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鮑叔牙與隰朋之諫》中的“貴尹”與“人之與者而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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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云
北大中文系
《上海博物館藏戰(zhàn)國楚竹書(五)》收錄的《鮑叔牙與隰朋之諫》5-6號簡,有如下一段文字(釋文用通行字寫出):
今豎刁,匹夫而欲知萬乘之邦,而貴(割)尹(勢),其為
(猜)[1]也深矣;易牙,人之與(舉)者而食人,其為不仁厚矣。公弗圖,必害公身。[2]
對于這段文字的斷句和釋讀,各家意見頗為分歧,李天虹先生有比較詳細的介紹,大家可以參看。[3]我們在參考了諸家意見之后,有點新的想法,上錄文字的斷句和釋讀,即按照我們的意見。
李天虹先生在討論《鮑叔牙與隰朋之諫》5-6號簡這段文字時,認為其說的必定是易牙“殺子以適君”和豎刁“自宮以適君”之事,并舉出傳世文獻中的相關(guān)記載作為例證。今轉(zhuǎn)引于下:
公曰:“易牙如何?”對曰:“殺子以適君,非人情,不可?!薄唬骸柏Q刁如何?”對曰:“自宮以適君,非人情,難親?!薄妒酚洝R太公世家》
管仲又言曰:“……今夫易牙,子之不能愛,將安能愛君?君必去之?!惫唬骸爸Z。”管子又言曰:“……今夫豎刁,其身之不愛,焉能愛君,君必去之。”公曰:“諾?!?SPAN lang=EN-US> 《管子·戒》
管仲攝衣冠起對曰:“臣愿君之遠易牙、豎刁、堂巫、公子開方。夫易牙以調(diào)和事公,公曰:惟烝嬰兒之未嘗,于是烝其首子而獻之公。人情非不愛其子也,于子之不愛,將何有于公?公喜宮而妒,豎刁自刑而為公治內(nèi)。人情非不愛其身也,于身之不愛,將何有于公?” 《管子·小稱》
齊桓公妬而好內(nèi),故豎刁自宮以治內(nèi),桓公好味,易牙蒸其子首[4]而進之。 《韓非子·二柄》
管仲有疾,桓公往問之,曰:“仲父若棄寡人,豎刁可使從政乎?”對曰:“不可。豎刁自刑以求入君,其身之忍,將何有于君?!惫唬骸叭粍t易牙可乎?”對曰:“易牙解其子以食君,其子之忍,將何有于君,若用之必為諸侯笑。” 《說苑·權(quán)謀》
豎刁、易牙,毀體殺子以干利,卒為賊于齊。 《說苑·貴德》
其說確不可移。李先生的說法為我們進一步考求這段文字提供了一個大體方向,就是要向易牙“殺子以適君”和豎刁“自宮以適君”之事靠攏。
此段文字通讀的障礙主要集中在“貴尹”與“人之與者而食人”上。
對于“貴尹”的意義,討論者頗多,其中以何琳儀、季旭昇、李天虹三位先生的觀點比較合理。何先生認為“貴”可讀為“隤”,也可讀為“潰”,但最有可能讀為“㿉”,“尹”可讀為“朘”;[5]季先生認為“貴”可讀為“殨、潰”或“隤、頹”,“尹”可讀為“朘”;[6]李先生認為“貴尹”可讀為“刏朘”。三位先生的讀法雖然不盡相同,但都認為“貴尹”指豎刁“自宮”。
李家浩師在審閱本文初稿時曾向我指出,“貴”與“會”音近古通,如
亥鼎銘文“會鼎”,即讀為“饋鼎”;[7]而“會”又與“害”音近古通,如《晏子春秋·內(nèi)篇諫上》第十二章人名“會譴”,上博戰(zhàn)國竹書《競公瘧》作“割
”。[8]疑簡文“貴尹(朘)”之“貴”應(yīng)該讀為“?!被颉案睢薄!皠!薄ⅰ案睢倍加薪財嗟囊馑?。不過從古人稱去勢為“割”來看(詳下文),將簡文“貴”讀為“割”要比讀為“劊”,可能性更大。
