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zhàn)國時代的“兵死者”
(首發(fā))
陸德富
復旦大學
內(nèi)容摘要 “兵死者”最早的意義應該指死于兵刃之人,包括君臣弒殺,罪犯受戮和戰(zhàn)場陣亡。這些非正常的死亡由于宗教和世俗的種種原因,被排除在族葬之外。目前沒有可靠的古文獻證據(jù),能證明東漢經(jīng)學家鄭玄“戰(zhàn)敗無勇,投諸塋外以罰之”是先秦古制。實際上,上古社會對戰(zhàn)敗者的鄙視和懲罰遠比秦漢以后為輕。鄭玄之說,反映了兩漢以后“投死殉節(jié)”觀念的強化。戰(zhàn)國楚簡的“兵死者”含義已經(jīng)發(fā)生變化,主要應該是指死于兵戰(zhàn)之人,即陣亡士卒?!皬娝馈焙汀氨馈币饬x相近,二者之間如果有所區(qū)別的話,前者大概是生前魂魄強健,象伯有這樣的權(quán)勢貴族。他們的鬼魂都能為祟為厲,但通過一定的宗教手段可以對它們有效地管理和控制。
關(guān)鍵詞 兵死者 不入兆域 強死
九店《告武夷》楚簡中有一篇祭禱文:
“□敢告□
之子武夷:爾居復山之基,不周之野。帝謂爾無事,命爾司兵死者。今日某將欲食,某敢以其妻□妻汝聶幣芳糧,以量犢某于武夷之所。君昔受某之聶幣芳糧,思某來歸食故?!?/SPAN>
這是一篇祭禱武夷君的禱辭,大意是:“謹告□
之子武夷:你居住在復山之下,不周山之野。上帝看你無事可做,就命令你管理兵死者。今天(兵死者)‘某’將要饗食,他謹讓他的妻子向武夷君致獻聶幣芳糧以求得他能回家。希望你在享用了他的聶幣芳糧之后,讓他歸家饗食?!?span id="wsqueys" class=MsoFootnoteReference> [1]從簡文可以知道,武夷君掌管著兵死者。對其中“兵死者”一詞的解釋,大家有不同意見。李家浩先生認為“兵死者”是死于戰(zhàn)爭中的人。[2]李零先生沒有對此處的“兵死者” 作出解釋,但他對另一處的“兵死”先后作出了被戰(zhàn)死的冤魂[3]和兵刃殺死[4]兩種解釋。我們認為,這個問題需要歷史地加以考察。
清人王念孫曾提出“兵死”是死于兵械的意思,他在《讀書雜志·淮南子說林訓》“戰(zhàn)兵死之鬼憎鬼神”條所加案語中說:
“戰(zhàn)字后人所加。古人所謂兵者多指五兵(按:五兵即是指弓,殳,矛,戈,戟,均是兵械之屬。)而言。兵死謂死于兵也?!肚Y》曰死寇曰兵?!夺屆吩粦?zhàn)死曰兵,言死為兵所傷也?!吨芄佟ぺH恕吩环菜烙诒卟蝗胝子?。皆是也。后人謂戰(zhàn)士為兵,故妄加戰(zhàn)字耳。 ”
應該承認,王氏“兵死謂死于兵也”的說法是有道理的。古人所說的“兵”,用作名詞時多指兵械。《說文》:“兵,械也?!奔坠俏谋鴱?SPAN lang=EN-US> 從斤,斤就是錛,既可以作兵器,又可以作農(nóng)具和工具。[5]《說文》“兵”字的古文作 ,從干,干即盾,也是兵械之屬,[6]可見《說文》的講法是可信的。卜辭:“貞勿易黃兵 ”(《合集》9468),易讀為賜,這是占問是不是不要賜給黃這個族(或人)以兵械。[7]西周中期銅器《
