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博七〈凡物流形〉下半篇試解
(首發(fā))
顧史考
(美)郡禮大學中文系
壹、前言
最近問世的《上海博物館藏戰(zhàn)國楚竹書(七)》中,自命名為〈凡物流形〉的那篇,存有甲、乙兩本,甲本相對完整,乙本略殘,然相補後則可以得到完整的一篇。 如該篇整理者曹錦炎先生(以下稱「整理者」)指出,此篇「體裁獨特新穎」,前半部份採用的是一種「問而不答」的形式,各章是由相互押韻的若干疑問句組成,於內(nèi)容及體裁方面?zhèn)魇牢墨I中最為相類的乃《楚辭‧天問》篇,此外類似的問句形式亦散見於《莊子‧天運》等篇。後半篇之重點則與前半不同,主要論述「察一」的概念,形式亦稍異,具體情況下面將有論述?!捶参锪餍巍禐樯喜┖喼袠O其難得的完整之一篇,哲學內(nèi)涵亦相當豐富,其對中國先秦思想史上之價值是無法低估的。
前日筆者曾對其前半部分作過分析,逐章加以約略的解釋,提為〈上博七〈凡物流形〉(上半篇)試探〉,之前亦曾對〈凡物流形〉的編聯(lián)簡序問題寫過小文,提為〈上博七《凡物流形》簡序及韻讀小補〉。[ii]今則對其下半篇試作章解,且就其簡序及分上下篇的問題作進一步的解釋,以就正於方家。
貳、編聯(lián)簡序及上下分篇
〈凡物流形〉甲本簡長33.5公分左右,每枝25至32字之間,共有29枝(原數(shù)為30枝,第27簡拿出後乃29枝,見下);乙本簡長約40公分,每枝33至38字之間,原來應該共有23枝簡,然其中三枝已丟失不見,現(xiàn)存完、殘簡共計20枚(依整理者原數(shù)則為22枚)。整理者指出,乙本「書法工整,書體不同於甲本,顯然為另一書手所抄?!谷恢档米⒁獾氖牵艏毧醇?、乙兩本的情況,將發(fā)現(xiàn)兩本從字體結(jié)構(gòu)到符號用法及位置等,幾乎全是一筆不差的,可推測甲本原來是一五一十地從乙本嚴格抄錄下來的。之所以知是甲抄乙而不是乙抄甲,是因為甲本偶爾明顯出現(xiàn)一兩字衍文(如簡29首字「眾」)、漏文(如簡24「
同」二字)或誤抄(如16、26兩簡誤「先」為「之」)之處。從此種情況來看,甲本似可視為據(jù)乙本為底的一種副本。[iii]
因有甲乙兩本可以相對,而簡序上的問題乃比起他篇相對少些。曹錦炎先生釋文先已藉此優(yōu)勢以定了一番初步的簡序,然兩本可以相對而得知簡序之處仍然存在,祇要能多加研精苦思即可以慢慢琢磨出來。此種苦功夫,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研究生讀書會(以下稱「復旦讀書會」)早已下之,將〈凡物流形〉甲本分成四個編聯(lián)組,簡序改為:1-12a、13b-14、13a、12b、22-23、17;27;16、26、18、28、15、24-25、21;19-20、29-30(此「;」指編聯(lián)組的分界)。[iv]該文已將〈凡物流形〉整理得大致完善了,以致簡序大部份基本可以成為定論,且解決了不少釋讀方面的問題。然尚有一兩個簡序未安之處,即:第27簡的位置及第16與17二簡所上承或下接之簡,以及第21簡末字「亡」與第19簡首字「正/<是>」如何相接等問題,亦即復旦讀書會本身所謂「有待於進一步研究」或「並無太大把握」的地方。此外,第13b簡下接第14簡亦並無鐵證,僅以「揣文而知名」與「無耳而聞聲」兩句視為相對之文句為據(jù),然似乎尚有討論餘地。
與此同時,李銳先生亦撰文探討此篇簡序問題,結(jié)果與復旦讀書會之所改拼有部分相同,然又持有若干不同意見,即(甲本)第14簡仍是下接於第15簡,第21簡下接第13a簡,第12b簡下接第26簡,第28簡下接第16簡,第16簡下接第22簡,及第17簡下接第19簡,且認為第27簡根本不屬於本篇。李先生後來又作了重訂版釋文,其中接受了復旦讀書會簡12b接22的意見,同時又放棄了自己簡 17接19之說而改為17接26,而其他則仍按照其自己原來的想法,又說他與讀書會的不同點:「關鍵是對於簡14、16、26如何與上下文相銜接有不同意見。」[v]
此後筆者亦未嫌做點重複勞動,曾對此簡序問題也下過苦思,寫過專文以論之。[vi]所得出的結(jié)論與復旦讀書會師生所得大部份相同,但同時又與李銳先生彼文有些相同意見。在兩者差異之間,筆者認為復旦讀書會(甲本)簡28接15及簡16接26都是十分正確的,實勝於李先生對該簡所論之序。然筆者同時又與李銳將簡21下接13a,簡17下接19(儘管李氏自己已放棄),及以簡 27屬於他篇等說,持有相同意見。簡21接13a是以「亡〔目〕而智名,亡耳而聞聲」相對為據(jù),李先生已言之,詳情見下文。第27簡則因為有殘斷之處而長短不明,內(nèi)容與本篇並無明顯的關聯(lián),且字體亦多與他簡不相類,似乎實為他篇之簡。據(jù)單育辰先生等學者按照編繩位置及內(nèi)容等因素所推測,該簡蓋原當屬於上博六〈慎子曰恭儉〉一篇。[vii]
然則筆者與復旦讀書會、李銳先生二者均不同意的乃在於(甲本)第14簡所下接及其第16簡所上承的問題上。如此說來,筆者顯然便是以簡14與簡16直接相聯(lián)。其讀法乃如下(釋讀詳情見後):
(聞)之曰:(乙9)
(察/守)道坐不下
(席),耑(端)
(冕)(甲14/(乙10a))箸(圖)不與(與/舉)事,之<先>智(知)四
(海),至聖(聽)千里,達見百里。是古(故)聖人凥(處)於其所,邦 (乙11a)
(家)之(甲16)危安廌(存)忘(亡)、惻(賊)
(盜)之
(作)∠可先智(知)∠……(甲26/(乙19))
按,「察道坐不下席,端冕圖不與事」兩句句式相同,所言之道理亦相符,皆為某種「無為而治」、「無為而無不為」之說,即所謂「計不下席,謀不出廊廟」之理,亦即其下面所謂「先知」之道。此中的義理與詮釋,本文將於第三節(jié)中作進一步的說明,然欲在此先強調(diào)的是,無論從對句文勢或從文義上來說,甲本簡14接簡16所成的文句,可以說是文從字順的。
然而此一簡序所據(jù)者實不僅如此,亦可以從乙本之簡序而得出證據(jù)。復旦讀書會甲本簡14下接13a+12b的簡序,李銳先生已指出若參照乙本的情況則可知是不能成立的。李氏此說確然可信,詳情請參看彼文。然而李銳又認為亦無法接受復旦讀書會將甲本簡16下接簡26的簡序,說是因為若以乙本第11a簡契口的位置為慮,則乙本簡序亦不符合此種接聯(lián)的推測。然而李氏此一說,則似乎可商。依筆者之見,乙11a契口位置之所以如此不合,乃是因為整理者曹先生所定此契口的位置本來即是錯誤的。若參看圖版痕跡,則契口位置實該在「至」字與「聖」字之間,而並非在現(xiàn)在所對上的「達」字與「見」字之間;其所以弄錯位置,蓋因為其誤以本該屬乙本簡4的下一段置為簡11的下一段所致。因此,乙11a整枚簡片位置實宜往下移動四格,那麼其下面所缺字數(shù)並非七八字而實乃三四字耳。如此一來,若補「