我們認為李師讀“貴”為“割”是目前最好的意見。結(jié)合何先生、季先生、李先生和李師的說法,“貴尹”就應(yīng)該讀為“割朘”,這樣一來文意得到了很好的解釋,這個結(jié)論可能是正確的。但是這個結(jié)論還有一點疑問,就是“割朘”這種說法在文獻中從來沒有出現(xiàn)過,而且“朘”字在文獻中用例極少。有鑒于此,我們認為“尹”字或許還可以另尋他解。
古人稱男性生殖器為“勢”。[9]上古音“尹”是喻母文部字,“勢”是書母月部字。喻母與書母相通的例子很多,如“予”是喻母字,而從其得聲的“抒”是書母字;“俞”是喻母字,而從其得聲的“輸”是書母字;從“兌”聲的“悅”是喻母字,而同從“兌”聲的“說”是書母字。文部與月部的字偶爾也有相通的例子,如《史記·歷書》:“橫艾涒灘始元元年?!薄都狻罚骸皼鉃┮蛔鬈菨h。”“涒”是文部字,“芮”是月部字。值得注意的是,從“芮”得聲的“焫”字異體作“爇”?!队衿坊鸩浚骸盁x,同爇?!薄皠荨睆摹皥恕甭?,而“爇”以“埶”為子聲符,“涒”以“尹”為子聲符。頗疑“尹”應(yīng)該讀為“勢”。這樣“貴尹”就可以讀為“割勢”。“割勢”在文獻中有用例,如:
《尚書·呂刑》:“宮辟疑赦,其罰六百鍰。”孔安國《傳》曰:“宮,淫刑也。男子割勢,婦人幽閉,次死之刑也?!?/SPAN>
《周禮·秋官·掌戮》孔穎達《疏》引賈逵曰:“笮,割勢,謂宮刑也。”
《漢書·景帝紀》:“秋,赦徒作陽陵者。死罪欲腐者,許之?!比绱驹唬骸案?/SPAN>宮刑也。丈夫割勢,不能復(fù)生子,如腐木不生實。”
文獻中還有“割其勢”的說法,如:
《尚書刑德放》:“割者,丈夫淫,割其勢也已?!?A title="" href="#_edn10" name=_ednref10>[10]
《周禮·秋官·司刑》:“宮罪五百。”鄭玄《注》曰:“宮者,丈夫割其勢,女子閉于宮中。”
王隱《晉書》:“亡者刖其足,無所用復(fù)亡;盜者截其手,無所用復(fù)盜;淫者割其勢,理亦如之?!?A title="" href="#_edn11" name=_ednref11>[11]
讀“貴尹”為“割勢”的優(yōu)點,是在文獻中可以得到印證,缺點是稱“勢”為男性生殖器的文獻,和“割勢”、“割其勢”出現(xiàn)的文獻最早都是東漢時期的,而且讀“尹”為“勢”在語音上沒有讀“尹”為“朘”更為密合。如此看來,這兩種讀法目前似可兩存。
但無論把“貴尹”讀為“割朘”還是讀為“割勢”,說的都是“自宮”。這樣破讀之后,豎刁“自宮以適君”之事就有了著落。根據(jù)李天虹先生的意見,這段文字還應(yīng)當有一個易牙“殺子以適君”之事,據(jù)文意,此事當非“人之與者而食人”莫屬。關(guān)于這一點,已有學(xué)者意識到,[12]但由于其對此句中關(guān)鍵性詞語的誤解,致使其結(jié)論的可靠性大打折扣。
“人之與者而食人”句的第一個“人”字和“者”字,有不同釋法,為了行文方便,下面暫且以A表示第一個“人”字,以B表示“者”字。
濮茅左、陳劍、何琳儀、李守奎、劉信芳、李學(xué)勤、李天虹、馮勝君諸先生對“A之與B而食人”的釋讀,有不同說法,[13]其中以陳劍先生的說法看起來比較合理,并且有一定的影響力,所以我們重點討論他的觀點,對其他各家說法不一一加以介紹和評論。
陳劍先生將“A之與B而食人”釋讀為“刀(刁)之與者,而食人”,并在對“易牙,刀(刁)之與者”的注解中說:“此謂易牙是豎刁的黨與?!叮ǖ螅衷尀椤恕??!?A title="" href="#_edn14" name=_ednref14>[14] 我們認為陳先生釋B為“者”是正確的,但是釋A為“刀”卻有問題。何琳儀、李天虹先生對陳先生釋A為“刀”的問題曾已論之,今試從字形、用字習(xí)慣和文意三個方面再作補充論證。
