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zhàn)國中晚期魏國銅器制度新考
(首發(fā))
有虞同
(吉林大學古籍所)
黃盛璋先生曾撰文考證了戰(zhàn)國時期三晉銅器(不含兩周)銘文所反映出的制度問題。[1]根據黃文的研究,三晉銅器的鑄造方面已經有一套完整的監(jiān)、主、造三級制度,“監(jiān)造中央以司寇、司馬、封君,地方以令,同于三晉兵器(多出司馬),它國未見;主造除工師見于秦銅器外,其余它國亦不見;制造惟冶及冶客見于東周銅器。”(第52頁)客觀地說,黃文的這一結論為進一步研究三晉銅器制度奠定了基礎。
隨著新資料的不斷公布以及文字釋讀水平的提高,學界對三晉銅器的監(jiān)造制度有了新的認識,黃文的結論已有了局部修正的必要。比如,收錄了非三晉文字的“原氏扁壺”,對“襄陰鼎”的國別判斷有誤;所謂的“冶客” 實應釋讀為“斪(斠),客(格)”,[2]與鑄造制度無關(這已為下文將要介紹的“十六年邢丘令鼎蓋”銘文所證實);安邑下官鍾的“十年”等文字實為韓國另刻的銘文,而所謂的“冶吏”應釋為“左史”(即任府佐的史[狄]),[3]實際并不存在“冶吏”這一級制造者,等等。此外,在當時的資料條件下,黃文也無由考察三晉各國的銅器制度在不同時期的變化。新資料的發(fā)表使得考察戰(zhàn)國中晚期三晉銅器制度的變化問題有了切實的可行性、必要性。本文擬先考查資料較為豐富的魏國銅器及其制度,韓、趙兩國待另文詳述。為行文方便,釋文多用寬式;常用的資料書使用簡稱,文末附有“簡稱對照表”以便核檢。
目前所見魏國有銘銅器的制造大致可分為魏都與地方政府、封君貴族兩個系統(tǒng)。
魏國都城大梁制造的銅器有魏惠王時期的《集成》2609—2610號的“二十七年大梁司寇鼎”、2746號的“梁十九年亡智鼎”,[4]以及9707號的“安邑下官鍾”等。這一時期地方制造的銅器有《集成》2527的“三十年虒(?)令鼎”、2611的“三十五年虒(?)[5]令鼎”,[6]以及2693號“二十四年合陽鼎”,另有2577號“十七年坪陰鼎蓋”可能晚至襄王時。[7]
魏國地方城邑鑄造的銅器還有《集成》2240號“十年弗官鼎”、2308號“內黃鼎”、2242“垣上官鼎”與《新收》367“垣上官鼎”、《中日》630號“朝歌下官鍾”,以及《新收》9997“二十七年寧皿”、1488“二十三年襄平鼎”等銅器。前五件器中的地名是置用地的可能性很大,其年代可大致推定在戰(zhàn)國中期(詳后);后兩件器從紀年數字、不記監(jiān)造者等因素推斷,鑄造時間在魏惠王或襄王時的可能性很大。
這些資料(除去只記置用地的各器)表明,魏惠王時期鑄造的銅器,國都實行的是司寇監(jiān)造、嗇夫主造的制度,而不記具體的制造者“冶”,地方城邑則實行“令、視事、冶”三級制(個別的只記鑄造地、年代);大約到了魏襄王時期,地方的鑄造制度已改為“令、工師、視事、冶”,縣令之下增加了“工師”作為主造者。
魏國封君制造的銅器有《集成》2793號“二十八年坪安君鼎”、2764號“三十二年坪安君鼎”、《新收》1818“坪安少府鼎足”以及《集成》2773號“
安君鼎”、2451號“宜
冢子鼎”(梁上官鼎)、2304號“長
侯私官鼎”、《珍秦》“信安下官鼎”等。據考證,長
(信)侯是魏安釐王時的相邦;[8]宜
應指《戰(zhàn)國縱橫家書·二六·見田仆于梁南章》的魏安釐王時貴族宜信君的封邑;[9]見于《戰(zhàn)國策·魏策二》的
