字
當(dāng)釋“嚴(yán)龔”,同樣用語又見于《集成》(指中國社會科學(xué)院考古所編著之《殷周金文集成》)1.270秦公鐘、8.4315秦公簋“嚴(yán)龔夤天命”;4行“考”后一字
當(dāng)釋“懿”,字形與單伯鐘“懿”作
、禹鼎作
相類;6行“命”后一字
當(dāng)釋“擇”,金文“擇”有作
(《金文編》159頁)者;8行“滕”后一字
當(dāng)釋“還”,此與金文從彳之“還”作
(《金文編》98頁)同形;9行“德”后上從田下從攴之字
當(dāng)釋“卑”,字形與余卑盤“ 卑”作
(《金文編》195頁)正同。
其他又如:
78頁2、3行未釋之字銘文中為同一人名,原書字形摹寫失真,《集成》1.184字作
,從辵乘,可隸作“
”。
156頁曶鼎釋文中
當(dāng)釋“宄”,
當(dāng)釋“束”,
當(dāng)釋“非”,
當(dāng)釋“付”,
當(dāng)釋“卅”,
當(dāng)釋“
”。
161頁厘伯鼎(定名未確定,詳下)“吉”上一字
應(yīng)釋“魯”,形與金文“魯” 作
(無
簋)
(善鼎)相類;“利”下一字
當(dāng)釋“錄”,該字形雖略有殘缺,但明顯與金文“錄”作
(《金文編》499頁)形近。
179頁鼎名“伯”后一字
當(dāng)釋“氏”,釋文已釋而器名缺釋。
188頁魯伯車鼎釋文第二行“鼎 ”上一字
缺釋,該字與多友鼎銘
形近,當(dāng)釋“靜”; “鼎”下一字
與“伯”后之字
同為魯伯之名,前者釋“車”,后者也應(yīng)釋為“ 車”。
211頁鼎銘摹錄原篆而未釋,首字
當(dāng)為“工帀(師)”合文。
217頁魯侯熙鬲“考”上一字作
,據(jù)字形筆畫及文例明顯為“ 文”字。
568頁妊爵![]()
二字當(dāng)釋為“
(邾)蠃(嬴)”,前一字與《集成》4.2494杞伯鼎
(邾)字作
同形,本書181頁杞伯鼎二釋文既已釋為“邾”;后一字為“蠃”之象形初文,銘文中用為“嬴”,字形與《集成》16.10209樊夫人龍嬴匜“嬴”字作
形近。
519頁子觚銘之“
”當(dāng)釋“?!保?SPAN lang=EN-US>538頁爵銘非“
子”,
亦當(dāng)釋為“?!薄?/SPAN>
580頁角銘“揚(yáng)”下一字
當(dāng)釋“商(賞)”。
731頁雞彝銘文未釋,根據(jù)509頁同銘器雞觚釋“雞”則亦應(yīng)釋“雞”。
732頁器銘“干”上一字
當(dāng)釋“胄”。
829頁戈銘
可釋為“麗”(《戰(zhàn)國文字編》663頁),
應(yīng)釋“
(造)”。
897頁劍銘“元”下一字
應(yīng)釋“劍”,該字形與吳季子之子劍銘之
近似,右從攴為其繁構(gòu);“劍 ”下一字
從廴從止,為“
”字,金文常用同“誕”;“ 用”上一字作
,為“匋”字,銘文中用作“ 寶”,同樣用法的“匋”字還見于《集成》4.2073“作匋(寶)器”、9.4422“鑄匋(寶)盨”、“永匋(寶)用” 、15.9416“作茲母匋(寶)盉”、16.10075“作茲母匋(寶)盤”。
618頁薛侯行壺僅有摹本而未釋,據(jù)器名當(dāng)釋“薛侯行壺”;869頁摹本中右行第2字應(yīng)釋“莒”,字形與金文“莒”作
(《金文編》296頁)形近,器名已釋為“莒”。
書中還有的只有拓本而既無摹本也無釋文,如109頁、730頁“戎”字缺釋,而據(jù)器名戎鐃、戎方彝,當(dāng)釋“戎”; 210頁國子鼎釋文只有“國子”二字,而同頁5.1號拓本“中宮”二字缺釋。
㈢ 文字隸定不確
釋文中有些用字隸定未確,與原字形存在一定差距,如彩頁3及303頁不
簋銘之
字隸定為右上從“月”之字,其右上部為“丮”而非月。
6頁莒鐘三釋文“揚(yáng)”字原篆隸定為“