先說字形。誠然,楚文字中“人”的字形和“刀”的字形常有訛混,但多限于合體字的偏旁,作為獨體字來說,“人”字和“刀”字還是有比較明顯的區(qū)別的。[15]而且A“與下文‘食人’之‘人(
)’形體非常接近”。[16]可見A是“人”字的可能性極大。
其次說用字習(xí)慣。陳先生將A釋為“刀”,讀為“刁”,認為指“豎刁”,但前文中自有“豎刁”二字,“刁”字不作A。這一點李天虹先生也注意到了。雖說楚文字中同篇甚至同句中,有同一個詞用字不同的情況,但畢竟不是普遍現(xiàn)象,況且此處還有諸多疑問,所以不能不令人懷疑。
最后說文意。傳世文獻中有很多豎刁與易牙并舉的例子,易牙從未以豎刁黨與的身份出現(xiàn),這一點可參看上文所引李天虹先生文章中的例子。按理講,在5-6號簡這段文字中,豎刁與易牙的劣跡也應(yīng)該是并列陳述的,不應(yīng)該有所側(cè)重。但按照陳先生的說法,在敘述到易牙時說其為“刁之與者(豎刁的黨與)”,明顯是在突出豎刁的地位,這顯然是有問題的。還需要指出的是,陳先生在解釋了“A之與者”之后,沒有對緊接其后的“而食人”作出解釋,我們也不便猜測。但是,單單“而食人”三個字,無論如何也無法與豎刁“殺子以適君”的故事聯(lián)系起來。
綜上所述,我們認為還是將A釋為“人”比較好,至于對“人之與者而食人”如何理解,那是另外一回事。
我們認為要正確解釋“人之與者而食人”句,應(yīng)該正確把握易牙“殺子以適君”之“子”是什么“子”。
易牙所殺之子實為首子,上文所引《管子·小稱》和《韓非子•二柄》文中就有論及。關(guān)于易牙殺首子進于齊桓公的故事,裘錫圭先生有很好的研究。裘先生認為,殺首子而食之,是古代世界各地普遍存在的一種宗教現(xiàn)象,屬于獻新祭和嘗新圣餐范疇,在中國古代的某些地方也存在過。易牙是夷狄之人,其殺首子進于齊桓公,是受其原居住地風(fēng)俗影響而致。[17]
“獻新祭”和“嘗新圣餐”的一個突出特點就是“新”,夷狄之人殺首子也應(yīng)該符合這一點,也就是說夷狄之人所殺之首子應(yīng)該是嬰兒。這一點在傳世文獻中也有體現(xiàn):
《墨子·節(jié)葬下》:“子墨子曰:……昔者越之東有
沐之國者,其長子生則解而食之,謂之宜弟?!保ā读凶印珕枴仿酝?/SPAN>
《墨子·魯問》:“魯陽文君語墨子曰:‘楚之南有啖人之國者橋,其國之長子生則解[18]而食之,謂之宜弟。美則以遺其君,君喜則賞其父。’”
《后漢書·南蠻傳》:“其西有噉人國,生首子輒解而食之,謂之宜弟,味旨則遺其君,君喜而賞其父。”[19]
《墨子》的這兩條記錄中,對長子都是“生則解而食之”,即剛生下來還是嬰兒時就肢解后吃了他?!逗鬂h書》的記錄是“生首子輒解而食之”,意思也是長子剛生下還是嬰兒時來就肢解后吃了他。
易牙乃夷狄之人,其所殺之首子也應(yīng)該是嬰兒,這一點在《管子·小稱》中也有記錄:“公曰:‘惟烝嬰兒之未嘗?!谑牵ㄒ籽溃A其首子而獻之公”。
古人稱撫育嬰兒為“舉”,如:
《史記·孟嘗君列傳》:“文以五月五日生,嬰告其母曰:‘勿舉也?!淠父`舉生之?!彼抉R貞《索隱》于第一個舉字云:“舉,謂初誕而舉之?!庇诘诙€舉字云:“舉,謂浴而乳之。”
《漢書·五行志》:“先未生二月,兒嗁腹中。及生,不舉,葬之陌上。三日,人過,聞嗁聲,母掘收養(yǎng)?!?/SPAN>
《漢書·外戚傳下·孝成趙皇后傳》:“初生時,父母不舉。三日不死,乃收養(yǎng)之?!?/SPAN>
《列女傳·趙飛燕姊娣》:“飛燕初生,父母不舉。三日不死,乃收養(yǎng)之?!?/SPAN>
《樂府詩集·相和歌辭·飲馬長城窟行》:“生男慎莫舉,生女哺用脯。”
《北史·后妃傳下·隋煬愍皇后蕭氏》:“江南風(fēng)俗,二月生子者不舉。后以二月生,由是季父岌收養(yǎng)之?!?span id="mg4euek" class=MsoEndnoteReference>