之?!谷郑憧芍苯勇?lián)到乙本簡19頭部,反而恰好可以證明復旦讀書會將甲本簡 16下接26之簡序的正確性。
反過來說,乙本11a下移四格之後,其上面所缺字之字數(shù),則非祇四字而實為八字左右,那麼恰好可以上承本為某簡簡首的乙本 10a,即「
道坐不下
耑
」八個字,而合為一簡。將乙本10a與11a相聯(lián),再加上其下部斷處所缺「
之?!谷?,則剛好可充上一枝36字的整簡。如此說來,則乙本 9、10a-11a、19的簡序,乃與甲本14、16、26的簡序完全相符。[viii]
其實如果甲本第27簡確實不屬於〈凡物流形〉內(nèi),則按照今定的簡序,甲乙兩本所有簡的簡序可完全相符,甲本並不缺簡,且乙本雖缺幾枝,然存簡與缺簡每枝字數(shù)(補上其殘斷處所缺之字後)全都是在33到38字之間(末簡有留白不算),並無一枝例外。[ix]簡序即:
甲本:1-11、12a+13b、14、16、26、18、28、15、24-25、21、13a+12b、22-23、17、19-20、29、30 (共二十九整簡)
乙本:1-3、4+11b、5-8、缺、9、10a+11a、19、13a+20[x]、21+10b、17-18、缺、缺、15、16+12、13b+14a、14b、22 (共二十三整簡)
甲本具體情況,因下節(jié)所論即以甲本為序而自知;至於乙本詳情,請參文後附錄。[xi]
簡序問題解決之後,乃能對其整體結(jié)構(gòu)有進一步的瞭解。從形式與內(nèi)容兩方面而言,〈凡物流形〉很自然可以分為兩個大部份:上半篇,亦即從甲本第1簡到第14簡前半,即其「問而不答」、類似〈天問〉的部份,對天地萬物之生成、人類之生死、社會之秩序等問題提出一連串的疑問,各章形成較為嚴格的韻文形式;下半篇,即甲本第14簡後半以下,乃重點闡述「察一」(或該讀為「守一」或「執(zhí)一」)的概念及其作用,句式較似散文論術,雖亦每有韻文但並不規(guī)律。儘管此兩部份有如此的不同,然二者之間並非沒有一定的內(nèi)在關聯(lián),各各段落皆以「聞之曰」開頭,且如曹峰先生已指出,下半篇可以從某種角度視作上半篇所提各種問題的正面回答。[xii]如上所述,其上半篇筆者已另撰小文處理過,此則擬專對其下半篇加以論述。以下按照句式脈絡及韻文情況而分為若干章節(jié),基於其他學者已有的貢獻而逐一加以解釋,以供給方家指正。
參、〈凡物流形〉下半篇章解
下面釋文以整理者曹錦炎先生釋讀為底本,若改釋或改讀則均將其原釋原讀列於說明中。因為甲本較完整,此釋文以甲本為底,括號內(nèi)大號簡數(shù)(如「(1)」等)均指甲本該簡原號(置於完簡末);小號簡數(shù)前加「乙」者(如「(乙1)」等)則指乙本原簡號(置於現(xiàn)存簡〔多殘〕的末尾處;至於其完簡殘文該到何處請參本文文後附錄)。行文中若提到簡號而未指出其為何本者均指甲本。此下半篇偶有韻文,每處筆者視為可能入韻之字後,將其所屬韻部放進方形括號內(nèi),以供為參考之用。[xiii]本文此節(jié)所引網(wǎng)路論文祇題其作者姓名或加篇數(shù),每篇詳情均見文後「網(wǎng)路論文參考書目」。[xiv]
(〈凡物流形〉下半篇)
(聞)之曰:(乙9)
(察)道坐不下
(席),
耑(端)
(冕)(14)/(乙10a)箸(圖)不與事。 〔之部〕
之<先>智(知)四
(海), 〔之部〕
至聖(聽)千里, 〔之部〕
達見百里。 〔之部〕
「先」字,甲本誤作「之」,此據(jù)乙本改正。 [xv]
首先講「
」字。此字於〈凡物流形〉下半篇中反覆出現(xiàn),此處見於「道」字前,而下面則多見於讀為「一」字之前,顯然是一個動詞,然其相當於何字至今仍是沒有定論。整理者隸定作「
」而釋作「識」字異體,構(gòu)形解作於「戠」字上加注「少」聲,以「識」為書母職部字,「少」為書母宵部字,說因為是雙聲關系而可以加注「少」聲。整理者將此「識」解作「知道、瞭解」義,而廖名春(二)則因為「得道」為常見之詞,「得」與「識」同為職部字,乃從此釋而讀為「得」。然而職、宵二部旁對轉(zhuǎn)關係並非甚近,因而視「少」為追加聲符實缺乏說服力,何況「識」與「道」或「一」等並不常見搭配,而「得」一詞於本篇已另有其字,因此這兩種可能性似乎不大。比較值得考慮之說有三,即釋讀為「守」、「執(zhí)」或「察」。[xvi]
「守」為復旦讀書會所提出的兩種可能讀法之一,因為非該文之重點所在而並未多加說明。蓋「守」為書紐幽部,幽、宵二部旁轉(zhuǎn)可通,因而「少」可以視為「守」字聲符,而或者又因為可以「言」守信,以「戈」守城,所以「言」、「戈」會意「守」之義亦可說明字形之所以然。讀為「守」於文義相當通順,「守道」、「守一」等均多見於文獻,如《管子‧內(nèi)業(yè)》:「能守一而棄萬苛」,《墨子‧脩身》:「守道不篤、遍物不博、辯是非不察者,不足與游」等。祇是「守」字於已見楚簡中均寫作「守」或「獸」等,未見寫作如此之形者?!笀?zhí)」則為復旦讀書會所提出的可能讀法之二,亦未加說明。此後力主此說者為楊澤生(三),認為章母緝部的「執(zhí)」字可以與「少」符「旁對轉(zhuǎn)」而相通,且說「執(zhí)」字的「拘捕、持守」之義可以如「守」字一樣與所從的「戈」旁聯(lián)繫起來,以為「執(zhí)」、「守」二字「音義皆近」而可以相通。 [xvii]其實緝部與宵、幽二部關係均屬疏遠,尤其是前者,而楊氏儘管於此種通假上另有詳說以辯之,然論證較曲,仍感「少」聲與「執(zhí)」字殊難相通。然而此說仍有說服力之處,則在於其對文義及字詞搭配問題上;如楊氏所舉的《管子‧內(nèi)業(yè)》:「執(zhí)一不失,能君萬物」(亦見〈心術下〉篇);《呂氏春秋‧有度》:「先王不能盡知,執(zhí)一而萬物治」;《莊子‧天地》:「執(zhí)道者德全……聖人之道也」等,其「執(zhí)道」、「執(zhí)一」之例尚多,今不贅。[xviii]
至於此字讀為「察」之說,則取論方向稍有不同。首先,整理者釋文中已指出此字與郭店楚簡〈尊德義〉、〈成之〉等篇中之「從『戈』旁被釋為『諓』讀為『察』」之字似是同一個字(「
」〔〈尊德義〉簡8〕),認為郭店簡該字原被誤釋而實該改釋為此「識」字異體。然何有祖(一)則反過來說本篇本字實該讀為「察」,即「體察」、「諒察」之義,又指出其上面釋為「少」聲之三筆,本篇中寫得「並無章法」,有的祇作三筆而寫作「少」的祇是「其中的變體」。徐在國則贊同何氏之讀法而不同意其字形分析,認為整理者從「少」聲之說是對的,祇是對整字構(gòu)形亦與之不同。徐氏分析為從「言」、從「戈」、「少」聲,而從「戈」、「少」聲的部份「
」亦即相當於一般寫作「截」之字。如此一來,徐氏即將此字分析為從「言」,「截」聲而視為「詧」字異體,在此讀為「察」而當作「瞭解」之義。此字是否與〈尊德義〉、〈成之〉彼字相同尚待進一步的研究,而「察」字在楚簡中為何會有那麼多不同寫法(如郭店〈五行〉簡13「