”,細(xì)審?fù)乇荆肿蟛可杏幸蝗伺e雙手作上揚(yáng)之形,由于此部分字形位于拓本邊線,故易忽略,整字可隸定作“
”。
13頁虢叔旅鐘釋文“在”上之字通作“異”,繁體作“異”,書中用“
”,未當(dāng)。
75頁齊鮑氏鐘釋文“鮑”字隸定作上從“陶”下從“包”,原銘字下部從“革”而非“包”。
97、258、436、698頁釋文中隸定作“蘄”字未確,原篆均從
作,不從艸”。681頁“祈”字本從
,隸定用字未加
旁。
667、669、699頁“媵”字原篆下部均從貝,而釋文用字一從土,一從廾。
785頁滕侯戈之“造”字原拓下從“酉”作,而釋文中只隸定為從舟從造。
870頁十年洱陽令戈釋文中“工幣”之“幣”應(yīng)作“帀”。
897頁劍銘首字“鵬”原篆作
,從月從鳥,當(dāng)隸定為 “
”。
㈣ 用字體例不一
A通用字與金文字形并存
釋文用字有的用后世通用字,有的用金文字形,還有的在金文用字后指明后世通用字,典型者如兵器戈戟類銘文之“造”字?!霸臁弊衷谄縻懼幸话阌谩案妗?字,亦有從金從告、從舟從告、從戈從告、從貝從告、從告從邑作者(參《金文編》94-95頁),書中釋文一般用“造”, 785、856、878頁金文字形后指明為“造”,804、 809、815頁則僅用金文原形,未指明通用字。銘文“戈”字也與之相類,書中一般用“戈”,817頁作“
(戈)”,829、855頁則作“
”。其他如“以”字,347、728頁用“臺”,而203頁用“臺(以)”,614頁還誤作“以(臺)”;“原”字,11、335頁用“原”,而258頁用“邍”;“祖”字,117、320頁用“且”,而124、186、446、470、489頁用“且(祖)”;“令終”,294頁作“令終”,303、313頁則作“霝(令)冬(終)”,608頁作“霝終”;“在”字,136、156、 280、281頁用“在”,而45、136、254頁用“才(在)”;“諸”字,412、608、687、696頁用“諸”,而45、186、198、432、433、434頁用“者(諸)”;“作”字書中一般用金文原字形“乍”,而123、 259、602頁則用通用字“作”;“伯”字書中一般用通用字“伯”, 144頁則作“白(伯)”。
B同銘異形
釋文中存在同銘之字釋文用字各異的情況,表現(xiàn)為以下兩方面:
其一,簡體字與繁體字并存。釋文用字一般用簡化漢字,但也有個別釋文使用繁體字,如13頁虢叔旅鐘釋文用“豐”(該字原銘右從攴)、201頁滕侯鼎用“靈” 、“飮”、209頁宋公欒鼎釋文及器名均用“欒”、273頁大保簋用“聽”、280頁小臣傳簋用“傳”、638頁并罍用“並”(546頁器名己并爵“并”字亦用“並”)、509及731頁用“雞”。有時一字之簡體與繁體并存,如346頁陳
簋釋文用“畢”,而238頁陳侯鬲釋文用“畢”;79、385、410、412、430頁用“飤”,而369頁陳姬小公子盨用“
”;143頁厘鼎、161頁厘伯鼎、227頁厘伯鬲釋文均用“厘”,而346頁莒侯少子簋釋文則用“釐”。
另一種情況是同形之字隸定不一。典型者如杞伯諸器銘釋文,該組器銘中有一字作
(杞伯鼎)
(杞伯簋)
(杞伯壺),180-183頁杞伯鼎銘釋文字作從女從
,323頁杞伯簋、613頁杞伯壺二、720頁杞伯盆釋文字則作從女從棗、612頁杞伯壺一釋文字作從女從垂,以上諸字從形體及銘文內(nèi)容看為同一字,當(dāng)統(tǒng)一隸定,學(xué)界一般隸定為從女從
。249頁邾友父鬲釋文從女從棗之字與上述杞伯諸器中從女從
之字為同字,亦當(dāng)改從
。另外,209頁宋君夫人鼎、宋公欒鼎釋文中從食從束之字、213頁宋左師睪鼎、 276頁新姒(?)簋、358-360頁魯司徒仲齊盨、423頁齊陳曼簠釋文中從食從
之字,其中“束”、“
”之形皆與以上
同形,亦應(yīng)隸定為
③。300頁孟
父簋釋文從女從
之字,從原銘看當(dāng)為“妊”字。