簋》“俘戎兵”(《殷周金文集成》8·4322),“兵”包括盾、矛、弓、箙、矢、胄等,均是兵械之屬。春秋晚期《庚壺》“歸獻于靈公所,商(賞)之臺(以)兵(介)車馬”(《殷周金文集成》15·9733),很明顯,這里的兵均是兵械之意?!睹献印ち夯萃跎稀罚骸?人死則曰非我也,歲也。是何異于刺人而殺之曰非我也,兵也。”《荀子·議兵》:“古之兵,戈矛弓矢而已矣?!薄抖Y記•月令》“命將帥選士厲兵”,這些兵都是指兵械?!氨焙髞碛忠隇閳?zhí)兵械之人,即武卒兵士。[8]《周禮•夏官》“中秋教治兵”,新郪虎符銘文:“用兵五十人以上,必會王符,乃敢行之?!薄稇?zhàn)國策·趙策四》“必以長安君為質(zhì),兵乃出”。又引申為武力,《左傳·隱公四年》“夫兵猶火也,弗戢,將自焚也”。先秦文獻中用作名詞的兵字絕大多數(shù)是前面兩種意思。也許有人會舉出《孫子兵法》“兵者,國之大事也”的例子,認為這里的兵就是指戰(zhàn)爭,但是我們把“兵”字解釋成用兵也許更加合適。按照這樣的字義分析,我們可以認為兵死者應該就是指死于兵械的人,當然,死于戰(zhàn)爭的人也是包括在這其中的。如此來看,李零先生的說法更為貼切。但是如果考慮到簡文所處的戰(zhàn)國時代戰(zhàn)亂頻仍,死于兵者實際上多是死于戰(zhàn)爭的背景,我們也不能排除這里的“兵死者”已經(jīng)專指死于戰(zhàn)爭中的人了,[9]因此,李家浩等幾位先生的說法也是可以成立的。夏得安曾假定九店簡文中的兵死者都死于戰(zhàn)場,看來也是有一定依據(jù)的。[10]再考慮到簡文中的“武夷”這個名字和武事存在的聯(lián)系,[11]這里的兵死者也許更可能指死于戰(zhàn)爭中的人。
從傳世文獻來看,至遲到東漢,兵死者已經(jīng)專指死于戰(zhàn)爭。[12]《淮南子·說林訓》“兵死之鬼憎鬼神”中的“兵死之鬼” 很可能就是指死于戰(zhàn)爭中的人。至于前引王念孫說,“戰(zhàn)”是否為衍字,還有待證實。
前面已經(jīng)提到,戰(zhàn)國之際兵燹連綿,死于兵者多是死于戰(zhàn)爭,人們往往用“兵死”來指稱死于戰(zhàn)爭中的人,秦漢之后,這種說法已經(jīng)被廣泛接受并且為人們所沿用。但是在西周春秋時代,情況卻并非如此。這樣一來,東漢的鄭玄用時人對“兵死”的一般理解來注釋《周禮》經(jīng)文,就難免發(fā)生差錯了?!吨芏Y·冢人》在記載西周春秋時代王、諸侯或卿大夫墓葬制度時說:
“冢人掌公墓之地,辨其兆域而為之圖,先王之葬居中,以昭穆為左右。凡諸侯居左右以前,卿大夫士居后,各以其族。凡死于兵者不入兆域。凡有功者居前。”
鄭玄注:“戰(zhàn)敗無勇,投諸塋外以罰之?!编嵭J為死于兵者是死于戰(zhàn)爭,這反映了東漢人的一般理解,但未必符合《周禮》意旨。實際上,鄭玄對這句話的理解是錯誤的。然而,后世仍有不少學者信從其說。首先,他認為死于兵者是死于戰(zhàn)爭的說法并不確切。我們知道,《冢人》記載的是西周春秋時期王、諸侯或卿大夫的墓葬制度(《周禮·冢人》描述國人的墓葬制度時盡管沒有提到國人死于兵械者是否也應不入兆域,但是這樣的喪葬習俗應該是存在的。)。卿大夫、國人死于戰(zhàn)爭是有可能的,但就王或諸侯這個階層而言,這種可能性實在很小,因此這里所提到的“死于兵者”還應該是指死于兵械的人,包括《春秋》等文獻中習見的被弒者。