」字是)亦是令人費解之事,然其字形上的證據(jù)仍是比其他解釋強些,且讀為「察」於文義上亦是較為通順之讀法?!豆茏?/SPAN>‧兵法》:「明一者皇,察道者帝,通德者王」;《大戴禮記‧子張問入官》:「故君子南面臨官……察一而關於多。一物治而萬物不亂者,以身為本也」;是其例。總之,此字讀「守」,讀「執(zhí)」,讀「察」皆有其理,然缺乏進一步的證據(jù),皆難以視為定論。本文姑且一以讀為「察」而論之。
再來討論本章大義。如本文第二節(jié)所述,筆者之所以將第14與第16簡拼在一起,是因為「
道坐不下席,耑
箸不與事」兩句句式相同,所言之道理亦看似相符,皆為某種「無為而治」、「無為而無不為」之說,亦即下面所謂「先知」之理??聪惹貍魇牢墨I,則有如《大戴禮記‧主言》:「昔者舜左禹而右皋陶,不下席而天下治」;《戰(zhàn)國策‧秦策三》「蔡澤見逐於趙」章:「今君相秦,計不下席,謀不出廊廟,坐制諸侯,利施三川」;及《戰(zhàn)國策‧齊策五》「蘇秦說齊閔王」章:「衛(wèi)鞅之始與秦王計也,謀約不下席,言於尊俎之間,謀成於堂上,而魏將以(已)禽於齊矣」,皆是其例(他例亦可參整理者注與秦樺林〔一〕)。簡文中「箸」字,雖然在楚文中多讀為「書」,而「圖」一般寫作「
」,然「箸」與「
」聲符相同,今讀「箸」為「圖」該不成問題。此「圖」蓋即《國策》中「謀」字之意,那麼「坐不下席」、「圖不與事」,亦即「計不下席,謀不出廊廟」之謂。「不與事」或即不親自參與國事的意思(整理者取此義),今姑如此讀為「與」;然「與事」一詞先秦罕見,則或該讀為「不舉事」為宜。[xix]《管子‧形勢解》:「明主之舉事也,任聖人之慮,用眾人之力,而不自與焉」,此以親自「與焉」解「舉事之禍」,似亦可以為本句作注。隸定為「
」之字,楚簡一般用作「文」,而至於「端文」一詞,則主要有兩說。其一如秦樺林(一)所謂「端」作「詳審」解,那麼「端文」或有「端詳文章」或「端詳天文地理」一類的意義,與「察道」亦正可相對成文;唯先秦「端」當「端詳」義,實乃缺乏明例。鄔可晶(一)則讀為「揣文」,然此一詞同樣缺乏先秦文獻例證。第二種說法則如李銳(一)之讀為「端冕」,則似又與「垂拱而治」義近,亦同樣可與「察道」相對?!抖Y記‧樂記》:「魏文侯問於子夏曰:『吾端冕而聽古樂,則惟恐臥?!弧灌嵶ⅲ骸付耍乱病梗瑢O希旦曰:「端冕,端衣而服冕也……古樂用於祭祀,祭時端冕,故端冕而聽古樂。」[xx]然則端冕為君上祭時服裝,祭祀正其所以明德而示民以孝敬,誠能如此則無需親理事物而天下已治矣?!盾髯?‧王霸》:「之主者,守至約而詳,事至佚而功,垂衣裳,不下簟席之上,而海內(nèi)之人莫不願得以為帝王。夫是之謂至約,樂莫大焉」,即此之謂。此「端冕」蓋猶彼「垂衣裳」,今從李銳說。然不管讀「端文」抑是「端冕」,若能大致如此理解,那麼無論從對句文勢或從文義上來說,甲本簡14接簡16所成的文句,仍可說是文從字順的。[xxi]
此段泛言「察道」亦即「察一」的妙用,能察道守要而治,則自可不出戶而知天下:「不行而知,不見而名,不為而成?!埂读凶?/SPAN>‧說符》:「聖人見出以知入,觀往以知來,此其所以先知之理也。度在身,稽在人」,亦即聖人之以近度遠之理。
〈凡物流形〉接著言:
是古(故)聖人凥(處)於其所, 〔魚部〕
邦(乙11a)
(家)之(16)座(危)安廌(存)忘(亡)、
惻(賊)
(盜)之
(作)∠ 〔鐸部〕
可之<先>智(知)∠
此「![]()
」(「座安」)二字,整理者原隸定前者為「
」即「厚」字古文;字又見第2簡(「
」),李銳(一)改釋「座」而在此讀「維」,復旦讀書會則隸此字作「
」而讀「危」,秦樺林(二)視為從「廠」、「坐」聲,指出「?!?、「坐」二字本或即「一語一形之分化」(引陳劍說)。後者「
」,整理者原隸定為「俿」,復旦讀書會隸定作「
」而改釋為「安」字異體,讀此句為「邦家之危安存亡,賊盜之作,可先知」,今從。關於此二字讀書會之釋讀,鄔可晶(一)有進一步的解釋,讀者可參?!赶取棺郑妆菊`作「之」,今依乙本改正。「惻
」,整理者讀「賊盜」,李銳(一)從之然疑或亦可讀為「徵兆」。「賊盜」文獻一般都作「盜賊」,而「危安」一律作「安危」,此則二者俱倒,極為反常。然大義上則非常通順,因而今以讀書會所讀為是。《墨子‧非命中》曰:「安危治亂,在上之發(fā)政也」,而本篇則強調(diào)「察道」而「先知」以為治之效。
(聞)之曰:
心不
(勝)心, 〔侵部〕
六<大>
(亂)乃
(作); 〔鐸部〕
心女(如)能
(勝)心,(26)/(乙19) 〔侵部〕
是胃(謂)少(?。?/SPAN>
(徹)。 〔月部〕
鐸、月二部入聲字可通轉(zhuǎn)合韻,然則此章可以視為交韻。
「六」字,本作「
」,整理者釋「大」,孫飛燕(一)改釋為「六」。李銳(一)指出乙本此字作「
」,仍稍近於「大」字寫法。二字易混,且「大亂」一詞習見,「六亂」則未,今仍視為「大」字之訛?!干?/SPAN>
」,整理者讀「小徹」,謂「徹」引申為「通達」、「通曉」義,蓋近是。楊澤生(三)則理解為「小的境界」,以「徹」為所「達到」的「程度或境界」?!感牟荒軇傩摹?,似謂不能以大智克服小智,不得要領而隨心任意,此不獨於治道無益,且亦為大亂之所自起。若能操持正術而掌握要道以治,不為小聰明所誤,此則所謂「小徹」,亦即通達成功之端。李銳(一)謂「心不能勝心」或與《管子‧內(nèi)業(yè)》「心以藏心,心之中又有心焉」有關,曹峰(二)贊同此說而作了進一步的比較,認為該篇之「不以物亂官,不以官亂心,是謂中德;有神自在身,一往一來,莫之能思,失之必亂,得之必治」等思想或與此有關聯(lián)(曹氏又讀「少」如字,以「少徹」指稍稍「有所澄徹」)。此說值得考慮,然曹氏既已詳之,今不贅言。下章進一步以韻文解此「小徹」之義:
(奚)胃(謂)少
(徹)? 〔月部〕
人白為
(察); 〔月部〕
(奚)以智(知)其白?∠ 〔鐸部〕
冬(終)身自若。∠ &nbs p; 〔鐸部〕
「白」,整理者解作「清楚」、「明白」,今從之;復旦讀書會則讀為「泊」。曹峰(二)謂「人白」該即「人通過『潔官』、『虛欲』以潔白其心」,如此方能「展開考察外物的活動」,亦謂可與《莊子‧應帝王》之「用心若鏡」等概念相互發(fā)明?!缸匀簟?,整理者謂指「神態(tài)鎮(zhèn)定自然?!贡菊律w言所謂「小徹」便是人家已達到能明白地察知「道」、「一」的妙用,而之所以可知其明白透徹,即見於其終身自在、無事煩心的效果。
值得注意的是,以此章與前章的韻腳論之,此「
」字該為月部或鐸部字方是,而若釋為「察」則恰好是月部字,比起此字其他的可能釋讀皆諧和得多,似可視為其確為讀「察」之字的佐證;此點,沈培(見復旦讀書會〈重編釋文〉文後「水土」先生之評語)已指出過。
能寡言
(乎)?
能
(一)(18)
(乎)?