(信)安君可能是魏襄王時的封君。[10]這些器銘表明,魏襄王時封君的銅器鑄造實行的是“視事、冶”的二級制(
安君鼎),安釐王時期則已改為“冢子、冶”(宜
冢子鼎),“冢子”取代了“視事”?;蛞詾椤摆W舆@一職官戰(zhàn)國時見于三晉。在魏國設在地方,在韓、趙設于朝中,其共同點是所轄有冶,職責是制作青銅器,包括兵器在內”。[11] 從現有的資料看,魏國地方政府、封君都置有“冢子”一職,有的冢子還分設左、右兩個機構。[12]
從上舉的國家與地方、封君制造銅器的銘文可以看出,在戰(zhàn)國中期的魏惠王、襄王時期,主造者為視事(或為地方縣令的屬官,或為封君的屬官),此后則似為工師所取代。這在兩件新公布的銅鼎銘文中也可以得到證實。
新見一件私家收藏的“十六年邢丘令鼎蓋”,蓋的邊緣刻有一行18字銘文(“工帀”、“四分”作合文形式):“十六年,邢丘令秦、工師
、冶頡鑄??停ǜ瘢?/SPAN>
(容)四分
”。[13]從銘文使用“
”為容量單位以及“
(容)”、“
(鑄)”字的寫法來看,這件鼎蓋的國別應該屬于戰(zhàn)國時期的魏國。 [14] 《史記·秦本紀》秦昭王“四十一年(前266年)夏,攻魏,取邢丘、懷?!庇捎谇?/SPAN>266年(魏安釐王十一年)邢丘最終入秦,而魏襄王時期的銅器主造者尚為“視事”,故這件鼎蓋的鑄造最有可能是在魏昭王十六年(前280年)。蓋銘“客(格)
(容)”與屬于魏安釐王時代的“三十二年坪安君鼎”[15]銘的用法相同,也可佐證其時代。
西安市文物保護考古所藏有一件戰(zhàn)國有銘銅鼎(按,即《新收》994號銅鼎),傳1979年山西臨汾市出土。[16]據介紹,鼎體呈扁球形,通高16.3厘米,銅鼎腹上壁有銘文18字(“工師”、“大夫”為合文):“九年,承匡令□、工師贛、大夫
、冶期鑄。
(容)四分?!痹瓡J為,“從此鼎的出土地點、造型以及銘文字體風格看,為戰(zhàn)國中晚期魏器?!保ǖ?/SPAN>14頁)這個說法大致無誤?!俺锌铩币惨娪诿鞔额櫴霞庞∽V》收錄的戰(zhàn)國三晉官印“承匡冢子”中,李家浩先生定之為魏物[17] 很可能是正確的。承匡在今河南省睢縣西,戰(zhàn)國初期當屬宋國,以后即轉屬魏。[18] 鼎銘在主造者“工師”之后增加了“大夫”,從鑄造制度趨于繁復這一點來推斷,其鑄造年代要晚于邢丘令鼎蓋,應為魏安釐王九年(前268年)。[19]
作為地方制造的銅器,“十六年邢丘令鼎蓋”、“九年承匡令鼎”實施的是“令、工師(或增加“大夫”作為主造者)、冶”三級制。這與魏惠王時期(可能下沿至襄王時)地方制造銅器時使用的“令、視事、冶”相比已有了變化。換句話說,可以有無“視事”作為魏國銅器斷代的一個標準,有“視事”一職的銅器時代不晚于魏襄王時期,反之則不得早于魏昭王時。按照這個標準,可對已經公布的尚未系年的部分魏國紀年銅器進行推斷。
《集成》2590號“十三年
[20] 陰令鼎”使用的是“令、冢子、冶”三級制,沒有“視事”這樣的主造者,其時代應在魏昭王或安釐王時;2482號“二年寧冢子鼎”,銘文中有“冢子、冶”,其鑄造時間應與“十三年
陰令鼎”相仿佛。這可以從兩個地名的相關考證上得到佐證。