“舉”字為什么有撫育嬰兒的意思呢?我們先來看看古文字中的“舉”字。甲骨、金文中的“舉”字為于省吾先生所釋,主要有如下兩種寫法:
C
D ![]()
C象人高舉雙手之形,D象人高舉雙手奉嬰兒于頭上之形。D是從C孳乳出來的一個字,是為“舉”字撫育嬰兒的意思專門造的。[20]將嬰兒舉起,表示父母對嬰兒哺育任務(wù)的開始。[21]“舉”字的撫育嬰兒之義,當由這種象征撫育任務(wù)開始的動作引申而來。
“舉”從“與”得聲。我們認為“人之與者而食人”中的“與”字應(yīng)該讀為“舉”,意思也是“撫育嬰兒”。楚簡中正有“與”讀為“舉”的例子,如郭店簡《五行》43-44號簡“君子智(知)而與(舉)之,謂之尊賢”;《唐虞之道》22號簡“古者堯之與(舉)舜也”。[22]那么,“人之與(舉)者而食人”又該怎么理解呢?
我們先來看看“人之與(舉)者而食人”中的“之”字。[23]虛詞“之”有時處于虛詞“所”的語法位置,此時兩字有相同的語法作用,用清人吳昌瑩的話說就是“‘之’,猶‘所’也”。如《莊子·內(nèi)篇·大宗師》:“不識今之言者,其覺者乎?其夢者乎?”其中的“之”可以替換為“所”。[24]《詩·小雅·魚藻之什·都人士》中有“行歸于周,萬民所望”句,《賈子·等齊》引用此句,“所”作“之”?!妒酚洝ぺw世家》:“狂夫之樂,智者哀焉;愚者所笑,賢者察焉?!逼渲械摹爸迸c“所”為互文。[25]《史記·六國年表》:“東方物所始生,西方物之成孰。”其中的“所”與“之”為對文。[26] “之”的這種用法在出土文字資料中也時有所見,如相邦義戟銘文“相邦義之造”,陳邦懷先生認為“之造”即“所造”。[27]
“人之與(舉)者而食人”中的“之”的后邊,是動詞“與(舉)”和名詞化標記“者”,此處“之”的語法位置與虛詞“所”的語法位置完全相同,[28]我們有理由相信此時兩字的語法作用也是相同的。這樣看來,“人之與(舉)者而食人”表達的就是“人所與(舉)者而食人”,意思就是“人們都撫育的(嬰兒),(易牙)卻拿來給別人(齊桓公)吃”。[29]上文我們已指出,“人之與者而食人”記載的是易牙“殺子以適君”的故事,這樣理解“人之與者而食人”,就正和易牙“殺子以適君”的故事相吻合了,而且如此理解,各種文意上的捍格難通之處也渙然冰釋了。
附記:本文蒙李家浩師審閱指正,得以避免很多錯誤,受益良多。本文還向劉洪濤兄、袁瑩師妹請教,亦深受啟發(fā)。謹致謝意。
本文收稿日期為2009年9月5日
本文發(fā)布日期為2009年9月5日
[1] 讀“
”為“猜”是張富海先生的意見,其說見《上博簡五〈鮑叔牙與隰朋之諫〉補釋》,《北方論叢》2006年第4期9頁,《北方論叢》編輯部。
[2] 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zhàn)國楚竹書(五)》圖版35-36頁,釋文考釋186-188頁,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12月。
[3] 李天虹:《〈鮑叔牙與隰朋之諫〉5-6號簡再讀》,《簡帛》第二輯279-284頁,上海世紀出版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11月。下文所引李先生的觀點皆出此篇,無特殊情況不另注。
[4] 引者按:陳奇猷:《韓非子新校注·卷二·二柄》133頁引顧廣圻說:“藏本、今本‘子首’作‘首子’。案:作‘首子’為是,《漢書·元后傳》有‘首子’可證?!鄙虾9偶霭嫔?,2000年10月。顧說是正確的。