依照上古習俗,無論生前屬于何種貴族身份,死于兵械者都不能進入宗族墓地(詳后)?!蹲髠鳌は骞拍辍罚f公死于兵弒,“齊人葬莊公于北郭”。杜預注:“兵死者不入兆域”??梢?,杜預早就指出這里的“兵死者”是死于兵械之人,而非特指死于戰(zhàn)爭者?!蹲髠鳌は骞辍凡兴溃霸嶂T斗城”。伯有同樣死于兵械,故而也未能葬于兆域。他們都屬于《周禮·冢人》所稱的“死于兵者”,而非死于戰(zhàn)爭,更談不上戰(zhàn)敗。這說明,《周禮》的記載是可信的。如果注意到春秋時期各國的弒君事變經(jīng)常發(fā)生,那么《冢人》所描述的包括諸侯在內(nèi)的“凡死于兵者不入兆域”的墓葬禮俗,正是從一個側(cè)面反映了當時這種等級陵替的社會背景。
其次,即使承認《冢人》這里的“死于兵者”就是死于戰(zhàn)爭之人,我們也絲毫不能得出鄭玄所稱的戰(zhàn)敗者的說法。他為什么會這個判斷呢?大概是他看到了后面的 “凡有功者居前”一句,于是就把兩句連在一起理解,從下文的“有功者”得出了“戰(zhàn)敗無勇”吧。但是這個理解又是沒有根據(jù)的。很清楚,“凡諸侯居左右以前,卿大夫士居后,各以其族”、“凡死于兵者不入兆域”和“凡有功者居前”是并列關(guān)系。三者只是在墓葬制度實施過程中應該遵守的三個禮節(jié),彼此之間并沒有必然的聯(lián)系。如果“凡死于兵者不入兆域”和“凡有功者居前”是一句,中間就不需要再用那個“凡”字。這和下文“職喪掌諸侯之喪。及卿、大夫、士凡有爵者之喪,以國之喪禮蒞其禁令,序其事。凡國有司以王命有事焉,則詔贊主人。凡其喪祭,詔其號,治其禮。凡公有司之所共,職喪令之趣其事。”文例相同。呂思勉先生早已指出,鄭玄之說實為“ 臆測之辭”[13];楊寬先生也指出,鄭玄此說并不確切。[14]
最后,即使是戰(zhàn)敗者,是不是就如鄭玄所說要接受懲罰呢?這里,我們有必要探討一下古人對戰(zhàn)敗者的態(tài)度。首先我們看到,古人重軍功,將士們視善戰(zhàn)者為勇,以斬首為榮?!百t”、“臧、”“伐”等與戰(zhàn)功有關(guān)的詞都訓為善美,就是這樣觀念的最好說明。[15]盡管古人充滿著對獲得戰(zhàn)功的渴望和對勝利者的敬意,但對戰(zhàn)敗者甚至是投降者還比較寬容,和秦漢以后以嚴厲手段和態(tài)度來處置那些未能“投生殉節(jié)”的敗者降者的情況很不相同。[16]《左傳·桓公十四年》楚莫敖伐羅,莫敖兵敗自縊,群帥囚于冶父以聽刑。楚子曰:“孤之罪也”,皆免之。又,崤之戰(zhàn),秦軍敗績,三帥被俘。秦穆公用兇禮郊迎三位兵敗被俘的將領(lǐng),非但沒有加以怪罪,反而深以自責。他們并沒有把戰(zhàn)敗看作一種非常嚴重的行為,相反還舉行種種禮儀來安慰生者,悼念亡靈。從史籍記載來看,戰(zhàn)敗無勇的說法只適用于那些在敗仗中生還,充滿自責的人:
《禮記·檀弓》: “魯莊公及宋人戰(zhàn)于乘丘。縣賁父御,卜國為右。馬驚,敗績,公隊。佐車授綏。公曰:‘末之卜也?!h賁父曰: ‘他日不敗績,而今敗績,是無勇也?!焖乐??!?/SPAN>
《史記·晉世家》:晉伐齊,齊靈公與戰(zhàn)靡下,齊師敗走,晏嬰曰:“君亦無勇,何不止戰(zhàn)?”