寧地在今河南省獲嘉縣,何時入秦史書沒有記載。《史記·魏世家》信陵君勸諫魏安釐王的話云:“秦固有懷、茅、邢丘,城垝津以臨河內,河內共、汲必危;······通韓上黨于共、寧,使道安成,出入賦之,······”類似內容又見于《戰(zhàn)國策·魏策三》“魏將與秦攻韓”章、《戰(zhàn)國縱橫家書》十六“朱己謂魏王”章。學者多定這段文字的時間在魏安釐王十五年(前262年)。[21]既然此時秦國已經固有邢丘,從上引邢丘令鼎蓋銘文來看,策文的時間不應晚于安 釐王十六年?!段菏兰摇返倪@段話表明,寧地在安釐王十六年時仍屬魏國,這與本文據鑄造制度推測“二年寧冢子鼎”為昭王或安釐王時器的意見并無矛盾。
“
陰”還見于上海博物館藏“三十三年
陰令戈”、《貨系》1452號“
陰”橋形布幣等中。[22]吳振武先生讀戈銘“
陰”為“濦陰”,地在今河南省沙河南岸自漯河市以東至周口市一帶,戈的制造年代在魏惠王時。[23] 或疑讀為“鄢陰”(即鄢陵以北)。[24]如果將戈的年代定在魏惠王時,今沙河南岸自漯河市以東至周口市一帶在惠王時尚不屬魏國領土,這是該意見的不利之處。上文所推斷的“十三年
陰令鼎”應為魏昭王或安釐王時器的意見,無疑為 “
陰”地望的確考提供了有利條件。
至于《集成》2240號“十年弗官鼎”、2308號“內黃鼎”以及《中日》630號“朝歌下官鍾”等銅器,或由于地望待考,或該地入秦時間過晚(內黃、朝歌在前245—前241年方最終屬秦),暫無法系年。另外,可從疆域變遷的角度推斷《集成》 9707“安邑下官鍾”、2242“垣上官鼎”、《新收》367“垣上官鼎”等器的鑄造時間。據《史記·魏世家》等,垣地、安邑分別于魏昭王四年、十年(前286年)最終屬秦,這是其鑄造時間的下限。而魏惠王九年即已遷都大梁,置用于都城下官機構的安邑下官鍾,其鑄造不會晚于魏襄王時。如果這個推測可信的話,這些只記置用地、容量的器物,其時代大致可推定在戰(zhàn)國中期。
根據近年公布的新資料,本文在黃文的基礎上對戰(zhàn)國中晚期魏國紀年銅器的鑄造制度作出新的考查。以鑄造年代明確的三十年、三十五年虒(?)令鼎以及十六年邢丘令鼎蓋等器物為基準,魏國國都與地方所造銅器的時代與制度可用下表列示:
|
王世 |
監(jiān)造者 |
主造者 |
鑄造者 |
器物 |
|
魏惠王 |
|
嗇夫 |
|
梁十九年鼎 |
|
司寇 |
|
|
梁二十七年司寇鼎 | |
|
|
|
|
二十四年合陽鼎、 | |
|
令 |
視事 |
冶 |
三十年、三十五年虒(?)令鼎 | |
|
魏惠王或襄王 |
|
工師、視事 |
冶 |
十七年坪陰鼎蓋 |
|
|
|
|
二十三年襄平鼎二十七年寧皿 | |
|
魏昭王 |
令 |
工師 |
冶 |
十六年邢丘令鼎蓋 |
|
魏昭王或安釐王 |
令 |
上官冢子 |
冶 |
十三年 |
|
|
冢子 |
冶 |
二年寧冢子鼎 | |
|
|
右冢子、工師 |
工 |
六年工師鼎 | |
|
令 |
工師、大夫 |
冶 |
九年承匡令鼎 |
魏國封君銅器可系年于下:[25]
|
王世 |
主造者 |
鑄造者 |
器物 |
出處 |
|
魏襄王 |
視事 |
冶 |
信安君私官鼎 |
《集成》2773 |
|
|
|
信安下官鼎 |
《珍秦》 | |
|
魏安釐王 |
宜信冢子 |
|
宜信冢子鼎 |
《集成》2451 |
|
|
|
坪安君鼎 坪安少府鼎足 |
《集成》2793 《新收》 | |
|
|
|
長信侯私官鼎 |
《集成》2304 |
引書簡稱表
《集成》——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 編《殷周金文集成》,中華書局1984——1994年。