68頁叔夷編鐘六、88頁叔夷編鎛銘文
字一釋“前”一釋“俞”④。288頁滕侯簋與354頁滕侯盨銘均有
字,釋文用字中前者從魚從木,而后者從魚從禾。340頁魯侯簋與570頁魯侯爵同銘,銘中
一釋“孴”一釋“爵”;
一釋上從庚下從丁之字一釋“ 專”;
一釋“簋”一釋“縮” ;212頁齊侯鼎、427頁齊侯敦、669頁齊侯盤、 706頁齊侯匜四器同銘,其中
字前三器釋為“寬”,而匜銘則釋為“
”。
銘文中之“大”字,釋文中有“大” 、“太”之別,如125、128、130、133、273-275頁作“大?!?,175頁則作“太保”;176頁作“太子”,687頁則作“大(太)子”。其他如137頁作“太?!?、253頁作“太史”、383頁作“大宰”、809頁作“太師”。
釋文中還存在同銘之字有的據(jù)形隸定漢字,有的則未加隸定僅摹錄原形,如
“亞”形中部分117頁舉祖辛禹方鼎釋文照摹原拓,而446頁釋為“
(預(yù))”。
121頁摹原拓,250頁只有拓本無釋文,263頁釋為“
”,519、538頁則釋為“戎”。
(或作
)321頁摹錄原形而未釋,114、464、497、573、580、586、595頁均釋作“
”,而452、458頁釋為“侯”(452、458頁釋為“侯”不確,其形與“侯”明顯不同。463頁
缺釋)。
718頁銀匜銘釋文作“
陵夫人”,而原銘首字作 “
”,同銘器746頁、747頁銅鉤銘、748頁燈銘釋文均作 “
陵夫人”。
C合文處理方式不一
合文是古文字中一種常見的用字現(xiàn)象,本書釋文對于合文處理方式并不一致,有的按照原銘仍用合文形式當(dāng)一字處理,如60、64、83、85頁“二百”、60、83頁“三千”、62頁“一人”、64、85頁“五十”、58、81、86頁“小心”、66頁“少心”(應(yīng)作“小心”)、280頁“日甲”;有些則分作二字,如 123頁“百朋”、136、586頁“十朋”、178、436、485頁“小臣”、344頁“孝孫”、444頁“五朋”、820頁“大夫”、836頁“五百”、904頁“工師”等。
㈤ 釋文錯亂
有的釋文錯亂訛誤相互交錯,如452頁孝
卣釋文作“孝
易(錫)孝用乍且丁父亞
侯侯”,據(jù)原拓當(dāng)作“乙亥
易(錫)孝貝用乍且丁彝亞
侯
”。有的釋文中文字排列順序有誤,568頁按原銘順序當(dāng)為“妊作邾嬴彝”,而書中釋文中“邾嬴”二字(原書此二字未釋)卻排在了“ 妊”字之前,變成了“邾嬴妊作彝”,與原銘相違;522頁莒作父戊觚銘釋文作“乍父戊尊彝
(莒)”,“
”非“莒”字,從拓本看,銘文“乍”上一字不清,從《三代吉金文存》拓本14.3看首字似為“
”字,“莒”字當(dāng)于銘首“
”字后補(bǔ)出,不當(dāng)置于末尾。824頁戈銘釋文“不降(拜)棘(戟)余子之貲金右軍”中,“降”后一字作
,“拜”、“棘”本均為該字之不同釋法,而與 “降”字無涉,以“降(拜)”形式出之,甚誤。
㈥ 釋文中符號使用混亂
本書釋文中常常使用括號與重文符號,這兩種符號的使用上存在著使用不當(dāng)?shù)那闆r。
括號一般用來在本字后標(biāo)注通用字,如“白(伯)”、“才(在)”、“隹(唯)”,但書中釋文中括號有誤用的情況,如34頁邾叔鐘釋文“唯王六(月)初吉壬午”,從拓本看,原銘“六”后脫漏了“月”字,釋文中當(dāng)用 “[月]”形式標(biāo)注,不應(yīng)用括號;177頁甚鼎釋文作“甚(
)減聿乍父丁
彝”,書中拓本不清,此與《集成》4.2410號為同一器拓本,后者銘文非常清晰,不存在文字脫漏的情況,銘首“甚
”二字明顯,本銘釋文當(dāng)作“甚
肇乍父丁
彝”⑤。689頁魯士商莒匜釋文作“魯士商(
)乍匜”,原拓“
”字清晰可見,不當(dāng)用號括,而據(jù)器名稱“魯士商