[5] 何琳儀:《貴尹求義》,《楚地簡帛思想研究(三)》1-5頁,湖北教育出版社,2007年6月。下文所引何先生的觀點皆出此篇,不具注。
[6] 季旭昇:《上博五〈鮑叔牙與隰朋之諫〉試讀》,《楚地簡帛思想研究(三)》20頁,湖北教育出版社,2007年6月。
[7] 李家浩:《信陽楚簡“澮”字及從“”之字》,《著名中年語言學(xué)家自選集·李家浩卷》201頁,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12月。
[8] 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zhàn)國楚竹書(六)》圖版17、26、30頁,釋文考釋164、184、188頁,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7月。
[9] 漢語大字典編輯委員會:《漢語大字典》378頁所引《字匯》、《尚書刑德放》、《夢溪筆談》中的記載,四川辭書出版社、湖北辭書出版社,1999年10月。
[10] 明·孫瑴:《古微書·卷五》所引文,中華書局,1985年1月。
[11] 宋·李昉等編:《太平御覽·卷六百四十八·刑法部·論肉刑》所引文,中華書局,2002年12月。
[12] 劉信芳:《上博藏五試解四則》,《楚地簡帛思想研究(三)》82-83頁,湖北教育出版社,2007年6月。
[13] 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zhàn)國楚竹書(五)》釋文考釋188頁,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12月;陳劍:《談?wù)劇瓷喜ㄎ澹档闹窈喎制?、拼合與編聯(lián)問題》,簡帛網(wǎng),2006年2月19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04;李守奎:《〈鮑叔牙與隰朋之諫〉補釋》,《楚地簡帛思想研究(三)》41頁,湖北教育出版社,2007年6月;劉信芳:《上博藏五試解四則》,《楚地簡帛思想研究(三)》82-83頁,湖北教育出版社,2007年6月;李學(xué)勤:《試釋楚簡〈鮑叔牙與隰朋之諫〉》,《文物》2006年第9期90頁,文物出版社;馮勝君先生之說請參李天虹先生《〈鮑叔牙與隰朋之諫〉5-6號簡再讀》的附記。
[14] 陳劍:《談?wù)劇瓷喜ㄎ澹档闹窈喎制?、拼合與編聯(lián)問題》,簡帛網(wǎng),2006年2月19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04。
[15] 李守奎:《楚文字編》484-487頁“人”字,264頁“刀”字,華東師范大學(xué)出版社,2003年12月。
[16] 李天虹:《〈鮑叔牙與隰朋之諫〉5-6號簡再讀》,《簡帛》第二輯283頁,上海世紀出版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11月。
[17] 裘錫圭:《殺首子解》,《中國文化》1994年第9期,三聯(lián)書店。又載于《文史叢稿——上古思想、民俗與古文字學(xué)史》122-133頁,上海遠東出版社,1996年10月。還載于《裘錫圭學(xué)術(shù)文化隨筆》166-178頁,中國青年出版社,1999年10月;關(guān)于殺首子的故事還可以參看楊樹達先生所著《積微居小學(xué)述林》246頁,中國科學(xué)院出版社,1954年2月。
[18] 孫詒讓:《墨子間詁》470頁引顧氏之說:“作‘鮮’者誤,古‘鮮’‘解’字或相亂?!敝腥A書局,2001年4月。