《新收》——鐘柏生 陳昭容 黃銘崇 袁國華 編著:《新收殷周青銅器銘文暨器影匯編》,臺北藝文印書館2006年。
《珍秦》——蕭春源 輯:《珍秦齋藏金·吳越三晉篇》,澳門基金會2008年。
《中日》——巴納、張光裕 編著:《中日歐美澳所見所拓所摹金文匯編》,臺北藝文印書館1978年。
《貨系》——汪慶正 主編:《中國歷代貨幣大系·1先秦貨幣》,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
附記:五年承匡令鼎銘資料承復旦大學劉釗先生惠示,謹此致謝。
[1] 黃盛璋:《三晉銅器的國別、年代與相關制度問題》,《古文字研究》第十七輯,中華書局1989年,第1——66頁。以下簡稱為“黃文” 。
[3] 李學勤:《滎陽上官皿與安邑下官鍾》,《文物》2003年第10期,第79、80頁。
[4] 李學勤:《論梁十九年鼎及有關青銅器》,《古文字論集(一)》,第2、3頁,《考古與
文物》叢刊第二號,1983年。
[5] “虒(?)”字之釋可疑,或將鼎銘“虒”地與《漢書·地理志》上黨郡銅縣的“上虒亭”、“下虒聚”聯(lián)系在一起,也很可疑,說詳另文。
[6] 裘錫圭:《<武功縣出土平安君鼎>讀后記》,《考古與文物》1982年第2期,第53頁。李學勤:《論梁十九年鼎及有關青銅器》,第2頁。
[7] 吳良寶:《十七年坪陰鼎蓋新考》,《中國歷史文物》2007年第5期,第6頁;《戰(zhàn)國魏“合陽鼎”新考》,《考古》2009年第7期,第62頁。
[8] 郭沫若:《金文余釋之余》“長信侯鼎”條,《郭沫若全集·考古編》第5冊,科學出版社2002年,第458頁。
[9] 黃盛璋:《試論三晉兵器的國別和年代及其相關問題》,《考古學報》1974年第1期,第19頁。裘錫圭:《<武功縣出土平安君鼎>讀后記》,《考古與文物》1982年第2期,第53頁。
[10] 《魏策二》“秦招魏相信安君”章的信安君的年代,學者間的意見不一。清代學者顧觀光《國策編年》定為魏襄王八,于鬯《戰(zhàn)國策年表》定為魏安 釐王十八年。繆文遠等學者疑此章策文為擬托之作,見:《戰(zhàn)國策考辨》,中華書局1984年,第234頁。裘錫圭推測在魏襄王或昭王時期,見:《<武功縣出土平安君鼎>讀后記》,《考古與文物》1982年第2期,第53頁。我們認為,即使策文并非依托之作,從信安君鼎實行“視事、冶”的鑄造制度看,信安君為相的時間不會晚至魏安釐王時。
[11] 李學勤:《馬王堆帛書<刑德>中的軍吏》,《簡帛研究》第二輯,法律出版社1996年,第158、159頁。
[12] 吳振武:《新見十八年冢子韓矰戈研究——兼論戰(zhàn)國“冢子”一官的職掌》,《古文字與古代史》第一輯,第324頁。
[13] 見盛世收藏網站2009年3月12日“璽印封泥”版塊。
[14] 朱德熙、裘錫圭.:《平山中山王墓銅器銘文的初步研究》,《文物》1979年第1期,第42頁。“黃文”第56頁。
[15] 吳良寶:《平安君鼎國別研究評議》,《吉林大學社會科學學報》2009年第4期,第85、86頁。
[16] 西安市文物保護考古所編著:《西安文物精華——青銅器》,世界圖書出版公司2005
年,第14頁。
[17] 李家浩:《戰(zhàn)國時代的“冢”字》,《語言學論叢》第七輯,商務印書館1981年,第116頁。