我們從這兩段史料可以看出,戰(zhàn)敗而身未死,與戰(zhàn)者深以為恥。崤之戰(zhàn)中被俘的孟明視在事隔三年之后率軍伐晉,其目的也是想洗刷前恥。但是,對死去的將士而言,這個原則卻是不適用。他們已經(jīng)為國家獻出了生命,還能要求他們什么呢?《左傳·哀公二十三年》齊晉犁丘之役,齊師敗績,齊大夫顏庚死于此役。二十七年晉伐鄭,齊國將救,陳成子在三日之內(nèi)會見在犁丘之役中為國犧牲者之子,并對顏庚之子顏晉說:“隰之役(案:即是犁丘之役),而父死焉。以國之多難,未女恤也。今君命女以是邑也,服車而朝,毋廢前勞。”前勞指的就是其父顏庚的功勞。陳成子并沒有因為戰(zhàn)敗而否認顏庚為國捐軀的功勞,并強調(diào)因為國家多難,沒有能夠撫恤他們的后代。這里,絲毫看不到因戰(zhàn)敗而死受到蔑視追罰的跡象?!秴亲?·勵士》:“有死事之家,歲使使者勞賜其父母,莫不著于心?!薄豆茏印枴罚骸?/SPAN>問死事之孤,其未有田宅者有乎? ……問死事之寡,其餼廩何如?”《睡虎地秦簡·秦律雜抄》:“戰(zhàn)死事不出,論其后?!?所謂“死事”也就是 “戰(zhàn)死事”,所指當為因戰(zhàn)而死之人。這都是說統(tǒng)治者要善待死者的家屬,它們反映出古人對戰(zhàn)死者的優(yōu)容?!抖Y記·曲禮》“死寇曰兵”下面還有這樣的一條注文:“當饗祿其后也?!边@確實代表了人們對戰(zhàn)死者的態(tài)度。將士們?yōu)閲柢|,不管戰(zhàn)爭勝負與否,他的后人都應得到善待,這也是對死者的撫慰吧。
前面曾經(jīng)提到,有不少學者信從鄭玄“戰(zhàn)敗無勇,投諸塋外以罰之”的說法,顧炎武就是其中之一。他在《日知錄》“不入兆域”條曾援引《左哀二年》趙簡子所謂 “若其有罪,絞縊以戮,桐棺三寸,不設(shè)屬辟。素車樸馬,無入于兆?!绷ψC鄭玄之說。但是正如呂思勉先生所指出的那樣,這里所說的不入兆域的原因是有罪被刑,而不是戰(zhàn)敗。[17]他又引用《禮記· 檀弓》“死而不吊者三:畏、厭、溺”.以為畏死就是兵死,死而不吊,為其戰(zhàn)敗無勇也。[18]孫希旦《禮記集解》則訓“畏”為畏懼,“被迫脅而恐懼制裁者” ,[19]和“厭”、“溺”都屬于輕生不孝??梢娢凡坏糜枮楸?。顧炎武還引用《莊子·天下篇》:“戰(zhàn)而死者,其人之葬也,不以翣資”以證成己說,但是如果我們細讀上下文就可以知道,這里本沒有懲罰戰(zhàn)敗者的意思?!?/SPAN>戰(zhàn)而死者,其人之葬也,不以翣資;刖者之屨,無為愛之,皆無其本矣。” 翣資是棺槨上的裝飾物。之所以不給翣資,是因為戰(zhàn)死之人埋葬沙場無須棺木,當然也就用不著棺飾,這好比砍斷了腳的人無須穿鞋,當然也就用不著鞋子。
兵死者何以不入兆域?首先,《左傳》預言某人“不得其死” 或“不得死”,那個人往往就會被殺。這說明古人很重視壽終正寢,認為這才是“得死”或“得其死”。[20]死于兵械是非正常死亡,較之壽終正寢者,他們未能“得死”,故此被視為不祥。這和北方少數(shù)民族的風俗正好相反,北方游牧民族尚武風貌突出,以戰(zhàn)死為榮,《后漢記》卷九“其為兵,長于山谷,短于平地。男子兵死有名,且以為吉,病終謂之劣,又以為不祥。”這里的“兵死”很明顯指的是戰(zhàn)死。《后漢書·烏桓鮮卑列傳》: “俗貴兵死,斂尸以棺,有哭泣之哀,至葬則歌舞相送。”《舊唐書·吐蕃傳》:“重兵死,以累世戰(zhàn)歿為甲門?!弊髡叩倪@種結(jié)論應該是和中原的風俗進行比較之后得出的。這也說明,中原民族以壽終為重,并且這種觀念一直延續(xù)到現(xiàn)在。如云南永寧地區(qū)納西族,兇死的人實行土葬,兩三年再補行火葬,不拾骨灰,不能入葬公共墓地。[21]