(莒)匜”看,釋文當(dāng)作“魯士商
(莒)乍匜”;624頁
公壺銘中“姜”后一字原缺,摹本中用“□”代替,而釋文中未加以說明直接以“媵”字補(bǔ)之,按照慣例,當(dāng)以“□(媵)”或“[媵]”形式出現(xiàn)。
古文字中的重文符號一般用“
”表示,本書重文符號用“: ”,因與冒號同形,很容易引起誤解,如281頁保員簋釋文“曰:用事”中“:”為冒號而非重文符號;13頁虢叔旅鐘釋文中將“豐”字下的重文符號因與“攴”旁豎筆相連,而誤成了“f”;有些原銘本有的重文符號釋文中卻付諸闕如,如64頁叔夷編鐘四釋文“虩”(85頁同銘之叔夷鎛釋則有此重文符號)、68頁“都前”、88頁“都俞”應(yīng)添加重文符號,95頁
鎛說明中已注有重文2,但釋文中并未體現(xiàn),參照《集成》1.271號同銘拓,應(yīng)于97頁該器釋文“肅”、“子”下添加重文符號。
二、器物定名
對于青銅器物的定名,學(xué)界一般遵從名從主人的原則,器名以作器者名為準(zhǔn),按照器物本身的自銘來命名,以作器者為器名修飾語,稱某某器。但是銅器稱名自古以來就異?;靵y,同一器物在不同的著錄中往往有不同的稱名,形式上很不統(tǒng)一,這種情況在一些大型金文著錄,如《集成》、《集錄》(指劉雨、盧巖編著之《近出殷周金文集錄》)中都有存在,曾有人作過專文討論⑥,《山金》在器物定名方面亦存在類似的問題,主要表現(xiàn)為以下兩個方面:
㈠ 定名不確
有的器物未以作器者命名,而是以用器者稱名。如443頁器銘作“唯王正九月辰在丁亥,棷可忌作厥元子仲吉媵錞”,據(jù)銘文作器者為棷可忌,當(dāng)定名為“棷可忌豆”,書中稱“元子仲吉豆”未確⑦。同類者又如147頁父甲鼎應(yīng)稱“員鼎”、161頁厘伯鼎應(yīng)稱“叔
鼎”(
似是“毛”字之殘)、167頁寶旅鼎應(yīng)稱“
鼎”、217頁滕公鬲應(yīng)稱“吾鬲”、218頁魯公鬲應(yīng)稱“熙鬲”、611頁侯父戎壺應(yīng)稱“侯母壺”、732頁仲林彝當(dāng)稱“虎彝”(器名稱“彝”亦不當(dāng),說詳下)、123頁征東夷方鼎當(dāng)稱“
鼎”(或稱
方鼎)。
因銘文理解未確,造成人名理解致誤而引起定名不當(dāng)。146頁鼎名稱杞(?)伯肇鼎,未確,銘曰“杞(?)伯肇乍鳥寶鼎”,作器者為杞(?)伯,非杞(?)伯肇,“肇”為金文中常見用語,多用于人名后,作助詞⑧,故器當(dāng)名杞(?)伯鼎。同樣人名后加“肇”者 170頁稱
季鼎、191頁稱魯仲齊鼎則不誤。另外, 77頁器稱“楚之良臣余義鐘”亦未確,該器舊多稱“余義鐘”,《集成》稱“余贎
兒鐘”,均未確,“余贎
兒”非人名,“贎”為贈與義,從銘文來看,器主“余”為“仆兒”,故該器當(dāng)稱“仆兒鐘”⑨。
還有些器物未按照自銘稱名,如一些自名為“戟”者,多定名為戈,如784頁陳子山造戈、815頁
左戈(878頁同銘器則稱
左戈造戟)、816頁平阿左戈、824頁不降戈、861頁
雚造戟戈、870頁十年洱陽令戈(原書“令”作“
”,當(dāng)釋為“令”),皆應(yīng)改稱戟。戈與戟關(guān)系密切,戟即由戈加矛或刀演變而來。春秋戰(zhàn)國時期,戟多由戈、矛分體聯(lián)裝而成,若構(gòu)成戟之戈、矛分離,則易看作單體之戈、矛,前人對戟之構(gòu)造多有誤解,至郭沫若等方予以廓清,在此類器物的定名上,當(dāng)以自名為準(zhǔn)⑩。
912頁齊城右造刀,該器稱刀亦未確,現(xiàn)存器形雖與刀相類,但從說明文字“右戈援胡已缺”看,原器當(dāng)為戈之殘,亦應(yīng)名“戈”(《集成》18.11815亦稱“刀”)。812頁莒戈釋文不全,據(jù)《集錄》4冊154頁1129號收錄的同名器釋文“莒之造戟 ”看,亦當(dāng)定名為戟⑪。