[18] 錢林書:《春秋戰(zhàn)國時期宋國的城邑及疆域考》,《歷史地理》第七輯,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39頁。
[19] 兩件鼎銘中的工師
、大夫
都是主造者,二器的鑄造年代相當,不排除他們?yōu)橥粋€人的可能性。
[20] 鼎銘“
”字從施謝捷先生釋,轉引自:吳振武:《新見十八年冢子韓矰戈研究——兼論戰(zhàn)國“冢子”一官的職掌》,第323頁注釋32。
[21] 繆文遠:《戰(zhàn)國策考辨》,中華書局1984年,第241頁。馬雍:《帛書<戰(zhàn)國縱橫家書>各篇的年代和歷史背景》,馬王堆漢墓帛書整理小組 編《戰(zhàn)國縱橫家書》,文物出版社1976年,第192頁。
[22] 吉林省博物院藏有“七年安陰令戈 ”,疑“安陰”與此“
陰”為一地。見:田麗梅《吉林省博物院藏傳世先秦青銅兵器初步整理》,吉林大學考古系碩士學位論文(指導教師:王立新教授),2009年4月,第36頁圖四·1。
[23] 吳振武:《新見古兵地名考釋兩則》,《九州》第三輯,商務印書館2003年,第135、136頁。
[24] 吳良寶:《古幣考釋兩篇》,《中國歷史文物》2005年第2期,第11、12頁。
[25] 大概屬于魏國封君之器的還有“信陰序□”銅權、《集成》“信陰君庫戈”等,具體王世待定。“信陰序□”銅權見:黃錫全《新見尖足布與權銘考釋》,陜西師范大學、寶雞青銅器博物館編《黃盛璋先生八秩華誕紀念文集》,中國教育文化出版社2005年,第132頁、第137頁。
本文收稿日期為2009年9月23日
本文發(fā)布日期為2009年9月24日
十六年邢丘令鼎蓋銘文摹本(此鼎資料最早是在2005年發(fā)表在「雅昌」網,器、蓋均有銘文,文字相同。)

五年承匡令鼎

該文漏收了“魏下官壺”、“魏四分鼎”等少數器物。這幾件器銘中的“魏”城是山西芮城縣北之“魏”的可能性比較大。
小型銳角布幣上的“魏”可能是河北大名之魏“城”,然而這種小布幣上的所謂“公”字尚未得到確釋,其金屬成分的理化分析結果顯示,含銅量與含鉛量均在40%以上,與魏國橋形布幣的合金成分有相當的差別。這種布幣的鑄造地還需進一步討論。
[5] “虒(?)”字之釋可疑,或將鼎銘“虒”地與《漢書·地理志》上黨郡銅縣的“上虒亭”、“下虒聚”聯(lián)系在一起,也很可疑,說詳另文。
應該是銅鞮縣。
該文注釋[5]里之所以懷疑虒地與《漢志》上黨郡銅鞮縣的上虒亭、下虒聚有關,原因在于銅鞮縣一帶在戰(zhàn)國時期的多數時間內為韓國領土,魏國的上黨地區(qū)是在泫氏、高都、端氏一帶,史書上也見不到相關的記載。因此,在根據“視事”職官認定三十年、三十五年鼎為魏器的情況下,很難把地望定在那里。
2482號“二年寧冢子鼎”,
應為2481號
以及《新收》9997“二十七年寧皿”、1488“二十三年襄平鼎”等銅器
_____《新收》應放到1488之前。
Copyright 2008-2018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版權所有 滬ICP備10035774號 地址:復旦大學光華樓西主樓27樓 郵編:200433
感謝上海屹超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提供技術支持
總訪問量:9411438