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武王踐阼》之“
”應爲“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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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龍
《上博七·武王踐阼》簡8、簡9有如下一段簡文:
桯銘唯[曰 ]: “毋曰何傷,
將長。毋曰亞(惡)害,
將大。毋曰何戔(殘),
將言(然)。”
、
、
三字,相關論述不多,張振謙先生於《上博七·武王踐阼》劄記四則》一文中說:
簡9“禍”字作:A
、B
,此字形體亦見於簡8,作:C
,其形體頗難分析,整理者誤釋為“
”,讀為“懲”,誤。復旦讀書會認為:“疑此字或從‘化’,從‘ 示’,即可讀為《大戴禮記》之‘禍’?!?/SPAN>[1]可從,A形可以拆分為:
、
,C形可以拆分為:
、
,其基本聲符應為
、
,就是匕(音化)字,餘者
、
,
、
等為飾筆,因此此字上部從“人”、“匕”應是“化”字。[1]
此字“從示”無疑,謂其“從化”或是將“
、
,
、
”視為羨符,都是值得商榷的。戰(zhàn)國楚文字固然是羨符使用較爲頻繁,但是所增羨符還是有一定規(guī)律可循的,從未見過如此增添羨符者。楚文字中化旁常見,也未見作此形者。略舉數(shù)例:

、
、
三形所從皆與上舉化旁不同,楚文字
字上部從未見如
、
、
三形這樣上部出現(xiàn)橫形筆畫者。此字釋
,於形未安,需另作考慮。
《大戴禮記·武王踐阼》相應文字作“楹之銘曰:‘毋曰胡殘,其禍將然,毋曰胡害,其禍將大。毋曰胡傷,其禍將長’”。筆者認為
A、
B1、
B2三形應爲“亓
”合文。三形中
B1、
B2兩形寫法相同,
A形稍異。
B2可分爲
(亓)與
(
)兩部分,
中所從化旁與
三·周56·9所從化旁相同;如果這么拆分,則亓旁與化旁有借筆。又可將
分爲
(亓)與
(
)兩部分,
中化旁與
一·性32·20所從化旁相同。
A形較之
B,中間簡省一豎筆,可以將
A其拆分爲
(亓)與
(
)兩部分,這么拆分就是將中間的兩豎筆皆視為借筆,即亓、化共用中間的兩豎筆。也可以將
A拆分爲
(亓)與
(
)兩部分,這么拆分就是認為亓、化共用中間的一豎筆。
需要說明的是,丌、亓楚文字常見,作:

旁下部筆畫的方向與上述字形不同,但
旁位於字形一隅,又要顧及與化旁共用的筆畫,稍作改變,亦是可能的。類似情況還可參看《楚文字編》707、708頁之瑟字[2]。
[1] 張振謙:《上博七·武王踐阼》劄記四則》,“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wǎng),2009年1月5日,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 Src_ID=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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