有些器名用字重復(fù),如兵器類817頁陳□造
戈、855頁平阿左
戈、861頁
雚造戟戈,“
戈”用字重復(fù),“
”為“戈”字之繁作,兵器銘文中多有作此者(《金文編》822頁),
雚造戟戈稱“戟戈”亦未當(dāng),未有二器名連稱者,從器形看明顯為戟而非戈。
在敦類所收諸器中,有些應(yīng)改稱簋,相應(yīng)地歸入簋類,如425頁豐伯車父敦、426頁叔臨敦、435頁孟姜敦、437頁仲姜敦、438-439頁
遣敦一、二。宋代以來的金石圖錄中往往稱簋為敦,今不當(dāng)沿用舊說⑫。
本書器物分類中有一類稱“彝”,此類器物共收錄有戎方彝、雞彝、史師彝、伯林彝四器(730-732頁)。按,后三器定名為“彝”未當(dāng),“彝”只是青銅器的共名而非專名,宋代已來的一些青銅器著錄中一些名彝之器,實(shí)多為簋(舊稱敦)、盂等,這一點(diǎn)王國維⑬、徐中舒⑭等早已指出,杜廼松也指出“銅器‘共名’是古人依據(jù)銅器的性質(zhì)、用途而確定的,其中許多器種本身都有其自名,定名時仍按已確定的名稱來定。僅有共名而沒有自名的器種,也要根據(jù)已確定的或新更新的名稱來定名”15。伯林彝舊著皆稱彝,而《集成》已據(jù)猗文閣拓本題跋改稱簋,當(dāng)從(該器據(jù)銘文當(dāng)稱豦簋)。鑒于雞彝、史師彝二器銘文中未有自名,而且均為傳世器,未見器形,可以歸入雜器類,直接以“器”稱之,可改稱“雞器”、“史師器”,可再于說明文字中注明舊有之名。本書及《集成》均有對未知名器稱“器”者,如本書736頁“亞醜器”、“舉父丁器”、737頁“亞己其侯殘圜器”,《集成》著錄號為16.10414-10437、10450-10455、104457-10459、10461、10463、10464、10466、10479-10538者亦均屬此類。
器稱“方彝”本亦未當(dāng),因?yàn)椤肮偶形匆娨苑揭蜑槎Y器的名稱,宋人以這類器形體作方形而名之,后世所出土的方彝銘文中也未發(fā)現(xiàn)器名,因而考古界仍舊沿用宋人舊說”⑯。根據(jù)習(xí)慣,可暫用“方彝”之名。
㈡ 同銘異名
有些同銘器物在稱名上有不同的名稱,如117頁鼎銘與446頁卣銘相同,俱為“舉且(祖)辛禹亞
(預(yù))”,但一名“舉且辛禹方鼎”,一名“舉且辛卣”(該二器見于《集成》4.2111、2112及10.5201號,在定名上《集成》也存在同樣問題,4.2111、2112器稱且辛禹方鼎,10.5201名為舉且辛卣,本書稱名似承《集成》而來);653頁盤與737頁雜器同銘,但一稱“亞![]()
(此字當(dāng)釋“侯”)乍父丁盤”,一稱“亞
侯殘圜器”。再有212頁、669頁、427頁、706頁之器同銘,但卻有兩類名稱,前二者稱齊侯鼎、齊侯盤,后二者稱齊侯乍孟姜敦、齊侯乍孟姜盥匜,亦當(dāng)統(tǒng)一定名。又如815、878頁二器同銘,一稱
左戈、一稱
左造戟。
三、說明文字
書中說明文字也存在以下一些問題:
有些重文、合文符號未予說明,或統(tǒng)計數(shù)字有誤。器銘中出現(xiàn)的合文、重文說明文字中一般均有說明,但也有些未予交代,如64頁叔夷編鐘四“虩”下、68頁叔夷編鐘六“都前”下均有重文符號; 65頁叔夷編鐘五之“小心”、136頁旅鼎、586頁亞
斝之“十朋”、123頁征東夷鼎“百朋”、 444頁宰甫卣之“五朋”、820頁車大夫長畫之“大夫”均作合文,而都未予說明。59頁叔夷編鐘二原書注明合文1,但該拓本中“二百”、“三千”均作合文,合文數(shù)當(dāng)為2。
同銘拓本有異者未予說明。同一器銘的若干拓本如文字有異一般都有所說明,但也有的未予交代,如47頁莒叔之仲子平游鐘拓本一右鼓銘文脫“之音”二字,48-56頁同銘器則不缺;383頁邾大宰簠拓本一中“其”下漏鑄“