夫(乙13a)此之胃(謂)
(操)城(成)?!?/SPAN>∠〕
此末尾的「∠」符,甲本無,此據(jù)乙本補。
「寡」,整理者讀「顧」,今如復旦讀書會及李銳(一)讀如字。曹峰(二)指出,此「寡言」的目的「是為了能夠虛境,為了能夠因應,為了無為」,而當與《管子 ‧心術〔上、下〕》之「不言之言」概念義近。兩個「
」字,整理者讀其一為「吾」而屬下,其二與「夫」字連讀為「嗚夫」;李銳(一、二)均改讀「乎」而句讀改正如上,甚是。如李氏指出,此兩句與《管子》之〈內(nèi)業(yè)〉與〈心術下〉的「能專 (/摶)乎,能一乎」及馬王堆帛書《經(jīng)‧名刑》之「能一乎,能止乎」等句極其相類。曹氏(二)謂此「能一」之「一」除了與下面「
一」之「一」相關外,蓋又指「能夠?qū)P囊灰?,不受外物影響?!估钍希ǘ┯种^此種「乎」字的用法並「不是表示疑問,而是起表示肯定的作用。」此言並非無理,然筆者感其後面仍該使用問號,意思是「能寡言而守一嗎?誠若能之,那麼這就叫作『操成』」。按,此「
」字,整理者以為「少」字繁構(gòu)而讀「小」,謂「小成」即「略有成就」。復旦讀書會及李銳(一)並無異議,曹峰(二)則讀「少成」而其解釋與整理者大同小異(然其又疑或可解為「減少」既成的偏見)。唯楊澤生(三)則視此「
」為「訬」的異體字而讀為「崇」,以「崇成」與「小徹」相對而為「大成」之義,謂兩者之間有「遞進關係」。此說雖感難以信服,然其基本思路有理。楚文中,似未見過「少」字下加「口」以為繁構(gòu)者,且「
成」之「
」不見得即與上面「少徹」之「少」要同讀為一個詞。筆者疑此「
」字或可視為從口、少聲而看作「喿」字異體,在此讀「操」?!干佟篂闀~宵部,與心紐宵部的「小」為分化字,而「喿」為心紐宵部,「操」則為清紐宵部,皆是音近可相通無疑,且「小」、「喿」二聲系亦有通假前例,如「肖」與「趮」,「綃」與「繰」等是。[xxii]荀子屢用「操」字來形容君子對「德」、對「誠」、對「一」的掌握,如《荀子 ‧勸學》:「夫是之謂德操。德操然後能定,能定然後能應。能定能應,夫是之謂成人。天見其明,地見其光,君子貴其全也」;〈不茍〉則謂君子「所聽視者近,而所聞見者遠……操術然也。故千人萬人之情,一人之情是也…… 總天下之要,治海內(nèi)之眾,若使一人,故操彌約而事彌大……則操術然也」,同是「察道坐不下席」而「先知四?!怪怼H裟芄蜒远匾唬瑒t成功已操持而握在手裡。然「
」字是否能如此讀將仍待進一步的資料,茲先錄以備一說。
至於讀為「一」的「
」字,此篇屢次出現(xiàn),整理者一律釋為「豸」而讀為「貌」,謂即「察知物體的形狀」之義,實殊難通。此字作「
」;沈培(一)指出,由於第21簡有「
生兩,兩生三」等句(整理者亦誤釋「兩」為「惡」)而可知本字實該讀為「一」;蓋以同樣的道理,復旦讀書會亦改釋為「
」而讀「一」,而李銳(一)釋文則逕寫作「一」。此說可信,今一律從之而讀為「一」。然至於此字構(gòu)形如何則尚無定論。沈培謂此字與戰(zhàn)國中山王
壺銘文中寫作「
」的「一」字及上博四〈柬大王泊旱〉第5簡劉洪濤釋為「一」(解作「甚」義)的「
」字同形。蘇建洲(一)指出前者一般隸定為「
」而分析為從「鼠」、「一」聲,而謂後者亦可以視為同字的一種簡寫。然蘇氏當初又謂〈凡物流形〉此字下部與之不同,而改分析為從「臼」或「齒」、「卬(抑)」聲,不過其自己後來即放棄此說。楊澤生(二)指出因為第13a簡寫作「
」 之「鳴」字左旁下部亦有橫筆,則本字橫筆乃無法視為聲符而祇能看作飾筆。然則楊氏以為此字並非「
」而實乃「
(鳦)」字,亦即「燕」字異體(因為同是鳥類,所以「鳴」字偏旁亦常以「鳥」字代替),而以聲音相同而假為「一」;此說詳情請參其本文。楊氏此說雖有一定的道理,然「
」字上端是否可以視為燕子的嘴形或形變,筆者仍持保留態(tài)度。今姑取「
」之隸定而讀為「一」。[xxiii]
下段僅以一個單「曰」字開頭,似有進一步解釋「操成」之意:
曰:
百
(姓)
=(之所)貴唯君=(君,
君)
=(之所)貴唯心=(心,
心)
=(之所)(乙20)貴唯
(一)。
此章「君」(文部)與心(侵部)二字雖可通轉(zhuǎn)合韻,然似乎並無相韻之意(「一」為質(zhì)部字)。
本章簡言平心操一以治理百姓之道。如李銳(一)所舉,《文子‧下德》「夫一者至貴」,《呂氏春秋‧為欲》「執(zhí)一者,至貴也」等文,亦可與此章合看。
(得)而解之,(乙21)
上【以】(28)
(賓)於天, 〔真部〕
下番(蟠)於淵; 〔真部〕
侳(坐)而思之,
每(滿)於(乙10b)千里; 〔之部〕
(起)而甬(用)之,
(通)於四
(海)。 〔之部〕
第28簡末尾殘斷處,似尚可容有一到兩字。此處乙本殘缺,今姑補一個「以」字,祇是其對句中「下」字後並無此「以」字,則仍有不對稱之嫌。鄔可晶(一)則認為此位置「完全可以不再寫字」,或是,然今從整簡排比之照片來看,仍感該補一字方是?!附庵稀谷?,照片上糢糊不清,今靠整理者所釋。
「解」字,整理者當「知曉,理解」解。李銳(一)指出,此該與《管子‧內(nèi)業(yè)》:「一言之解,上察於天,下極於地,蟠滿九州」及馬王堆帛書《十六經(jīng)‧成法》:「一之解,察於天地;一之理,施於四海」等文意義相關(《文子‧原道》及《淮南子‧原道》亦有類似之文,參鄔可晶〔一〕)。「
」字,整埋者原釋「視」,復旦讀書會改釋「
」,讀「賓」(鄔氏訓為登、至),今從。[xxiv]「番」,整理者原讀「審」,讀書會讀「播」(說見鄔可晶〔一〕),今則據(jù)〈內(nèi)業(yè)〉而讀為「蟠」。此亦見《莊子‧刻意》:「精神四達並流,無所不極,上際於天,下蟠於地,化育萬物,不可為象,其名為同帝?!埂笢Y」字作「
」,整理者誤釋為「國」,今從孫飛燕(李銳〔一〕引)改釋為「淵」。
「每」字,整理者讀「謀」。[xxv]本篇第4簡有「
」字,或亦讀彼為「謀」,此作「每」則與之不同。魏宜輝以為此實即「緐」字之省而在此讀「播」,即傳佈、傳揚之義。魏氏言「楚系文字中『每』旁均由『母』來承擔」,即如本篇「?!棺謱懽鳌?/SPAN>
」亦是其例。其說誠是,然讀為「播」則稍嫌不詞。按,上博三《周易》第9簡有「又(有)孚海缶」句,其整理者讀「?!谷缱帧H欢鴤鞅尽吨芤住反司渥鳌赣墟谟尽?,則若依魏氏之說,上博《周易》「海」字似該讀為「滿」才是。「緐」為並紐元部,「滿」為明紐元部,聲音極近。此外,「?!古c「滿」皆從水旁,而「滿」與傳世本之「盈」恰為同義詞。本簡此處「滿」字雖無水旁,然似仍可以同樣讀為「滿」(若讀為明紐陽部的「明」則於意或更好,然聲韻關係不如「滿」近,且「明」已另有其字)?!豆茏?/SPAN>‧白心》:「名滿於天下,不若其已也」,此「滿於千里」猶彼「滿於天下」?!豆茏?/SPAN>‧內(nèi)業(yè)》:「精想思之,寧念治之……正心在中,萬物得度。道滿天下,普在民所,民不能知也」,義亦與此相近?!?/SPAN>
」,整理者讀為「陳」,謂指「布陣」。季旭昇(二)改隸為「紳」,讀為「申 /伸」,即「伸張」義。[xxvi]宋華強(三)則疑當釋為從糸、甫聲,讀為「敷」或「布」,其例如整理者已引的(偽古文)《尚書‧大禹命》「文命敷於四?!?。熊立章贊同此讀「敷」之說,然仍以「東」為聲符,謂「上古東部的某些字在另一方言中可能就是讀魚部的?!估钿J(五)從「