其次,古人非常重視身體的完整,認為“發(fā)膚乃受之父母”,輕易不會讓它們受到損傷,尤其將非正常死亡,特別是因罪受罰,導致肢體殘缺視為奇恥大辱,死后無顏見地下祖先,故而,兵死者不能入葬宗族墓地,也就在情理之中?!抖Y記·曾子問》:“大辱加于身,支體毀傷,即君不臣,士不交,祭不得為昭穆之尸,食不得昭穆之牲,死不得葬昭穆之域也?!?/SPAN>正是這種觀念的反映。《后漢書·李固傳》:“冀聞之大驚,畏固名德終為己害,乃更據(jù)奏前事,遂誅之,時年五十四?!?/SPAN>《八家后漢書輯注》:“固臨終,敕子孫素棺三寸,幅巾,殯斂于本郡磽埆之地,不得還墓塋,污先公兆域?!崩罟桃驗樗烙诒?,肢體已經(jīng)受到損傷,故而囑咐后人不要將自己葬入宗族墓地,以免有辱先人,同樣是死于兵者不入兆域類似的意思。司馬遷《報任安書》:“且負下未易居,下流多謗議。仆以口語遇遭此禍,重為鄉(xiāng)黨戮笑,汗辱先人,亦何面目復上父母之丘墓乎?”《后漢書·獨行列傳》:“(周燕)屢被掠楚,辭無屈橈。當下蠶室,乃嘆曰:“我平王之后,正公玄孫,豈可以刀鋸之余下見先君?”又,《論衡·四諱篇》:“被刑之徒,不上丘墓,以為先祖全而生之,子孫當全而歸之。” 直到近世,尚有遭刑或槍殺者不能進入祖先墳地之俗。[22]這種流傳久遠的風俗,都是因為肢體器官殘損,無顏見地下先人的觀念所致。
就死于戰(zhàn)爭的士兵而言,不入兆域,恐怕更多地是因為戰(zhàn)死異地沙場,尸體不易得到歸家安葬的緣故?!蹲髠鳌ば辍烦?,鄭降。晉興師救鄭。楚王北上迎敵。晉軍已渡河,楚王想退兵,嬖人伍參欲戰(zhàn)。令尹孫叔敖不欲戰(zhàn),曰:“昔歲入陳,今茲入鄭,不無事矣。戰(zhàn)而不捷,參之肉其足食乎?”參曰:“吾事之捷,孫叔為無謀矣!不捷,參之肉將在晉軍,可得食乎?”正說明,對絕大多數(shù)的士兵而言,一旦戰(zhàn)敗,尸體即為對方所得,馬革裹尸只能是一種奢望?!蹲髠鳌べ夜辍废容F帥晉師伐狄兵敗,“狄人歸其元,面如生。” 狄人把晉軍統(tǒng)帥先軫的頭顱送了回來,這可能是一種禮遇,也可能是向?qū)Ψ绞就R话闶孔渚蜎]有這種待遇了,《左傳·僖公二十九年》晉伐曹,不少士卒戰(zhàn)死。曹人尸諸城上。若非受到“舍于墓”的恫嚇,曹人也不會將“所得者棺而出之”。春秋時期還有收對方兵士的尸體筑成京觀以夸耀武功的習慣,邲之戰(zhàn),楚人大敗晉軍,潘黨向楚莊王建議:“君盍筑武軍而收晉尸以為京觀?臣聞克敵必示子孫,以無忘武功。”這簡直是更大的不幸了。戰(zhàn)國時代更是兵連禍結(jié),戰(zhàn)爭規(guī)模擴大,戰(zhàn)況空前慘烈,陣亡人數(shù)動輒數(shù)十萬,更無殮尸還鄉(xiāng)的可能。即使是戰(zhàn)勝方,陣亡的兵士,也不一定能順利安葬。戰(zhàn)死疆場的將士只能暴尸荒野,無人替這些為國戰(zhàn)死者操辦喪禮,進行祭祀。前引《莊子·天下篇》:“戰(zhàn)而死者,其人之葬也,不以翣資”正是說戰(zhàn)死疆場,不能歸葬,棺槨以及上面的飾物都已經(jīng)不需要了?!冻o·國殤》所描述的正是為死于戰(zhàn)爭的將士們舉行的招魂,他們拋尸野外溝壑,無以入葬,只能偶爾享受一下國家的追祀。
