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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曾侯乙墓竹簡中的“
”
(首發(fā))
何家興
安徽大學(xué)中文系
《曾侯乙墓》竹簡54簡第9字作:
![]()
原簡照片模糊,釋文缺釋,隸定為“
”?!豆盼淖肿V系疏證》認(rèn)為該字“從竹,甘聲。《集韻》 ‘
,大竹?!S縣簡~,不詳。”[1]後經(jīng)武漢大學(xué)簡帛研究中心利用紅外線技術(shù)重新拍照,效果十分理想(見上圖),“今據(jù)紅外照(圖9),下所從為‘昌’,似當(dāng)釋作‘
’,但郭店《老子甲》19號簡‘甘’字亦與此字下半相同,故此字從‘甘’的可能性也不能完全排除。”[2]
誠如《曾侯乙墓竹簡殘泐字補(bǔ)釋十九則》一文中所說,該字上部從“竹”,下部從“甘”。[3] “甘”旁可以參照郭店楚簡:
“甘露”《老子甲》19
我們認(rèn)為“
”即是“簾(
)”。傳抄古文“籃”及“廉”字為我們的釋讀提供了線索。
籃:
說![]()
四2·13演
海2·28
廉:
海2·28
四2·27陰
徐在國師詳細(xì)梳理了《說文》古文“籃”字及其相關(guān)諸字, “《說文》‘籃’字古文從‘廣’,‘苷’聲,隸定為‘
’。我們懷疑‘
’是‘廉’字古文……如此,‘
’應(yīng)分析為從‘竹’,‘甘’聲,隸定為‘
’……《古文四聲韻》2·27引《陰符經(jīng)》‘廉’字作
,從單複無別的角度看,‘
’應(yīng)是‘苷’的省體?!?/SPAN>
’字從‘廣’,‘苷’聲。當(dāng)為‘廉’字異體。這樣的話,《說文》‘籃’字古文應(yīng)是‘廉’字,假借為‘籃’”;並結(jié)合璽印和封泥資料中的“
”(《璽匯》0314)、“
”(《璽匯》0156)、“
”(《古封泥集成》5)考證出“職
”應(yīng)讀作“職藍(lán)”,官名,掌管藍(lán)草。[4]
曾侯乙墓竹簡中的“
”,就是“簾”字。《說文·卷五·竹部》“簾,堂簾也。從竹廉聲。”《說文解字注》:“
施於次以蔽旁,簾施於堂之前以隔風(fēng)日而通明;以布為之,故從巾;簾析竹縷為之,故其字從竹。”[5] 《說文通訓(xùn)定聲》認(rèn)為“縷竹為之,施於堂戶,所以隔風(fēng)日而通明也。亦曰薄,今作箔,其布者曰
?!?/SPAN>[6]由此可見,“簾”、“
”應(yīng)是同源字?!墩f文·卷七·巾部》“
,帷也。從巾隹聲?!薄墩f文通訓(xùn)定聲》認(rèn)為“以布為之,施於戶,蘇俗謂之
?!夺屆め尨矌ぁ罚簯?/SPAN>
施之於戶外也。字亦作棪……《儀禮·士婚禮》‘婦車有棪 ’,注:車裳帷。《周禮》謂之容,《既夕》記疏布棪,注車裳帷於蓋弓垂之……”[7] 第54簡是這樣記載的:
“魚軒:紫錦之裏,紛簾,革
,屯貂定之
?!?/SPAN>
《左傳》閔公二年:“歸夫人魚軒”,杜預(yù)注:“魚軒,夫人車,以魚皮為飾。”可見,這段記載的是婦人之車?!秲x禮·士婚禮》“婦車有棪”,注:車裳帷。我們認(rèn)為“
”字義同《儀禮·士婚禮》中的“棪”,指系於蓋弓而下垂的車帷。
曾侯乙墓竹簡中的“
”字,有學(xué)者認(rèn)為“我傾向於將‘
’讀為‘簾?!?/SPAN>[8] “
”字在曾侯乙墓竹簡多見,整理者認(rèn)為“從簡文此字或從‘
’( 即‘簟’的初文,參看注⑾)來看,大概指席一類東西?!?/SPAN>[9] 並指出了該字和西周金文以下兩字有關(guān):
諆田鼎
趠鼎。對於這兩個字舊說紛紜,[10]吳振武先生提出新說,“
”可能是“淺”字的原始寫法,金文“