」之釋而讀「通」;蘇建洲(二)亦舉例肯定原釋而讀「通」。王連成(二)則釋為「緟」而取其「增益」之義。然此字若釋「緟」,則似亦可以釋為「重疊」之「重」字繁構(gòu)而仍讀「通」?!竿端暮!篂橄惹貞T語,今姑以讀「通」為是。
然則本章謂若得「一」而解其奧妙,則好比飛龍之登天及潛龍之蟠淵,無所不及,無地不至,坐而思之則已可充滿千理,起而用之即能通達天下。
(聞)之曰[xxvii]:
至(致)情而智(15),
(察)智而神,
(察)神而同(通),
〔
(察)同(通)〕而僉(驗),
(察)僉(驗)而困(還),
(察)困(還)而
(復)。
「而僉」前「
同」二字甲本原漏,今據(jù)乙本補。此章似無韻。
「至情」,李銳(一)讀「致精」,廖名春(二)則讀「至靜」,以句意為「做到靜,就會有智」;今讀「致情」?!钢恰梗碚咦x「知」,李氏改讀如字,今從。「同」,整理者讀如字即「相同」義,而李氏則疑讀「通」;筆者亦疑此「同」通「迵」而讀如「通」(然難點是,若上章「
」確讀為「通」,則此「同」又讀「通」則難以解釋)。「僉」,整理者讀為「險」;廖名春讀如字,訓「多,過甚」。秦樺林(一)亦讀如字而訓「僉」為「同」,而謂「僉」當是比「同」「更進一步的『虛靜為一』的境界?!构P者以為讀「險」難通,該有正面意義,然讀如字亦難通,今姑讀為「驗」。「困」,說者皆讀如字;秦氏以「窮則變」解「困」、「復」關係,即下文「百物不死如月」,此說有理。然筆者以為此章講「察」之用,而凡是明察之事不當有負面結(jié)果如「險」、「困」等。因此頗疑此處「困」或該讀如「圜」而通「還」。「困」為溪紐文部字,「圜/還」為匣紐元部,聲母相近而韻母旁轉(zhuǎn)可通,且皆以「囗」字為義符?!秴问洗呵?/SPAN>‧圜道》:「遂於四方,還周復歸,至於主所,圜道也」,是亦事物還週而復至其原處。本章蓋謂以道察情而智,乃至神通,則事之理可驗證,因而反復為所用。此種察知之循環(huán)猶如天地自然之終而復始:
氏(是)古(故)
陳為新, 〔真部〕
人死
(復)為人, 〔真部〕
水
(復)(24)/(乙17)於天。 〔真部〕
「天」字,整理者與下一個字「咸」(侵部)連讀為「天咸」,謂「當即『天一』之異稱,也就是『太一』?!购斡凶妫ㄒ唬└尼尅赶獭篂椤?/SPAN>
」(「凡」)而屬下句讀。凡國棟(四)則疑「天咸」似可逕釋為「天弌(一)」,而同時又提出另一種可能,即「天咸」或與「咸池」有關(陳峻誌亦主此說),謂「楚人想必是將『咸池』視作天上之水。」本字確實寫如「咸」,然「咸」與「
」實亦形近而易混;此略從何氏說,釋為「咸」然視作「
」字之訛變。本章蓋言天地萬物之周而復始、新陳代謝、生死循環(huán)不斷之理,亦即下章「不死」之謂:
咸<
(凡)>百勿(物)不死,
女(如)月出惻(則)或(又)內(nèi)(入):
冬(終)則或(又)
(始),
至則或(又)反。 〔元部〕
(察)此言∠ 〔元部〕
(起)於
(一)耑(端)。(25) 〔元部〕
「如月」,原屬上讀「百物不死如月」,今改讀如是?!赋觥?,整理者作「此」,復旦讀書會、李銳(一)、吳國源皆改正為「出」;三者亦皆讀「惻」為「則」(整理者原讀「賊」),讀書會與吳氏亦讀「或」為「又」,皆甚確?!?/SPAN>
」字,整理者未隸定,然該與第3簡「
」字相同,讀為「始」,此讀書會、李銳、吳國源等亦已指出。
「
此言∠
於
耑」,亦見下面第20簡,為一段結(jié)束語,蓋謂剛述之言,若察其所自起,皆起於一端,亦即皆起於「一」的概念。然又疑「耑」可能為「之言」(或「者焉」)的合音。「之( /者)」為章紐,「言(/焉)」為元母,「耑」則為端紐元母;筆者曾指出郭店楚簡〈六德〉篇幾處「多」字(端紐歌部)極可能即「者」(章紐)與「也」(歌部)的合音,此或與彼合音情況相類。[xxviii]然則或可理解為:若察此言所本,可知即「起於『一』之言」也。然證據(jù)不足,且稍嫌不詞,今僅錄以備一說。
(聞)之曰:
(一)生兩=(兩,
兩)(乙18)生厽=(三,
三)生女=(庶[?],
庶[?])城(成)結(jié)。
「兩」,整理者原釋「亞」(於乙本則釋同字為「
」),今從復旦讀書會釋「兩」。「
」,整理者原釋「弔」,讀書會改釋為「女=」(「=」為重文符)而疑讀「母」,沈培(一)則釋為「四=」。此字寫法左邊一豎筆下端往右彎,與楚文一般的「四」字有別,而如秦樺林(三)指出,確與本篇其他「女」字之形較像。秦氏亦讀此「女」為「母」,謂此「母」乃「生成萬物的根源」,亦即所謂「氣之母」,而「結(jié)」則解作「聚合、凝聚」,「表示萬物『流形成體』的聚合狀態(tài)?!勾藢崬閺娭?,然而似較符於字體。今姑讀「女」如「庶」:「女」為泥紐魚部,「庶」為書紐魚部,聲音極近。蓋「三」生後無法再細分,乃以萬事庶物之結(jié)成為終。
是古(故)有
(一), 〔質(zhì)部〕
天亡(無)不又(有)∠ 〔之部〕
亡(無)
(一), 〔質(zhì)部〕
天下亦亡(無)
(一)又(有)∠ 〔之部〕
此章中「∠」符,分作「
」、「
」,寫得比其他字小而靠右,且類似本篇中其他鉤形符號,顯是句讀符。然整理者卻視之為字,釋為「丨」而讀「章」;李銳(一、二)謂此「丨」即裘錫圭先生曾釋為「針」字初文之字(整理者亦引裘說),而疑可讀「朕」,即「預兆」之義。此「字」之實乃句讀符號,復旦讀書會已認出,楊澤生(一)又已詳言之,讀者可參。此蓋謂君上有一,則天下皆有,若無之,則天下一無所有。
亡(21)【目】而智(知)名, 〔耕部〕
亡耳而
(聞)聖(聲); 〔耕部〕
卉(草)木
(得)之以生, 〔耕部〕
含(禽)獸
(得)之以
(鳴)。 〔耕部〕
「目」字殘缺,然整理者已據(jù)下句所對「耳」字而補,祇是因其簡序有誤而未識此前亦該有「亡」字,而竟謂「亡耳」之「亡」為衍文,非是。此實該接於以「亡」字終簡的第21簡下;此一接拼,李銳(一)首先得之,甚確。復旦讀書會則以為第21簡末字「亡」為衍文,亦與整理者同誤。「目」,程少軒謂或亦可以補作「心」,此說亦有理,然今仍補為「目」。[xxix]「
」,整理者隸定為「
」即「鳴」字異體,從韻腳來看其讀為「鳴」該是。楊澤生(二)亦釋為「鳴」,然以為其左旁實即「
(鳦)」亦即「燕」字異體,而「
」字乃取義於燕子之善於鳴叫。王連成(七)則釋為「噵」字而讀為「道可道」之「道」,然從押韻情況而可知其非是。
李銳又引馬王堆帛書〈道原〉:「一度不變,能適規(guī)(蚑)僥(蝚),鳥得而蜚(飛),魚得而流(游),獸得而走」,可與此相參。如上已指出,曹峰(四)謂此章「草木得之以生,禽獸得之以鳴」即是〈凡物流形〉上半篇第12a至13b簡之「草木奚得而生,禽獸奚得而鳴」的某種答案,其說有理。
遠之戈<弋(事)>(13a)天, 〔真部〕
(忻〔近〕)之矢(施)人; 〔真部〕
是古(故)(12b)
(察)道,
所以攸(修)身而
(治)邦
(家)。
首句「
」字不甚清,整理者隸為「戈」而視為「弋」之繁構(gòu);羅小華(一)則釋為「
」(倒矢),讀為「箭」,而李銳(一)以為該是與下句對應的字「
」相同,或亦即「矢」字殘筆而讀「施」。彼下句「
」字,整理者隸為「矢」而解作「施布」、「施行」之義;李氏略從之而讀「施」,復旦讀書會則隸為「