”字,384頁邾大宰簠二則未漏;627頁齊洹子孟姜壺一拓本“齊侯”下脫“女”字,631頁同銘器則不缺,以上脫漏之處均未說明。
對應(yīng)《集成》器號有誤,如130頁大保遘鼎一、二、三器注明與《集成》對應(yīng)器號分別是2157、2158、2159,與《集成》細(xì)較,此三器當(dāng)分別與《集成》2158、2159、2157相對應(yīng);142頁王季鼎對應(yīng)《集成》器號非2301,當(dāng)是2031;324頁杞伯簋一對應(yīng)《集成》器號亦非2897,當(dāng)為3897;538頁爵銘對應(yīng)《集成》號非7104,而是7404。
有些遺漏對應(yīng)的《集成》器號,如 123頁征東夷鼎與《集成》2739為同一器銘,144頁上部所收之鼎銘對應(yīng)《集成》2044號、177頁甚鼎對應(yīng)《集成》2410號、212頁齊侯鼎對應(yīng)《集成》4645號、580頁父辛角對應(yīng)《集成》9099號、 732頁伯林彝(當(dāng)稱豦簋)對應(yīng)《集成》4167號、897頁鵬(當(dāng)為
)公劍對應(yīng)《集成》16115號,書中均未交代(
公劍銘亦非原書所注存7字而應(yīng)為13字)。77頁“楚之良臣余義鐘” 只收摹本,而此器銘又見于《集成》(183-186)、《三代吉金文存》、《兩周金文辭大系》、《金文總集》等多部著錄,書中既未收錄拓本亦未指明所見著錄。
從收器范圍看,前言明確說明本書“ 薈集山東歷代出土的商至漢代的金文資料”,但實(shí)際收器時代只是由商至秦,秦器也僅收有一件秦戈(872頁),并未收錄漢代器銘。在器物排列順序上,書中前言中說“按照時代的先后順序編排”,但有部分器物并未按照此順序編排,如767頁春秋器楚戈與戰(zhàn)國器公子戈其前后都為西周器。另外,有些字形摹寫失真(如108頁司馬楙編鎛釋文首行第三字“孟”原銘上部作“子”形,所摹之字嚴(yán)重失真;156頁4行“考”后一字誤摹為其他字形;768 頁戈銘摹本與拓本字形亦相差過甚),還有的拓本文字倒置(如123頁征東夷方鼎、850頁汶陽右戈),再有書中也存在器銘失收的情況(如濱縣出土的西壺銘、1969年黃縣出土父辛壺蓋銘,見徐中舒主編《殷周金文集錄》418、429頁)。
以上所舉《山金》中釋文、器物定名等方面存在的一些問題,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于其他大型金文著錄及青銅器圖錄中⑰,其中多數(shù)可能是由于書出眾手所致,只要協(xié)調(diào)一致,很多問題都是可以避免的,這也是以后編纂同類著作時應(yīng)引以為戒的。
2008年2月初稿
2009年2月定稿
本文在寫作過程中,曾就一些問題向張振林先生請教,于此謹(jǐn)致謝忱。
補(bǔ)記:本文寫成后,又見到兩篇相關(guān)文章,一是何琳儀先生的《莒縣出土東周銅器銘文匯釋》(載《文史》2000年第一輯,中華書局,2000年7月,第 29—37頁),該文對莒縣出土的司馬南叔匜、諸仆故匜、后生戈、汝陽戈、右戈、不降戈等六件器銘作了探討,《山金》696頁諸匜銘釋文之“斿”當(dāng)從何改釋“仆”,器名亦應(yīng)稱諸仆故匜,824 頁不降戈、870頁十年洱陽令戈(即何文之汝陽戈)釋文何文亦多有創(chuàng)獲,當(dāng)以其說為善。另外一篇是董珊先生的《試說山東滕州莊里西村所出編鎛銘文》(該文于2008年4月24日發(fā)表于復(fù)旦大學(xué)出土文獻(xiàn)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wǎng)站http://www.gwz.fudan.edu.cn/Default.asp),文中對《山金》104—108頁收錄的司馬楙編镈銘文作了釋文并對就一些疑難字進(jìn)行了研究,有一定的參考價值。