”字很可能就是深淺之“淺”的會意寫法,字形會以手持箭測水之深淺,同時又兼用“箭”聲謂表示其讀音。[11]李天虹先生贊同 “
”是“晉”、“
”即是“箭”說,認(rèn)爲(wèi)“
”可能是“搢”字初文,
就很可能是一個會意兼形聲的字,即以手持箭,箭亦聲。 [12]
我們認(rèn)為就字形來說,“
”象用手插箭之形;但聯(lián)繫從水的“
”和從涉的“
”字來看,無疑吳先生的說法更為可信。儘管對於字形的分析存在一定的分歧,“
”字之意還是比較明確。原整理者認(rèn)為大概指席一類東西;蕭聖中先生認(rèn)為“疑是車廂兩側(cè)用於遮蔽和裝飾的簾或帷”[13];李天虹先生根據(jù)“
”字的組合關(guān)係推斷可能是遮蔽車廂左、右兩面的席類物;同時考慮“前面提到的71號簡中與‘
’記在一起的‘
’在簡文裏所處的位置和與‘弼’或‘鞎’記在一起的 ‘
’所處的位置相當(dāng),他們的作用應(yīng)當(dāng)相同。我們已經(jīng)說明 71號簡中的
很可能是指重席?!?/SPAN>[14]“
”字不論是“戔”聲還是“搢”聲都可以讀為“薦”?!墩f文》“薦,薦席也?!蔽覀冋J(rèn)為“
”為席類之物可能更為妥切。
附記:小文草成後,蒙徐在國師審閱、修改,謹(jǐn)志謝忱!
本文收稿日期為2009年3月6日
本文發(fā)佈日期為2009年3月7日
[1] 黃德寬主編《古文字譜系疏證》,第4030頁,商務(wù)印書館,2007年5月。
[2] 武漢大學(xué)簡帛研究中心、湖北省博物館、湖北省考古研究所:《曾侯乙墓竹簡殘泐字補(bǔ)釋十九則》(蕭聖中執(zhí)筆),《簡帛》第一輯,第17頁,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10月。
[3] 該字的下部與“昌”字也頗近似,考慮到與“籃”字古文十分吻合,故隸作“
”似更妥。
[4] 徐在國師:《試說〈說文〉“籃”字古文》,《古文字研究》第二十六輯,第496~498頁,中華書局, 2006年11月。
[5] 段玉裁:《說文解字注》,第191頁,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2月。
[6] 朱駿聲:《說文通訓(xùn)定聲》,第126頁,中華書局, 1984年6月。
[7] 同上,第124頁。
[8] 劉信芳:《曾侯乙簡補(bǔ)釋六則》第9、10頁,《簡帛》第一輯,第17頁,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10月。
[9] 湖北省博物館編:《曾侯乙墓》(上),第508頁注釋46,文物出版社,1989年。
[10] 周法高主編:《金文詁林》,6337~6340頁,香港中文大學(xué),1975年。
[11] 吳振武:《假設(shè)之上的假設(shè)——金文“
公”的文字學(xué)解釋》,《吉林大學(xué)古籍所建所二十周年紀(jì)念論文集》,第1~8頁,吉林文史出版社,2003年12月。
[12]李天虹:《釋曾侯乙墓竹簡中的“
”》,《古文字研究》第二十六輯,第303~307頁,中華書局,2006年11月
[13] 蕭聖中:《曾侯乙墓竹簡釋文補(bǔ)正暨車馬制度研究》第 37頁,武漢大學(xué)博士學(xué)位論文,2005年。
[14] 同注11。
上引傳鈔古文籃、兼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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