」即「箭」而讀為「薦」。陳偉同意李氏之思路,亦以為此二字寫法相近,然以二者均視作「察」字之簡省。竊以李氏說近是,然「施天」難通,似仍該從原釋,然而改讀「弋」(喻紐職部)為「事」(崇紐之部)方是。按《墨子‧尚賢中》:「以上事天,則天鄉(xiāng)其德;下施之萬民,萬民被其利」,是其例。[xxx]「
」,作「
」,整理者原釋「悗」,今從復旦讀書會之釋讀。李氏則逕釋此字為「邇」,而陳偉則釋為「尼(從心)」而讀為「邇」?!傅馈?,原誤釋為「從」,今改。本章蓋謂道之為用,可以近事人而遠事天,近修己而遠治邦。
(聞)之曰:
能
(察)
(一) , 〔質(zhì)部〕
則百勿(物)不
(失); 〔質(zhì)部〕
女(如)不能
(察)
(一), 〔質(zhì)部〕
則(22)百勿(物)
(具)
(失)。 〔質(zhì)部〕
「
」字,作「
」,整理者謂其「從雙手奉『員』,為『具』字繁構(gòu)?!箘㈦?yún)則以為此「員」實兼當聲符而字該釋為「巽」字異構(gòu),在此讀為「全」;今從舊讀。李銳(一)舉《管子‧內(nèi)業(yè)》:「執(zhí)一不失,能君萬物」,可以與此合看。
女(如)欲
(察)
(一): 〔質(zhì)部〕
卬(仰)而視之 〔脂部〕
(俯)而
(癸〔揆〕)之 〔脂部〕
母(毋)遠
(求)厇(度) (乙15)
於身旨(稽)之 〔脂部〕
此諸「之」字,今不視為韻腳,而均以其前字當之。
「卬」,整理者原釋「丩」而讀「糾」,今依復旦讀書會之釋讀。「
」字(乙本作「
),整理者釋「任」,陳偉認為「應可釋為『伏』或『俯』」,而同句「
」(乙本作「
),整理者原釋為「伏」,陳氏則疑此乃「望」字異寫。前一字,亦有人疑其從勹聲而讀為「包」或「俯」,單育辰亦依讀「俯」之說而疑後一字可釋為「考」。[xxxi]劉剛則釋後字為「癸」,讀「揆」,訓「度」或「察」;諸釋中,「癸」最像,今亦視為「癸」字之訛變而從之讀「揆」?!改浮棺?,整理者釋為「女」而讀「如」,讀書會改釋「母」而讀「毋」;此字甲本不甚清,從乙本作「
」來看,中間似至少有一點,今從讀書會之釋讀。「厇」,整理者原讀「託」,讀書會讀「度」,整句讀為:「毋遠求,度於身稽之」,李銳(一)讀法同。廖名春(二)則讀「厇」如字(宅),解作「居也」,訓「稽」為「至」,謂「宅於身稽之」意為「只要立足本身就可以至之,就可以得到它?!菇衤詮淖x書會與李氏讀,然將「度」屬上,使四句均勻。蓋謂如欲求一,俯仰即可見,道並非遠,其度即在己,是以要務在以己身為楷模耳。
(得)
(一)【而】(23)
(圖)之, 〔魚部〕
女(如) (乙16)并天下而
(抯/取)之; 〔魚部〕
(得)
(一)而思之, 〔之部〕
若并天下(乙12)而
(治)之。 〔之部〕
(守)
(一), 〔質(zhì)部〕
以為天
(地)旨(稽)。(17) 〔脂部〕
質(zhì)、脂二部對轉(zhuǎn)可通韻。此前四句末字「之」不視為韻字。
乙本第16簡末字「女」之殘筆,整理者似因誤認為「
」字殘筆,而未認出正確簡序;此點,復旦讀書會及李銳(一)已改正。唯甲本第23簡下端殘?zhí)幩茖嵖晒踩萑?,而?jù)乙本則祇能補一個「而」字,不知何故(可能甲本此簡本有衍文,甚至可能是竹簡縮小所致)。其實整理者好像本來即將此簡下接到第17簡,而後來或因此種情況之故而改接第24簡,然仍以第17簡首二字「圖之」補於此簡所補的「而」字之下。今仍據(jù)乙本而祇補一個「而」字。
「
」,整理者讀「抯」而訓為「取」,讀書會從之,李銳(一)讀「助」?!笒s」(清紐魚部)亦與「取」(清紐侯部)聲近,或可通。「
」,整理者原釋「訣」,讀書會及李氏改釋「
」而讀「治」,甚是。「
」字,糢糊不清,整理者釋為「此」。高佑仁(見陳志向一文文後評語)則疑即「又」字加飾筆而讀「有」,鄔可晶(二)則疑其即「肘」字初文而讀「守」,今姑從之。廖名春(二)讀「
」為「度」,作「效法」解,讀「思」為「使」,即「使用」義,讀「旨/稽」為「楷」(與簡18之「之」連讀為「楷式」);今不取。本章蓋謂祇要得一以為圖思,則所圖即成,天下可得而治,此乃守一以為天地準則之理也。
是古(故)
(一)▌
(咀)之又(有)未(味) ,
(嗅)〔之又(有)
(臭)〕,
鼓之又(有)聖(聲), (乙13b) &nbs p;
忻(近)之可見。
「是古」之「是」殘筆,整理者原釋為「之」,然上面尚有橫筆,正似個「正」字。然而依文義而言,復旦讀書會疑或為「是」字之未寫全者。李銳(三)則進一步指出,此簡並非完簡,因此此字應該本即「是」字,而其頭被砍掉耳?!钢?/SPAN>
」三字,甲本原漏,今據(jù)乙本補。
「
」,整理者讀「抯」,復旦讀書會改讀「咀」,讀「未」為「味」,該是?!?/SPAN>
」,整理者視為「畀」字繁構(gòu),讀書會則疑可分讀為「嗅」與「臭」,李銳(一)讀法同,今亦同?!腹摹?,整理者原釋「
(食)」,今依讀書會改釋為「鼓」。「忻」,整理者讀如字,讀書會及李氏讀為「近」,而廖名春(二)則讀「昕」即「明亮」義。
操之可操, 〔宵部〕
(握)(乙14a)之則
(失); 〔質(zhì)部〕
敗之則(19)高(槁), 〔宵部〕
測(賊)之則
(滅)。 〔月部〕
(識)此言_ ; 〔元部〕
(起)於
(一)耑(端)。 〔元部〕
質(zhì)、月入聲旁轉(zhuǎn)可合韻。
兩個釋為「操」之字,整理者分讀為「躁」與「操」;第二個寫法與第一個稍有別,李銳(一)改釋其二為從「某」聲之字,疑讀為「撫」;今姑從舊。「
」,整理者讀為「錄」即「收錄」義,孫飛燕(一)改讀為「握」(第29簡說),今從;李氏則讀「摝」即「執(zhí)」義,而廖名春(二)讀「麤」即「粗疏」之義?!甘А梗碚咦x如「佚」即「放蕩」義,今讀如字?!笖 ?,李氏據(jù)《爾雅》訓為「覆」;「
」(滅),李氏疑或可讀「蔑」即「無」義,今仍讀如字。「高」,整理者讀「槁」,今姑從之?!笢y」,整理者讀如字,讀書會則讀為「賊」,今姑從後者。後二句,讀書會斷於「言」字前,今依句讀符號讀之;兩句已見前面第25簡,見上。此兩章蓋言「一」之無所不在,可見可聞,可觸及而運用;然此「一」可依法卻不可掌控,違背其道法則反一無所用。
(聞)之曰:
(一)言(焉)而冬(終)不
(窮); 〔冬部〕
(一)言(焉)而又(有)眾;(20){眾} 〔冬部〕
(一)(乙14b)言(焉)而萬民之利 ∠ 〔質(zhì)部〕
(一)言(焉)而為天
(地)旨(稽)。 〔脂部〕
第29簡上端「眾」字誤衍,乙本第14b簡不重。此後兩句脂、質(zhì)對轉(zhuǎn)通韻。
此章四個「言」字,廖名春(二)均讀為「焉」而當「乃」用;今亦讀「焉」而當作「於之」用解之?!付桓F」之「窮」字作「
」,整理者原釋為「侌」,讀書會改釋「
」而讀「窮」,劉剛及宋華強(四)亦肯定此讀法。夂,作「
」(乙本作「
」),整理者釋為「禾」而讀「和」即「附和」義,宋氏亦依之而讀為唱和之「和」,以句意為「應言而不窮?!箯偷┳x書會改釋為「夂〔冬〕」而讀「終」,今同。禤健總則釋此三字為「
不
」而讀「藜不苞」,亦即野草不叢生之義,指「民生凋敝,天下不治?!固K建洲(五)則釋前字為「力」,謂「力不窮」即「功效無窮」之義。
李銳(一)讀「言」如字而謂此章義蓋與《管子 ‧內(nèi)業(yè)》之「一言得而天下服,一言定而天下聽」有關;亦舉《經(jīng)‧成法》「故曰不多,一言而止……握一以知多,除民之所害」以為比。宋氏舉《鶡冠子‧泰錄》:「用一不窮,影則隨形,響則應聲」,亦可參看。本章蓋謂「察一」而得其用,則終身不窮困,可得民眾而利之,而己則成為天下楷模。