注釋
①于豪亮:《說“引”字》,《于豪亮學(xué)術(shù)文存》,中華書局,1985年1月,第74-76頁。
②張振林:《郳右
戟跋》,《古文字研究》第十九輯,中華書局,1992年8月,第85-88頁。該字釋“右”已得到學(xué)術(shù)界普遍認(rèn)同,該器收錄于《集成》17.10969號,張亞初《殷周金文集成引得》165頁、社科院考古所《殷周金文集成釋文》第6卷352頁均釋為“右”。關(guān)于銘文末字,何琳儀先生據(jù)《說文系傳》釋為 “居”,認(rèn)為是兵器名稱,或?yàn)辇R方言,相當(dāng)于燕系銘文中之“鋸”、《書·顧命》之“瞿”,參《戰(zhàn)國兵器銘文選釋》,《古文字研究》第20輯,中華書局,2000年3月,第112頁;又《戰(zhàn)國文字通論(訂補(bǔ))》,江蘇教育出版社,2003年1月,第91-92頁。由于文字的發(fā)展具有一定的地域性和不平衡性,先秦古文字材料中“左”、“右”二字的寫法在不同地域也有所不同,應(yīng)該區(qū)別對待,如在戰(zhàn)國中山國文字、秦系文字、齊系文字中,“左”、“右”二字的區(qū)別在于從“工”還是從“口”,而在楚系文字中,“左”、“右”多從“口”作,左右手形的方位則是辨別的重要依據(jù)。
③上述杞伯諸器中諸之字,張亞初《殷周金文集成引得》、社科院《殷周金文集成釋文》皆釋為從女從棗之字,此種釋法亦有問題,已有學(xué)者對此有過專論,參冀小軍《說甲骨金文中表示祈求義的
字——兼談
字在金文車飾名稱中的用法》,《湖北大學(xué)學(xué)報》(哲社版)1991年第1期,第35-44頁;陳劍《根據(jù)郭店簡釋讀西周金文一例》,《北京大學(xué)中國古文獻(xiàn)研究集刊》(二),燕山出版社,2001年4月,第378-396頁。
④按,此字前一字釋“都”,“都前 ”下有重文符,銘文中用來譬況鐘聲,此種二字重言形容鐘聲者兩周鐘銘中多見,同類者尚有《集成》1.260
鐘、1.187-192梁其鐘、1.262-266秦公鐘、1.267-270秦公鎛、1.172-180莒平鐘、《集錄》1.27-34戎生編鐘、1.106-109逨編鐘等,學(xué)界對此二字有“肅雍”、“鍺雍”、“鷔雍”幾種不同的釋法,四字通常讀為“肅肅雍雍”、“鍺鍺雍雍”、“鷔鷔雍雍”,張振林先生認(rèn)為應(yīng)讀作“ 鍺雍鍺雍”,用來形容鐘聲之悠長,急言之即為“咚咚”,《集成》1.223-4吳王媵叔姬鐘銘之“油油漾漾”亦當(dāng)讀為“油漾油漾”,急言之即“當(dāng)當(dāng)”,此說可從。參裘錫圭《戎生編鐘銘文考釋》,《保利藏金——保利藝術(shù)博物館精品選》,嶺南美術(shù)出版社,1999年9月,第372頁;胡長春《釋“鷔鷔雍雍 ”》,《古文字研究》第二十五輯,中華書局,2004年10月,第133-143頁;張振林《〈說文〉從辵之字皆為形聲字說》,《漢字研究》第一輯,學(xué)苑出版社,2005年6月,第278頁。
⑤“肇
”為金文常見用語,該銘 “
肇”二字互倒,參張愗镕《對 “肇
”解釋的再商榷》,原載《考古》1985年第6期,收入《古文字與青銅器論集》,科學(xué)出版社,2002年6月,第11-12頁。
⑥杜廼松:《青銅器定名的幾個理論問題》,原載1996年8月14日《中國文物報》,又收入《吉金文字與青銅文化論集》,紫禁城出版社,2003年10月,第257-261頁;張再興《〈殷周金文集成〉青銅器定名問題》,《古籍整理研究學(xué)刊》2003年第2期,第26-29頁。