春秋之前存在宗族組織和族墓制度,包括戰(zhàn)死者在內(nèi)的兵死者不能入葬兆域。需要指出的是,我們前面所說的戰(zhàn)死沙場者不易得到歸家安葬,應該是當時的一般情形,我們也并不排除戰(zhàn)死者可以返鄉(xiāng)的例子,如《左傳·宣公十二年》邲之戰(zhàn),逢大夫收其二子尸于表木之下。但他們是否就可以入葬于兆域,因史闕有間,我們還不清楚。降至戰(zhàn)國,宗族解體,象春秋以前那樣的族葬形式已經(jīng)不復存在,相應的墓葬禮俗當然也隨之變化,《周禮》所記載的那套兆域制度,在秦漢史書中就已經(jīng)不見實施的蹤影?!端鍟じ咦婕o下》:“突厥寇恒安,遣柱國韓洪擊之,官軍敗績。以晉王昭為內(nèi)史令。辛丑,詔曰:“投生殉節(jié),自古稱難,殞身王事,禮加二等。而世俗之徒,不達大義,致命戎旅,不入兆域。興言念此,每深愍嘆。且入廟祭祀,并不廢闕,何止墳塋,獨在其外?自今戰(zhàn)亡之徒,宜入墓域?!?A title="" href="#_edn23" name=_ednref23>[23]似乎在此之前,那種戰(zhàn)死者還是不能與祖先同葬的,但是《周禮》中的兵死者不入兆域的制度此時已經(jīng)應該被他們不入家族或家庭墓地的葬俗所取代。
古書中又有“強死”之說。《左傳·昭公七年》記子產(chǎn)對伯有為厲可能性所作的回答:
“人生始化曰魄,既生魄,陽曰魂。用物精多,則魂魄強。是以有精爽,至于神明。匹夫匹婦強死,其魂魄猶能馮依于人,以為淫厲,況良霄,我先君穆公之胄,子良之孫,子耳之子,敝邑之卿,従政三世矣。鄭雖無腆,抑諺曰‘蕞爾國’,而三世執(zhí)其政柄,其用物也弘矣,其取精也多矣。其族又大,所馮厚矣。而強死,能為鬼,不亦宜乎?”
《左傳·文公十年》“三君皆將強死。”孔疏:“強,健也,無病而死,謂被殺也。”伯有被兵械所殺,正是所謂無病而死,故又被稱為“強死”。又,《論衡》卷二十一:“何謂強死?謂伯有命未當死而人殺之邪?將謂伯有無罪而人冤之也?”可見,強死和兵死意義相同。[24]兵死,意在強調(diào)他們死于兵械;強死,則是強調(diào)生理上尚不應死而死。不過,更確切的說,“強死”者是一些“用物精多”,魂魄強健,象伯有這樣出生勢族,操持權(quán)柄的強勢人物。他們死后的為害能力,大概超過了一般的“兵死者”。這或許是這兩種非正常死亡者的最大區(qū)別。
出土文獻中也有“兵死” 和“強死”之語。包山楚簡 “卜筮祭禱”有:
“思攻解于詛與兵死”(簡241)
天星觀“卜筮祭禱”簡又有:
“思攻解于盟詛與強死”
“……盟與強死者……” [25]
文例與前舉包山簡全同。整理者指出,“強死”指非正常死亡,如“兵死”之類。對照包山簡文,我們認為,這里的兵死和強死意義相近,也許就是指死于戰(zhàn)爭中的人。
按照正常的程序,人死后應當?shù)降叵率澜绾妥嫦戎鼐??!妒酚洝ぺw世家》程嬰對趙武的一段話里有這樣一句:“今趙武既立,為成人,復故位,我將下報趙宣孟與公孫杵臼。 ”其中的“下報”二字頗為注目,下就是地下,其時趙宣孟與公孫杵臼二人已經(jīng)去世。在古人看來,人死后會和祖先載另一個世界團聚。但是,因為古人對兵死者存在種種不祥的觀念和禁忌,他們不能和地下世界的親人族居,于是就成了到處游蕩的孤魂野鬼,很容易為厲害人,[26]輕則致人生病,重則致人于死地。包山楚簡和天星觀楚簡中就有巫祝為病人攻解于兵死鬼的記載?!痘茨献印ふf林》:“戰(zhàn)兵死之鬼憎神巫”,高誘注:“兵死之鬼,善行病人,巫能祝劾殺之”。伯有為厲,連死二人。這都說明當時的人們相信兵死者能夠作祟,為害人間??梢姡性统赝瑯恿餍兄鴮Ρ勒邽樗畹倪@種恐懼。這時候就需要對他們進行安撫。一般的平民死于兵械,只要家人按時祭祀也就不再為厲了。如果生前是貴族,那么死后還要立他們的后人加以奉享,延其血食。伯有為厲,“子產(chǎn)立公孫泄及良止以撫之,乃止。”子產(chǎn)立了伯有的后人,使他能夠接受定期且具有一定規(guī)格的祭祀,這樣才避免了伯有繼續(xù)為害,所謂“鬼有所歸,乃不為厲”。就我們目前所見的史料而論,春秋時期,對兵死者的為祟主要是通過祭祀使得他們靈魂有所歸宿這樣一種安撫的方法來消弭。此時對兵死者的為祟,除了安撫之外是否還有強制性的掌控措施,我們還不清楚。