(握)之不
(盈)
(握), 〔屋部〕
尃(敷)之亡所
(容); 〔東部〕
大(29)之以智(知)天下,
少之以
(治)邦乙( (乙22終)) 〔東部〕
此上句屋部與東部為陽入對轉(zhuǎn),亦可與之通韻。疑「邦」前兩本或脫「家」字。
「
」字作「
」,整理者隸定作「
」而讀為「均」,復旦讀書會改釋為「
」、讀「容」,而孫飛燕(一)則改釋「
」而同樣讀「容」。孫氏整句讀為「握之不盈握,敷之無所容」,指出與《淮南子 ‧道原》之「舒之幎於六合,卷之不盈一握」等形容「道」之記載相類。
之力古之力乃 下上(30)
此八個字乙本無,整理者謂其「為抄寫者隨便所書。」然是否果真如此隨便,仍待進一步的研究。值得注意的是,上博六〈用曰〉篇亦有類似現(xiàn)像,篇後亦寫有「善古君之
」四五個字,筆者對此曾猜測其為「〈善古君〉之下」一類的篇題,不知是否正確。[xxxii]然本篇此八個字中亦恰好有「下上」二字,亦不知是否與此篇內(nèi)容可分為上下二部有關?隨著更多出土文獻的公布,此種篇後筆記蓋可進行比較研究,以進一步揣測其所以然之理。
此篇疑問之處尚多,筆者雖盡心於試解其義,然未免瞎試者多,得解者少,其中大半仍祇能「問而不答」,以求正於大方之家。
繳稿日期:2009年05月02日
修稿日期:2009年07月16日
網(wǎng)路論文參考書目
(以下「武漢簡帛網(wǎng)」指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簡帛網(wǎng)站〔www.bsm.org.cn〕簡帛文庫裡面的文章;「復旦簡帛網(wǎng)」指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wǎng)站〔www.guwenzi.com〕;「簡帛研究網(wǎng)」指***********網(wǎng)站上博七專欄的文章;而「清華簡帛網(wǎng)」則指孔子2000年網(wǎng)站(www.confucius2000.com)內(nèi)清華大學簡帛研究欄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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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提交“出土文獻與傳世典籍的詮釋——紀念譚樸森先生逝世兩周年國際學術研討會”(2009年6月13日-14日)的論文。
[ii]拙著〈上博七〈凡物流形〉(上半篇)試探〉,《「傳統(tǒng)中國形上學的當代省思」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臺北:臺灣大學哲學系主辦,2009年5月7~9;〈上博七《凡物流形》簡序及韻讀小補〉,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簡帛網(wǎng)站2009年02月23日。
[iii]〔筆者此說已見注6所錄一文。近日李松儒撰了一文,通過甲乙兩本的字跡分析,亦認出「甲本和乙本有著非常密切的字形承接關係」的事實,然而其由此而推出的結(jié)論與筆者正好相反,即本篇「是先由甲本根據(jù)一個底本進行抄寫,乙本是在甲本基礎上進行校改與謄抄」(但亦未排出兩本是同時抄寫同一底本的可能)。其主要思路即是:乙本既然寫得那麼工整,則甲本誠若抄之,才不會至於誤成那樣。然而筆者則認為,假若乙本抄手果真存有改正乙本之意,亦該不會如此一五一十地依照甲本的書寫特點來抄。因此,以可能性而言,似仍以甲本抄乙本之說為勝,方能較合理地說明甲本多次誤抄的現(xiàn)象?!?/SPAN>
[iv]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研究生讀書會:〈《上博(七)‧凡物流形》重編釋文〉,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wǎng)站2008年12月31日。
[v]李銳:〈《凡物流形》釋文新編(稿)〉,清華大學簡帛研究網(wǎng)站2008年12月31日;李銳:〈《凡物流形》釋讀札記(再續(xù))(重訂版)〉,清華大學簡帛研究網(wǎng)站2009年01月03日。此後復旦讀書會執(zhí)筆者鄔可晶乃與李銳在這些問題上有進一步的往來,詳情見鄔可晶:〈談《七博(七)‧凡物流形》甲乙本編聯(lián)及相關問題〉,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2009年01月07日;李銳:〈《凡物流形》甲乙本簡序再論〉,簡帛研究網(wǎng)2009年01月09日。
[vi]拙著〈上博七《凡物流形》簡序及韻讀小補〉,見注2。此〈小補〉一文大部份文字已包含於本節(jié)之內(nèi)。
[vii]單育辰:〈佔畢隨錄之九〉,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wǎng)站2008年01月19日。該文指出,此第27簡其實上端是完整的平頭,編聯(lián)間距等形制與〈慎子曰恭儉〉密合,句式及內(nèi)容上亦有極大的關聯(lián),該屬同一篇,唯其字跡與〈慎子曰恭儉〉他簡很不一樣,可能是由於同一篇是由兩個不同抄手所寫的。程少軒亦以形制等方面為慮而將該簡與〈慎子曰恭儉〉拉上關係,祇是由於字跡不同而未敢逕自歸入同一篇,而謂是來自與〈慎子曰恭儉〉篇「同一批抄寫的、內(nèi)容類似的古書?!挂姀偷┐髮W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wǎng)站中討論區(qū)內(nèi)「也談《凡物流形》的編聯(lián)及相關問題」一條(2009年01月20日)中程少軒(匿稱「一上示三王」)文。
[viii]復旦讀書會執(zhí)筆者鄔可晶本已誠認他們編聯(lián)方案中乙本存在「難以講通之處」,而此「即集中在〔乙本〕10a、15+16+12、11a這幾枝簡的排序上」,乃推想可能是抄手抄寫乙本時兩處分別抄漏底本一枝簡所致,此即其所謂「乙本缺簡字數(shù)之謎」;見其〈談《七博(七)‧凡物流形》甲乙本編聯(lián)及相關問題〉(見注5)。然若依筆者上面所論之新序,此種字數(shù)問題就不存在了。
[ix]李銳認為有38字之簡或許本有之,然尚未找到,則好像他沒有注意到乙本第1簡已是有38個字的(下端二字「之凥」殘)。
[x]筆者祇將乙本簡13分為「a」和「b」,此「a」實已包括其上端兩個小節(jié);李氏和鄔氏則將此「a」分為「a 」和「b」而將此「b」稱作「c」。