⑦《集錄》2冊455頁收錄有此器,其中“棷”釋為“梁伯”,該書按照作器者定名,稱此器為“梁伯可忌豆”。
⑧參張懋镕《對“肇
”解釋的再商榷》,《古文字與青銅器論集》,科學(xué)出版社,2002年6月,第11-12頁;朱鳳瀚先生以為“肇 ”有始義,參《論周金文中“肇”字的字義》,《北京師范大學(xué)學(xué)報》(人文社會科學(xué)版)2000年第2期,第18-25頁。
⑨參李朝遠(yuǎn)《
兒鐘銘文再議四題》,《青銅器學(xué)步集》,文物出版社,2007年8月,第348頁。銘文中的“仆”字李文中隸定為“
”,釋為“仆”,張亞初《殷周金文集成引得》亦釋為“仆”,諸家對此有不同釋法,如社科院考古所《殷周金文集成釋文》隸定為“
”,董楚平《吳越徐舒金文集釋》隸定為“儔”,馬承源主編《商周青銅器銘文選》隸定為“
”,從字形看,當(dāng)以李說為確。
⑩關(guān)于器物定名問題,張亞初先生曾指出,對于正確地確定銅器的類別名稱,既要考慮銅器的自名,又要顧及銅器內(nèi)部的關(guān)連,更要照顧到器物的形制,三者不可偏廢,參張亞初《殷周青銅鼎器名、用途研究》,《古文字研究》第十八輯,中華書局,1992年8月,第291頁。
⑪《集成》中器物定名上也存在類似問題,如自名為戟者也有稱戈、刀者,如17.11046號敔之造戈、17.11084號陳子戈(即《山金》784頁陳子山造戈)、18.11815齊城右造刀?!都伞分幸泊嬖谂f名未確,而據(jù)自名而改者,如18.11562號器,注釋言“舊稱劍,據(jù)自名改矛”。《集錄》在這一點(diǎn)上做的較好,戈戟稱名上均按照自名而定名,沒有出現(xiàn)上述問題。
⑫馬承源主編《中國青銅器》(修訂本),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1月,第138頁。高明先生根據(jù)實(shí)物及對 “簋”與“敦”形音義等研究,指出簋、敦實(shí)為同一禮器,只是由于時代不同,器形、文字都有所變化,若按此說,敦當(dāng)歸入簋類。高明說見《中原地區(qū)東周時代青銅禮器研究(中)》,原載《考古與文物》1981年第3期,收入《高明論著選集》,科學(xué)出版社,2001年2月,第187-190頁。
⑬王國維:《觀堂集林·說彝》,《王國維遺書》第一冊,上海書店出版社,1983年9月,第167-169頁。
⑭徐中舒:《說尊彝》,《徐中舒歷史論文選集》上冊,中華書局,1998年9月,第646-650頁。
15杜廼松:《青銅器定名的幾個理論問題》,原載1996年8月14日《中國文物報》,又收入《吉金文字與青銅文化論集》,紫禁城出版社,2003年10月,第257-261頁。
⑯馬承源主編《中國青銅器》(修訂本),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1月,第226頁。
⑰上述問題在《集成》、《集錄》、《中國文物精華大辭典·青銅卷》、《中國青銅器全集》、《河南出土商周青銅器》、《陜西出土商周青銅器》都有存在,參張懋镕《略談〈殷周金文集成〉的失誤》,《古文字與青銅器論集》,科學(xué)出版社,2002年6月,第13-19頁;張懋镕《關(guān)于中國青銅器大型圖錄書的訂正意見》,《文博》2006年第2期;商艷濤《〈近出殷周金文集錄〉中存在的幾個問題》,《華夏考古》2008年第4期。
本文收稿日期為2009年2月17日
本文發(fā)布日期為2009年2月17日
好文
注6、15有差誤,杜先生的文章原載《中國文物報》1996年8月4日3版,而非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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