春秋戰(zhàn)國時代,戰(zhàn)亂紛起,人們在戰(zhàn)爭中大量喪生,在時人看來,他們死后的作祟必然會更加頻繁。上帝指派武夷將兵死者強制性地掌控起來,顯然就是出于防止他們隨意作祟的考慮。夏德安曾經(jīng)指出,這樣一種官僚化的活動,實際上反映了戰(zhàn)國時期那種官僚體制的規(guī)定程序。[27]他的這一說法是有相當?shù)览淼?,但前提是武夷和兵死者之間的這種隸屬關(guān)系的確立必須在戰(zhàn)國時代。要指出的是,正如人世間的統(tǒng)治秩序并不能完全由組織化的官僚機構(gòu)滴水不漏地控制著一樣,另一個世界的這種安排也依然不能保證兵死者們不再為厲。他們沒有能夠入葬家族墓地,是無主之鬼,當然享受不到定時和豐厚的祭祀,所以一有機會就會出來作祟,為害人間。與九店楚簡年代相當?shù)陌匠喼?,仍有巫祝為病者攻解于兵死鬼這樣的除災活動。類似的記載還見于前引《淮南子·說林》及高誘注??磥?,一旦他們在人世作惡,就可以由巫祝一類的人物用超乎自然的神異力量來對付他們,以維護人世、地下兩重世界的正常秩序?;蛘哂脩讶岬氖侄味ㄆ趯λ麄兣e行祭祀,秦二世為項羽所殺,死于兵械,亡國失位,無所血食,《史記·司馬相如列傳》:“(二世)操行之不得兮,墳墓燕穢而不修兮,魂無歸而不食”;《史記·封禪書》“其河巫祠河于臨晉,而南山巫祠南山秦中。秦中者,二世皇帝?!?/SPAN>顏師古注引張晏曰:“以其(秦二世)強死,魂魄為厲,故祠之。”[28]《隋書·本紀上》所記使“兵死者”得以葬入家族墓地,可能也是出于使他們有所歸宿,不再危害人世的考慮。對付為祟為惡的“強死者”,都離不開這軟硬兩種手段。
[1] 引文句讀和文意是我們綜合各家意見的結(jié)果。
[2] 李家浩《九店楚簡“告武夷”研究》,載《著名中年語言學家自選集·李家浩卷》,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322頁。
[3] 李零《考古發(fā)現(xiàn)與神話傳說》,載《李零自選集》,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1998年,第64頁。
[4] 李零《中國方術(shù)考》,東方出版社,2000 年,第293頁。
[5] 唐蘭《中國青銅器的起源和發(fā)展》,《故宮博物院院刊》1979年1期。
[6] 林沄《說干、盾》,《古文字研究》第二十二輯,中華書局,2000年。
[7] 卜辭還有 “甲子卜…貞出兵若”(《合集》7204)、“貞,勿出兵?!保ā逗霞?SPAN lang=EN-US>7205)由于辭條過于簡略,我們還不能肯定這里的兵就是兵械之意。
[8] 王筠《說文句讀》:“秦漢以下,始謂執(zhí)兵之人為兵?!钡恼f法是不正確的。
[9]《禮記·曲禮》有“死寇曰兵”,孔疏:“言能為國家捍難御侮,為寇所殺也。”《曲禮》這句話,反映了戰(zhàn)國秦漢人們對“兵死”的一般觀念。至于孫希旦《禮記集解》中所謂“言其為器杖所傷而死,異于疾病而死者也?!眲t是著眼于“兵”字的本義而言。
[10] 夏得安《戰(zhàn)國時代兵死者的禱辭》,載《簡帛研究譯叢》(第二輯),湖南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 30頁。
[11] 饒宗頤《說九店楚簡之武夷君和復山》,《文物》1997年第6期。周鳳五《九店楚簡〈告武夷〉重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72本第4分。李家浩《論〈太一避兵圖〉》,《國學研究》(第一輯),北京大 學出版社,1993年。劉昭瑞《安都丞與武夷君》,《文史》總第五十九輯,中華書局,2002 年。