[xi]〈凡物流形〉此一簡序,如今已得到若干學者的支持;筆者雖未敢視為定論,然到目前為止似是最能說明問題的簡序,很可能即是其原狀。拙文(〈小補〉,見注 2)發(fā)表後十天,王中江乃於同一個網(wǎng)站上亦發(fā)表了一篇講此篇簡序的論文,結(jié)果是與拙文甲本簡序一模一樣的(唯王氏「箸」讀「舒」則與我不同,王氏亦未涉及乙本的簡序問題)??上跏纤坪鮼K未讀到我先前已發(fā)表的小論文,因而未能對我該句讀法提出意見。關於筆者此一簡序,亦可參看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wǎng)站中討論區(qū)內(nèi)「目前《凡物流形》編聯(lián)的最佳方案」一條中程少軒(匿稱「一上示三王」)2009年02月23日所插甲、乙兩本編聯(lián)圖案,對於此一簡序詳情可謂是一目瞭然?!沧罱钏扇逅囊晃模ㄒ嘁娮?/SPAN>3),通過對甲本的字跡分析,認為〈凡物流形〉甲本是由兩位抄手完成的,而由其字跡分析所得出的兩組竹簡,恰好又與此一簡序相符,如此乃「從字跡分類的角度證實了」筆者對〈凡物流形〉甲本此一「排序的正確性」。詳情請參其本文。〕
[xii]淺野裕一先前已提出〈凡物流形〉是「本來完全不同的兩個文獻連接在一起」的結(jié)論,然其結(jié)論最初乃是按照整理者原來的簡序;見其〈《凡物流形》的結(jié)構(gòu)〉及〈《凡物流形》的結(jié)構(gòu)新解〉兩文,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簡帛網(wǎng)站2009年01月23日及2009年02月02日。此後曹峰亦寫了一篇,在贊同將此篇分為兩個部份的同時,亦對淺野氏之絕然分為兩篇之說提出異議,認為「兩者間不是割裂的關係,而是有機的整體?!挂娖洹磸摹兑葜軙?/SPAN>‧周祝解》看《凡物流形》的思想結(jié)構(gòu)〉,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簡帛網(wǎng)站2009年03月09日。依筆者之見,曹氏之說較為得之。此前,李銳亦曾論過:「本篇開頭的發(fā)問,並非如同《天問》,而只不過是為後半部分論道、論一張本」,則與此說亦大致相同;見其〈《凡物流形》釋讀札記〉,清華大學簡帛研究網(wǎng)站2008年12月31日。
[xiii]本文所列韻部及凡云「對轉(zhuǎn)」、「旁轉(zhuǎn)」及「通韻」、「合韻」等,皆以王力系統(tǒng)為準。王力古音通假系統(tǒng),見其《同源字典》(臺灣版;臺北:文史哲出版社, 1991年10月),頁12-20。本文所言各字韻部,大多以唐作藩編著的《上古音手冊》為據(jù)(南京:江蘇人民出版社,1982年9月)。王力對通韻、合韻的定義,見其《詩經(jīng)韻讀》(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12月),頁28-36。此前李銳(一)、(四)及陳志向亦皆曾經(jīng)就此篇標過韻讀,筆者之韻讀與之有同有異,以下不一一指出,讀者參其本文可也。
[xiv]其間有缺數(shù)者(如有廖名春〔二〕而未見廖名春〔一〕等),乃是因為所缺者已引於拙著〈〈凡物流形〉(上半篇)試探〉中,想於作者各篇所取篇號維持一致耳。
[xv]〔近日宋華強撰文(八)認為此一「之」字並不誤而實該讀為「周」,因為「四海」、「千里」等並非時間範疇而實乃空間範疇,因而無法「先知」而祇能「周知」。然筆者則認為「四海」實即代表「四海之事」的意思,尚可以時間概念言之,因而仍以乙本為是?!?/SPAN>
[xvi]另外,王連成(四)釋此「
」字為「護」的一種變體,實亦難以信從。
[xvii]楊氏此前(楊澤生〔一〕)曾釋此字為《說文》「讀若『敻』」的「訬」字異體而在此讀為「崇」,即尊尚之義,於下文「
此言」則疑讀為「總」。然此說他後來卻放棄而改釋為「執(zhí)」。
[xviii]唯楊氏舉《老子》「為之者敗之,執(zhí)之者失之」一類的文例來論「執(zhí)」與「失」的「對應關係」,則與下文第22簡的「能
一,則百物不失」義正相反,似難以引為例證。
[xix]此外,凡國棟(三)讀「與」為「預」,謂「書不預事」云云,指「因為書雖不預言某事,但是書中的道理能使人先知四?!沟?。
[xx]〔清〕孫希旦:《禮記集解》(沈嘯寰、王星賢點校;北京:中華書局,1989年8月),頁1013。
[xxi]後來王中江亦從此編聯(lián),然讀「箸」為「舒」即閒雅、放鬆義。張崇禮(一)亦贊同筆者之簡序,然斷讀本句為:「端文書,……」,以「端文書」為「端持書籍」解。筆者認為此處該是對句,仍以「坐不下席」與「圖不與事」相對。曹峰(三)亦贊同此序,而指出此段亦與《淮南子 ‧繆稱》篇之「其坐無慮,其寢無夢;物來而名,事來而應」有相似之處,可參。〔本文會議論文稿繳出後,曹峰又撰了一文(五),以為本段所述既然是某種無為而治的道理,那麼若讀「箸」為「圖」則「依然有著人為的影子」,乃以一些黃老文獻為出發(fā)點而認為本字可以改讀為「佇立」的「佇」,亦即「久立不動」的意思。然而一來,〈凡物流形〉本身並未明說人主是什麼都不作的,而二來,亦不見得要從黃老思想的角度考慮這篇文本,而同樣可以從儒家的角度論之。以儒家之論說而言,人主仍是有所作為: 1)人主要作人民的榜樣;2)人主必須選賢舉能而給他們安排適當?shù)穆毼唬?/SPAN>3)人主也要將整個地政、稅務等制度的大方向與原則先定好,才可交給官員去處理。這幾點,祇要細看《大戴禮記‧主言》篇,便可知那篇所謂「不下席而天下治」很清楚地即包括這幾方面。因此,從此種「鴻範」的角度來看,本字仍有其讀為「圖」的道理?!?/SPAN>
[xxii]見高亨纂著、董治安整理:《古字通假會典》(濟南:齊魯書社,1989年7月),頁800-801。
[xxiii]此外,王連成(一)、(七)則以為此字乃與《說文》「道」字古文從「首」、「寸」之字相關。此於文義上讀「道」可通,然楚文中「首」字或「道」字未見寫作如此之形者(包括本篇第 14簡之「道」字在內(nèi)),何況楚文「道」字已另有兩種寫法。
[xxiv]〔近日宋華強撰文(九)認為此字實即「完」字而在此讀為「干」(下面「番」字則與筆者同讀為「蟠」),可參?!?/SPAN>
[xxv]宋華強(二、三)改釋為「姊」,讀為「至」。王連成(二)仍釋「每」,然取其「艸盛上出」的字義而謂其比喻人之「思維發(fā)射的形象」。今不取。
[xxvi]關於「紳」與「東」的關系,亦可參蘇建洲(二)文後張崇禮與「龍泉」先生的評語。
[xxvii]關於此「曰」字,侯乃峰謂該釋為「汩」而讀為「曰」,說詳其本文。
[xxviii]拙著〈郭店楚簡〈成之〉等篇雜志〉,〔北京〕《清華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6年第1期,頁80-92。
[xxix]程氏說見注7所引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wǎng)站中討論區(qū)內(nèi)文。
[xxx]〔近日宋華強撰文(七)認為此釋為「戈」之字實乃「步」字,在此可讀為「薄」,即「至」義;宋氏亦讀「矢」為「施」,讀「」為「近」?!?/SPAN>
[xxxi]見復旦讀書會〈重編釋文〉文後「裘迷」、「小皮」及單育辰評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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