[19] 以上三條書證轉(zhuǎn)引自裘錫圭先生的《殺首子解》。
[20] 于省吾:《釋
》,《考古》1979年第4期353-355頁,科學(xué)出版社。此條信息承劉洪濤兄提示。
[21] 江紹原:《中國禮俗迷信》150頁,渤海灣出版公司,1989年10月。
[22] 荊門市博物館:《郭店楚墓竹簡》圖版34、40頁,釋文考釋151、158頁,文物出版社,1998年5月。
[23] 下面將要講到的“之”字在“人之與者而食人”中的用法,是李家浩師告訴我的。原來我將此處的“之”字理解為助詞“的”,文意雖然可以勉強講通,但總不順暢。幸蒙李師發(fā)覆,文意豁然開朗。
[24] 王叔岷:《古籍虛字廣義》429頁,中華書局,2007年6月。
[25] 裴學(xué)海:《古書虛字集釋》735頁,中華書局,1954年10月。
[26] 吳昌瑩:《經(jīng)詞衍釋》174頁,中華書局,1956年10月。
[27] 陳邦懷:《金文叢考三則》,《文物》1964年第2期49頁,文物出版社。
[28] 朱德熙:《自指和轉(zhuǎn)指——漢語名詞化標記“的、者、所、之”的語法功能和語義功能》,《方言》1983年第1期,商務(wù)印書館。又載于《朱德熙文集(3)》16-47頁,商務(wù)印書館,1999年9月。
[29] 在這句話中,“新生嬰兒”是個抽象的概念,不真是誰家的孩子,所以這句話前半句說的是大家的新生嬰兒,而后半句說的是易牙自己的新生嬰兒。
0485說《鮑叔牙與隰朋之諫》中的“貴尹”與“人之與者而食人”
深受啟發(fā)。
精彩!學(xué)習(xí)了。附帶一提,《古文四聲韻》「割」字下正收有「劊」字,見《傳抄古文字編》上冊 427頁
謝謝海天先生的意見?!豆盼乃穆曧崱分械倪@個例子我也曾注意到過,只是感覺僅就“割”字頭下有個“?!弊?,就判斷兩者有語音上的聯(lián)系,說服力不夠強,因為兩者的意義也十分相近,所以我沒有引用。
苦行僧:
謝謝海天先生的意見?!豆盼乃穆曧崱分械倪@個例子我也曾注意到過,只是感覺僅就“割”字頭下有個“?!弊?,就判斷兩者有語音上的聯(lián)系,說服力不夠強,因為兩者的意義也十分相近,所以我沒有引用。
好文章,細細體會中…
以下粗淺的看法,不一定正確,聊供一哂~~~
「會」--> 匣紐、泰部
「害」-->匣紐、月部
而「會」作為聲旁時,存在著與匣紐月部字通用的情形,ex「軎」(參見《漢字通用聲素研究》p652)
以此作為「會」、「害」語音連繫上的旁證,不知諸位先生的看法如何?
苦行僧:
《古文四聲韻》中的這個例子我也曾注意到過,只是感覺僅就“割”字頭下有個“劊”字,就判斷兩者有語音上的聯(lián)系,說服力不夠強,因為兩者的意義也十分相近,所以我沒有引用。
請注意出處是《古文四聲韻》。其編排方式本來就是聲音相近放在一起,“割”“?!苯栽谌肼曣马嵉谑?,對討論二者聲韻關(guān)係來說,不會是反面證據(jù)的。
謝謝海天先生提醒
附帶補充,比較需要擔心反而是《古文四聲韻》下引《籒韻》收錄的“劊”字到底是否真是劊字?其實「會」亦有可能是《石經(jīng)》古文所收錄「割」字古文異體「創(chuàng)」字左旁「倉」(當作「寒」來用)的訛變。如果是的話,那就失去作為害會音近的證據(jù)了。
古文字的考釋就是先找文獻的對應(yīng)證據(jù),然后千方百計用音轉(zhuǎn)往上靠嗎?為什么那么多的害字,偏要用貴來表示呢?那么常用的“勢”字,偏要用“尹”來表示呢?有點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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