[12] 至遲到東漢,已經(jīng)有人將“兵死” 作為死于戰(zhàn)爭的專稱?!墩摵狻づ紩贰肮受姽χ畋財乇乐^”。東漢劉熙《釋名·釋喪制》:“戰(zhàn)死曰兵,言死為兵所傷也?!?這種說法本于《禮記》,它也體現(xiàn)了時人對兵死的一般理解。袁宏《后漢記》卷九“其為兵,長于山谷,短于平地。男子兵死有名,且以為吉,病終謂之劣,又以為不祥。”《后漢書·烏桓鮮卑列傳》:“俗貴兵死,斂尸以棺,有哭泣之哀,至葬則歌舞相送。 ” 這里的“兵死”都是指戰(zhàn)死。
[13] 《呂思勉讀史札記》“死于兵者不入兆域”條,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第277-278頁。
[14] 楊寬《西周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435頁腳注。
[15] 高智群《獻俘禮研究(下)》,《文史》第三十六輯,中華書局,1992年。
[16] 如西漢李陵軍敗投降,武帝誅滅其族,并將替他辯解的司馬遷處以宮刑,這個舉措實際上是秦漢大一統(tǒng)國家形成之后,國家認同強化的一種表現(xiàn)。
[17] 《呂思勉讀史札記》“死于兵者不入兆域”條,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第277-278頁。
[18] 顧氏此說似乎受《公羊傳》注疏的影響。《公羊傳·定公十五年》“邾婁子來奔喪。其言來奔喪何?奔喪非禮也。”何休注:“但解奔喪者,明言來者常文,不為早晚施也。禮,天子崩,諸侯奔喪會葬;諸侯薨,有服者奔喪,無服者會葬。邾婁與魯無服,故以非禮書。禮有不吊者三:兵死、厭死、溺死?!?/SPAN>這里即以“兵”為“畏”,實不可從。
[19] 孫希旦《禮記集解》,中華書局, 1989年,第182頁。王文錦《禮記譯解》,亦訓“畏”為畏懼自殺。中華書局,2001年,第70頁。
[20] 這些詞匯屢見于《左傳》、《老子》、《論語》中,蓋為時人習語。
[21] 宋兆麟《云南永寧納西族的葬俗》,《考古》1964年第4期。汪寧生《古俗新探》,敦煌文藝出版社,2001年,第216-218頁。
[22] 《呂思勉讀史札記》“死于兵者不入兆域”條,上海古籍出版社, 1982年版,第277-278頁。
[23] 顧炎武《日知錄》也曾經(jīng)援引這一條史料證明鄭玄“戰(zhàn)敗無勇,投諸塋外以罰之?!钡恼f法。
[24] 桓譚《新論》卷中《祛蔽》第八:“人之遭邪傷病而不遇供養(yǎng)良醫(yī)者或強死,死則肌肉筋骨常若火之傾刺風而不獲救護,亦道滅,則膚余干長焉。”這里稱遇疾而死為強死,是后起之說。
[25] 晏昌貴《天星觀“卜筮祭禱”簡釋文輯?!?,簡帛研究網(wǎng)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31。
[26]《左傳·襄公二十六年》文子說孫蒯“尚不如厲”?!皡枴本褪菂柟?,指的是被殺的三百晉戍??梢娝烙诒凳且獮閰柡θ说?。
[27] 夏得安《戰(zhàn)國時代兵死者的禱辭》,《簡帛研究譯叢》(第二輯),湖南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37頁。
沒往下看。
望文生義地說,一直不懂古代怎么會歧視光榮戰(zhàn)死的人
這也是一直困擾我的一個問題。學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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